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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合同【篇1】

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金

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要让合同留空,以防事后修改,更不要签订空白合同;

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试用期结束时间;无论哪天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都应当是实际用工之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当天;

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

明确约定薪酬、工资待遇;注意: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构成,一般HR给出的薪酬数字含税、含五险一金,千万不要只看表面数字,一定要计算一下到手能拿多少钱;收好工资条。

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如合同约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自理”,或者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签;

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须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重要证据。

如果你已经入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补签劳动合同

最好以邮件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是口头交谈,可以使用手机录音;

在邮件中写明自己的入职时间或在交谈中提及入职时间。这也是确认入职时间、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

尽量引导对方承认确实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协商后最好的结果是立刻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实现,请您要求对方确定一个补订合同的期限,不要以“之后再说”“商量一下再说”草草收场。

常见劳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务报酬为____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务报酬为_____元。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用工单位留存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见劳动合同【篇3】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常见劳动合同【篇4】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常见劳动合同【篇5】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常见劳动合同【篇6】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 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通常对于工作者有着明显不利的合同有违法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在遇到与公司相关的纠葛时若是遇到以合同做要挟,工作者当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常见劳动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常用邮箱: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前__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或双方约定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具体工作内容参照岗位说明书。

(二)试用期到期前五个工作日,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用乙方。

1、符合录用条件(详细录用条件见《录用条件确认书》):乙方可以转正,发放转正通知书。

2、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理解并同意:合同期限内如乙方违反中国法律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或者违反与甲方之间约定的行为的,甲方可根据中国法律和/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职位特点,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客户所在地;

2、甲方经营地址变更后的新办公地址;

3、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4、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5、甲方业务相对方办公地;

6、总公司或甲方关联公司;

7、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三)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聘用条件、录用标准、职位说明书及绩效考核合格的标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乙方不胜任当前工作;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

4、乙方没有完成任职之初书面承诺完成的工作任务;

5、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内部架构调整、部门合并、撤销以及客观工作需要;

6、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时(3个工作日内)到新的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构成严重违纪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__________种工时制执行;

1、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日),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上级安排的紧急任务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需要参加的。

(三)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甲方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转正后的薪资为__________元(其中基础工资__________元、岗位工资__________元、绩效工资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每月发薪日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进行相应的顺延。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及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照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5、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各项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全,造成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上的延迟或其他后果,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企业相关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相关权益。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重大过错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6、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者;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理解并同意,违反上述相关约定的,无论情节轻重,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无效合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或签订本合同的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要求乙方填写的应聘登记表等类似表格上填写虚假、不实信息;向甲方提供、出示、陈述虚假、不实的受教育经历、资格证书、工作资历;向甲方虚假、不实的陈述乙方在前用人单位所获得的薪资收入、福利待遇;向甲方虚假、不实的陈述、提供、出示关于乙方身体健康状况的资料、文件、证明,尤其是隐瞒乙方患有某种慢性疾病的情况),可视为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无效。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学习、实习进修等),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自行离职或违纪解除的,须向甲方赔偿因对乙方培训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杂费、培训费、住宿费等)及违约金(按甲方对乙方培训而发生的全额费用计算)。

(二)乙方向甲方保证,其进入甲方公司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违反保证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三)乙方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保密与竞业限制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时,负有保密义务。

前款中商业秘密是指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但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是指产品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信息等。

前款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一)知识产权

1、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作出、获得、产生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文件、图纸、照片、电子信息、录音、录像、音乐、文字、资料、记录、数据、流程、报告、发现、发明、研究成果、(服务)标记、创新、工艺、作品、(计算机)程序、概念、设计、技术诀窍,其知识产权及所有权皆归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不是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但主要利用甲方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独立、合作或参与研发的专利性技术或产品、作品,其专利申请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申请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独立、合作或参与完成的非专利性技术成果、文艺作品、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独立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乙方应独立设计、创作、开发产品或作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抄袭、使用无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权利人的部分或全部产品、作品应用于产品或作品中。乙方如违反本条,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范围的全部损失。

(二)保密

1、保密内容

(1)合同文本、文字说明、图例、图示、手册、软件、数据文件和电子版图文信息、电子邮件内容等;

(2)甲方对外谈判、起草、签署对外文件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包括任何报价、资讯内容、所有的报告和分析材料及其汇编、研究材料和数据及其汇编等信息,以及在谈判开始前任何不为公知的或不为谈判相对方所掌握的甲方信息;

(3)乙方在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或者在客户谈判中,对方提供的相关商业及技术资料,如合同文本、文字说明、图例、图示、手册等;

(4)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保密内容。

2、保密责任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时,应能充分遇见到如违反保密义务,可能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为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订立保密协议,甲方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订立其他特殊的保密协议。上述保密协议一经订立,即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同意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在受聘期间所知悉或所持有之保密信息。所有记载或含有保密信息之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载体之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于离职或应甲方请求时,有义务立即将保密信息交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并办妥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用在与甲方业务无关的地方。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泄露甲方保密信息所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竞业限制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本条所指“竞业限制”是指乙方离职后,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就竞业限制事项进行约定,即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可以另行签署与本合同内容不相冲突的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上年度工资总和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确定)。

十二、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通知送达

(一)本合同下通知送达是指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件资料等在内的明确书面意思表示(以下简称“文件”)。乙方同意,甲方在工作场所张贴公告的,视为已向乙方作出有效通知。

(二)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文件送达方式。甲乙双方通过以上任一方式所送达的一切法律文书和文件,均视为已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变更方负责。

十四、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公司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十五、附则

本合同所指的附件即为与本合同具有关联、承继关系的附属文件,系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下列文件(如有),列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或者告知,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

2、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乙方《职位说明书》或其他岗位职责文件;

3、乙方出具的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

4、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6、甲乙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7、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

常见劳动合同【篇8】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扣押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什么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什么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十、劳动合同文本由谁保管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十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十四、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五、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十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七、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机构对无效劳动合同有确认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八、无效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九、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十、用人单位如何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十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能视为违约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十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四、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十六、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七、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十八、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十九、用人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十、在哪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十一、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十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十三、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十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十五、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三十六、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劳动用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十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十八、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取得救济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十九、工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负有什么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十、《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监察举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十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十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法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四、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十五、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六、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七、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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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用工合同2000字(通用12篇)

    以下为编辑为你收集整理的劳动用工合同,请收藏本文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在这个以商品交换的时代当中,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在很多时候都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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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协议怎么写才规范?在如今这个法治社会已逐渐完善的生活中,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保障自己的一份书面文件,下面是励志的句子的编辑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在阅读本文以后,相信您会有所收获!...

  • 工程工人劳动合同(通用15篇)

    励志的句子的编辑为您准备了一些有关此话题的内容。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不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使用到合同。合同具有合法性、平等性、一致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 劳动合同格式通用

    随着现代信息传播越来越便利,到了特定节日,必然需要一些句子发社交平台,短句把我们联系在这个广阔而又渺小的世界里。你有搜集到多少特殊的句子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劳动合同格式通用,欢迎你的品鉴! 9.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劳动合同 02-12
  • 老师劳动合同范本集锦(8篇)

    由于我们工作的严谨,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往往会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老师劳动合同范本集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一、 考勤奖惩: 为充分利用教师八小时工作时间,发挥最佳效果,保证教师个体与整体工作协调同步,定时、定量完成工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