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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通知四篇

栏目: 试点通知

2023-10-13 21:40

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将会不断地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作为一个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有效手段,其编写的方式一定不能够"千篇一律"。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判断,有选择性地利用这些信息!

试点通知 篇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做好基金发行、上市和基金买卖证券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证券营业部应为已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办理好资金帐户,不得抬高开设资金帐户时所交的保证金数额,不得无理拒绝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的申请;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试点通知 篇2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试点通知 篇3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txt49礁石因为信念坚定,才激起了美丽的浪花;青春因为追求崇高,才格外地绚丽多彩。50因为年轻,所以自信;因为自信,所以年轻。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 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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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0-2

2【失效时间】

【全文】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

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 务 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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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通知 篇4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2006-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建发[2006]160号)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关于确认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发[2004]699号)后,各地商务、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防范社会和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 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退出机制,实行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制。对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年度内未有实质性进展,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据此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适时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对于以商建发[2004]699号确认的9家试点企业,首次经营业绩考核期为一年半,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指导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力度,尽快做大做强,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经营情况报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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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通知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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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通知 篇1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9月1日(星期三),我区各中小学新学期学生报到,因天气原因,为保证广大学生顺利报到,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经研究,现就学生报到期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域城镇、白塔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山头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及服务报到的相关单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下班,9月1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至9时,下班时间顺延半小时。

二、鼓励企业错峰上下班,倡导市民错峰出行,倡议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步行。

三、其他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到期间的错峰上下班时间。

中共xx区委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试行通知 篇2

在主任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指导下,这一个月中,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该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对公司的了解

初到公司,我便开始阅读关于xx的《xxxxx》手册,这是一本十分完整公司运营手册,包括了公司的文化及整个公司在经营中的一些人员配置和岗位要求,员工工作中要注意的礼仪规范及服务流程,还配置了工作中要用到的一些表格。通过这份手册,我对xx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了解了一个公司的应该要有的工作规范。

二、工作成绩

1、内部和外部的邮件传递及汇总。这段期间,我负责公司每一天内部和外部的邮件传递及汇总,把各个部门的信息准时准确的送到,并且归档存放,以便需要时能够及时调出资料。

2、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资产管理是我之前实习的时候就有接触过的工作,保证好每个人领用物品的准确登记,及时上报库存所缺物品,保证仓库物品的整齐明确是十分重要的。

3、尝试制作维修周报。这类周报得对我来说完全是陌生领域,刚接触的时候数据也经常统计错误,但是经过几周的熟悉之后,已经慢慢地能够熟练的制作了。

4、协助检查需要的文件和报告。实习的这一个多月内,恰逢auditⅱ审核,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和工作记录。虽然在学校也学过不少公司的文案写作,但是真正写过的没有多少,而每个公司又有自己的规范模式。在这些资料整理中,我学会了不少东西。

行政工作是繁琐的,从复印、扫描、传真到发放报刊杂志、传递文件,以及对领用情况进行备案,包括一些来访培训的接待工作……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

三、存在问题及对其改进方法

1、由于在公司从事的是行政文职的工作,未涉及业务操作,因此对于公司的销售、维修等业务尚未完全了解;

2、缺乏一些基本工作知识,在工作中,常常表现生涩,甚至有时侯会觉得不知所措;

3、工作细心度不够,会在一些问题上出现错漏;

4、对领导的意图领会不够,工作经常做不到位。

四、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

首先,我必须先改进以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并对公司整体的运营模式与流程做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

其次,进一步了解公司的人事制度和规范,掌握有关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以及奖惩制度的技能,希望有机会可以向人事培训方面发展。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正式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请求。希望公司领导能对我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表现,以正式员工的要求做一个全面考量,并提出批评、建议。

试行通知 篇3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出资人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经营担保业务,债权人、担保公司和客户应当签订担保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保证、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债权人与担保公司还应当约定担保债务风险的分担比例。

担保公司作为担保物权人的,应当依法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与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力,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国土、住房建设、工商、人民银行等机构应当规范办理相关物权抵押、出质登记的程序和条件,依法为担保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为担保公司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担保合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第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者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财政扶持政策等工作。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实行省级监管部门集中管理与州(市)监管部门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经营担保业务,应当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级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参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视担保公司类型设定。

(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县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2.担保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需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事项(表样详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保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以及现有分支机构情况说明、担保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设立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关于该担保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担保公司总公司独立董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涉及工商登记的,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一)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五)分立、合并或者注销;

(六)修改章程;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省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解散(注销)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妥善处理好未到期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解除前,担保公司出资人不得分配财产或从担保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担保公司所在州(市)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第十九条 担保公司申请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事项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表样详见附件2);

(二)变更材料;

(三)申请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四)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拟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营业地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拟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任职资格的承诺书;拟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股东的资金来源证明及信用报告(含个人和企业);拟注销或者申请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在保项目明细情况或者已完全解除担保责任的有效证明、破产清算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申请变更担保公司有关事项的,应当向担保公司所在地县(市、区)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州(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查合格后,报省级监管部门审批。各级监管部门审查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连续营业两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四条 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独立董事(2名以上)、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者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九条 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担保公司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省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十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向省政府及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国家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扶持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对全省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缴回、换发、注销等管理,负责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下级财政部门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四)研究拟定担保公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担保公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对担保公司的综合评价,并以适当方式披露相关评价结果;

(五)建立对担保公司高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统计、分析、上报我省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

(七)指导我省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行业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以及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辖区内担保行业发展,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并按照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二)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指导担保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建立辖区内担保公司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持续监测。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支持监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十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机构概览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并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对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担保公司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三)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四)按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五)按报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

(六)按报送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适时提出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者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者进行必要的整改。

省级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担保公司的违规和风险情况,或者未按照监管要求上报信息资料的担保公司名单。

第四十五条 省级、州(市)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可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银发〔2010〕36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担保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担保公司违反本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1.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试行通知 篇4

焦煤办字„2012‟476号

关于下发《焦煤集团瓦斯抽采钻孔带压

封孔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焦煤集团所属各抽采矿井:

为推广抽采钻孔带压封孔研究技术成果,规范钻孔带压封孔工艺现场操作,实现煤层瓦斯高效抽采,根据焦煤集团矿井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了《焦煤集团瓦斯抽采钻孔带压封孔技术规范(试行)》。现予以下发,望各抽采矿井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焦煤集团瓦斯抽采钻孔带压封孔技术规范

(试 行)

为推广抽采钻孔带压封孔研究技术成果,规范钻孔带压封孔工艺现场操作,实现煤层瓦斯高效抽采,特制定《焦煤集团瓦斯抽采钻孔带压封孔技术规范(试行)》。鼓励矿井根据具体情况对抽采钻孔封孔工艺进行优化创新,在未形成新的技术规范之前,抽采钻孔封孔暂按本规范执行。1.引用标准

(1)《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2)《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8)

(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的指导意见》

(5)《焦煤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2012年6月)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焦煤集团所有矿井的顺煤层瓦斯抽采钻孔(以下简称“顺层钻孔”)和穿层瓦斯抽采钻孔(以下简称“穿层钻孔”)封孔。未涉及的有关内容,参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执行。3.相关术语

(1)封孔深度:抽采钻孔内封孔材料充填段里端与孔口之间的距离。

(2)封孔段长度:封孔材料充填段两端之间的距离。包含封堵段和注浆段长度。

(3)封堵段长度:封孔段两端首先封堵的聚氨酯化学材料充填段长度,用于注浆时的两端封堵。

(4)注浆段长度:封堵后进行注浆的有效封孔充填段长度。(5)卸压带宽度:采动影响后巷道两帮形成的应力降低、裂隙发育的区域深度。4.带压封孔技术规范 4.1封孔参数确定

