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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方案(精品15篇)

栏目: 助学方案

2023-07-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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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方案 篇1

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困难而上不起学,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区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及原则。

“金秋助学”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就读高中(含职业中专)、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其家长所在单位为区属建会企事业单位。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三)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四)遭受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五)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资助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子女。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社会其他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金秋助学”活动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从xx月xx日开始,到xx月底前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审查上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区总调查审批阶段;xx月底前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三、“金秋助学”活动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档案。

各级工会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本单位20xx年参加高考的和就读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具体情况,要一个不漏上门走访,做到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清、困难状况清,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待助档案。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整合助学资源,丰富助学内容。

各级工会要将摸底调查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的支持。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要动员社会各界向困难职工献爱心,主动与教育、民政、慈善机构、新闻单位等联合开展助学活动,扩大助学范围。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帮困助学机制,积极推动整合各方面助学力量,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与区总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式进行资助。要利用自身组织健全、联系社会广泛的优势,引导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向特困职工子女献爱心。通过帮扶中心职业介绍平台,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三)加大助学力度,打造助学品牌。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的良好氛围,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知名品牌。

(四)严把审核关口,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审核,条件符合者要张贴到本单位宣传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做到既不漏报、错报,也不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执行实名制,被资助对象要符合规定手续。区总工会将对申请助学对象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虚报困难、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助学,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各镇、办总工会,局(办)、区直单位工会于xx月xx日前,将《20xx年应届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情况调查表》、《往年接受市总或区总资助困难大学生情况调查表》和《接受高中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及电子文档报送区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表格填写要保证准确、完备,漏填或错填一律无效。20xx年考入高校、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交在校学生证明。

助学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减轻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确保全市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2016年,全市工会救助名额1300名,其中:市直100名,县(区)1200名,县(区)救助名额分配:镇原县200名、宁县200名、庆城县200名、西峰区130名、环县190名、正宁县100名、华池县100名、合水县80名。

县(区)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上报县(区)总工会审查确定。市直及部、省属单位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统工会或单位工会审查加注意见后报市总工会。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复印件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填写救助申请表;

4、家庭困难证明(家长下岗证、低保证、农民工(工会会员)所在单位证明)。

1、各级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要通过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势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申报时间自高考录取之日起,至二本录取结束之日,过期不再受理。

3、已取得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助学方案 篇3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助学方案 篇4

为切实帮助辖区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现大学梦,日前,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工会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帮扶载体。

一是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让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了解这项活动,使每一名达到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都得到资助,为他们安心上学创造了条件。截止目前7名困难职工申报助学。二是明确条件、严格把关。采取走访入户的形式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三清”即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情况清,困难状况清。三是规范程序,帮扶精准化。要求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照相关帮扶标准,将符合标准、需要帮助的职工家庭的详细信息如实上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四是注重教育,效果良好。帮扶的同时鼓励学生们克服自卑,确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

助学方案 篇5

为深入开展2017年度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2017年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2016年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17年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助学方案 篇6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5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gh.mas.),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助学方案 篇7

为切实保证2017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杨胜跃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学生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25日前)

4.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3日)

7、市资助办抽查复核。对五县市、直属高中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有不实情况对申报学生、审核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4-8日)

9.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1.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举办发放仪式:发放助学资金。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8月22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计划筹措资金约400万元。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资助专干2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5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主办单位应在8月2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8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2、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日程表

附件1

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

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一、活动时间:2017年8月22日(周二)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市委大礼堂

三、参加活动的领导:市里主要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仪式主持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雄

五、仪式议程:

8:30开始播放音乐,循环播放《让世界充满爱》,9:00活动仪式开始。

1.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建之同志代表主办单位介绍助学活动情况;

2.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胜跃同志宣读助学文件;

3.举行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仪式;

4.受助学生代表发言;

5.捐赠单位代表发言;

6.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7.市委书记毛腾飞同志讲话;

会议结束,播放音乐《真爱》。

助学方案 篇8

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教育惠民”,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按照“整合各方资源,扩大学生受益人数”的要求,县教体局、民政局、计生局、总工会、县文明办、团县委、妇、

