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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给我县道路交通带来一定的压力,特别是省道S307线小高山路段,经常发生雪阻,致使交通中断,车辆、人员滞留等,并有交通事故发生。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恶劣天气等方面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维护恶劣天气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快速处置,安全畅通”为工作原则,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有效预警,统一指挥,积极应对,保障安全”的恶劣天气应急工作机制为基础,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大面积严重交通堵塞发生,切实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海龙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救助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凡在我县区域内发生风雪、冰冻、大雾等天气,造成道路封堵、车辆、人员滞留和交通事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风雪、大雾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根据风雪天气状况,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易积雪、结冰、陡坡、急弯以及桥梁、涵洞等重点危险复杂路段的巡逻检查、及时组织人员清除雪堵、结冰等隐患,采取疏通道路和各种防滑措施,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四)出现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四、职责分工
如遇风雪天气,应迅速组织公安、公路、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车辆分流等措施,加强交通疏导,救助受困群众,增设交通引导标志,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道路行车环境,科学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风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警车开道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加大G348、S216线等主干道管控力度,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抢险机械和参加救助车辆畅通;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车辆、人员滞留的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合理进行交通分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县乡道路的疏通;统一协调全县清除积雪机械,及时清除和抢修被封堵、毁坏公路;在恶劣天气下对重点危险地段和一时无法通行的道路,设置各种临时交通标志,安排人员值守,并做好客运车辆的停运工作;督促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保证出入车况良好、防冻防滑设备齐全有效;对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要妥善安置,并负责调配车辆转运护送,确保人员安全。
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G348、S216线等道路的疏通,要在转弯、坡道、危险易发生事故路段等处撒融雪剂或沙石、工业盐等,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设备,尽快清除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冰雪;要保证救援人员到位、清除积雪机械完好,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下要及时清除和抢修被封堵公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疏导和滞留人员的疏散工作。
县交通路政大队:严肃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协助公路养护及交警部门做好封堵道路的疏通、人员疏散、清雪机械维护等工作,确保公路畅通、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为因恶劣天气下道路受阻滞留旅客运送必要的保暖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做好妥善安置。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工作人员对因恶劣天气受阻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和发生事故后的伤员抢救等工作。
县气象局:积极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让广大群众掌握天气过程,及早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协调全县各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共同参与救援、抗灾工作。
县文广体育局:负责在盐源有线电视台播放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和道路交通管制信息。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发生事故的车辆、人员进行救援。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县交通部门及时发动群众清除路面积雪,保证辖区内道路畅通。如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道路封堵,造成人员、车辆滞留情况要迅速启动本乡镇相关预案,采取分流住宿等方式,妥善安排滞留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极端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积极忠实履行职责。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出现重大灾害性恶劣天气时,主管领导必须现场指挥,决不允许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听从指挥调度或不负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疏于防范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和共享,有灾害性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办、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预警和救援等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二)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三)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四)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六)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七)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八)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报警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家属等。
(二)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三)处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四)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五)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教客网,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公文大全,剧本下载!]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六)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七)保险介入。
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的顺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份800字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本预案旨在加强对城市交通治理的应急措施适应性和实效性,提升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出现的各类应急情况,包括人员伤亡、重大交通阻塞以及恶性违法犯罪等。
三、应急措施
3.1 人员伤亡
如果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出现人员伤亡,首先要立即组织现场的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同时,要尽快联系120急救中心进行迅速转运伤员。对于重伤员,最好不要乱动,以免加重伤情。
3.2 重大交通阻塞
如果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出现重大交通阻塞,要立即联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秩序。此外,还要通过广播、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群众发布交通上的通告,并呼吁公众避免前往现场增加人流。
3.3 恶性违法犯罪
如果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出现恶性违法犯罪,要立即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之前,要注意确保现场的安全和局势的稳定,避免形势失控。在警察到来之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
4.1 接警与处警
如果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详细描述事发现场的情况。警察接到报警后,要迅速出警,在到场后进行现场勘查、处理。
4.2 处理与恢复
在完成现场勘查、处理之后,要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恢复交通秩序。对于重大灾害,还需要进行救护工作。此外,还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关怀,做好善后工作,尽可能的缓解事故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应急物资准备
5.1 医疗设备
在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时,应急医疗设备一定要备齐备足。包括医用纱布、消毒酒精、急救箱、担架等。
5.2 通讯工具
在应急情况时,通讯设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通讯设备必须要保证正常通讯,避免信号因素而干扰通讯。包括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
5.3 其他物资
其他备有应急物资包括灭火器、应急发电机、油桶等。
六、应急人员培训
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所有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应急情况下所需做的措施等。
七、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提高文明交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
八、总结
