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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书

栏目: 聘任合同书

2023-06-28 09:54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合同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签订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利益受到损失。笔者经过认真阅读多篇相关文章后,精选出了题为“聘任合同书”的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聘任合同书 篇1

甲方(园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顾,地位平等的原则,就聘任事宜正式达成如下条款:

一、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有效期从

日至

日;

二、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根据园方工作需要,随时服从园方工作的调配。

三、工作条件与要求

1、乙方具体应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执行定时,定岗工作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育数学、管理、服务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资料、教材和教学用具;

3、乙方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运用甲方所提供的物资,保质保量的按计划组织与实施保教工作。重点做到:

①用真诚的爱心去关照孩子的生活,身边不带自己的孩子;

②用高度的责任感去保护孩子的安全,出了事故,要妥善处理,不导致家长的投诉。

③用亲切的语言去与家长沟通,督促家长按时缴纳费用,劝阻家长在园不礼貌行为;

④用谦慎的态度去团结教职员工,讲文明、促和谐。不因情面而相互隐瞒同事间的违规行为。一旦出事,隐瞒者和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

4、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和教学用具,甲、乙双方清点登记注册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要经常整洁,每学期要逐步开放开放使用,学期结束清点收藏好,如有工作调动,必须行使交接手续后,方可调离;

5、甲方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活动、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开发等;乙方凡在以上各项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一律给予精神与物资鼓励奖(按园方奖惩办法执行);

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乙方自身条件的具备,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

①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培训费

元;

②甲方送乙方进行专业进修和培训,所需费用的一半由甲方支付,另一半由乙方自付,自付部分按工作年限的延续年限逐步归还乙方。(资料费、结业证书费由乙方自付,证书原件暂由甲方管理,正当理由解聘合同时发还乙方);

7、甲方为异地乙方提供住宿,住宿者有权享受园方提供的生活设备,可要遵守作息制度,爱护使用,发扬勤俭节约精神,特别要讲究整洁、卫生;如违犯操作法损坏设备者,酌情赔偿,乙方下班后不管在园内园外发生的事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作报酬:

1、甲方的工资应遵照按职、按岗、按劳分配的原则;

2、甲方每月5日前以贷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3、试用人员,甲方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付给乙方,工作报酬:每月500元,试用期暂定(普高普大三个月,中幼专两个月、大幼专含本科壹个月)。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乙方工资按甲方《工资方案》进行计算。

五、福利待遇与要求: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寒暑假期全休可享受月基本工资200元,上班人员按上班天数计算法发放工资。(上半个月班的基本工资部分对半计算)。

2、乙方在甲方连椟工作时间满两年者,可享受合法婚假4天(再婚者除外)丧假3天(仅限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照常享受工资,计划生育指标内的生育,享受产假壹个月(发基本工资)。

3、为方便教职员工,甲方为乙方提供周一至周五一顿免费中餐。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论工作时间长短享受有同等的佳节福利。

5、乙方请事、病假,事前出示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出示凭单,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或家属电告后补写假条,没有假条以旷工认处。

6、平日乙方有急事或看病,需登记记进出时间,以便妥善安排顶班人员,累计假时,提供出缺勤依据。如自行进出,以旷工论处,出了幼儿事故加倍处罚。

7、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或无故旷工,如有违者,按园方制度执行。如乙方旷工超出五天,甲方可作自动离岗处理,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培训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乙方在工作中复发已患有的疾病、造成事故者。

②未完成教学计划、影响团结、工作表现不好,家长投诉达到多次的。

③不能为人师表、不能以身作则者

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订立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①聘任合同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六条第2款的任何一条的。

②处于规定范围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若有一方不再签订合同,原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第六条第二款)被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作经济补偿。

2、甲方单纯性减员提出解除乙方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3、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对甲方做出经济赔偿。

①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付给甲方工作损失补偿金500——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