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工商联将在 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按照 不低于我县文考硬上线总人数的 15%确定资助名额。现将具体实 施方案制定如下:

参加 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 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台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学生。

(五)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生育的女孩对象。

(七)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市级资助 每人不低于 元(180 名),县级资助每人不低于 1000 元(542 名,其中特优特困 10 名,每名 5000 元)。

门补助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解决,并按活动要求时间(20 8月 6 日前)集中划拨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也要积 极自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大学新生 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 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定向资助、协议帮扶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多 渠道、多层次地帮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2.工作事项: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发出活动公告,多方筹集助 学资金。

时间:2015年 7 月 16 日—8 月 12 日 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 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

残疾人证;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 印件;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 和基层工会证明、单亲家庭困难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等(原件审 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 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资 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 材料(1 式 3 份)。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项),不 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 2015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社区或

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县相关部门、惠民帮扶中心。

年 8 月 6 日下午五点前,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申请市级资助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报县惠民帮扶中心,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汇审并上报。2015年 8 月 12 日下午五点前,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县级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单。

1.享受市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中旬,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2.享受县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 15 日—8 月 17 日,在 三台电视台、三台政务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 助名单。

8 月 20 日举行资助金发放活动,届时邀请县领导、有关单 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8 月底要确保“资助 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镇乡要高度 重视“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 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得 到资助。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严格资 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得到资助。严禁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 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 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

助学方案 篇9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市扶贫办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株洲晚报、市扶贫办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张雄部长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毛朝晖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钟燕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助活动材料组、资金募集发放组、资助活动会务组、资助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1000人。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16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人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10日前)

4.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5.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9日前)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2日)

7.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3-6日)

8.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日至8月10日)

9.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0日、11日、12日)

11.资金发放。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卡,实施资助。(8月17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拟筹措资金500万元,用于2016年金秋助学。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17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受助学生代表4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6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承办单位应在8月4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6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活动仪式需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发放。

助学方案 篇10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助学方案 篇11

为响应团委号召,资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星小学校团委组织了“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生”的捐款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共收到捐款877.5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活动主题: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学生

活动时间:__年3月25日第二节课下课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活动参与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活动宣传(大力展开内部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精神和意义,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2.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

3.准备捐助活动所需物品。

(二)活动实施

1、校长讲话(资助活动流程,资助意义)

2、公布捐款总数(各班捐款总数)

3、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扬

4、现场捐款仪式(每班派代表上台将资助款项放入捐款箱)

5、财务公开清点

(三)注意事项:

此活动以自愿为主,不可强迫同学;

助学方案 篇12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1、资助对象:20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品学兼优、家庭比较贫困的职工子弟(以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1)特困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2)残疾学生或孤儿;(3)待岗、单亲困难职工子女;(4)老、弱、病、残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子女。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研究确定候选资助名单。

4、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会将资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如张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统一发放。8月下旬举行“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几点要求)?

1、各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于8月20日前将《2013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申请表》和《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上报地质工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本次活动与全局其他“金秋助学”活动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也要避免重复资助。由局行政资助对象、局党委组织部扶助的困难党员职工子女和省总扶助的对象等需在《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中说明。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道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宣传他们克服困难、勤学上进的良好风貌,争取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群体。

助学方案 篇13

一、活动目的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今年高考中,我县有近800名考生被一批和二批的大学院校录取,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据我们了解,这些学生中,有双亲早逝的不幸家庭,有父亲早故靠母亲微薄生活费度日的家庭,还有来自莲花、雨敞坪镇等边远山村的特困家庭,这些学生面临着无力缴纳学费而四处筹款的窘况。

团县委、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县广电局希望通过开展本次爱心助学活动圆贫困学生大学梦,给这些学生带来希望,解决学费和生活的暂时困难,同时,通过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握时代脉搏,把“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融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积极回报社会,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5日)。

1、7月25日—8月5日,利用望城有线电视发出倡议,并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发放《爱心助学行动倡议书》。

