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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1)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通知》(黑粮农字[2006]4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省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粮食经济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粮食和食盐流通管理的职责,1 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已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情况

1、收购者的资质情况。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问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是否仍具备收购资格条件,2、收购活动的开展情况。收购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有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或者接受委托代扣、代缴款项等问题。

3、收购粮食的储存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问题,储存粮食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问题。

4、收购粮食的运输情况。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 2 运输的技术规范,有无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的统计情况

1、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配有统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统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统计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

2、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

3、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统计报表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盐业市场管理情况

1、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持有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2、对于非法销售食盐的,是否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这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大检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充分准备,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问题。

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黑粮农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转变观念,采取监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4 粮食质量、盐业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等两方面内容,并且要按时完成规定的比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的检查面不少于30%。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以指导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培养广大粮食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经营,从而达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盐业市场的目的。

(四)严格执法,注重程序,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监督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的规定,行政处罚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按照《黑龙江省粮食购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黑粮办字[2003]129号)执行。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监督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行监督检查活动前,必须经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机关 5 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3、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要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笔录,进行现场检查的还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出具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书。对不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提出指导建议;对存在较轻问题的,在处理意见中,要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其它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粮食局的法制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并归入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5、要建立档案制度,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统一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以备接受监督和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提 6 出的处理意见和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经营活动的常年指导、服务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6、廉洁自律,树立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物品,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在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树立粮食行政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时间: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25日,由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局对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新 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书庆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方 市粮食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李永臣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马万柱 市粮食局仓储处处长 张颖伯 市粮食局计划处处长

韩基岩 市粮食局质价处处长

杨春雨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副处长 马正全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阚树理 市粮食稽查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2)

正蓝旗供电分局2018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结合盟局纪委工作要点,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融入企业发展建设的全过程,聚焦中心任务,以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重点,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为保证,全面推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签定党风廉政责任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党支部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

2.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检查和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 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环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 劣影响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追究责任。

4.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和上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分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职责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着重构建不想腐的教育预防机制、不能腐的制度保障机制和不敢腐的惩处问责机制。

(二)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全局上下要继续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属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改进作风,带头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2 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抓好廉洁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继续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廉洁风险教育,组织党政纪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参观警示教育活动室、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组织环节干部及以上党员党规党纪考试、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考试等,不断提高、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集团公司、上级纪委重大决策的自觉性,促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围绕活动月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廉洁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各种宣教载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1.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为企业的经营稳定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3 继续加强治理违规公务用车、“吃喝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节假日期间违规发放节礼等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监督机制常态运行,确保2018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的当期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国有资产运营、产权交易对外投资、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和敏感部位的监督;强化对下属部门执行的监督力度。

4.加强对企务公开、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建立健全公开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借助多种手段实施公开,增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保证党员和职工群众在企业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使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基础性、常规性、长期性的工作制度和任务。

(五)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1.推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普及化和经常化。按照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紧紧融入到中心工 4 作。针对企业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选立亟需去做、又能做得到的监察项目选题立项。组织实施效能监察项目前,要进行监察项目规程、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培训。选立的监察项目于3月底前上报盟局纪委审核备案。

2.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招标问题,完善招标监督操作规程,防止“暗箱操作”。重大招投标合同必须报盟局审核备案,招投标活动必须向盟局报告,并由盟局纪检监察、综合物资、审计与法律等部门审核批准。定期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设备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3.进行效能监察的跟踪督导。2018年,选立房屋类中小修项目作为效能监察立项题目,着重对企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以促进企业对房屋类中小修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控,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加强信访及案件查办工作

1.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实名举报和有具体举报线索的匿名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将违规违纪现象扼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存在与举报事实不符且具有恶意污蔑被举报人的举报件,核实了解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调查 5 结果。紧紧围绕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营业抄核收和用电检查领域、综合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部位重点关键环节来发现案件线索。

2.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坚持把查案、教育、建制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和完善案件通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加强发挥案情通报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以达到查处一起案,警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分析总结典型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3.凡是经过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批转的涉嫌违纪违规案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了解,精细化查办案件,使违规违纪得到及时处理。各经营管理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各子公司和基层党组织要敢抓敢管,各职能部室在赋予责任强化监督的同时向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报告,凡按程序移交到组织的涉嫌违规违纪案件,集团纪委将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一查到底。

(七)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继续在下属企业中配备完善纪检监察员,并加强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做到优化自身建设,严明五项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3)

粮食流通监督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

近年来,**县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一、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