(1)抽采钻孔封孔采用“两堵一注”的封孔方式。(2)顺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根据巷道的卸压带宽度进行确定,且封孔段必须保证在卸压带宽度以里。抽采矿井必须实际测定本矿井不同地区煤层巷道的卸压带宽度。

(3)顺层钻孔的封堵段长度不少于1m,注浆段长度不少于6m,封孔段长度应不少于8m。

(4)穿层钻孔封孔时,封堵段长度不少于1m,封孔段长度不少于5m。当岩孔长度小于15m时,封孔深度应达到煤岩交界处;当岩孔长度大于15m时,封孔深度不得小于10m。4.2封孔材料选择

(1)抽采钻孔封孔应选择聚氨酯化学材料封孔或聚氨酯化学材料与微膨胀水泥类注浆材料联合封孔,选用其他材料时,也必须满足阻燃、抗压、不收缩、不干裂的基本要求。

(2)优先选择散装聚氨酯化学封孔材料进行封孔,要求材料膨胀倍数不低于10倍,使用量不低于1kg/m(按钻孔直径Φ75mm计算)。

(3)袋装聚氨酯封孔材料只能作为封堵段使用,膨胀系数不得低于10倍。

(4)微膨胀水泥类注浆材料只能用于注浆段使用,要求凝结时间不超过2小时,凝结后不收缩、不干裂,强度不低于煤体强度,使用量不低于3.2kg/m(按顺层钻孔直径Φ75mm计算)。4.3封孔设备选型

(1)带压封孔注浆时应使用手动、气动注浆泵,或其他满足流量、压力要求的封孔设备。

(2)注浆设备流量不低于20L/min,额定注浆压力不低于2MPa。

(3)注浆管路应采用内径不小于12.7mm(4分管)、抗压强度不低于2MPa的高压软管或钢管。选用其他材料作为注浆管时,必须保证抗压强度不小于2MPa。

(4)注浆管路上应安装单向控制阀和4MPa压力表。4.4封孔技术工艺 4.4.1顺层钻孔封孔工艺

(1)顺层钻孔封孔应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工艺。可采用封堵段使用聚氨酯材料、注浆段用聚氨酯材料或微膨胀封孔材料的封孔方式。封堵工艺见图1所示。

(2)使用袋装聚氨酯材料、布袋注散装聚氨酯材料或其他方式封堵时,应保证注浆压力达到0.5-1.0 MPa时不漏浆。

图1 顺层钻孔封孔工艺示意图

(3)袋装聚氨酯材料封堵时,里、外段一次使用量不得少于4袋,2袋为一组,用塑料扎带和透明胶布对绑固定在封孔管上,后组的起始端距前组的末端200~300mm。

(4)使用布袋注散装聚氨酯材料封堵时,布袋应使用聚氨酯可缓慢渗出的纯棉布料,两端捆扎牢固,布袋周长应与钻孔周长相等。布袋长度应大于设计封堵段长度50~60mm,为两端的捆扎长度。封堵段长度满足上向孔里段不小于1m,外段不小于1.5m;下向孔里段不小于1.5m、外段长度不小于1m,水平孔里外段长度不小于1m。

(5)里段注聚氨酯的注浆管和中间段注散装聚氨酯材料(或微膨胀材料)的注浆管从外段布袋内穿过,顺层钻孔注浆带压封孔不用出气管。具体敷设方式见图2所示。

图2 顺层钻孔封孔注浆管敷设示意图

(6)钻孔施工结束时需将孔内残渣处理干净,封孔前要用封孔管试孔,保证封孔段顺畅。

(7)要及时封孔连抽,防止钻孔塌孔导致无法封孔和钻孔内瓦斯涌出引起巷道瓦斯超限。

(8)封堵段采用聚氨酯材料时,凝固时间至少2小时方可注微膨胀封孔材料。

(9)注浆压力应为0.5-1 MPa,停注以后不得拆除注浆管上的单向阀和压力表,并保证5min内压力变化不大于0.5MPa,否则应继续注浆。

(10)注浆及注浆后24小时内不得完全关闭封孔管上的阀门,防止封孔材料在尚未凝固牢固时由于瓦斯压力较大而遭到破坏。注浆材料凝固24小时后方可连抽。4.4.2穿层钻孔封孔工艺

(1)穿层钻孔封孔应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工艺。可采用封堵段使用聚氨酯材料、注浆段用聚氨酯材料或微膨胀封孔材料的封孔方式。封堵工艺见图3所示。

图3 穿层钻孔封孔工艺示意图

(2)穿层钻孔封孔需加导气管,上向孔导气管深度应达到里端封堵段以下0.2m处,下向孔导气管深度应超过外端封堵段0.2m。

(3)导气管应采用内径为12.7mm(4分管)的高压软管、钢管或其他抗高压管,抗压强度不低于1MPa。导气管应露出孔口0.3m以上,并安装阀门。

(4)注微膨胀封孔材料时,发现浆液从导气管流出后,立即关闭导气管上的阀门,继续注浆至注浆管上的压力表达到1.5MPa后停注。停注后30min内压力表变化量不大于0.5MPa方为合格,否则应继续注浆。注浆完成后不得拆除注浆管上的单向阀和压力表。

(5)注浆及注浆后24小时内不得完全关闭封孔管上的阀门,防止封孔材料在尚未凝固牢固时由于瓦斯压力较大而遭到破坏。注浆材料凝固24小时后方可连抽。5.钻孔修复技术规范

(1)抽采浓度低于《焦煤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的钻孔应进行钻孔封孔修复。

(2)采用带压封孔方式修复时,若原封孔段长度<15m,应透开重封,封孔要求同顺层钻孔封孔。

(3)若原封孔段长度≥15m,应在钻孔周围300mm范围内,施工平行于原钻孔的注浆孔,φ89mm、深度小于原封孔段2m,进行注浆堵漏,注浆压力同前。

(4)注浆堵漏时,可以使用注浆封孔器注浆,也可以在孔口以里5m处使用4袋袋装聚氨酯或1m长布袋注聚氨酯封堵注浆,注浆要求同顺层钻孔注浆。6.现场管理

(1)注浆管路、管件应使用标准快速接头或管箍连接牢固,注浆前应由专人检查维护,防止注浆时迸裂伤人。

(2)注浆时,注浆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避开注浆钻孔不少于2m,防止漏浆伤人。

(3)注浆管路应安装卸压阀,防止过压漏浆伤人。(4)严禁使用非标准件高压容器。

(5)预埋排气管钻孔注浆警时,排气管出浆时,先停泵关闭注浆管阀门,然后再升压注浆。

(6)矿井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7.本规范解释权归焦煤集团。

主办单位:通风处

抄送:焦煤集团有关领导,机关相关处室。

焦煤集团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分发25份)

试行通知 篇5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陕安监管发〔2010〕163号

【发文时间】2010-9-13

【实施时间】2010-10-1

【正文】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新修改后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健全各级党政机关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由本局机关在职公务员担任。

(一)局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局长任总带班,其他局领导每人带班一周,依次轮流担任。

(二)值班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其中人数较少的监察室、机关党委、许可办参与其他处室值班)。按照局“三定”方案规定处室排序,由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品监管处、职业安全处(含监察室)、应急救援办、政

策法规处(含机关党委)、人事处(含许可办)九个单位依次轮流担任, 每个处室负责一周。各处室负责人为值班处长(主任)。

二、值班员职责

(一)负责保持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信息联系。

(二)负责保持与各市(区)政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

(三)负责向局领导及局有关处室及时报告值班期间接到的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协调局内部事故应急工作。

