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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淡的日子里,公告和通知早已不是什么陌生的词汇了。它们承载着重要的信息,传递着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竣工验收通知”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竣工验收通知【篇1】

为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升住户满意度,决定对中心城区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进行信息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赣州市中心城区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住宅工程。

二、公示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三、公示内容及方式:

1、建设单位应填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在相应住宅工程小区入口、售楼部及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网站公示。

2、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合理的住户看房计划,安排准住户检查房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公示情况影像资料及看房计划报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将通过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向社会公示。

四、质量问题收集和处理程序:

1、公示期间,准住户可将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妥善处理准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准住户反馈处理情况。建设单位不及时核实处理的,可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97- 8245136);为确保相关问题核实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准住户应实名提交书面材料(附购房合同或房屋来源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客观反映存在的住宅质量问题。

2、公示期间,对准住户反映的未得到妥善处理的质量问题由我局质监站及时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后,提出监督意见。对调查属实的,我局质监站将书面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验收

未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竣工验收通知【篇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2〕119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煤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具体组织国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以入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主要系统运行情况;

(二)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三)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四)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

(六)他应说明的事项。

负责联合试运转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七)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八)专项验收情况;

(九)联合试运转情况;

(十)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

(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联合试运转报告等。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验收结论和效用

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省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抄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竣工验收通知【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欢迎你们莅临杨柳乡对我乡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我乡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柳白族彝族乡位于城西部山区,坐落在怒江东岸,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贫困乡。全乡国土面积492平方公里,辖18个村民委员会,96个自然村,176个村民小组,20xx年末,全乡共有9421户,36931人,其中少数民族23676人,占全乡总人口的64.1%,耕地面积53482亩,全年实现总产值30285.9万元,农业总产值17230.9万元,农民人均生产粮食693公斤,人均纯收入1853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区委、区政府安排杨柳乡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指标211户,农户自筹其中拆除重建131户,抗震加固80户。项目国家投入资金81.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44.5万元,项目共计投入资金326万元。我乡坚持“以整合项目,打造试点精品工程,点面结合,发挥样板辐射作用”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将项目安排在茶山、马田户门坝和联合三个点上,其中茶山安排拆除重建22户、项目国家投入资金11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3万元,抗震加固80户、项目国家投入资金16万元,农户自筹资金48万元,共计投入资金108万元;马田户门坝安排拆除重建62户,项目国家投入资金31万元、农户自筹资金93万元,共计投入资金124万元;联合安排拆除重建47户,项目国家投入资金23.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70.5万元,共计投入资金94万元。截止2月21日,全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已基完成,其中拆除重建已完成入户普查鉴定131户,131户主体工程建设已经结束,现已进入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安排抗震加固指标80户,已完成普查鉴定80户,建设完成80户。

三、项目实施过程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杨国富副书记、明春鹏副乡长任副组长,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乡干部为成员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作好各项工作,要求各项目实施村也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村两委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作到“三个到位”“三个抓好”,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抓好入户普查鉴定工作、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抓好技术指导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乡政府与各项目实施村签定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定协议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乡各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能够顺利通过省、市、区验收。

(二)确定资金补助方案、严把资金关。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入户调查,分别对脱梁换柱、拖柱垫基、拉墙扶柱三种抗震加固方案和土木、砖木、砖混三种结构类型房屋拆除重建所需资金进行了概算,确定了资金补助方案。具体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000—6000元,抗震加固每户补助1500—2500元。并对部分困难农户实施倾斜补助,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严把补助资金关,确保补助资金到每一农户手中,采取的措施是:对已经开始施工的农户兑付启动阶段补助资金40%,工程验收合格后对付补助资金60%。要求农户提出补助申请,经过村委会审核核准后,由村委会写出呈报给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后,给予拨付。农户领款时,需签字认可,并张榜公布。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促进了工程进度,提高了广大农户积极性。确保我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大项目整合力度、一村一个方案。杨柳乡通过采取项目实施村与新农村建设、异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配套建设,发挥项目资金整体效应,在茶山村,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整合,利用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利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充实新农村建设内容,既建设了美丽的居住环境,也提高居住环境的安全,让新农村建设工作尽可能到位。在人民群众正如火如荼的投入建设家园的氛围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保障了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在户门坝,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与异地扶贫开发相整合,到户补助资金最高的达22600元。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技术规范的方式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在原来图纸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增加了提高抗震安全方面的内容,使原来建设房屋抗震设防达到8度,进一步增强了房屋抗震减灾的能力,增强了居住环境的安全性、可靠性,受到了农户的广泛支持和好评。在联合,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与扶贫开发相整合,增强农户建设主房积极性,提高入住率,完成移民搬迁的扫尾工作。

