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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方案(热门九篇)

栏目: 打假方案

2023-10-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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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方案【篇1】

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放心农资市场,根据《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总体安排和省、市农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着力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注重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两个减少(即减少农民群众因农资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农资质量出现的上访案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药、肥料市场管理,使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重点

农资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一是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认真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生产环节上,加大对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产品标签的监管,依法查处农药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尤其要严格查处非法借证和生产假冒农药登记证产品,从源头上强化监管。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2、突出四个重点,强化农资市场整治。

(1)突出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肥料、农药的检查。种子市场监管重点:对由我县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水稻、油菜、小麦、棉花、玉米和花生等农作物种子监管为主,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转基因品种等情况。对主推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种子抽检率达到75%以上。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农药市场监管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监管为主,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重点抽查农药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普查农药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标签抽检要做到覆盖95%的经营户、95%的产品,确保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严查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肥料市场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监管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和本区内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机市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2)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和农资销售旺季,市县联动、市区联手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春风50和金秋40行动。

(3)突出重点地区和领域。加强对x县城店埠镇农资批发市场、梁园、撮镇、石塘、白龙等各农资批发商、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区域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蔬菜集中生产区、规模化种植区、特色农作物产业园区、产业带等领域的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将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农资监管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主战场。

(4)突出重点对象。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列入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诚信经营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多次违法经营记录单位的监管和查处。

3、加强部门联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逐步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4、公平公开执法。对全县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事农资(农机)经营的进行自报、自查、自纠,严禁公务人员从事农资经营,严禁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在强化日常监管抽查的同时,紧扣农时,有计划、有步骤重点抓好以下阶段性工作。

1、1-4月份:(1)、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2)举行20xx年种子执法年启动仪式,开展对县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普查清理;(3)、开展春风50行动,突出做好对春夏播种质子量活动监督抽查;(4)、与镇、乡联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5)、与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药经营户进行清查。

2、4-6月份:(1)、市县联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2)、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3)、做好种子清理汇总上报,做好省、市农委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7-10月份:(1)、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查和打击高毒、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2)、开展金秋40行动,普查秋冬播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3)、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投入品的检查;(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4、11-12月份:(1)、邀请有关农资生产企业、经营户,座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经营和优化服务。(2)、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3)、组织召开农业行政执法分析会,总结一年工作情况,筹划明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执法。县农委成立了以主任xxx为组长,委纪检组长沈光兵为副组长,委法规科、农机局、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县乡联动、县乡联手、部门联合,推动全县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县农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由农业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等工作由县农机局负责。层层制定责任制,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监管,联合作战。

2、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一是每年对农资经营人员举办1-2期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二是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三是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四是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向农民传授农资真假识别、农业安全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的查处能力。

4、多措并举,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整合力量,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市县联合、部门联手、协同作战和协调服务的能力,推动全县农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大农资执法的设备、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县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不断增加对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区域、单位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经营单位.五是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建立经营户信息档案。六是督促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逐步推进农药、肥料经营户建立经营档案,加大对种子经营档案规范管理,强化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七是实施执法信息共享,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农业执法大队每月28日前,将执法情况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5、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推行阳光执法。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建立举报、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xxxxxxxxxx举报投诉电话和x县农业信息网,及时处理反馈相关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早控制。

6、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县农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县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打假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根据《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更为紧密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重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重点查处制售、使用假冒劣质船用产品等行为。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源头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实施检打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案件省际协查机制。加强省际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省在通报相关省份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填报协查信息。加快推进建设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二是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四是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省际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五)加快信用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省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一)2月,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部署20xx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发布农资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公布20xx年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农资产品登记审批单位建立自动化信用管理系统。

(四)5~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制定《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

(五)4~10月,组织开展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活动。打击未经检验产品、侵权假冒产品和带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上渔船,有效遏制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七)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10~11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xx〕28号)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金农工程”平台,加强省际协查案件信息报送。

打假方案【篇3】

xx市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牧业生产资料不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市畜牧业生产资料经济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畜牧业生产资料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种畜禽: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查处种畜禽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别是种畜禽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种畜禽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种畜禽的行为。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畜牧业生产资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我局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职责,进行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畜牧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监测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与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联手,发挥好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把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照相机等执法设备。

(二)健全工作机制。我局要严格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畜牧业生产事故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

(三)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畜牧业生产资料法律法规,普及畜牧业生产资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

打假方案【篇4】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xx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农机:发布20xx年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结果,为广大用户选购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产品提供参考。组织开展20xx年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无线电通信、信号、防污染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鼓励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五)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在大型种子企业、种子电商、部分地区、部分主推品种,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国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3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部署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4―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问题。组织打击制售假冒种子种苗工作,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四)5―10月,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4―10月,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六)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七)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绩效考核。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完成好绩效指标。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打假方案【篇5】