②乙方在工作中对本园孩子有体罚、侮辱、打骂等行为者,视具体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③乙方所管理的教学设备、资料、教材、教具、。如遗失照价赔偿。

4、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在未接到甲方解聘通知书的情况下,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续签合同事宜;如乙方不再续签,也请在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好合好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聘任合同书 篇2

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xx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民提字第81号)

裁判摘要

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允斗。

委托代理人:曲凤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家发,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宁。

委托代理人:程绍武。

陈允斗因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的(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xx年12月15日作出(20xx)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4月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诉人陈允斗及其委托代理人曲凤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刘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宁、程绍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允斗于20xx年8月8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起诉称,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经依法投标取得村委会所有的老边墙第一、第二金矿的开采经营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开采经营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合同签订后,由于案外人程绍武对村委会提起诉讼,村委会至今未将老边墙第一金矿(以下简称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老边墙第二金矿(以下简称第二金矿)由于村委会不能全部交付金矿设施,陈允斗不得不另行投资重开巷道开采。并且由于村委会与他人的纠纷,致使第二金矿的采矿证有三年无法办理,合同无法履行。陈允斗请求法院判令:1.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其经营的义务;2.如不能交付,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3.村委会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合同期限三年;4.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一审答辩称,陈允斗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村委会没有义务向陈允斗交付金矿的设施,陈允斗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与村委会无关。陈允斗请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没有客观依据,其损失不应由村委会承担。

丹东中院一审查明:20xx年8月31日,村委会与老边墙金矿(分为第一金矿、第二金矿)原承包人的承包协议到期,村委会于同年9月28日发布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其主要内容为:老边墙金矿于20xx年9月1日承包到期,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1999年第34、35号文件精神,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对外公开招标:标的40万元,格外加投标总额20%镇政府管理费;合同期限五年;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撤除;在承包期内矿山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均由新承包者承担,村委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乙方)中标并与村委会(甲方)签订《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村委会通过招标将老边墙金矿租赁给陈允斗开采经营,开采经营期限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陈允斗一次性向村委会缴纳五年的经济补偿金,并按中标数额的20%一次性向所在镇政府缴纳补偿金;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陈允斗自负,设备、电力、毛台上矿石及矿井内原承包者开采的矿石归原承包者所有;在租赁期内矿山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陈允斗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年期满后,村委会与陈允斗协商另行签订协议,但补偿金不得低于本次中标数和按中标额20%上交给镇政府的补偿金。如陈允斗不继续经营,村委会收回金矿开采权进行招标;陈允斗不继续经营必须在20日内将设备拆除,否则村委会有权强行拆除,费用由陈允斗承担,后果自负: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另赔偿违约金2万元。双方还对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由于老边墙金矿原承包人程绍武未及时将其设备从第一金矿撤出,致使陈允斗不能依据协议约定正常经营该矿。同时,也由于程绍武及其亲属的原因,致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只颁发了第二金矿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第二金矿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未予办理和颁发。另查,陈允斗经营老边墙金矿期间,对矿山的井巷工程进行了增建。经评估,陈允斗增建的矿山井巷工程价值706874.90元。

丹东中院一审认为,陈允斗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均知道该矿的原租赁人程绍武因刑事犯罪被拘押,其租赁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但采矿证没有交还村委会,其采矿设备及部分矿石仍在矿内没有运走。村委会在告示中也示明了有关情况。村委会的做法属于规避商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陈允斗自愿接受村委会设定的条件参加竞标,双方在协议中就有关情况的约定亦为有效。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村委会在排除案外人妨碍、办理采矿权证等方面,均对陈允斗尽了协助义务。对此陈允斗、村委会均无异议。现陈允斗主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妨碍使其无法行使五年开采权,而要求由村委会顺延履行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其理由是村委会应从案外人处收回已出租的金矿,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的约定。造成陈允斗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协议的原因,是案外人的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院遂于20xx年12月18日作出(20xx)丹民三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驳回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陈允斗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12月30日向辽宁高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该判决认定租赁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是案外人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认定是错误的。村委会未履行协议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村委会在《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中示明:“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将原承包者的所有设备撤除。”陈允斗正是对此相信才参与投标并与村委会签租赁协议的。村委会作为采矿权人,只有它能够从原承包人手中索回采矿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该风险由陈允斗承担是错误的。(二)一审判决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错误的。本案是合同纠纷。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但一审判决却认定应由陈允斗向案外人主张权利。本案租赁协议合法有效,陈允斗按照中标的租金数额交纳了相应的款额,理应享有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其上诉请求是:1.撤销一审判决;2.村委会履行协议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的义务;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706874.90元。

