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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一.应急处置部门和职责

1、幼儿园成立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由幼儿园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教研组、保育员、食堂负责人等组成。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处置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幼儿园加强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2、加强饮用水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相关岗位上岗工作。

3、加强幼儿园饮用水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严格把好清洁消毒关,严格按照制度上规定时间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班级保育员在给幼儿准备饮用水时必然达到规定的温度方可给幼儿饮用,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防范措施,杜绝饮用水被污染。

4、加强师生的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末烧开的水,培养良好的卫生饮水习惯。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即时报告在校的最高行政领导)

(1)幼儿园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勤人员,构建“安全工作绿色通道”,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幼儿园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幼儿园长报告,如幼儿园负责人不在则迅速向副组长或组员报告。

(3)在半小时之内以口头形式电话报告给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处置完毕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4)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状况等。

2、事件处置程序

(1)停止被污染饮用水的供应

拨打“120”,及时将病人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安全救护组要积极做好饮用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幼儿就医陪护工作。

(2)对被污染饮用水控制处理

保留造成突发事件的饮用水、设备和现场。要负责安慰管理好幼儿,不使幼儿走散。

(3)协助调查

幼儿园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组长或副组长要做好饮用水突发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善后处置措施

1、园领导和相关教师到医院看望和慰问在饮用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师生和家属,并向医生了解伤害情况;

2、园工作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导致的原因和医疗诊断,作出初步事后处理方案。

(1)及时评估分析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事故情况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收集社情动态

幼儿园要做好当事幼儿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关注本园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3、安抚慰问师生

认真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

4、汇总情况

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五、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幼儿园将予以严

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20xx年1号文《XX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组织协调。

2.办公室收集数据,及时通报污染等级,并做好学校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应对情况上报工作。

3.组织宣传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防护、重污染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4.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护环境空气污染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环境教育课、家长会等方式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各级预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6.体育活动课教师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室内外体育活动的调整和安排。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应急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黄色预警时,学校落实上级响应措施,让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二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橙色预警时,学校立即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按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3.一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自动采取停课。停课期间,学校的教师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三、应急保障

1、学校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3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组织机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监察部、公司医务室、计划供应部车队、消防队、

项目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设备部除灰专业高级主管

日常管理机构成员:设备部除灰专业所有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设备部除灰专业

现场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3.1.2组织机构职责

3.1.2.1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1.2.2设备部除灰专业职责

负责对灰场灰坝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负责组织和领导事故出现时的危急事件抢险队。

危急事件抢险队: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1.2.3安监部保卫主管职责

当危急事件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1.2.4设备部职责

组织施工队做好灰坝的日常维护,事件发生后立即对灰坝进行修复、改造和完善。

3.1.2.5计划供应部职责

随时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3.1.2.6车队辆职责

提供抢险所需车辆。

3.1.2.7公司医务室职责

当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救治。

3.1.2.8设备环保主管职责

参加应急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突发事件出现时应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见,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向环保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1.2.9发电部职责

负责事故时生产指挥,指挥调度事故时有关运行设备系统。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3.1.2.10安全监察部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沟道不畅,坝内储水量过大,虫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

3.2.2预防措施

3.2.2.1灰场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3.2.2.2经常对与灰坝相连外延土山体巡视检查。

3.2.2.3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崖有无渗水、裂纹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下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3.2.2.4当大坝的渗水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场坝前120~15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严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现人应迅速将泄漏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向值长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3.3.2值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出灰运行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听取汇报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3.4各部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储备足够量的.应急物资,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砖、编织袋、油毡、潜水、铁丝、铁锹、手推车、土工布等。

3.4.2现场紧急处置

3.4.2.1发生一级险情时,抢险队成立后,应立即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运送到管涌出现的地方。观察水流情况,有组织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

3.4.2.2发生二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可能垮坝所辐射的地带是否有人,如果有,应立即通知人员离开,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应立即有组织地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扩大。

3.4.2.3发生三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是否有被困人员,如果有,应立即进行救助,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在缺口处,直到堵住水流为止。指挥部领导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决定下一步修复大坝的工作安排。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当坝体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坝体不再向外部泄漏时,工程部门应及时对垮坝处进行加固性修复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事件结束后由水灰车间派人监护、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安监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突发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3.5.2生产维持或恢复

垮坝事件发生后,值长应立即命令值班员迅速将出灰管路切至备用灰场或干出灰方式维持机组运行。当值长接到应急预案结束的通知后,即可调度正常出灰方式。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4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2018〕29号)等。

1.3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市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市区域外、可能造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接到国家或省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指令或我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会商研判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批准;橙色预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红色预警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我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我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当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对我市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企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应当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我市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纳入我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企业实施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备,市属企业操作方案报工业和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属以下企业操作方案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4.2.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传媒、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业和科技创新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领导审批负责制。应急处置期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照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露天焚烧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工业和科技创新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供电公司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根据实际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信息公开

4.3.1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3.2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3.3信息公开组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4信息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管控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点管控企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2日内报主管部门;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及监管对象措施落实、应对效果等情况于3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我市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同时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监督问责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按照要求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2019〕2号)同时废止。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恩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市环保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恩阳区分局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2、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3、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我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污染控制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自然生态科职责

(1)根据生态区建设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污染控制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将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6、法制宣传科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的`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区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7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所以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8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9

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X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政办函〔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应急组织召集人体系

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指挥协调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召集人职责: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二级(橙色)预警和升级三级(黄色)预警,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召集人授权发布、降级一级(红色)预警和升级二级(橙色)预警、指挥Ⅰ级应急响应。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预警报批工作。三级(黄色)预警的发布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报告;二级(橙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三级(黄色)预警的升级报召集人批准,同时向总召集人报告;一级(红色)预警的发布、降级和二级(橙色)预警的升级报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授权的召集人批准;各级预警的解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批准。

3.预警通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预警批准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提供预警发布通告、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供预警通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或执行方案,在本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运维公司,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与气象部门会商对未来几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预判预警等级,向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情况。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气象部门负责向公众、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气象预报;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制作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报。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工信部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中的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供暖期实施停产。预警期间,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梯次限产、停产。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推进清理离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沥青熔化作业执法检查。监督重点供热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检查供热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禁止露天烧烤;监督残土、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车。

商务和经济合作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销售的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政府新闻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专家组职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与预警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遇重污染天气时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增加会商预报频次。生态环境局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二)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有关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1.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预警的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信息。

1.预警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当监测AQI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4)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5)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高1个预警级别批准或报请发布预警信息。

(6)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发布预警。

(7)收到省、佳市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信息时,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2.预警升级或预警降级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按照预警升级、降级审批程序报请批准预警升级或降级,批准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知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

3.预警解除。

(1)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2.预警获得批准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向X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宣传和舆论引导。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由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供。视情况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媒体沟通会或发布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宣传政府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实施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启动。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当次预警情况确定。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社会、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各级响应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1)Ⅲ级响应。Ⅲ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Ⅱ级响应。Ⅱ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城区内上路行驶;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市重点供热企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工作;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的行为。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3)Ⅰ级响应。Ⅰ级响应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监督和检查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殡葬场所除外);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路检,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处罚。

——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各类物料堆扬尘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住建局组织供热管理部门指导监督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炉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运;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废物。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市卫生健康局员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四)信息公开。市委宣传部应及时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预警、升级、降级、解除信息;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市气象局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反馈与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于当日15时前,将预警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未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

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后,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跟踪会商预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七)总结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员会负责提供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第三方运营单位,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三)应急能力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召集人、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五)经费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市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六)技术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宣传保障。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重污染天气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

(二)本预案所称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是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为全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数据。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富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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