(四)负责处理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文件、电话、传真等事宜。

(五)负责值班期间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安全。

(六)负责管理值班室公物,打扫值班室卫生。

三、值班员工作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值班员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1)立即向带班局长、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局长报告;

(2)立即向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值班处长、相关业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报告;

(3)按照局长的指示,主动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报告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由局应急办负责。

2、值班员接到省委、省政府、国家监管总局、本局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等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办主任(副主任), 或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业务处处长(副处长),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内可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3、生产事故信息及内部应急工作在值班时间内没有处理结束的,值班员要做好处理情况的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予以交接、说明。

4、接到各市(区)安监局报送的一般事故信息,值班员不处理,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二)事故举报处理程序

1、接到已发生并在抢险救援有效时间内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举报,要了解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伤亡等情况,做好电话记录。并按前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处置。

2、接到瞒报(事故抢险期已过)的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要按照前款事故举报要求做好信息记录,转交办公室机要室。

(三)文电处理程序节假日及下班期间,接到紧急公文、电话、传真等,值班员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主任或机要员,工作时间内直接送交办公室机要室。

四、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情况的详细记录。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记录要内容准确、表述清楚,记录应保存备查。

(二)值班员接待省委、省政府、总局及省、市部门的工作来访、来电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对待群众上访、举报、查询事项要认真听取,耐心回答,不得态度生硬,语言粗鲁,敷衍推诿。重要问题要仔细询问,详细记录,立即办理。

(三)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不得迟到早退。

(四)保证值班电话、传真通讯畅通,严禁使用值班室电话闲聊。

(五)值班员应爱护值班室设备,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维修,并在交接班时说明。

(六)各处室之间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时,交接地点为值班室,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清点值班室的物品,查看值班记录,并应持值班日志当面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五、值班安排

(一)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应提前印发值班安排表,明确带班领导、值班处室和值班时间等,并通知局领导、各处室。

(二)局领导在带班期间因开会、学习、检查等外出,要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调整安排。

(三)各处室应保证一名处长主任(或副处长、副主任)在机关负责值班期间的工作,处室内部值班员安排由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凡是中介机构培训通知、书籍推销等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传真,一律不予接收受理。

(二)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保持手机、住宅座机畅通,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办公室。

(三)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31日下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同时废止。

试行通知 篇6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出台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实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试行通知 篇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件

吉建造[2009]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日起,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9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3、同一工程其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及签证、变更等应采用同一种计价方式结算;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变更等除另行签订合同外,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三、工程结算各项因素的调整:

1、风险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按本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风险费取费基数为清单综合单价,风险费系数不得低于5%;编制投标报价时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风险范围可按材料费的5%、施工机械使用费的10%考虑,超出时按本规定执行。

2、工程量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结算资料为基础,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单价的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基价按相应版本定额基价表和工程结算完成之前发布的定额勘误为准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竣工图不符或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采用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人工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园林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52.0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62.50元/工日;其他特殊工程人工单价调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人工费上调时,比较合同人工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人工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人工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人工单价为基准价。

5、材料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除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结算另有约定外,应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周转材料租赁价格除外)进行调整;未公布的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对市场价格考察确认后进行结算;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施工要求的新材料,由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如对实际采购价格有争议的,可编制“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确认后执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材料单价。

材料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材料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未发布的通过调查市场价格确定)取高者为基准价;材料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材料单价为基准价。

6、机械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综合考虑2009年机械台班定额中人工单价、油燃料及煤、电价格的调整,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2%,执行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的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机械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机械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机械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机械台班单价为基准价。

7、措施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定额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基价和结算工程量调整;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有签证和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的按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方法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采用定额组价并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和结算工程量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办理签证或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不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过程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8、规费、税金调整: 规费和税金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含外埠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办理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费用按实计取。

9、补充项目: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措施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发包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后列入工程结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四、工程结算有关取费的问题:

1、调整部分取费: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机械费调、定额未计价材料费只计取税金。

2、甲供材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工程结算时应按定额基价参与取费,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的一次性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4、劳务分包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07]8号)的规定执行。

5、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6、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不包括定额中未列入的材料费和设备费等)2%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的具体内容由发包方和总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7、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按合同约定调整水、电用量和价格。由发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水、电费按承包人确认的水、电表实际计量数和水、电费定额单价计算;没有安装水、电表无法确定水、电用量的工程,按工程结算中分析的水、电费乘以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计算;也可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水、电消耗量(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35吨,电消耗量为7.70度;未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70吨,电消耗量为8.70度)计算,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五、其他规定:

1、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基础上,可以制定本地区的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2、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

3、本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国家各专业部定额的工程结算。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5、本规定由省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试行通知 篇8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xxxx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6月10日进行。为创造良好的高考交通环境,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确保考生准时安全到达考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主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服务高考相关单位以及便民服务窗口岗位除外)原则上实行错峰上班,6月7日至6月10日上午上班时间推迟到9:30,其他时间不变。定陶区和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6月6日

试行通知 篇9

我于20XX年x月x日进入本公司,得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这里的一切对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里,我慢慢的适应着这个公司的文化与氛围,努力的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习发展。在主任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指导下,这一个月中,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该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公司的了解

初到公司,我便开始阅读关于xxx手册,这是一本十分完整公司运营手册,包括了公司的文化及整个公司在经营中的一些人员配置和岗位要求,员工工作中要注意的礼仪规范及服务流程,还配置了工作中要用到的一些表格。通过这份手册,我对xx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了解了一个公司的应该要有的工作规范。

 二、工作成绩

1.内部和外部的邮件传递及汇总

这段期间,我负责公司每一天内部和外部的邮件传递及汇总,把各个部门的信息准时准确的送到,并且归档存放,以便需要时能够及时调出资料。

2.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

资产管理是我之前实习的时候就有接触过的工作,保证好每个人领用物品的准确登记,及时上报库存所缺物品,保证仓库物品的整齐明确是十分重要的。

3.尝试制作维修周报

这类周报得对我来说完全是陌生领域,刚接触的时候数据也经常统计错误,但是经过几周的熟悉之后,已经慢慢地能够熟练的制作了。

4.协助检查需要的文件和报告

实习的这一个多月内,xx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和工作记录。虽然在学校也学过不少公司的文案写作,但是真正写过的没有多少,而每个公司又有自己的规范模式。在这些资料整理中,我学会了不少东西。

三、存在问题及对其改进方法

1、由于在公司从事的是行政文职的工作,未涉及业务操作,因此对于公司的销售、维修等业务尚未完全了解;

2、缺乏一些基本工作知识,在工作中,常常表现生涩,甚至有时侯会觉得不知所措;

3、工作细心度不够,会在一些问题上出现错漏;

4、对领导的意图领会不够,工作经常做不到位。

四、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

我必须先改进以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并对公司整体的运营模式与流程做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

进一步了解公司的人事制度和规范,掌握有关人员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以及奖惩制度的技能,希望有机会可以向人事培训方面发展。

试行通知 篇10

到公司工作,不觉已经工作了x个月,在这几个月的工作中,我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四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在工作初期

我认真了解台的发展情况并学习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同时努力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二、工作方面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组织纪律。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每一天的工作,始终以100%的状态对待工作

1、耐心细致地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几个月来,我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同时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并完成各中心、部室所有电话整理;工作证制作;中秋游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等工作。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2、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管理近几个月来,完成了近20xx年的文书档案与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任务,在案卷整理过程中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系统联系,合理、规范组卷,使文件材料归档率、完整率、齐全率均达到了要求,档案上架做到合理、有序,为查阅各类资料提供了便利。