因为文明交通劝导活动,需要在各个环节处于预警状态,平时的政策措施和技术准备都需要和应对方法一样重视:予以充分考虑,做好储备和布局,把风险控制和危机预防落到实处。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应急预案,为文明交通建设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与保障。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忠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小川、周波、杨茂伟,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谌静,党委委员、公路局局长张绍明,农村办主任黄成瑜,交战办主任何林任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韦宇、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斌、县航务海事发展中心负责人黄志贤、县质监局局长陈坤、县公路机械化养护与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徐晓喁、县编研中心主任张百海以及局机关各股室股长(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具体防控要求,配合卫健、公安、应急等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响应并督促交通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各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舆情引导组、督查督办组5个工作组。
疫情防控组
组长:赵小川
副组长:冉志山
成员:局安运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综合执法大队全体驻站人员以及各道路,水运客运企业经理、副经理、车站站长。
职责:检查督导客运企业、站场、水运码头等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人员流动密集场所以及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做好旅客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对乘坐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运输船舶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各车站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尽量控制交通工具驶往疫区,必要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强制停运;各客运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对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严格核酸检测、动员并组织全员参与防控工作,严格履行防控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保障到位、响应到位。
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波
副组长:王才能文兴志
成员:局办公室、局计财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职工疫情排查以及防治药品、消杀药品、防疫物资等的购置、储备工作;按照县委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其它防疫紧急物资、设备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快速将防疫物资、设备等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装备和用品的保障工作,加强防控资金的调度、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信息联络组
组长:何林
副组长:谯明、刘育良
成员:局安运股、办公室、养护股、农村办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领导小组和运输企业以及有关部门之间联络畅通,同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各单位、运输企业、有关职能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要立即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舆情引导组
组长:杨茂伟
副组长:熊娅男杨丽筠
成员:局群工股、法规股相关人员,局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要对从事道路、水路客运生产一线的驾驶、乘务人员对疫情的.预防、消毒、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多媒体显示屏等手段对公共场所群众进行疫情预防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旅客的疫情防控宣传,指导职工和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强全系统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网络舆情,回应公众正确面对疫情突发事件,理性做好疫情防控。
督查督办组
组长:谌静
副组长:吴红玲
成员:局人教股相关人员。
职责:对交通运输各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疫情检查、应急响应、信息报送、舆情处置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同志严格按照《中共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规定的通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一)国内出现病例,本县未+出现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会同乡镇、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强对货(客)运市场的管理和交通综合执法的路面巡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
(二)本县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
2.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巡查管理,制止野生动物及活禽的运输。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防控宣传。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等张贴疫情防范指南或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旅客做好防范。
(三)本县出现输入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2.配合场站及卫健等部门根据上级和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按照“外防输入”的要求,加强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等点位的管控;对从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进入本县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健康筛查;发现有发热病例时,经询问、留观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做好登记,并按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辖区乡镇卫生院或急救中心移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会诊。
3.各车站、公交首末站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社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情况,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依法采取关闭客运场站,暂停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的各项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2.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对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实施车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司乘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3.停止发往疫情高发区的省、市、县际包车业务,严禁进入疫情高发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的其他客运班线要立即调整运行线路,绕行疫情高发区,坚决禁止在疫情高发区上下客。严禁途经疫情高发区客运车辆在疫情高发区境内违规配客。严禁从疫情高发区始发途经我县客运车辆在我县进站配客。
4.严格执行省、市、县际客运班线实名制购票、乘车等有关规定。各客运场站要设置专门到达区域,重点对外省、市、县入南客运班车乘客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并建立台账,了解掌握乘客在我县去向,确保疫病防控、人员隔离有痕迹可查。对与病例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5.落实一线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6.先保障应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的运输,确保运送及时、准确到位。
六、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终止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终止响应,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二)督导检查
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紧急处置反应速度和综合指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桂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泄露、起火、爆炸,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和车辆严重滞留的紧急情况。
二、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由大队长匡方毅任组长,教导员欧阳文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由欧阳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应急救援组、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维权信访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任务安排。
任务:
1、负责指导基层开展现场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2、具体实施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并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力量或决定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3、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
4、加强与县政府应急、交通、公路、消防和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维稳保畅。
5、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或上级指令,指导交通分流。
(二)信息联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人员及队属各单位内勤。
任务: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传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指令。
2、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并传达上级指令。
3、搜集和掌握全县道路交通路况、气象、堵点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动态,了解辖区主干道、旅游景区交通流量。
4、汇总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对策。
5、第一时间调取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编发给赶赴现场的`处警领导。
6、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填报《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
(三)较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组
组长:分管安宣股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安宣股负责人
警力和车辆:安宣股警力和车辆。
