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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劳动合同精选

栏目: 律师劳动合同

2023-05-11 09:33

在当今社会大家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的大环境下,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都能看到合同的身影。在拟定合同时有什么不能忽视的重点吗?本文将深入分析“律师劳动合同”并解读其内涵,希望以下网页内容能给你帮助!

律师劳动合同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联系人: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__为担任甲方_____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_____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_____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__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_____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实习律师。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在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等方面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聘任期内乙方如有违法乱纪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行为或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申办《实习人员工作证》,出具工作介绍信,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等;

第五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带培律师,乙方协助带培律师办案,可根据办案收费情况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现,由甲方酌情给予适当的酬金;

第六条 乙方实习期满后,甲方负责对乙方客观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书面实习鉴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聘任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师带培,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

第九条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业务秘密。

第十条 因乙方疏于履行义务,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间申请解除实习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职前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应在辞职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将《实习律师证》交回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4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5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_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 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7

本合同经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本合同由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

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作,协调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在内部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发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和稳定职工队伍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国家有关职工的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培训教育、纪律奖惩、经济性裁员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职工一方与其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制订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采取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有义务支持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履行合同和遵守用人单位依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会主席列席或参加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已取得有效合作。

第五条本合同草案经用人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职工方首席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代表用人单位行政方签字,并按法定程序提请登记备案。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天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据《劳动民法典》、《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和本合同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等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劳动用工

(一)用人单位(指用人单位行政方,下同)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择优录用职工,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分别与被录用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规范下就职工的聘(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以及职工待岗、下岗后的再就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制定实施细则,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会对职工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

(四)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协商后适时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六)用人单位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七)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工会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主席任职期未满和女职工按计划生育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用人单位依法实行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实行的工作制度,在同一岗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根据单位的特点,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以周、月、年的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还需延长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亦应与工会协商后方可进行加班,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范围内。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工会可建议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或减少工作时间。

第八条休息、休假与请假

(一)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制度,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部分职工享受的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休假半天,工资照发。

(二)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工资照发。带薪年休假必须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地安排休息。

(三)用人单位休假制度,职工病假、事假、工伤假以及各类假期的享受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制定制度实施办法,与工会共同协商,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用人单位对工会兼职主席和委员,应提供必要的工会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资分配的原则,依据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在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力争使职工收入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有所增长。工会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同行业分配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年省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提出本年度职工收入分配增长比例同用人单位协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三百的支付工资报酬;

3、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

4、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用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在当月日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工资和各类专项津补贴,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会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五)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全体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六)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

(七)用人单位在放假提倡期间内,职工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职工福利

(一)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经济实力相适应的集体福利和文体活动设施,并根据用人单位经济状况不断改善。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月给职工发放各种补贴和津贴。

(三)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取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并及时上缴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机构,工会要协助用人单位帮助退休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各种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

用人单位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的情况向工会通报,接受工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工作。

用人单位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努力为职工实行补充保险,用人单位支持举办各种互济活动。

(二)职工应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有关费用,用人单位因积极帮助办理有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办法和待遇,以及职工死亡后其遗属的待遇,按国家标准享受或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制订过程中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制定。

(四)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工会协助组织。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

(一)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二)工会支持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检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三)用人单位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按规定发放工种津贴和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冬夏季节,用人单位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五)用人单位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逐步完善安全卫生设施,努力降低尘毒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对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行为,工会有权提请改正。

(七)用人单位发生因工伤亡等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用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职工培训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二)用人单位应视经济状况为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和经费。

(三)工会要对职工开展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协助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开展技术比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十四条富余职工安置

(一)用人单位安置富余职工,应当遵循用人单位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为辅,尽量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

(二)有《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不符合用人单位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

(三)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职工内退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月发给生活费,但生活费最低不得少于标准工资(或岗位技能工资)的80%,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和保险福利待遇仍按原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退养职工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经济型裁员按《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纪律与奖惩

(一)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和《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并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会应维护支持用人单位执行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奖惩制度》。

(二)对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也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罚款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职工进行行政等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应认真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如有异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形成决议或会签文件时应有工会参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工会认为不合理或不当的,可与提出异议,与用人单位协商。

(四)工会支持用人单位严格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并注意善后事宜的协商稳定工作。

(五)用人单位应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按规定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参政议政,坚持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好职代会五项职能,认真执行职代会依法做出的决定,及时处理好职工的提案,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用人单位应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职工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四)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努力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七条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一)每个职工的职责,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予以确定。

(二)每个职工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布各项规章制度,本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

2、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爱护设备、禁止野蛮操作,杜绝死亡事故;

4、遵守劳动纪律;

5、维护用人单位形象,不做有损用人单位名誉和用人单位利益的事情。

(三)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等为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单位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工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支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单位依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开展劳动竞赛,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应尽量安排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修改过变更。

第二十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违约责任,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劳动法》和《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合同的全面执行,本合同正式生效后10天内,双方按人数对等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共同商定实施履行本合同的检查方案的措施,检车的时间周期由双方商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研究处理,并由用人单位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诉讼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次年召开职代会时,要报告上年度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进行评议。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满前二个月内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

(二)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三)企业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集体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七天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盖章):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律师劳动合同 篇8

xx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项:

(一) 办公室

1. 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2. 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4. 管理图书资料; 5. 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6. 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7. 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8. 其他行政事务。

(二) 财务

1.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2.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 3. 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4. 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5. 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 6. 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 秘书

1. 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2. 接待来访客人; 3. 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 5. 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6. 具体管理图书资料; 7. 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 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 2. 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 3. 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 5. 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战略发展研究部

1. 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 2. 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 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 3. 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 4. 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 5. 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 场的竞争态势; 6. 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 7. 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为:工资人民币 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 100 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 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2. 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3. 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 4. 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 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 2. 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 4. 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 5. 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 6. 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7. 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期限内双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签订条件:

受聘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签订本劳动合同:

1)按公司规定已办理入职手续;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愿效忠本企业,愿为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不懈努力。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作内容:

本合同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为 ,工作内容以岗位职责为基本要求。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受聘人员的能力、表现,调整受聘人员的岗位,受聘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公司实行月薪制。月薪额以招聘时确定的工资为起点,根据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大小,以及公司经营效益进行调整。

本公司实行薪酬不公开制度,任何受聘人员谈论自己和询问他人薪酬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公司发薪日期为次月中下旬,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本合同受聘人员起始月薪为: 。

第五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受聘人员(转正后)公司负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因此产生的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公司给予员工每月保险费用支出,具体支付标准依据年度[员工手册]的相关条例。

后附保险协议

受聘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依据员工手册执行。受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并完全接受。

第六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公司应为受聘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受聘人员在人身安全及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七条 教育培训:

聘用期间,公司将定期对受聘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礼仪、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受聘人员应注重个人能力提高,充分利用公司提供的平台。

第八条 劳动纪律:

受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受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

受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试用期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文件通知、员工手册、企业制度、工作流程等手册的条款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附件:

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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