三、工作不足及今后打算

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不能与时俱进。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缺点,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首先,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严格的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为我的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虽然办公室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其次,我也将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试行通知 篇1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调整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2010年修缮、2000年仿古园林、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整为78.00元/工日;执行2009年装饰定额的工程调整为90.00元/工日。

二、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是无法预测的。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价差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三、机械费调整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的工程调增20%;执行2010年修缮定额的工程调增15%;执行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增10%;执行2000年仿古园林定额的工程调增40%。

四、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11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试行通知 篇12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在邮储银行即将腾飞之际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从我xx年x月大学毕业进入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以来,无论是在荔湾支行短短两个月的实习经历,还是在广州分行风险合规部近两年的工作,我都获益良多,个人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快的提高。一方面,广州分行给了我一个广阔的平台,让我得以发挥个人专长,在合规管理、法律诉讼和资产保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并对银行业务知识和业务风险有了全方位的、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广州分行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风险合规部和谐的团队精神,分行行领导的正确领导,风险合规部洪总、张总的悉心指教,让我在办事能力、为人处世和工作作风方面日渐成熟,受益匪浅。对此,我深表感激。

但一直以来,我都在思考自己的职业道路和人生出路,反复地问自己这些问题——“我想要什么?我适合做什么?我该怎么去做?”,并时刻以自己的人生理想鞭策着自己。而今,我的职业目标也日渐清晰,某银行也正好给我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自己职业目标的更好的机会。此外,广州这个城市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以及自己肩上所负担的对于家庭和父母的责任,也迫使我不得不考虑辞职。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向各位领导提出申请,请求辞去在广州分行的职务。

在此,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在我工作以来的这段时间里对我工作上的教导和生活上的关怀,在广州分行的这段工作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我确信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职业生涯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无论将来我在哪里就职,我都会为自己曾是中国邮政储蓄广州分行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虽然即将离开,但我对邮储银行的发展前途依然充满信心和期待,请各位领导允许我用曾经写的一首词来表达我对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的感激和祝愿,《虞美人—广州邮银》:

辞别京华烟云梦,白手入羊城。珠江浪涌香江笑,筑梦金融风景无限好。

雄关漫道真如铁,迈步从头越。与君上下同求索,誓将邮银百年大业筑。

最后,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广州分行风险合规工作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祝愿广州分行发展越来越好、邮银大业蒸蒸日上,各位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谢谢!

请领导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xx年x月x日

面试通知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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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通知 篇1

网络投递简历,投出去很多简历收不到面试通知,确实有这种现象,这个现象也很普遍,

网申为何收不到面试通知?

。引发这个现象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有些问题可能是出在自身上,比如:简历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网络投递操作失误等等。有些问题可能是出在招聘单位上,比如:虚假招聘信息、职位供不应求等。还有的可能是因为大环境不好,比如:今年的金融危机、奥运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企业倒闭、裁员,导致大的就业环境不好,加剧了就业竞争的激烈程度等等。

因此,有关专家认为,网络投递要注意一些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1,注册简历的邮箱要真实。你注册简历之后,智联招聘会发一封邮件给你,让你激活自己的简历,就给自己多一个让用人单位发现你的机会。另外,很多用人单位都采用电子邮件发送面试通知的方式,假如你的邮箱是假的,你就收不到面试通知。一定要避免这种低级错误。

2,注册简历要真实。最近,有记者为了暗访用人单位的网络招聘过程,他们注册假简历去申请职位,后来得到很多面试机会,结果,人家用人单位问的一些问题,他回答不上来,很快就原形毕露了,

所以,同学们在填写简历的时候,千万不要出现一个班级有10个班长的现象,这涉及到诚信的问题。

3,认真选择职位再投递简历。看一个职位是否适合自己,要“三结合”:一是要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特长与兴趣爱好;三是要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人家用人单位也要看你的专业背景和你的特长等潜质。

4,多上网查看用人单位回信的面试通知。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都会有一个反馈,他们或者发电子邮件通知你面试时间、地点。有的直接回复你的简历系统中的邮箱,有的则发到你的注册邮箱中。

6,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智联招聘的职位信息很丰富,每天提供160多万有效职位信息供求职者选择,大家自然没有理由吊死在一棵树上。

面试通知 篇2

1、是培训机构,好像挺正规的。面试我到得比较早,早了40分钟,等了10分钟。完了面试者让自我介绍完,也没什么问题,就大致介绍了下公司成立及名称。这段时间仅仅10分钟,就让等通知,说是要等1周,之前面试也让等1周,之后就石沉大海了,是不是推脱啊?我感觉我符合要求,介绍也说了自己的特长。是不是我太早到了,给人压力。或者嫌我学历低(本科),好像不少硕士也应聘了。具体也没说时间,估计够呛了。2、另外,很多培训机构为何反复招聘,就要几个人,是不是骗资料,因为之前应聘之后很多人说得都还好,都让等通知,之后好几个月反复招聘,太奇怪了,也算听过名称的正规企业,打那之后我的资料就泄露了,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让去上课,云云。

面试通知 篇3

多彩的大学生活画卷已经展开,看着那些标新立异的学生社团纳新广告,大学生活的精彩可窥一斑,如何将大学生活过得精彩而有意义呢?大学里,学习作为一个不能弱化的主流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是你是否考虑过除了在学习上要有所作为的同时还应在其他方面一展风采、挖掘一下自身的潜能呢?在xx学院团委领导及提携下,在学院大学生自主自愿结成前提下,xx学院演讲协会给广大演讲爱好者提供了提高个人素质和展现个人魅力的平台。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同学,需具以下条件:

1、对演讲和演讲协会有一定的兴趣。

2、没有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3、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4、在协会举办一些活动时,交纳必要的会费。

5、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注册登记的在校学生。

面试时间:英语系周二晚上6:00

中文系、数学系周三晚上6:00

基础部、艺术系周四晚上6:00

xx学院演讲协会

20xx年12月16日

面试通知 篇4

_____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经过初次接触,我们认为您基本具备加入本公司的能力,所以特别通知您以下时间、地点到本公司进行正式面试:

1、面试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2、公司地址: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3、乘车路线:_____

4、备注: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祝您成功!

 人力资源部

xx年x月x日

面试通知 篇5

上周通过了华为的笔试,技术面试和群体面. 这周六通知我再去面试.一去就做了网上心理测试题,然后到HR那里检查了证书. 上周跟我一起通过群面的4个人我都看到了.其中第一个来的人还见了一个胖胖的家伙,据说谈了待遇.但是我们另外3个检查了证书就没有继续去见那个BOSS了.待遇都没有谈.中午11.30左右,面试现场还是人山人海.一个MM跑过来叫我们4个人中的`3人.说我们3个通过了今天的面试.让我们回去等一周消息.还说所有面试已经完了,不会再有面试了. 我跟另外一个还没有谈待遇的朋友很郁闷,待遇都没有谈,就说我们通过了面试了.第四个兄弟更不幸,被直接通知挂掉了.我都不晓得为什么会挂人...... 最离谱的是HR让我带证书复印件去,居然HR问完了以后都没有收我的复印件.还是那个通知我回去等的MM说,我们通过了面试,我问起来,她才把我复印件要了过去. 下去我们怎么都想不明白.我跟那个没见到BOSS就被通知通过的兄弟讨论了很久.始终没搞明白自己真的通过了还是华为的客套话. 有没有华为的兄弟帮忙看看,拜谢~

面试通知 篇6

xxx

你好!经过你在公司XXXX时间的工作,公司根据你个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认为你不适合在我公司工作。请您自收到该通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早上九点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面试通知 篇7