村委会在二审庭审中答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事实,其已经交付了金矿,陈允斗请求如不能交付第一金矿则由第二金矿代为交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没有办理采矿权证的问题,协议约定由陈允斗自行办理,如无法开采,损失自负,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允斗也有开采行为。另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爆破作业,陈允斗因盗伐林木被判刑,依法不能从事矿山开采经营,其提出顺延履行合同的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因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新证据。

辽宁高院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xx年3月7日对关联另案作出(20xx)丹民一合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该案原告为案外人程绍武,被告为陈允斗和村委会,案由是金矿承包合同经营权、财产所有权、财产返还纠纷。该院判决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程绍武上诉后,辽宁高院于20xx年10月11日作出(20xx)辽民一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二审认为,涉案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立。关于采矿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均明确规定采矿经营权是特许经营权,其批准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涉案租赁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为无效。

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效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陈允斗所诉村委会违约行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协议无效涉及的损失赔偿,应以签约时双方的过错情况予以考虑。但鉴于陈允斗在一审中并未主张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及举出相关证据,因此,其所称损失应予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该院于20xx年7月30日作出(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允斗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二审法院将陈允斗与村委会之间的租赁关系认定为采矿权的承包转让关系,并认定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认定协议无效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判决依据之一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协议无效的依据。即便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既未规定采矿租赁协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更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二)村委会的违约行为,致使陈允斗未能完全取得金矿租赁权,村委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陈允斗造成的损失。故请求:1.撤销本案二审判决;2.改判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村委会交付第一金矿给陈允斗;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协议期限三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再审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辽宁高院于20xx年5月20日以(20xx)辽立民监字第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20xx年10月14日,村委会填报《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此表载明租赁期限为五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署同意,但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有效期分别截止20xx年4月30日和20xx年4月30日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载明,陈允斗是第二金矿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于20xx年7月5日决定免去陈允斗该职务,任命江新德为该矿法定代表人。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辽宁高院再审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除非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等几种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变更采矿权主体,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外,不得转让采矿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采矿权的出租及其他转让方式设定了强行性规范。对涉案金矿采矿权的出租,亦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条件和程序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陈允斗与村委会于20xx年填报的《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虽经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但其是作为下一级地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呈请审批的,是请批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行政程序,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级地矿部门没有审批权。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许可前,应认定该项请批尚处于申请阶段,并未得到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因此,本案金矿租赁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关于村委会是否构成违约、应否对陈允斗进行赔偿的问题。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故不存在按该协议有效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无效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陈允斗在一、二审及再审程序中,均要求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未诉缔约过失责任。鉴于陈允斗并未以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诉请赔偿损失和提供证据,因此,其所提由于第一金矿没有交付,致使其投入巨资重新打造井巷工程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应支持。

经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维持(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