任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客运车辆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以上事故责任倒查的应对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
组长:分管联系中队的大队领导和值主班的大队领导副组长:队属各单位负责人。警力如下:
一梯队(20人):一中队10人,事发地辖区中队5人,客运股5人。车辆由各中队和客运股提供。
二梯队(20人):一中队15人、科技股5人。车辆由一中队和科技股提供。
三梯队(20人):除一中队和事发地以外的另外两个中队各10人,车管所5人、处罚中心5人。车辆由相关中队、大队办公室提供。
任务:根据上级的命令赶赴现场,协助党委、政府并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开展疏导救援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法宣股的大队领导副组长:法宣股负责人
警力:法宣股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
1、加强与县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发布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向社会发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处置最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媒体告之群众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疏散线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做好雨雪冰冻雾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的收集、报导工作。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维权信访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负责督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勤务落实情况,依法依规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玩忽职守、贻误时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追究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防止发生涉交集访、闹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的事件。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警力:办公室根据任务安排力量。
任务:
1、统一交通和通讯器材的分配、管理、调度,保障无线通讯联络畅通、车辆调配及时;
2、做好参与应急处置任务民警的后勤和装备保障工作,储备干粮、手电、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链条等物资备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高度敏感,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行动迅速,收集信息。各单位、各工作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相应工作,并按照信息报送范围、时限等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动态信息,确保反应敏锐、行动快捷,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
(三)加强备勤,备齐装备。各单位、各工作组的人员要保持全天24小里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在处突时,必须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
(四)服从命令,文明执法。要听从指挥调度,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开展处突工作。要文明、公正执法,积级预防各类群体性的事件。要严格按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处置。
作为日常交通运营的一部分,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普及和推广。这种类型的活动可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城市拥堵,社会效益显著。但是,在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因此,必须建立和实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以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参与者的安全。
应急预案是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对措施的计划。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应急预案是应对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现场治安事件等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手段。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环节。
应急预警环节是预测和识别突发事件的过程。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应急预警通常指有关组织机构或个人,通过现场观察、监管和其他情况,判断可能会发生的紧急情况并提前发出预警。例如,当发现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该及时提醒参与者注意,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应急处理环节是对紧急情况进行即时响应的过程。一旦接到应急预警,应该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以减轻事态恶化的可能性。例如,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应急处理通常指派出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协调交通、现场救援、疏导人群等措施,在事故现场实现迅速治理。
应急救援环节是对伤者进行急救和抢救的过程。在交通事故、车祸、火灾等情况下,会有伤者需要紧急救治。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应急救援通常包括召集急救人员开展救援、运送伤者到医疗机构等环节,提高救援成功的几率,减少人员伤亡。
应急处置环节是紧急事件处理后的评估和总结。在处理完紧急事件后,应该及时回顾处理过程,对处理方法进行总结和反思,以达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应急处置通常包括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等环节。
总之,建立和实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非常重要。它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高行动效率、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交通安全管理者和组织者来说,建立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应急预案是首要任务,它将为城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辖(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办、周嘉卫生院组成,组长由周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村综治专干任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掌握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4)民政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6)规划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7)建管办:负责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8)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9)交警中队:交警中队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接处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积极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尽量避免或有效减轻道路拥堵;
(10)义务消防队:负责应急处置中防火、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平安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宣传、维护稳定工作。
(13)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拖拉机、农用车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检测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隐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拖拉机、农用车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监测
镇各涉安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七、预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二)预警发布
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三)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八、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0、112),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镇人民政府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现场抢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3.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交交安办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镇人民政府、卫生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8.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应急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九、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三)后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由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张家口市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桥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快速路、人行道及便道及所有城区小街巷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区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4)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5)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6)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桥西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各副区长担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常务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区武装部:组织指挥辖区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城区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