XX公司

XX小姐/先生:

您好,感谢您应聘我们公司XX职位/通过初步筛选,您符合我们公司XX职位的`基本要求,为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了解,特邀请您于XXXXX年XX月XX日XX时来我公司参加面试!希望您准时到达!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富海人才市场

面试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富海人才市场

联系人:X小姐/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乘车路线:1

2

3

面试通知 篇8

_______先生/女士:

一、谢谢您应聘本公司XX职位,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的了解,请您于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分前来本公司参加面试。面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如您时间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XX先生(小姐)联系。

地址:xxxx

电话:xxxx

xxx公司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面试通知 篇9

感谢您参加中国银行20xx年校园招聘的全国统一笔试!您已获得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的面试资格,我们将于近日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条件所限,我们无法为您另行更换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11月30日上午8:30,请提前半小时到场;【面试时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均有面试安排,请根据本人通知信息时间为准】

2、面试地点:西安市东大街菊花园38号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培训中心,市内可乘7、8、29、37、43、45、118、611、612、706、710、201、300、29、K605、五龙专线到端履门站下车即到;

3、面试时请带齐您的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需提供本科证书的原件,同时将以上证书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面试时提交我行工作人员;

4、外部公司会在面试前通过邮箱向考生发送在线测评的邮件,请大家注意关注邮箱并完成在线测评;

5、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如身份证丢失,可在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学生证、英语证书缺失,由所在学校补办或开具证明;

6、考生可携带书刊、杂志在候考间隙阅读;

7、为保证面试秩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进入面试候考点,其他与面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候考点;

8、请于11月25日24:00之前确认您是否参加面试,回复邮件至campus.sn@,标题栏中写明:姓名 编号 是/否参加面试。

考生如有特殊事宜,也请提前与我们沟通。

祝您面试顺利!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力资源部

20xx年11月23日

面试通知 篇10

尊敬的XXX先生:

十分感谢您参与本公司的这次招聘活动,您的才华和气质给我公司留下的美好印象。鉴于我公司的本次招聘岗位属于XX方面专业,因而不能发挥您所拥有的特长,现遗憾地告知您在本次的招聘中您没被录用。我们相信以您的才华肯定会找到一份合适您施展才华的工作。

祝您好运,谢谢!

通知人: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面试通知 篇11

根据《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和《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要求,现将20xx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成绩通过自治区统一划定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中,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的面试入闱人员;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的面试入闱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要求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的进入面试入闱人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20xx年7月13日至15日,两天半时间,地点在霍尔果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学府街,2、3、8路公交车终点站,(伊宁市第八中学以北)。上午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

三、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面试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证明材料要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20xx年毕业”、“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

5、考生必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20xx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MHK等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汉语”学科人员,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MHK等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xx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证书本次资格审查复审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xx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一寸免冠照片2张。

8、《20xx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审查表》(请考生提前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张贴照片,打印1份现场提交)。

9.20xx年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注意事项

1、 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2、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正面加盖准予面试条形章;

3、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的,本人未到现场接受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复审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5、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伊犁州教育局人事处

0999-8290024 0999-8290058

附件:点击下载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20xx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审查表》;

3、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面试通知 篇12

1 . Ambitious attitude essential

2 . 肯学习进取。

3 . 若贵公司目前尚无适当工作,敬请把我的申请列为未来求才参考。贵公司如需我个人,我愿随时提供,只要阁下方便,我愿随时来贵公司面试小学音乐教师个人简历表格个人简历 。

4 . 死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拿出勇气活下去才是勇敢。

5 . 一花凋零荒芜不了整个春天,一次挫折也荒废不了整个人生。

6 . 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个只有兴趣者。

7 . 要有雄心壮志。

8 . 有很强的领导才能并具很强的集体精神。

9 . 生活不可能像你想的那么美好,但也不会像你想的那么糟。

10 . 知人之道有七焉:一曰,间之以是非观其志;二曰,穷之辞辨以观其变;三曰,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四曰,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六曰,临之以利而观其廉;七曰,期之以事而观其信。(三国·诸葛亮)

面试通知 篇13

打电话通知面试,可以说是应聘者对公司的第一印象,都有哪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呢?如果是一次给候选人打电话,首先要自我介绍,并询问候选人是否方便,因为候选人可能还在职,接着简要介绍公司及职位信息,与候选人约定面试时间,告知候选人面试地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有必要的可将地址、行车路线及面试时间再发一条短信给候选人予以确认和提示。现在是人才竞争的年代,要处处体现出公司对人才的渴望和尊重,做好电话通知就是第一步。当然如果你的公司是那种人人挤破头都想进的公司,另当别论。

面试通知 篇14

一般来说企业很少有短信通知未能通过面试的,常理来说是只通知pASS的,算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条例吧,没有收到通知的就会知道自己已被拒绝。

如果你觉得实在有必要通知,不妨讲的礼貌并直接一些,例如:**先生你好,经过我司人事部初步审批,认为你现在暂时不符合我司**岗位的要求,如有机会,期盼下次再与您合作,为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特此通知,冒昧之处请见谅。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面试通知十三篇


在我们学习、工作的环境中,总会有碰到公告通知。公告和通知不一定是关于大事情的也可以是一些日常行程的提醒,公告通知要注意有什么事项呢?您的要求我们已经收到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面试通知”的资料,请认真学习本文的内容并将其收藏备用!

面试通知【篇1】

xxx先生:

您好,xxx人事部已为您安排好面试时间,请您带一份,准时参加面试。注:此岗位根据面试评估能力级别及薪资,特别优秀的邀请参与公司干股分配,高薪聘请你加入xxx。

面试时间:自收到面试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9:30—12:00,14:00—16:30。

面试地点:xxxx。

乘车路线:地铁八通线,高碑店下车,出北口,穿过兴隆公园斜对过锐成国际,地图见红点标识。

公交车:民航医院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xxxxxx,李经理。

公司址:xxxx

公司地图请参见: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搜狗地图或其他地图。 

XXX

20xx年XX月XX日

面试通知【篇2】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下属有轨电车公司20xx年第一次社会招聘简历筛选工作已结束,按照招聘流程将进行笔试和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本次招聘通过简历筛选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所有通过简历筛选的人员公司将于4月20日和21日进行电话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说明未通过简历筛选,其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参加笔试、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

二、时间

20xx年4月22日(周六)和23日(周日)两天,每人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按公司电话通知时间。

三、地点

成都地铁大厦A栋(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即成都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A出口旁)。有关笔试面试的详细安排,请凭身份证和简历进入公司后,于916会议室查询。

四、相关要求

1.请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笔试考场。

2. 身份证、相关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证书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后自行装订成册,原件经查验后返还,收取复印件。无有效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职位申请表》一式六份(登陆招聘平台,下载、打印)。

4. 答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计算器(须为无声、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

五、其它事项

1.根据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及学历情况,公司对部分应聘人员做了岗位调整,笔试及面试岗位请以通知信息为准。

2.本次笔试面试的结果,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面试通知【篇3】

先生/小姐:

谢谢您应聘本公司▁▁▁▁职位,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的了解,请您于▁▁▁▁月▁▁▁▁日▁▁▁▁时前来本公司参加:

(一) 面谈(初、复)

(二) 专业笔试

如您时间上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xx先生(小姐)联系

此致

人事部

地址:

电话:

x年x月x日

面试通知【篇4】

给求职者发面试成功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面试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一环。当你从众多应聘者中筛选出了合适的人选,并决定给他们发放面试成功通知时,你需要用一种令人兴奋、积极向上的方式来传达这个好消息。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方法,帮助你写一封令人喜悦的面试成功通知。

