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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甲方: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园路23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1.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物业管理条例》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2.8《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9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10甲方与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协议一致确认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国库公建
座落地址:东至检测线
西至金达莱北街
南至规划路
北至公园路
4.2物业主要设施设备
物业主要设施设备见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单位情况
本协议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单位为广泽红府栋单元室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5.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甲方管理广泽红府楼宇共用部位、商业、地下停车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物业单位业主或使用人,都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物业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
6.1.2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施义务。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现小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不大的,报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后进行维修。大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巨大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6.2设施设备
6.2.1供电配电系统
6.2.1.1物业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乙方户内供电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2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防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6.2.2排水系统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6.2.3电梯
6.2.3.1电梯的日常养护
6.2.3.2电梯定期检修
6.2.3.4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4安全防范系统、门禁系统
6.2.4.1安全防范系统和门禁系统的检修、保养、运行监控管理
6.2.4.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6.2.4.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5消防系统
6.2.5.1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2消防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3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更换
6.2.5.4乙方室内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消防管理规定
6.2.6其它设施设备
6.2.6.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
6.3.3设备房、设施设备的清洁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6.3.5乙方自住或专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6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应自行装袋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6.3.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自行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园林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物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有碍他人安全和观瞻
6.5室内装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执行和监督
6.5.2对乙方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审核。按照《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之规定,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外观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进行管理
6.5.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业主有违反《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6.5.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6.5.7对乙方收取装修管理款项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岗、巡逻岗制度
6.6.2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政府进行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本物业业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物业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本物业规定管理车辆和交通
6.7.2负责本物业交通标识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本物业道路通畅
6.7.4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本物业环境布置,展现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本物业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
6.9.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资料
6.10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形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服务管理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则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计费面积,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差额,双方均不作追讨
7.1.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住宅1.5元/平/月;商业2.5元/平/月;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7.2.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现金呈银行托收方式
7.2.2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广泽红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和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清洁费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物业公共部分零星维修养护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行政办公费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
雇用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
法定税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物业服务费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收取12个月,每次期满前30日内收取下期物业服务费。
7.3.2业主就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4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如因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7.5特别说明
7.5.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8.公共电费
8.1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住宅楼内的走廊、楼梯照明用电费用。
9.停车场、车位
9.1停车场为物业附属设施,主要为业户、使用人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9.2地下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清洁、消防、系统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每个车库(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9.3地上车位为本物业共用部位,甲方可实行有偿使用等统一管理措施。
10.维修资金
10.1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地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讯地址,以邮寄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对方寄送文件,自发件之日起7天即视为送达。如因通讯地址有误无法送达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若业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2.1.1参加政府听组织的相关培训
12.1.2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2.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2.1.4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12.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对本物业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2.1.6在物业服务合同约期满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2.1.7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2.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2.2.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2遵守《业主手册》内的《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及本物业管理规章
12.2.3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活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偿服务费。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时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理或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12.2.5转让本物业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些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2.6乙方如将本物业单元以某种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单元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章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与物业使用人就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物业管理处。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3.1.1根据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3.1.2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3.1.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管理
13.1.4制止、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3.1.5按照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13.1.6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通知乙方。
13.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2.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13.2.2接受业主监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选择专业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4.特约专项服务
14.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业管理处对乙方单元内部或其他业主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4.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4.3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14.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并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5.法律责任
15.1乙方违约
15.1.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服费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经书面提醒无效的业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同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5.1.3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业主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4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2甲方违约
15.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其它责任
16.1甲方承担的安管义务不具备承担对乙方人身及财产的绝对保护责任,对于由于意外、第三人过错以及盗抢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四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2园区内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饰面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共用部位破损脱落导致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水灾、雨雪灾、火灾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建筑物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7.其它事项
17.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7.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8.双方签署
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业主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XXX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付5万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_20________年___5____月___30____日始至___20________年___4____月___30____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益众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代缴等有关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按规定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11、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 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装修期间房屋使用电梯时,施工单位应交纳电梯使用费;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一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消防设施、逼雷装臵、绿地、道路、路灯、沟榘、池、井、公益性文件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物业内道路、广场、绿化带内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配合环卫部门,对物业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外来人员未经门卫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区;外来人员、车辆人员、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出本无业区,当事人必须在门卫登记,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盘查或拒绝放行。对当事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对不服从门卫管理,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未经门卫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区。
2、本物业内业主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到甲方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件,门卫凭有效证件放行。
3、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甲方划定的车位内,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车辆停放好后,要管关好车门、上和锁,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上。楼道、梯间、室外道路、绿化带研究严禁停车。
4、小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禁止鸣喇叭。车辆如自装报警系统,不得扰民。
5、本物业区内禁止冲洗车辆。
6、住户车辆要主动投保,甲方不承担车辆丢失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基本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章搭盖。
二、设备运行:
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排除故障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状态。
四、卫生环境
按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定期施肥、浇水、灭虫、剪枝造型,保持95%以上成活率。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物业内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无阻塞现象。
七、保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
成立义务消防队,保持消防监控设施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二、乙方按购房合同内规定的交房时间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部费; 住宅第一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2元收取,第二年按事物价部三、四、五、门核定标准执行;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因乙方原因空臵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第一年按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缴纳第二年按有关规定执行);六、七、八、九、十、梯间以及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照明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部门规定调整;
办入住时预收一年的费用。以后每次交纳费用时间:元月10日前,交上半年费用;6月10日前,交下半年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商定。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有偿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八条 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按《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须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九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此项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办理。
二、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责任。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交每天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覆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规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武汉江岸区房地局备案。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自然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7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四、保安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_________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1._________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_________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1._________2._________
五、绿化:1._________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_________2._________
七、保安:1._________2._________
八、消防:1._________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1)_________(2)_________2.急修(1)_________(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1)_________(2)_________
2.非机动车(1)_________(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1._________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_________二、_________三、_________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物业使用守则》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物业类型: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 ;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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