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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通知9篇

栏目: 财政局通知

2023-07-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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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通知 篇1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

【摘要】本文对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核心框架、关键环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构建监控体系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关键词】构建 国库集中支付 监控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紧紧围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为中心,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操作机制建设,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及其账户的监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水平,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而进行的一系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活动的有机整体。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是在财政国库机构的推动下,多个预算和监督主体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核心框架

1、外部监督管理

外部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核查方式,实行监控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的工作程序。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 按照系统预警→人工监控→实时查询→综合核查→问题处理→信息披露→部门整改→跟踪反馈的工作程序,完善财政资金支付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反馈的监控运行机制,实时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进行核查处理,防范和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2)明确的工作职责。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以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主体,借助现有的财政监督力量,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代理银行支付业务的监督控制。

(3)适度的信息披露。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针对监控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行为,通过规范的程序及时向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进行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代理银行进行通报,并择机采取不同的方式适度向社会披露,促进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加强内部管理。

(4)及时的跟踪问效。即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效果,以加强处理整改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切入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实现国库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双向促进。

2、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人行国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操作流程及运转程序,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衡性的制度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不仅指参与主体的自控,而且包括不同参与主体(财政部门、人行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的互控。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一方面是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则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内部岗位之间的内控管理制度。

(2)制衡性的业务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的主体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建立制衡性的业务控制机制,要将内部控制覆盖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各个环节。内控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的需要,树立“业务创新,内控先行”的思想。

(3)制衡性的系统支持。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基础,充分运用资金信息的钩稽关系,实现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拨款。这就要求加快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一方面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考虑采购管理与支付管理相衔接的系统问题,同时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控制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逐步解决各个业务系统与国库总账系统的对接, 实现工资、非税、监控、执行分析、决算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系统的集成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人),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1、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现行预算法规,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和起草《财政预算法案》;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2、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加强采购资金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六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考评。

3、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实时性、智能性、复合性为主要特点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跟踪监控。一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技术平台,实时查询和存储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功能,揭示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复合性;四是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系统运行常态管理,提高系统监控的安全性。

4、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操作保障

一是要完善用款计划编报管理;二是要加强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三是要完善综合核查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要通报监控核查情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五是要完善部门整改程序和方式,建立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六是要建立规范便利渠道,高效处理投诉事宜。(发布时间:2009-09-29)

财政局通知 篇2

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函〔2009〕6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上半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

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我局在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成都市建立建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规定,推动我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防止和遏制地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现将二〇〇九年上半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防止和遏制地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按照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青职预办〔2009〕1 号)文件精神,我局党组作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领导,落实了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文胜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世荣同志为副组长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青地税函〔2009〕4号),确保了我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的放矢,有序进行。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为了切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局将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今年,在坚持政治学习、党员电化教育、交心谈心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我局还充分运用科技管理手段,在局域网站建立廉政宣传网页,同时采取组织参加专题讲座、报告会,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巩固学习教育成果。

教育片,并通过典型学习、廉政党课、理论测试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并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在局域网设立“廉政之窗”,刊登宣传学习资料和典型案例,每月更新内容,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使大家深刻认识反面典型蜕化变质的根源,从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建立健全“两权”监督机制

为牢固筑起“教育、自律、监督、惩处”廉政四道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的产生,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两权监督”机制:

(一)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为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我局特聘请了14名关心税收工作、在社会上有一定威望且政策水平较高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等特邀监察员对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政策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

(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坚持“逢离必审”的原则,认真做好了内部审计工作,今年2月结合干部轮岗,局内审小组对5个所开展了审计工作,未发现内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问题。

财政局通知 篇3

一、在思想上

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自觉学习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努力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进步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在工作上

围绕邮政局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放工,从不迟到早退一分钟,克服有孕在身的种种困难,不因私请假一天,工作从不推萎;对待顾客一视同仁,态度热情;以邮政所为家,积极为单位创收尽责尽力,与同事同心协力,为邮政储蓄再创新高努力奋斗。并及时充电学习,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而努力,月参加总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成绩良好。

三、在作风上

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刻苦、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单的生活,为实现邮政文明服务窗口尽一份微薄之力。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随着邮政事业的发展和业务的拓展,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把握的知识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进步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中国的邮政事业作应有的贡献。