第一部分:开场白

首先,写一个温暖的开场白,对求职者表示感谢,并告知他们这是你们公司非常重视的机会。

亲爱的求职者,

您好!我代表ABC公司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并在我们的职位上提交了申请。我们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已经成功通过我们的筛选并获得了面试的机会。这是一个我们非常重视的机会,我们期待着进一步了解您并评估您与我们公司的匹配度。

第二部分:肯定对方的能力和优势

在面试成功通知中,不仅需要向求职者传达他们的成功消息,同时还要回顾他们的简历,肯定他们的能力和优势,并提及这些特质是我们公司所看重的。

在您的简历中,我们认识到您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并展示了您出色的专业技能。您的成就和能力在我们公司的岗位中非常重要,这也是您成功进入下一轮面试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部分:详细的面试安排

接下来,给出尽可能详细的面试安排,包括时间、地点、面试官和面试方式等。确保说明清楚,让求职者可以准备和安排。

面试安排如下:

- 日期:XX年XX月XX日 (星期X)

- 时间:上午9:00

- 地点:ABC公司总部(地址:XXXX)

- 面试官:XXX

- 面试方式:面对面

请您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如有任何问题或时间冲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第四部分:强调重要性并表达期待

在信件的最后一部分,强调这次面试的重要性,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期待,并鼓励他们准备充分。

这次面试对于我们确认您与我们公司的匹配度至关重要。我们希望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您的能力、经验和个人特质。请您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到达,充实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潜力。

我们对您的到来充满期待,并期望您在面试中展现出您的最佳一面。祝您好运!

第五部分:结束语和联系方式

最后,结束信件前,表达对求职者的赞赏和感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他们与你们沟通。

再次感谢您对ABC公司的关注和申请。如果您在面试安排或其他方面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期待与您的会面!

祝好!

此致

XXX(你的名字)

总结:

给求职者发面试成功通知是一个能够为他们带来巨大喜悦的机会,你需要通过积极向上的方式向他们传达这个好消息。尽量将通知写得详细具体且生动,使求职者感受到你们对他们的重视,并且在信中表达出对他们的期望。这样一封令人愉悦和鼓舞的通知将大大增加求职者参与面试的热情,并向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开始。

面试通知【篇5】

先生/女士:

一、欢迎您应聘本公司职位,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的了解,请您月日点前来本公司参加正式面试。公司地址:XXXXX。

二、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面试。

三、如您时间上不方便,请致电XXXX,联系人:XX。

XX公司

X年X月X日

面试通知【篇6】

xxxx先生/女士:

一、欢迎您应聘本公司xxxx职位,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了解,请您于xxx月xxx日xxx时xx分前来本公司参加面试。面试地点:xxxxxxxxxx

二、如您时光上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xxx先生(女士)联系,

电话:xxxxxxx

此致

XX人力资源部敬启

x年x月x日

面试通知【篇7】

XXX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上海力汇的关注。经51JOB招聘平台接收到您的.简历,感觉您的经历和本岗位配比度很高,所以特通知您到XXXX公司进行面试,具体情况如下:面试职位:企划文案面试时间:20xx年12月08日(星期二)上午10点面试地点:上海市XXXXXXXXXXXX乘车路线:最近路线可乘坐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或158、69、127、737、836、855、88、72等线路,XXXXXXXXXX路车站下。请尽量携带您的作品。

请确认回复此邮件谢谢如当天有突发事件无法前来,请与HR联系:

公司面试通知书2

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上海力汇的关注。经51JOB招聘平台接收到您的简历,感觉您的经历和本岗位配比度很高,所以特通知您到xxxx公司进行面试,具体情况如下:面试职位:企划文案面试时间:20xx年12月08日(星期二)上午10点面试地点:上海市xxxxxxxxxxxx乘车路线:最近路线可乘坐地铁2号线娄山关路,或158、69、127、737、836、855、88、72等线路,xxxxxxxxxx路车站下。请尽量携带您的作品。

请确认回复此邮件谢谢如当天有突发事件无法前来,请与HR联系:xxx。

面试通知【篇8】

英文面试通知示例如下:

1. Subject: Offer of Employment

Dear [Employer's Name],

I am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received your application for the [Position] role at [Company Name]. We are excited to have you on board and would like to offer you the posi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We would like to extend an offer of employment to you, subject to your acceptance. The offer will be made in the form of a letter and will include the details of your compensation package, job dutie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Please let us know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regarding the offer. 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Best regards,

[Your Name]

[Your Title]

[Company Name]

面试通知【篇9】

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经过初次接触,我们认为您基本具备加入本公司的潜力,所以个性通知您以下时光、地点到本公司进行正式面试:

1、面试时光:X年X月X日点

2、公司地址:

3、乘车路线:93、28、77、114、26、78、79、153、12、52、51、92

4、备注: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祝您成功!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xx先生女士:

欢迎您应聘本公司xxx职位,您的学识、经历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了彼此进一步的.了解,请您xx月xx日xx点前来本公司参加正式面试。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xxx张。如您时间上不方便,请事先以电话与xxxx先生(女士)联系,电话: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路xxx号

xxx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预通知8篇


无论是上学还是在公司,我们应该都接触过公告通知这种文体。公告通知能够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组织内部的运营和管理,好的公告通知范文,其架构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与“考试预通知”相关的内容,请您耐心读完并参考本文!

考试预通知 篇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预通知 篇2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预通知 篇3

按照滨州市语委办普通话测试工作要求,我县语委办决定20xx年8月3日举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测试时间:

20xx年8月2日—8月3日(分时间段报到,具体报到时间见附件1《报到时间安排表》)

2、测试地点:

无棣县第三实验学校实验楼四楼

3、测试程序:

考生在报到室报到;工作人员带考生从报到室进入准备室;工作人员带考生从准备室进入考场。

测试注意事项:

进考场时一定要记住自己的准考证号(见附件1《报到时间安排表》)。考生进入报到室、准备室、考场三个环节均需持考生本人身份证。测试过程中要注意:

1、要按时报到,报到后参加考前培训。在准备室领取测试题(要记住测试题号),准备15分钟,将测试题交给准备室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测试题号和微机号一致),将身份证放在左手边,由监考人员再次验证考生身份。

2、进入考场一定要关闭手机,测试时声音一定要响亮、清晰,声音太小会影响自己的录音效果。测试一旦开始将不能中断。

考试预通知 篇4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

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抓手。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对全体学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

有监考任务的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四、严格执行学院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

各系辅导员要认真按照学院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老师,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各系应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学院进行处理,不得徇私舞弊。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考试预通知 篇5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预通知 篇6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省学位信息与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管理中心:

为做好xx年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报名考试(以下简称为成教学位外语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教学位外语报名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有关高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相关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任务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统筹管理,确保报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四川省成教学位外语考试作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必备条件,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本科、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校(籍)生(含港澳台学生)和在xx年4月1 日后获得本科毕业证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生)均可报名参考。省外借考考生必须经当地省级学位办(或办考单位)来函接洽借考事宜,方能报考。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xx年12月14日前,各报名点自行登录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中的'四川省成教学位外语考试网报系统,录入报名点工作联系信息,便于考生咨询。