在前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统计等粮食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09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式逐步全面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实际在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7人,全都经培训、考试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为监督检查股分配了专门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并在费用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大便利。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法律培训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内部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制度,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关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逐步趋向规范。局主要领导能及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定期进行工作安排,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逐步开展监督检查,再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并引向深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从2010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始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管理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的规定,自2005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户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经核查,目前我县的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已全部纳入日常管理、持证经营;部分经营量较大的个体户也已纳入了管理。市场有关情况基本能得到掌控。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及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

对于这一常规性工作,我们每年都认真对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库点做好清查(自查)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和问题跟踪整改。由于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确保了我县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每次都顺利通过了上级的复查验收。

(2)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每到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我们都不等不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我们首先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部署,然后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是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政策性收储企业、民营加工用粮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加工用粮企业代农民储粮的数量及操作管理办法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收购进展,掌握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中,认真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通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会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

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我们采取措施积极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由监督检查股负责,通过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主动加强同有关储粮库点、购粮企业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及时介入,注重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通过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了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事件。

(4)开展了全社会统计和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从2008年起,我们已按上级要求将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纳入了统计日常管理。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这些企业的统计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目前,所有这些企业都能按时交报统计月报表,并积极配合提供市场调查有关信息数据;大部分个体户也能按要求履行建台账、报收购进度等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还多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目前,所有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统计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5)积极完成了其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三)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在坚持在坚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的工作总体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个别情节严重或较典型性的经营违规行为“抓住不放”,认真查处。其中一是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给予了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二是对某个体户因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重霉变)的粮食进行了立案调查(后因情节轻微,当事人并能积极做好善后处理避免造成社会危害,经领导研究决定免予处罚)。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认定事实,充分掌握确凿证据,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保证处罚决定有效送达。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努力确保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通过查办案件,既规范了市场,又锻炼了队伍。

二、工作总体评价

我们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进;工作中既注重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注重按照法定程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到目前,我局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区域内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的“小气候”已初步形成。

但是,对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一是在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上还有很大盲区和死角。由于市场面大、自由从业人员多,对其中的百余个体粮食从业者(或称作“经纪人”)中的大多数目前还无法实施监管。这样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设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二是限于人手、专业知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等,在检查内容上不够全面,在检查质量上还很肤浅,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索和实习水平。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三是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灵活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现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锻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配合支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合力推进工作进展。

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做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并就如何界定“经纪人”和如何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和意见。

**县粮食局 2012年8月18日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健全社区防控体系

完善“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行政村、行政村干部包户。实行“五包一”制度,由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村防控措施。落实村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前摸清村人员底数,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二、严格管控外防输入

根据防控方案第八版进一步完善现有重点人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入(返)涵、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隔离观察、人员交接、健康监测等重点环节措施。现阶段毫不放松抓紧抓实对“3+1”人群即聚焦境外回国入涵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涵人员、区内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人员,以及境外偷渡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常态化情况下持续落细落实“2+1”人群即聚焦境外回国入涵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涵人员,以及境外偷渡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

1.入境人员一律执行“14+7+7”在入境口岸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入莆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入莆人员送至专用隔离点落实集中医学观察7天,核酸频次为第1天、第4天、第7天,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前执行核酸“双采双检双试剂”规定。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隔离期间第2、7天核酸检测,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执行核酸“双采双检双试剂”。居家医学观察后7天健康随访管理,在健康随访第7天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满1个月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由卫生院和村医做好体温、症状监测。居家隔离点的显著位置张贴隔离警示标识,并安装监控。

2.对于密切者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检测(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按照规定进行“双采双检双试剂”。

3.对于次密切者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检测(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按照规定进行“双采双检双试剂”

4.对于高风险返乡人员集中医学观察14天后,实行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检测(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按照规定进行“双采双检双试剂”。

5.对于中风险返乡人员采取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在此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在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前进行1次“双采双检双试剂”。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紧盯就业岗、学校门口和监测岗哨等关键部位,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测敏锐性和准确性。按照“四早”要求,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及早发现疫情苗头。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防控,酒店、商超、景区景点等场所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要求。

四、发挥监测哨点作用

发挥村家庭医生作用,加大对症状监测和健康管理,第一时间发现并规范转运处置发热患者。进一步健全药店触发机制,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五、提升消毒消杀能力

组建消毒队伍,配足消杀人员和物资,确保环境消杀有效。

六、开展健康涵江行动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乡镇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营造健康卫生环境。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将防控工作融入居民生活。

七、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常态化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统筹辖区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5)