为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动员部署20xx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中省市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养殖生产基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兽药。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春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养殖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问题隐患多的,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农资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饲料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兽药追溯试点。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完善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评定为D级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并对大要案进行曝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规范文书制作,发挥大要案震慑力,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水平,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3月,组织参加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xx年全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4―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三)3―6月,举办“315农资打假消费维权”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四)5―11月,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5―6月,探索健全农资经营主体名录,建立农资领域重大失信惩戒机制。

(六)7月,举办农资打假培训班。

(七)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

(八)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监管单位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畜牧业生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责任落实。按照省市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助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上下联络,完善信息报送。农资打假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监管单位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明确负责组室,责任落实到人。请于及时上报《农资打假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统计有关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于5月底前报送局兽医股。年底前报送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

打假方案【篇6】

**县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春耕生产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县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二)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月上旬至5月下旬,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对全县范围所有农资经营门点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打假方案【篇7】

当前正值农资销售旺季,钦南辣椒销售高峰期,为进一步提高农资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今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钦南区农业、检察院、公安、工商、安监、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主要农资打假成员单位,于20xx年3月28日到那丽镇开展“钦南区20xx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现将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1、开展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资打假宣传资料和强农惠农政策,特别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普及农资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2、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为民排忧解难。

3、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组对全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经营摊点开展地毯式检查,主要查看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执照是否齐全,农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经营档案是否健全、销售台账是否齐全等,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整体联动优势,齐抓共管,形成打假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打假方案【篇8】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有关农资打假会议精神,按照对农资市场监管及“服务三农”的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履职服务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持续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维护农村市场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县政府决定自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县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工商、农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积极推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着力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以质量监管为核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建立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宕昌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目标任务:以“打假、护农、规范市场”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坑农害农案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和曝光,使我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重点市场:县内农资批零企业、农资经营户、经营网点、流动配送及小摊点。

重点品种:种子、化肥(重要是复混肥)、农药、地膜、农机具及零配件。

根据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县工商、农业、质量监督、公安、物价、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农业、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登记证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经营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积极引导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和留样备查制度,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以农资批零企业、经营门店、摊点以及农机经销点为重点,围绕市场主体资格、产品许可证号、产品标签标识、产品购销渠道、产品价格、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重点做好“四查”:一是严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主要检查许可证、登记证及营业执照;二是严查仓储、配送、营业场所,主要检查经营场所、库房和异地租用库房存储的农资商品,重点核查农资来源、有效期限、质检报告及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四是严查计量,主要检查农民反映强烈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定量包装净含量不足的计量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农业部门12316等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建立农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在春耕旺季,对举报投诉的农资案件要优先受理,及时查处和反馈。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农资经营单位。

依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要案要采取联合办案的形式重点查办,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整治活动中要严厉查处打击以下七种违法违规行为,即:一是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符,以及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资产品的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行为;六是利用各种形式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七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行为。

工商、农业、质监、供销社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增强农资市场诚信引导作用。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存,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平台。建立农资信用“黑名单”制度,对问题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列入农资信用“黑名单”,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定期组织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对信誉好的农资企业要给予扶持和鼓励,正确引导消费。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要严厉查处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手段,冒充进口农资,欺骗农民的违法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和未经工商部门审查登记擅自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对农资市场实行严格监管和规范,认真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强化督导检查,对农资产品经营者,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实现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资经营者从事连锁经营,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规范农村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群众买到放心农资商品,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今年,在去年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要继续在主要乡镇至少扶持1-2户“农资放心店”。

要继续完善消费维权网络,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村社、农村集贸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售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3月1日开始,年4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在2012年3月1日至3月10日,各部门抽调人员,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的农资市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农资和虚假农资宣传行为,对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机具专营的门店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4月20日,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将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抓好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薛统任组长,副县长贾爱会任副组长,工商、物价、农牧、公安、质检、供销、广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重点抓好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信息沟通,做好治理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县工商局:负责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广告等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放心农资店。

(二)县农牧局: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的管理和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加大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化肥及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化肥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兽药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无证经营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严肃查处农资经销商的计量违法行为和认证违法行为,负责除种子以外的农资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做好除种子以外的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无证查处工作,查处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县物价局:负责掌握农资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资价格信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局: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各单位做好日常巡查,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立案侦察,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者的暴力行为。

(六)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积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七)县广电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协助农业、工商部门严格农资广告的审查、监测、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使我县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整治中工作不力、走过场、敷衍了事,造成辖区内发生农资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重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突发性农资事件的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处理,并及时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并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

打假方案【篇9】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市、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水环境实际,为切实控制工业污染、生活废水、垃圾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断改善河道和塘、库、埝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有效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县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xx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4、已建、在建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污水污物入河入库清理整治工作。

各部门和村居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并在7~9月期间,于每月XX日和25日前将综合治理行动情况上报政府,9月1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政府,政府汇总上报县整治办、水务局及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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