财政局通知 篇4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会[2013]18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财政部的通知》(粤财会[2013] 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第32号公告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属于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一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1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和金蝶,考生可自选其一进行考试。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我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

(五)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

(六)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随机安排,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见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查询分数,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七)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八)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符合本通知考试科目第2种条件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条件的考生,所报考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

三、报考程序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考生通过广州财政会网()“会计服务——考试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携带以下资料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区、居住证签发地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确认: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3)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4、属于“报考对象”第三条规定范围的《会计电算化》单科考生的有效期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双科合格证书)原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双科考生的《广东省初级会计点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珠算心算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原件。

四、时间安排

2014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年举办四次,每季度各举办一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如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和考试时间冲突或有其他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调整。

五、公布考试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证书领取”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级市完成现场确认10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填报附件2、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守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财政局通知 篇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 报考指南

2.1.1 考试简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1.2 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2.1.3 考试科目:初级: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高级:设高级会计实务一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1.4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中级: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是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是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是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是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是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1.5 成绩管理: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高级: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上一年的9-11月。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当年的3—4月之间。

2.1.6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的5月第三个星期

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时间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一个周六。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财政局通知 篇6

威海市20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4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7日零点,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6.报考初级、中级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单位。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4月7日零点至4月24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名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报考中级、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还须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4月14日至4月25日(正常工作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相应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威海市7个区市财政局各设置1个报名点。市直、中央(省)驻威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直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市直审核确认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审核确认地点如下:

审核确认点

审核级别

地址

咨询电话

威海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高级

威海市高区文化中路8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3-114号财政局窗口

5892077

5235610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和平路8号华联购物广场10楼1013室

522541

2威海市经区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598855

5威海市高区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原火炬大厦)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5620025

威海市临港区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初中级

威海临港区东副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5551108

5581975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初中级

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88号文登市财政局四楼

845635

3荣成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初中级

荣成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7586133

乳山市财政局

初中级

乳山市府前路1号(财政局后楼三楼)

6655475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27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威海市财政局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实行新的考场编排方式,初级资格报考人员于9月4日至9月14日,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于10月9日至10月1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过期不能打印。

(五)其他要求

2013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2013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的,须进行现场审核。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4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3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财政局通知 篇7

各位同志:

大家好!

金鸡报捷梅花俏,义犬迎春柳色新。今天,我们在此告别总结成绩斐然的XX年,喜迎充满机遇与希望的XX年。我作为咱们xx中心的主管领导,值此辞旧迎新之际,代表局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对全体同志致以新年的问候,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对获得表彰的同志表示衷心的祝贺!

刚才xx主任对中心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详细总结和回报,我认为xx主任总结得很全面、很深刻。回顾XX年,中心在财政局和xx主任的精心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突破。中心党支部、工会和xx二厅在全县先后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基层工会先进和青年文明号。中心全体同志在业务量大,业务繁杂的情况下,能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也为财政局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心在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上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中心在信息、调研方面连年名列全局前茅!

岁序更新景物华。成绩只能说明昨天,对于XX年我们是否能更上一层楼,能否开创xx的新局面?我想在这儿再给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意识,加入wto后,会计人员素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为和国际接轨,会计政策不断调整,新的会计法规不断出台。因此,我们会计人员必须强化学习意识,增强会计工作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开放的经济要求我们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坚持原则,秉公理财,强化责任意识,为推进会计改革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是中心要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结合新时期会计工作的要求,学习和借鉴先进的会计管理经验。创新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理财水平。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们财政部门的会计工作者,大家一定要时刻紧拉思想改造这根弦,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xx中心也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从教育抓起,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从制度抓起,筑牢制度防线;坚持从防范抓起,筑牢监督防线。切实发挥我们的监督职能,从源头堵漏洞,为营造清正廉洁的经济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进步、万事顺意!

谢谢大家!

财政局通知 篇8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

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按月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社保系统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按月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根据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适时研究出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应向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七、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系统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在线审核、系统支付。

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八、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财政局通知 篇9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 都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成 都 市 财 政

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城乡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85号)精神,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三、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四、《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分送: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局各稽查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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