陈允斗不服(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再审判决,于20xx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诉称,其与村委会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登记手续,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亦在20xx年为其办理过采矿许可证,原再审判决认定协议无效是错误的。再则,在程绍武诉村委会和陈允斗一案中,法院已经认定本案所涉租赁协议有效,并据此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同样的协议,原审法院作出相反的判决,显然错误。故请求:1.撤销辽宁高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2.支持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本院再审查明: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陈允斗依约一次性交清了补偿金(即租金)54万元。20xx年10月9日,村委会与程显锋签订《宽甸县虎山镇老边墙村第二金矿采矿权转让协议书》。此后,程显锋又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到自己名下,成为该矿的采矿权人,有效期至20xx年3月7日。村委会现已不是第一金矿、第二金矿的采矿权人。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辽宁高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是出租人村委会与承租人陈允斗因《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在此法律关系中,村委会是采矿权人,双方约定租赁的是采矿权而非包括采矿设备在内的整个矿山。采矿权租赁是采矿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发生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根据本案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应确定本案案由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判决确定本案案由为“矿山租赁合同租期延续及赔偿纠纷”不妥,应予变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现分别分析论述如下:

(一)关于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陈允斗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有效。其理由是:1.涉案金矿此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已承包给他人;2。当地县、市国土部门已同意村委会报批的采矿权出租申请,只因另一诉讼影响未办成;3.在另一类似诉讼中法院认定采矿权租赁协议有效。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因此无效。本院认为,采矿业属于特许行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涉案金矿的采矿权和租赁权都要经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未经批准,其采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据此,本院认定涉案租赁协议已合法成立,尚未生效,该协议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产生违约责任。

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和《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均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对前者的确认和补充。两者第四条均约定:“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后者还约定:“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即陈允斗)负担。”由此看出,协议约定的办理金矿所有手续的义务人是陈允斗,手续办理不全的责任亦由陈允斗承担。签约当时,陈允斗明知村委会尚未从原承包人手中收回采矿许可证,租赁该金矿会冒巨大商业风险,却执意投标并签订上述协议,是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协议签订后,村委会积极办理采矿权租赁审批手续,当地县、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已审核同意,只因程绍武拒不交出原采矿许可证并起诉村委会而未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村委会对此尽了协助义务,没有过错。据此,村委会对采矿权租赁手续不全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陈允斗主张村委会未办理全部采矿许可证并交付涉案金矿,使其不得不重开巷道,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不产生违约责任。本院认为,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协议没有全部履行,致使陈允斗无法正常开矿,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但由于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陈允斗遭受的损失不能依据该协议的违约条款获得救济,故对于陈允斗主张的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村委会,村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出租采矿权以拥有合法采矿权为前提,鉴于目前村委会已不是涉案金矿的采矿权主体,丧失了履约条件和能力,依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继续履行涉案租赁协议已不可能,对于陈允斗关于涉案租赁协议应继续履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陈允斗虽然因采矿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其在明知租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巷道,属于违法开采行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对其关于村委会因违约应赔偿其160万元的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涉案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据此取得的陈允斗交付的租金本应返还,但鉴于陈允斗在本案中对此未提出主张,本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陈允斗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涉案采矿权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讲,即使认定租赁协议有效,鉴于该协议均约定村委会免责,陈允斗对不能依约采矿经营产生的风险自担,村委会同样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村委会现已不是采矿权主体,涉案租赁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陈允斗主张继续履行该协议的依据不足,对其诉求不予支持。辽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虽在认定涉案租赁协议无效和案由方面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玫

审判员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宋春雨

二#65533;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韩帅

审判长简介

韩玫高级法官:1962年出生,法律硕士。2000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聘任合同书 篇3

咀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

期限为半年:本合同自20xx年 1月1 日至20xx 年6月30日

一、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学校领导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做好家访工作,保持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内容,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9、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二、薪金及岗位津贴

1.甲方审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全勤奖金80元;

2.班主任津贴40 元,副班主任津贴30 元;

3.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师生比1:25,如达到这一标准月工资人均700元;若达不到标准,按应需教师人数×700÷实有教师数=每人月工资数;

4.学生在校时间与教师工资吻合。

三、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1.凡属国家法定假日的(寒暑假期除外),幼儿园按时放假,绝不加班。