网上报名时间:xx年12月15日—12月25日。考生登陆四川省成教学位外语考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要求准确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附件1规定的标准上传电子照片,并完成网上缴费。报名点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网报系统中对选择本报名点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不合格的,网报系统将自动向考生预留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未缴费、未完整履行网报程序的考生均不能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xx年1月5日—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安排为准)。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由本人持与网上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的证件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仅对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到本人所选的现场报名点(见附件2)核验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情况登记表》中的有关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交考试报名费不退。

xx年4月3日起,考生可登陆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证件要求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可用军官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报名时须签署《考试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考生、报名点各执一份。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承诺书要求,及时补办好相关证件。考试当天,考生需出示《考试报名承诺书》和补办的相关证件原件,供考点考试验证和补录证件信息。未兑现承诺补办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名数据汇总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将汇总后的报名数据上传网报系统,将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考试报名承诺书》、报名点《现场确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一份于xx年1月15日前报相应考点。考点从网报系统下载汇总的本考点相应报名点数据,编制考生准考证号,并将编制好准考证号的考生数据上传网报系统,同时将其刻录成光盘于xx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考生的《报名情况登记表》、《考试报名承诺书》留存考点,供考试中备查。

三、报名确认点与考点设置

(一)报名确认点设置:在我省部分举办有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共设立29个报名确认点,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2.考生可在就近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点设置:全省在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和四川传媒学院共设10个考点。

(三)考生按安排(见附件2)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考点能容纳的考生数量有上限,当考点容量达到上限时,最后报名的考生将被安排到其它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做好报名安排。

四、考试语种和考试大纲

从xx年起,我省成教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使用全国成教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联盟命制的考试试题。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语言类专业考生报考第二外语)。

考试大纲:英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写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20xx年5月第一版);日语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写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20xx年5月第一版)。

五、考试及成绩公布

考试时间:xx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有关考试工作由各考点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简称《考务细则》)组织实施,《考务细则》另文下发。

考试成绩于xx年5月上旬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免费进行查询。

六、其他

(一)考试报名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641号)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位考生80元收取,其中:下拔报名点15元、考点30元,用于报名、考试环节的相关工作。

(二)报名系统、准考证编制系统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学位信息与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学位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开发和管理。

(三)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相关院校及时与省学位信息管理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学位信息与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管理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028-85966491。

考试预通知 篇7

根据省高教厅通知,二○xx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xx月xx日(星期xx)上午xx时举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定于xx月xx日(星期xx)下午xx时xx分举行。

现将有关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二○xx年xx月xx日至xx日

二、报考条件:

四级:

1、计划内20xx级本科生(不含已提前通过四级的学生);

2、往届未获通过四级的在校本科生;

3、已修读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在校专科生;

4、在校研究生、本校毕业生、具有相应英语程度的本校在职人员,大学英语《有关四级考试的通知》。

六级:已取得四级证书的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本校毕业生和本校在职人员。

说明:根据省高教厅关于不得跨校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通知精神和规定,凡是在校期间未在本校报考而到其他学校报考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一律

不予认可。

三、报名办法:

1、在校生到所在学院办理报考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报考费:四级23元,六级25元。

2、报考六级的学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方可报考。

3、已毕业的本校历届生或校内在职人员须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照片到考务室(B213)办理报考手续,报考费每人60元。

4、本次考试仍采用电脑报考方式进行,如中文词库不完全,无法打全考生姓名,请在报名单上将姓名补全。各学院将报考名单输入电脑后,将名单打印并公布,以便让考生核对,杜绝错报、漏报现象。核对后于xx月xx日之前将名单报考务室,以便汇总后统一上报。

教务处考务室

20xx.xx.xx

考试预通知 篇8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须参加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xx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8:00。

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填报体育专业。

⑴身体素质: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生5公斤、女生4公斤)三项为考生必考项目。

⑵专项技术:田径200米(男、女生)、400米(男、女生)、1500米(男、女生)、跳高(男、女生)、跳远(男、女生)、三级跳远(男生)、铅球(男生7.26公斤、女生4公斤)、标枪(男生800克、女生600克)、足球(男、女生)、篮球(男、女生)、排球(男、女生)、乒乓球(男、女生)、武术(男、女生)、体操(男、女生)。

每位考生只能在以上专项技术项目中选定其中一项,选定后不得变更。

⑵足球:正脚背颠球、20米运球过杆射门、定位球踢准。

⑷排球:助跑摸高(每位考生必考),发球、正面双手垫球、正面双手传球 、正面扣球,省招办从四项中确定其中两项。

⑹武术:左右正踢腿、腾空飞脚、竖叉、套路(拳术或器械任选一套)。

②单杠:长振(跑动)屈伸上成支撑单腿经侧摆越成骑撑骑撑前回环骑撑转体180度成支撑支撑后摆挺身下(器械高度1.60米)。

③双杠:挂臂撑屈伸上成分腿坐分腿坐慢起成肩倒立前滚翻成挂臂撑,后摆上支撑前摆向内转体180度下(器械高度1.75米)。

②单杠:单脚蹬地翻上成支撑单腿经侧摆越成骑撑骑撑后倒单挂膝摆动上骑撑转体180度成支撑支撑后摆挺身下(器械高度1.50米)。

③双杠:杠端跳上成分腿坐分腿坐慢起成肩倒立前滚翻成分腿坐体前握杠,两腿滑杠并腿接支撑前摆支撑前摆向内转体180度下(1.50米)。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三项身体素质每项40分、专项技术30分。

通知考生的专业成绩为整数(总分合成后,小数点后十分位四舍五入取整)。

⑴专业考试将安排在20xx年3月底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介绍信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专业考试。《专业准考证》在考试现场领取。

⑶专业考试期间,如遇可能影响考试的天气状况,将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决定是否暂停或推迟考试并现场通知考生。

⑷考生专业考试违规、违纪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⑸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可自愿适应场地,适应场地的时间、要求及相关问题,由场地归属单位负责。

考生须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依据我办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中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同批次其他类别志愿,但可兼报其他批次的院校志愿。

我办根据高校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本、专科的文化和专业控制分数线。在考试成绩达到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已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参加专业考试的工作人员,要遵守专业考试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考试。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考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教育技术学等普通类专业的,无需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属院校单独招生,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三)只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另行下发。

试行通知十二篇


在处理日常的办公事务时,我们都涉及拟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事情。公示通知的主要意图在于让更多的人知道重要的信息,知道具体怎么写公告通知吗?感谢您的光临我们将为您奉上精彩内容请收藏我们的网站!

试行通知 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债券贴现,是指持券人在债券兑付期未到之前,为获取现款,持未到期债券到银行兑换现金,由银行扣除未到期贴现利息,付给现金的债券转让方式。

建设银行办理贴现所收回的债券可以再转让出售。

第三条 贴现转让范围。凡由建设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均可办理贴现和转让。其他各类债券由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简称各分行,下同)按照各类债券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条件自行确定是否办理(国库券贴现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债券贴现和转让业务,由建设银行各地信托投资公司及由各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办理贴现和转让业务所需资金,由各分行通过组织、融通等方式自行解决,自求平衡。

第五条 建设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各地可视债券交易市场行情,在基准贴现率基础上,划分若干档次,向上浮动10~20%,由各行因时因地按旬或随时应变掌握。

基准贴现率以购买债券满四个月贴现时按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不含利息)付现为原则,通过第六条所列公式推算。即:

基准贴现率=-----------------

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的'金融债券基准贴现率为月息8.333‰。

贴现率=--------------=8.333‰

第六条 贴现期限从债券发行月份算起,截至债券到期月份止。原则上债券发售后当月即可办理贴现,具体贴现时间规定,由各行自行掌握。贴现利息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贴现时,付现金额的计算:

付现金额=债券到期本息之和-贴现利息其中:贴现利息=债券到期本息之和×贴现率×贴现期

第七条 建设银行办理转让业务包括贴现债券的转让出售和委托代理买卖双方之间的直接转让。

办理贴现债券的转让出售,由各级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各分行指定办理贴现转让业务的分支机构根据当时债券市场行情,特别是贴现行情,按旬(或随时)挂牌公告债券转让价格。买入价格即为债券贴现时付现金额;卖出价视市场行情变化,随行就市,应变掌握一般可在当月买入价基础上在2%幅度内上浮。

第八条 委托代理买卖双方的直接转让,由建设银行提供债券的签证和咨询,并向出让方收取2%以内的手续费。转让价格可比照贴现债券转让出售的差价幅度,由交易双方商定(我行发行的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类有价证券是否办理,由各行视自身条件确定)。

买卖双方个人间的自行转让交易可比照公告的转让价格进行。

第九条 办理债券贴现、转让业务时,必须严格鉴别真伪。凡债券污染严重、难以分辨真伪,在经济关系上有明显争议的不予受理。对伪造、涂改债券者,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

第十条 凡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的行,视自身条件,对我行发行的债券可以办理代贴现业务。具体代理手续,由各行自行拟定。

第十一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试行通知 篇2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筹集建设资金服务,解决单位和个人有价证券的保管问题,建设银行决定试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各级建设银行(包括其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同)具备办理证券代保管业务的必要条件者(包括人员、设备、安全、保卫等),均可开办此项业务。

二、凡是国家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和企业、公司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各行均可代理保管。

根据客观条件的可能,各行也可先开办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我行发行、代理发行的各种债券的代理保管业务,以后再逐步扩大代理保管业务范围。

三、凡需要委托建设银行代理保管有价证券的,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明,可在当地建设办理保管手续。办理时应由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按照不同保管期

四、凡建行发行或代理发行的有价证券,其保管费按证券面额万分之一按月计算;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可适当提高保管费收取比例,一般在证券面额3‰以内按年计算。保管费一律预缴,经办行作为“手续费收入”列帐。

上述“委托申请书”,由各分行印制。

五、各地建设银行办理有价证券的代理保管业务,视同现金管理,应严格进、出库制度,设立专门保险柜保管,防止差错。同时要定期核对库存,做到帐实相符。更换经办人时,要严格履行交换手续。

六、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如名称、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到建行办理变更手续。代保管收据丢失,应及时到经办行办理挂失手续。

七、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到期提取有价证券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交建设银行代保管收据,经建设银行经办行核对无误后,即可提取,银行收回代保管收据。委托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逾期提取待保管的证券,应及时到经办行办理有关手续。

八、有条件的建设银行,在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同时,视情况可开办代兑取、代储存和代贴现、转让业务。

凡由建设银行发行和代理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委托我行代理保管的,到期兑取时,各行可代为兑取,代为开户存储。

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属于能在我行贴现、转让的债券,可向当地办理贴现转让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及省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代贴现或转让手续。

上述代兑取、代储存和代贴现转让业务的具体代理手续及其收取费用,由各分行自行拟定和掌握。

九、委托保管的单位如就已被保管的证券向建设银行设定抵押,申请贷款的,经办行应在有关凭证上注明抵押情况,抵押贷款未归还前,委托人不得提取被抵押证券。

十、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建设银行对委托保管的有价证券,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责挂失或赔偿。

十一、有价证券代理保管内部会计核算手续另行制发。

十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在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代保管业务的建设银行,过去已经受理的部分,仍可按原来办法执行。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保管证券申请书(略)。

试行通知 篇3

东北财经大学[2018]2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会议精神,以及我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强化育人环节,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决定今年继续试行在“五一”之后利用5天的时间(5月2日—5月6日)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教学单位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2016年、2017年开展社会实践周活动的经验,将社会实践周活动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创新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制定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各教学单位可以组织学生形成适度规模的社会实践团队,依托校内外教育实践基地和专业实验室,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结合本科生和研究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学生以课题调研和走访调查的形式,就近就便深入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深入了解**、企业和社会,充分认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三、社会实践活动考核

学生应按照要求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统一评阅,每份调查报告应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和成绩,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获得相应学分。鼓励各教学单位以多种形式表彰社会实践周优秀学生。

特此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

2018年4月20日

试行通知 篇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 件

吉建造[2009]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结算基本原则:

1、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执行。

2、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结算;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合同未约定争议处理办法的,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承发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结算现行的计价依据: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止,应执行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年12月1日起,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已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9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开工建设的工程,应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3、同一工程其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及签证、变更等应采用同一种计价方式结算;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变更等除另行签订合同外,应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

三、工程结算各项因素的调整:

1、风险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按本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风险费取费基数为清单综合单价,风险费系数不得低于5%;编制投标报价时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风险费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调整办法的,风险范围可按材料费的5%、施工机械使用费的10%考虑,超出时按本规定执行。

2、工程量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结算资料为基础,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单价的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基价按相应版本定额基价表和工程结算完成之前发布的定额勘误为准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竣工图不符或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包人采用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人工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园林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52.00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62.50元/工日;其他特殊工程人工单价调整由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人工费上调时,比较合同人工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人工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人工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人工单价为基准价。

5、材料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除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结算另有约定外,应按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周转材料租赁价格除外)进行调整;未公布的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对市场价格考察确认后进行结算;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施工要求的新材料,由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如对实际采购价格有争议的,可编制“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确认后执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材料单价。

材料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材料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未发布的通过调查市场价格确定)取高者为基准价;材料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材料单价为基准价。

6、机械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综合考虑2009年机械台班定额中人工单价、油燃料及煤、电价格的调整,执行2009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2%,执行2006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的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调增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的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机械费上调时,比较合同机械单价(包括风险系数)和投标时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政策性调整)取高者为基准价;机械费下调时取低者为基准价;非招标工程按合同机械台班单价为基准价。

7、措施费调整: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定额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基价和结算工程量调整;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有签证和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的按费用定额规定计算方法调整。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采用定额组价并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按相应措施定额和结算工程量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计算基数和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费用规定的计算基数和系数调整,并考虑投标让利幅度;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结算时,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办理签证或索赔手续的,按签证和索赔金额调整,没有签证和索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不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过程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8、规费、税金调整: 规费和税金应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含外埠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办理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费用按实计取。

9、补充项目: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节能措施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发包双方编制一次性补充估价表,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后列入工程结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数据和组价方法,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四、工程结算有关取费的问题:

1、调整部分取费: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机械费调、定额未计价材料费只计取税金。

2、甲供材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工程结算时应按定额基价参与取费,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的一次性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4、劳务分包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07]8号)的规定执行。

5、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6、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不包括定额中未列入的材料费和设备费等)2%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的具体内容由发包方和总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7、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按合同约定调整水、电用量和价格。由发包人负责交纳施工水、电费用时,水、电费按承包人确认的水、电表实际计量数和水、电费定额单价计算;没有安装水、电表无法确定水、电用量的工程,按工程结算中分析的水、电费乘以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计算;也可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水、电消耗量(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35吨,电消耗量为7.70度;未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水消耗量为0.70吨,电消耗量为8.70度)计算,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五、其他规定:

1、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基础上,可以制定本地区的2009年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2、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09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

3、本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国家各专业部定额的工程结算。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5、本规定由省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试行通知 篇5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报名、确定考核名单、综合能力考核、预录取、公示等流程具体安排。

3、招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以及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考核名单审核、选拔录取的标准及办法。

5、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自主招生学校将方案上传到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省、市属学校的方案由市教育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备案,区属学校的方案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生报名

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推荐材料及荣誉证书等报名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整合成一份PDF文档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提交。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学校填报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综合能力考核

在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内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生的最终考核结果。严禁组织考试,鼓励创新考核办法。

(六)预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并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考办。

(七)正式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进行。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后续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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