(3)区宣传部: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4)区发改局:负责预防辖区内农作物冰雪灾害的监督、预防和控制,指导农民做好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区卫计局:要抓好粮食、药品物资的供应,及时提供极端天气地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6)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御极端灾害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7)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极端天气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冰雪等极端天气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极端天气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区财政局:负责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区国土局:负责因极端天气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区建设局:协助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风景区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监督管理;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和物资协助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
(12)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城市河道、人行道及便道、各街门店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完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必要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3)区安监局:加强因低温冰雪等极端天气而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工作。
(14)区商务局:加强物资调动,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全区各商业零售网点、超市要科学安排,保障物资供给。
(15)区安监局:加强市场监管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借突发低温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16)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极端天气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乡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上级指挥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极端天气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Ⅲ级(小雪)、II级(中雪)、Ⅰ级(大雪或特大雪)、特级(暴雪、特大暴雪)四个等级。
3.1Ⅲ级(小雪):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25毫米以下
降小雪时,辖区出动全部清扫人员,由平时的清扫保洁机制转入除雪作业机制。晚上降雪,环卫工人早上5点必须全部到岗,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8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1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2II级(中雪):降雪量在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50毫米以下
降雪量达到中雪级别时,采取人机结合的除雪作业方式,出动融雪剂洒布车对辖区所有主干道,包括长青路、清水河路、西坝岗、古宏大街以及大境门景区道路等48条主要街道抛撒融雪剂,进行机械融雪;出动全体人员对道路进行除雪,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对17条次干道实施人工除雪。雪停后,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16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24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3Ⅰ级(大雪或特大雪):降雪量在6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60毫米以上
达到大雪级别时,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32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64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72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4特级(暴雪、特大暴雪):(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150毫米以上)
如遇特大暴雪,区指挥部接到降雪气象预报时,须安排好除雪相关工作,并将车辆进入待命作业位置,清扫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做好除雪准备。全区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72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9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地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制度。主要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研究会商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区指挥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特级、Ⅰ级)
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灾害,且我区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市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分析极端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灾害防御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区武装部、驻区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1.2中雪、小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II级、Ⅲ级)
发生一般灾害,区指挥部迅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
灾害发生时,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农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调配,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人行道及便道,城市河道、各街店铺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冰雪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我区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灾害(特级、Ⅰ级)后,区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灾害(II级、Ⅲ级)后,灾害发生的乡镇、街道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20℃,或有积雪、冻雨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交通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业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基本生活供应。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协助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2)基础设施抢修。市政、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受损设施的基本功能。
(3)医疗卫生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5)人员转移安置。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6)部队力量支援。驻区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区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或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
区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冰雪灾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冰雪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冰雪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
当极端天气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
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受损设施的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受灾地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区部队、区武装部支援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目前,全区共有平地机2台、装载机1台;铲车、撒布机、平雪机15台;融雪剂160吨;雪铲300把,铁揪300把等,为应对极端天气提供了物资保障。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7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等部门确定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工作要求
(1)完善值班制度。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各乡镇、机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和降雪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全体成员要保证灾害发生期间24小时通信畅通。
(2)所有清雪、除冰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立即投入使用。每年11月前将各类物资准备到位,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3)融雪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科学使用。除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坡度较大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快速路,其余街道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行道树穴、绿带、绿地内及自来水、热力、天然气井室周边严禁堆放或者倾倒含有融雪剂的冰雪,确保市区环境不受污染和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8.3奖惩
对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10附则
10.1名词说明
本预案所有气象数据如未特殊说明均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
10.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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