2、在县电视台及时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助学活动。

(二)、善款发放阶段(8月18日)。

举办望城县“放飞希望、成就梦想”爱心助学活动资助金颁发仪式,由捐资人直接向大学贫困新生颁发助学金。

(三)、表彰总结阶段(8月25日)。

1、个人捐赠2万元、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可按捐赠方意愿冠名助学金,并授予荣誉称号。也可按照捐赠者意愿建立专项基金,如望城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等。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授予扶贫助学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2、行政、事业单位、商业网点等捐赠3000元以上,授予扶贫助学爱心单位荣誉称号。企业捐赠1万元以上,授予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三、资助方案

望城县“放飞希望、成就梦想”爱心助学活动接受一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可以是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各类物资的捐赠。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是今年高考第一批、二批大学院校录取的贫困特困学生。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家庭处于低保线下的。双亲早逝、单亲家庭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家庭优先照顾。

(二)、资助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向所在中学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学团委认定后发给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出意见,团县委、县希望办公室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及考取院校,决定最需要资助的对象和资助金额。

(三)、资助标准:

捐赠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指定捐赠和非指定捐赠。

1、指定捐赠,即结对助学。资助特困学生标准:贫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特困学生每人每年__元

2、非指定捐助不论资助金额或实物价值的大小,由团县委统筹安排用于助学活动。

四、资助方式:

爱心人士可以选择贫困、特困学生,资助一名学生或若干名学生,团县委将向捐、受双方颁发“爱心助学结对卡”,由捐资人向资助人直接发放资助金。也可以将善款捐到县希望工程办公室(设团县委内)。

五、善款的管理与使用:

团县委、县希望工程办公室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捐赠方与受赠学生建立联系卡制度,受赠学生定期向捐赠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结束

助学方案 篇14

为深入开展20xx年度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20xx年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xx]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20xx年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xx年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助学方案 篇15

为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进一步把“金秋爱心助学”这项品牌工作扎实开展好,县帮扶援助困难职工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按照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一)资助范围:

已经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经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书(不含研究生、军事类院校军校生、专升本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资助范围:

1、在汤困难企业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子女;

2、本人或配偶身患残疾的困难职工子女;

3、机关、事业单位中因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

4、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今年已受其他机构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避免重复救助;

2、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各乡(镇)所辖地需要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各乡(镇)负责资助;

3、优先资助特困劳模和单亲特困家庭的原则。按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优先资助特别困难者。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子女和单亲困难职工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助学资金,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相关的教育政策;二是要广泛联合社会力量,积极与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开展好“金秋爱心助学”活动;三是继续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建立助学基金,单位资助款在5万元以上、个人资助款在2万元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助学基金;四是基层工会可以从专项帮扶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资助;五是可协调银行贷款、贴息贷款或以无息信用借款等形式予以资助;六是利用帮扶体系,发动党员干部采取对口资助、团体包干等办法资助。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自行资助;效益好的单位除资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外,还要主动资助其他单位的困难职工子女;有助学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无资助对象的,由县帮扶领导小组提供资助对象并协调资助。筹资和资助标准参照往年情况,原则上一个单位筹措3000元资助一个困难学生。也可根据今年本单位实际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学校证明和录取通知书,以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享受低保的同时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对拟资助对象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填写《20“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报县帮扶办核实、审查,由县帮扶办审核确定后发放助学资金。

凡有以下3种情况不予资助:

(一) 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或与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者;

(二) 涂改证明材料和伪造证明者;

7月初为组织动员、协调、制定方案阶段,同时开始宣传发动、募集资金、了解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情况;7月28日前由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上报资金筹集情况和计划资助人数;8月3日开始为调查核实、确定资助对象阶段。按照高招录取进度,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全县举行“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全面开展资助活动;8月31日活动结束。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由县帮扶援助职工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动这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要按照“五清”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同时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的助学活动重点照顾政府救助覆盖不到和政府政策已经覆盖但生活仍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单位要把助学与就业相结合,党政主导与动员社会助学相结合,资金助学与落实助学政策相结合,做到拾遗补缺。同时要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跟踪帮扶,真正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三)认真排查,严格管理。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逐步走访,选出确实需要求助的对象。并在醒目位置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县帮扶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资助全程接受举报。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及时报到县帮扶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和培育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学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务于9月1日前将助学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一并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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