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规范的合作协议?随着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未签订合同就进行重大经济活动可能会带来损失。这篇名为“终止合同”的文章质量极高, 读后受益匪浅,值得一读。欢迎您参考此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小时、每月按
2、因生产经营需要,若该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或补息。
四、劳动报酬
甲方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试用期满,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工伤养病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工资;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愿买社会保险的员工须提供承诺书)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经甲方批准私自离厂者则扣除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经济补偿金相关事项
1、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单位提出)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错性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期满终止)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过错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xx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公司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案情简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顾我已有四个月身孕的事实,单方宣布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案例评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据此,你所在的公司单方宣布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在公司拒绝改正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比较有利于你,并且不违反劳动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然后赶紧怀孕,劳动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解聘拒聘孕妇,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后你会有孕期反映,到医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后门关系,让大夫给你开病假条,然后就这样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开始休产假。总之,如果你在单位里有后门,在医院里有朋友,那么,你将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这样的例子,给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荐,休假有风险,怀孕须谨慎,后果自负。 保胎期间工资
如果你怀孕了,企业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影响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你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优生优育,祝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 年 月 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主要内容:乙方以月租金人民币元,承租甲方位于深圳市等物业,合同有效期 年,从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自愿终止原合同,并就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终止协议条款:
一、 甲、乙双方认可原合同终止的'真实原因为:
1、 原合同有效期届满, 方提出不再续约();
2、 原合同提前终止,系 方提出();
3、 其它终止原合同原因: ( )。
二、 因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彼此之间的有关经济补偿条件:。
三、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乙双方之间因原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益已于即日前相互交割清楚,彼此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1、 乙方已向甲方结清全部物业租金(包括厂房、宿舍等);
2、 乙方已向当地相关部门结清水、电、通讯、卫生管理、治安管理等因物业租赁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应缴费用。
3、 乙方已将承租甲方的物业维修、恢复至承租前状态,或已承担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的元人民币的物业维修、恢复费用。
4、 乙方已将所承租的物业清空并交还甲方。
5、 甲方已将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四、 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0 年 月 日终止,原合同赋于双方
的权利、义务于该日起解除。
五、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以下栏目中列明。
六、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即予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河北省
身份证号: 13
联系电话: 18
承租方(乙方):张
通信地址:河北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7月30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河北省****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_月_日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将承租房屋按照交付时的状态完好的交付给甲方,甲方不持任何异议;乙方已结清与承租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原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全部结清,均不得再对原合同提出任何赔(补)偿要求或其他权利主张,原合同正式废除。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签章) (签章)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退休条件);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踪;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消、解散。
【应对策略】
1、正确理解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情况的被删除;
2、正确对待和使用劳动合同的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运用;
4、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视终止合同书的送达问题;
6、特定员工的合同不得终止;
7、慎重对待发出通知后的撤消问题;
8、终止意向调查表的使用,明确终止的提出主体;
9、慎重使用老农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约定。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会问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赔偿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何某些行政法规或地方特殊规定除外。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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