2.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幼儿园教师同样享有。

3.学校将给幼儿教师设特殊奖,每年给每位幼儿教师买团体保险保险一份。

4.乙方同意以上条款可签字生效,若不同意,学校将20xx年1月15日半月工资发放于你,并解除合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咀 方: 乙 方:

红石板联办小学

年 月 日

聘任合同书 篇4

编号: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教师):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手机:身份证号码:□□□□□□□□□□□□□□□□□□住址:欢迎您到清华大学TUSP留学培训项目国际班授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9月14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二、教授课程、授课时限经过TUSP项目主任、教务处主任及任课老师听课,决定聘请您为该项目的任课教师,教授的课程为 ,授课时限为 年 月—— 年 月,没有特殊情况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10节。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奖惩;4.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5.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6.为乙方工作提供必须的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7.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授课老师的课酬费用,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有关待遇。(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6. 乙方承担教学质量方面的责任,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7.乙方须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职称证、资格证、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甲方保留。如乙方在学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除全部课时费并追究法律责任;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9.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主管教务的负责人联系一次;10.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11.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12.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四、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三)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教职工。1、受聘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的;2、受聘教职工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工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和受聘教师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继续履行聘用合同。1、受聘教职工患病住院或因伤治疗终结前;2、女教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3、受聘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伤残鉴定完全丧失或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受聘教师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没有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违约不履行合同、影响教学者,学校按制度进行处罚。(七)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聘人员有权利解除合同。(八)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五、保密协议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上衣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一 年。六、课程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课程费用课时费为 元/课时,共计 课时,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二)支付方式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实际授课的课时数,及时足额将课酬费汇入乙方账户 。七、违约及赔偿(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支付相关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总收入的20%计算。(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无法界定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班总费用的3倍。八、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九、合同的生效及附件(一)本合同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教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三)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或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任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通州市政府《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 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 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待遇,享有国家法律、《

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 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

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 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寒照发),工资实行结构制:基本工资 350 元,学历工资:有专业学历幼师 60 元,中师 40 元,学前大专

80 元;工作年限: 2 元每年,满出勤: 80 元;职务补贴: 元;另100元作为浮动,待学期结束考核发放。

2、 甲方负责每年给乙方办理500元的养老保险和100元的医疗保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五接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聘任合同书 篇6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_____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聘_____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_____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合同书 篇7

应聘人员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乙方按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利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

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利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解聘:乙方若违反本聘约的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聘约如乙方调离本工作单位,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岗、内退、停薪、留职、辞退、除名、退职、退休等情况,聘约可自行解除。辞聘:乙方如因身状况不能正常工作,或因出国定居等充分理由,可以要求辞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间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任合同书 篇8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单位(学校)在岗聘任的前台行政人员。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前台行政人员(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四、本合同书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自愿签订聘任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本合同为 两 年期合同,自 20xx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8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聘期内,工作岗位安排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乙方应认真完成该岗位(职务)的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 前台行政 部门工作,担任 前台行政人员 岗位。

2、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参照800页),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完成岗位任务,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不得拖欠。

本单位(学校)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薪资待遇。甲方按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支付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2、前台行政人员薪酬=基本工资+餐费补贴+财务管理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奖励+三金。

5、全勤奖:50元/月。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6、工龄工资:员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包括试用期),每满一年工龄工资递增每月50元,工龄不到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奖励:(1)每周上班时间40~50小时,开会和培训学习时间不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算加班费,按照8元/小时计算。

(2)通过前台电话咨询与接待,并试听完公开课后学生报名的按10元/位奖励。

(3)前台礼品橱窗销售物品累计满50件,奖励前台行政部门100元。

8、工作3~6个月后(视具体考核情况而定),享受保险金300元(若委托学校办理养老保险,则不享受此待遇)。

9、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纪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作岗位有所变动,薪金数额也随之变动,乙方同意。