(四)加强施工技术培训,确保工程进度。为提高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区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设计了适合农村实际的施工和施工图集,在区民居办的指导下,组织技术人员集中进行防震抗震知识培训,基本掌握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标准,明确具体的施工细则,乡民居办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安排工作人员驻村管理工程建设,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五)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农户的积极性。为增强农村防震减灾意识,转变农民建设观念,我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利用集市街天,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及农村民居建筑中须注意的事项,向群众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从而提高广大农户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四、存在的困难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身居贫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村大部分民居房屋十分简陋,农户自筹能力有限,造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力不强;二是乡镇民房建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导致监督指导较困难;三是乡财力有限,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四是受今年自然灾害雨水影响,一定程度影响工程的进度。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我乡将高度重视,务求实效,规范操作,加快进度,完善工程建设台帐,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今年的试点项目圆满完成。此外,超前调查规划,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十年规划,将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抓成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竣工验收通知【篇4】

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0-09-0

2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设部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以及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不再由质监站核定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确保我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我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7楼(联系电话:83630476)。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卢汝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监站站长邓真明同志兼任。

各区建设局应在9月底以前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专门机构,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及时转变职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建建[2000]151号)精神,今后,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l、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市质监站应尽快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以及有关监督验收表格。

五、加强对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后,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更大。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适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变化,从8月下旬开始,市质监站应分期对全市建设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9月1日起,我委决定在市质监站选定两个工程项目、在天河区质监站的工程项目中率先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的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推行竣工工程验收备案工作积累经验。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在9月1日之前,天河区建设局应组织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监督单位进行动员;市质监站应组织试点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明确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其他各区、县级市应根据工作安排,尽快组织有关的宣传、学习活动。

2、市质监站、天河区建设局应及时做好试点工程的检查、跟踪,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应着重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10月1日前,市质监站、天河区建设局应就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委。

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程序为:

1、建设单位应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所属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确定是否备案,并在收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或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八、各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将保修书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印发给每个使用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九、在实施工程验收备案制度试点期间,各单位应认真依法建设,对于违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ΟΟΟ年八月二十三日

竣工验收通知【篇5】

xx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xx火车站北广场地下空间二期及公交换乘综合楼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定于年日工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

1、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质监站签收人: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竣工验收通知【篇6】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能煤炭〔2012〕119号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级及以下负责联合试运转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按第五条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七)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技术预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竣工验收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其技术预验收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竣工验收通知【篇7】

xx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苏州火车站北广场地下空间二期及公交换乘综合楼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定于年日工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

1、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质监站签收人:xxx

建设单位:(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注: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

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竣工验收通知【篇8】

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37号文件,下达我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项目建设于20xx年5月启动建设,总投入322.5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00万元,整合资金投入93.35万元,农民自筹资金投入129.2万元。在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精心指导和乡、村、组的共同努力下,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已于20xx年4月完成,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特色产业发展:

1.种植特色优质水稻,在全村1一6组,规模规范计划发展川优6203新品种面积1100亩,完成发展1100亩。(含计划招投标采购46%氮.磷.钾复合肥28吨,完成招投标采购28吨)。

2.发展稻田养鱼;在1.2.3组计划发展稻田养鱼100亩,整治田坎2200米,按砖砌体,高0.8一1.5米,厚0.24米要求,完成2546.3米。

(二)基础设施配套:

1.沟渠整治:在5组丛木林计划新建沟渠250米,按照沟宽0.4米,高0.2米砖砌体要求,完成250米。

2.山坪塘整治:在4、5组计划整治山坪塘3口,完成2口。

3.公路整治:计划在1一6组整治泥洁石公路5.4公里,完成5.4公里(其中配套农综项目硬化2.68公里)。

4.建设生产便道:在1、2、4、5组计划硬化田间生产便道5.4公里,按宽0.8一1米,厚0.08一0.09米要求,完成5.991公里。

(三)生活基础改善:

1.危房改造:在2、3、4、5、6组计划贫困户新建住房9户,完成9户。

2.计划完成9户贫困户进行小庭院建设,实际完成1户。

3.农户三改:对9户贫困户进行改厨,完成9户;对9户厕所改造,完成5户;对9户进行圈舍改造,完成0户。

4.建田间蓄水池:在果园区计划新建20立方米蓄水池4口,按长4米、宽2米、高2.5米的要求,完成4口。

(四)农户技能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农户生产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在20xx年2一4月完成500人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自查验收,村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100万元,完成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00万元,已申请划拨资金40万元,已兑现资金40万元,验收未兑现金60万元,项目节余资金8.7876万元。

(一)特色产业发展:

1.种植特色优质水稻,规模规范计划发展川优6203新品种面积1100亩,(含计划招投标采购46%氮.磷.钾复合肥28吨,完成招投标采购28吨)。计划财政资金18.288万元,按照招投标政策,集中采购46%氮.磷.钾复合肥28吨,实际使用资金9.5万元,结余项目资金8.788万元。

2.发展稻田养鱼:在1、2、3组计划发展稻田养鱼100亩,整治田坎2200米,按砖砌体,高0.8一1.5米,厚0.24米要求,完成2546.3米。计划财政扶贫资金22.16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2.4394万元。