一、总体要求

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纺一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假日期间的`食品消费特点,以粮食、糖果、食用油、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卤制品、糕点、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业服务单位、食品超市及批发企业和个体、集贸市场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工作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

三、检查活动时间

20xx年1月17日到20xx年2月10日。

四、主要任务

(一)配合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和治理,严密监控果蔬农药残留。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检查工作,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配合县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内的日常监管。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推行食品认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流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条件。

2、查处无证、无标准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无证照加工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三)配合县工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审查商尝超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货备案、索证索票、台账使用情况和食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超过保持期。查处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加强对名优品牌的食品真实性、进货渠道的审查。

2、合理调配12315电话值班人员,及时处理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1、加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管理,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健全食品储存、加工设施、用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承办年夜饭、婚宴、大型接待活动的宾馆和酒店;同时杜绝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不法行为。

2、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展开调查,妥善安置中毒人员并及时上报。

(五)配合县经贸局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酒类市场监管。

1、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肃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常

2、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酒类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和销售伪劣酒行为。

(六)配合县水产畜牧局要严密监控和打击畜产品瘦肉精、磺胺类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追查销售渠道,杜绝流入市常要加大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禽流感疫情;同时要强化对奶牛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严把生鲜乳质量关。

(七)配合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执法和案件查处行动,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执法工作和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对在联合执法中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1、各村街、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检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对象:主要检查县城区集贸市场(包括年华市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超市、宾馆等单位。

(2)集中检查时间:20xx年1月20日一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2、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值班安排表要及时报食安办,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检查结束后,各村街、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6)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制定方案: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等。

2. 安排人员:根据检查方案,安排足够的人员来完成检查任务。这些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地判断疫情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3. 培训人员:对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执行检查任务。

4. 检查内容: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

5. 监督执行:对检查任务进行监督,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该及时处理,以保证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

6. 总结分析: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和水平。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需要全面、细致、严谨,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工作要求,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推动我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实现对市直各部门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结合实际,特制定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海林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部署,进一步扩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果,在发挥派驻近身监督优势的基础上,解决综合派驻与非驻在单位日常联系不够紧密,对业务职能不够了解,监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巡察监督工作形成有效补充,完善全市网络化监督格局,为建设海林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从2020年11月至年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巡回驻点”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被监督单位,利用2周的时间驻点进行全面监督,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列席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对干部群众走访评议;对群众反映苗头性违纪问题提醒谈话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被监督单位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内容,重点包括:

(一)对单位干部群众工作状态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对“民心网”反映问题解决回复进行督促。

(四)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对职工请销假管理、值班值宿安排、车辆管理使用、差旅费报销、重大事项报告、执法工作程序、议事工作规程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各单位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程序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迅速与被监督单位联系,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组“巡回驻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巡回驻点”具体时间、阶段内容、工作方式,拉出时间表,进度图,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此项工作。

二要坚持不干涉的原则。明确派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不能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纪检监察人员不准参与由部门承担的监管主体责任的工作,不得干涉、插手部门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要与部门(党委)党组密切配合,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在“巡回驻点”工作结束后1周内向部门(党委)党组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

四要对政治生态综合评价。要全面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在年末政治生态考核中拿出意见,对纪律松散、违纪问题突出等严重情况要向市委反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8)

5月14日,华阴市纪委监委在市纪委会议室召开2020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安排会,会议下发了华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检查方案》,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组织领导、检查内容、工作步骤及要求。

会议指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干部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尽快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会议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时间节点,按照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紧盯学习贯彻、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和宣传教育等五大项14小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敢于直面存在问题,确保及时纠正整改。

会议强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在工作机制、组织建设、干部管理、推动落实等方面查找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建立自查、检查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对标对表销号管理,进一步畅通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监督室、信访室、组织部和宣传部主任(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9)

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出率,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分类设施:

分类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定时开放,是否具有遮雨、密闭、洗手等功能;是否设置有误时投放点标识及设施。

(二)宣传指南:

分类投放点是否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是否标注清楚,垃圾分类负责人、督导员是否进行公示,是否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

(三)督导员情况:

督导员是否着装规范,是否定时定点进行分类督导,是否有督导台账记录;

(四)分类投放检查:

重点检查定时投放点分类收集设施内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否规范分类投放,厨余垃圾是否破袋投放,投放点是否存在混投、错投等现象;

(五)分类收运:

垃圾清运人员是否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清运,清运是否及时。

四、检查方式

采取每周不定日期、不打招呼、实地查看方式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要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督导员,社区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协助示范小区常态化开展好“三定一督”工作。

(二)区垃圾分类办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年度垃圾分类评优选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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