10、每月10日为发薪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11、甲方对乙方及其全校所有员工给与相同的发展机会,甲方对每一位为学校做出杰出、重大贡献,以及对学校的发展能够尽心尽力、出谋划策的同仁,给与无限的发展空间,包括重要职位的任用以及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享受股权及分红等。

1、劳动强度补贴,七八两月按每月50元发放生活用品。

2、生日蛋糕一个。

3、端午节、中秋节发放50元标准物品。

4、教师节每位前台行政人员发80元(正式工作时间半年内发50元)。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在本合同到期之前,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终止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a.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甲方委任的工作;

b.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试用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b.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开始带班,必须带完当期课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履行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除考上公务员,正式教师等之外,但须出示相关证明)。

(7)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聘任合同。

1、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华夏七田右脑潜能开发)的.前台行政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均为学校支付薪金的对价条件,在合同期内前台行政人员所整理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文件、资料、策划方案、业务关系、教研、教材、教学方法等)的知识财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学校的前台行政人员有维护其完整、保密性的义务。

2、学校前台行政人员在离职时,应将其在校期间所整理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领导及接替人员进行完整的交接,不得将以上内容以任何形式文件资料带离学校。

3、学校前台行政人员要保守学校的经营计划、经营方案、策划方案、价格方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同行业或有近似相关业务的行业泄露。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同时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位或机构兼职或任职,不得个人开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实体或机构,更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有关内部信息资料,否则视为构成对甲方的侵权。

3、违反上述两条之任何一条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违约金10000元。

1、每月允许病假1天,出示病假证明或病历,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全勤奖。事假经批准按每天的工资扣除,未经同意请假以旷工旷课处理,扣每天工资的3倍。

2、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0分钟内扣10元,15分钟以上扣20元,以此类推。旷职小时罚金30元;上班时间无故外出超出30分钟,每分钟罚金1元。不享受全勤奖。

3、所有学校会议计入全勤奖,一次未到扣25元,不享受全勤奖。

4、请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告知,每月请假合计天数不能超过3天。

5、上班时间途中有事耽搁, 立即电话告知,否则以旷职论。

6、一个月内未请假,迟到早退等现象,给予全勤奖每月50元。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7、检查工作计划时未完成的,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以此类推。

1、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及职工,每月上交培训费150元,至1500元为止。合同期满,退还1500+1500×10% ;未满两年,培训费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在合同期内辞职,工装费用由本人自已承担。

3、前台行政人员辞职须在合同期满提前2个月,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校长,经学校同意,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归还学校领取的物品资料,一次性结清工资和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1、违反聘任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本合同违约事项,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均已阅读并且理解上述条款,完全同意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上述全部条款。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聘任合同书 篇9

特殊岗位聘任合同书模板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我校a级特殊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特殊岗位的管理工作,尽力为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环境。在聘期内,分期提供_________元/每年(人民币)的岗位津贴(预留出总金额的20%待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它按月发放)。

2.按__________________及本合同对乙方、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乙方职责

1.全力支持丙方对其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适当减少丙方正常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外的各种事务性工作,在现有的图书资料和科研设备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丙方搞好服务。

2.协助丙方设计本学科建设目标,工作思路并监督实施;

3.协助甲方检查督促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聘期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享受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元/年的岗位津贴。

2.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外,在聘期间还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做好重大课题的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3)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向社会转化科研成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丙方聘期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由丙方和乙方商定填报)

1.教学工作(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教学时数等);

2.科研工作与科研项目;

3.学科建设(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凝炼学科方向等);

4.工作。

五、聘任期限

a级岗位聘任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期满后考核,根据业绩和发展情况具有优胜劣汰性。期满结束经考核业绩优秀者,可优先竞争下一轮特殊岗位。

六、违约责任

1.在聘期间,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受到其他党纪和行政处分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撤销丙方a岗上岗资格并追赔有关经济损失。

2.丙方如果在聘期间调离甲方,自调离之日起,本合同书自动终止,甲方视具体情况责成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书 篇10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 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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