(二)基础设施配套:

1.新建沟渠:计划财政扶贫资金0.7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0.75万元。

2、山坪塘整治:计划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万元。

3、整治公路:计划财政扶贫资金27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7万元。

4、建生产便道:计划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7.97万元。

(三)生活基础改善:

1.危房改造:计划财政扶贫资金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9万元。

2.建小庭园:计划财政扶贫资金0.4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0.05万元。

3.农户三改:计划财政扶贫资金1.3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0.75万元。

4.建蓄水池:计划财政扶贫资金0.8万元,实际使用资金0.8万元。

(四)农户技能提升:在全村范围内开展500人次的水稻、玉米、特色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财政扶贫资金1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万元。

(五)剩余87876元拟用于4口人饮水池管道购置(涉及2、3、4、5组)。

三、项目整合情况

1.整合农业综合项目硬化村內道路2.68公里,整合资金50万元。

2.整合农业项目整治黄金沱提灌站,整合资金30万元。

3.整合农业综合项目新建150立方米人饮蓄水池2口,整合资金12万元。

4.整合农业项目建沼气池9口,整合资金1.35万元。

四、项目实施效益

(一)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一是通过整治提灌站,山坪塘,沟渠,及人饮蓄水池,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彻底改善人饮水,农业用水困难的现状,受益面积1000亩,受益人口1200余人。二是硬化村组公路和院户路,形成了农村交通网络格局和特色产业环线,极大地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方便农副产品运销,推进优质水稻、发展稻田养殖,特色水产和特色林果等农业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村民致富增收能力。

(二)人居环境逐步完善。通过实施五改三建、院户路、新建微水池和沼气池等项目,改变了原来脏、乱、差的居住环境,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现在的村民吃了上安全放心的山泉水或机井水,用上了清洁、干净的沼气能源,摩托车、电瓶车直接开到家门口,呈现出一片幸福、和谐、安康的景象。

(三)致富增收能力大大提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余期,培训人次500余人。特别是针对新发展的优质水稻6203新品种和特色水产业,稻田养鱼产业,更是邀请农艺专家,将栽培种植,养殖管理技术送到田间地头,现场示范讲解,手把手教学,切实增强了农民的后续管理意识,让农民真正掌握实用技术。

(四)实现扶贫效益。通过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一是覆盖全村6个村民组,302户,1289人,其中:贫困户85户,293人,贫困户100%覆盖。二是扶贫先扶志。开发智力扶贫,实现贫困人口素质和致富本领大提升,文明村风民风形成。三是实施整村推进增加产业培育,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助农增收成效明显,全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到20xx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丶贫困户向富裕富、小康户转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生产劳力不足,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未能根本改变。

(二)产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举步维艰。

(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六、下一步打算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脱贫的步伐,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到:

一是切实利用好项目的节余资金,将资金用在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

二是继续抓好特色产业发展的后续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强调农民要科学化管理,认真做好养殖业的饲养管理,种植业的肥水管理、防病杀虫、除草等工作,确保三年内大面积成为该村的支柱产业。

三是抓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切实把公路、山坪塘等固定资产移交给村组管理,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做到村组直接管理维护,镇上强化监督,让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四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邀请农业站农艺师、等技师专家,不定期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切实让农户抛弃落后观念,树立科技致富,技术增收的理念,真正提高贫困农户致富增收能力。

竣工验收通知【篇9】

xx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xx小区19#楼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

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xx___年___月___日时(地点:工地施工单位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

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2、竣工验收方案

质监站签收人:

建设单位:徐州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附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竣工验收通知【篇1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团、川投集团: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承担国家负责验收以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小型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视情况委托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或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联合试运转批准。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建立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方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知【篇11】

各建设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高我市备案手续办理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不得拖延迟缓;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先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业务系统——竣工备案”模块中进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申报,申报完成后自行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签字盖章后携其他纸质材料到备案机构申请备案。其他备案所需材料文本可在“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三、认真做好基础信息网上登记工作。为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做好有关进皖信息登记、进宜项目备案、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认证等信息;如有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的,建设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此类工作。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开工而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补签;对于施工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变更人授权书、承诺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作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办理备案时一并提交标牌照片。

五、严格落实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应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消防、规划、环保、人防、档案等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验收。未完成专业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认真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网上申报并打印3份,备案表需五方签字盖章,备案面积要与规划核实一致,网上备案信息、签字盖章要与施工许可证信息一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份)。竣工验收报告还应当包括:

①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此项合订为一本)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③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电梯检测报告;

⑤建筑防雷检测报告或防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不建、异地建设缴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竣工验收通知【篇12】

【实施时间】2000-05-12【发布单位】建办建[2000]18号

(建办建〔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建设部第2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备案日期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名称工程地点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结构类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用途勘察单位意见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竣工验收日期施工单位意见施工许可证号监理单位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文件;

7、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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