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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同实用

栏目: 环境合同

2023-11-15 07:57

励志的句子为朋友们精心搜集和编辑了“环境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法律意识的重视不断增强,签署合同成为了双方法律保障的重要手段。合同不仅能保护双方的权益,还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很棒,请务必收藏起来,以备将来阅读之用!

环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水平,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营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接甲方如下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项目

1.□VOCs

2.□水质:

□COD□BOD□氨氮□总磷□总氮

□氯□PH□流量□重金属

二、运维期限、费用及付款时间

1.运维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一方要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甲方自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年的运营维护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以及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当地环保局的要求;

3.甲方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甲方应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水、电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若遇停水、停电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开展运维工作;

6.甲方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甲方应明确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按时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配备有可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各项监测指标项目的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配备有其他运营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

2.建立设备档案文件;

2.1技术档案内容

2.1.1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及仪器的通讯协议;

2.1.2监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2.1.3监测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2.1.4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2.1.5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2.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2.2.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2.2.2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2.2.3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的评价;

2.2.4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3.设备的检修

为了使在线监测设备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3.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3.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管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3.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仪器相关技术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乙方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

4.在线监测设备及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5.每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书面汇报运营工作;

6.若在线监测设备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72小时,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7.若出现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有重大误差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数据大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所运营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测定时间不得小于总运行时间的75%,监测数据合格率在95%以上;

9.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排污情况,致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予以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运维服务或怠于开展运维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环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x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xx环发〔20xx〕xx号),为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做好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每年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等前期工作,为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调查数据,乙方同意接受此项服务。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等基础性工作,做到客观、真实、精准、高效;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工作。

三、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按期接受乙方的服务成果,及时支付工作经费;按考核工作要求,依据《x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指标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取:

本合同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支付方式:按照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期拨付。

五、此项工作为年度连续性工作,如无大的变化,以后年度将不再另行签定合同,据此执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和修改文件,这些补充和修改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日期:

环境合同 篇3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诚信、守信的原则,鉴定本合同。

一、 合同主题:

1.由乙方承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最新保洁合同范本最新保洁合同范本。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免费提供给乙方完成清洁所需的水电等。

2.甲方对乙方清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提出,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清洁工作质量及时间。

2.清洁人员发热情礼貌地为客户服务,不得有违规行为。

3.加强安全教育,在清洁过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因甲方代表大会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的事故和因甲方指挥安排不当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外)所发生的人为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及付款:

乙方完工当日,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即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清洁服务费用_________元整(小年______元整)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向甲方收取10%滞钠金。

五、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最新保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双方对本合同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具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涂改部分无效。

乙方:

根据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统一要求和布置,为了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招收保洁员,对社区卫生进行保洁。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协议。

1、保洁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每日。每天工作的具体时间不确定,以指定的保洁任务完成为目标。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之前乙方的工作年限与次数均与甲方无关。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应注意安全。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

1、保洁员如请事假、病假,由本人另请人员替班,如超过三天作自动放弃本工作处理;

2、保洁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甲方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扣除工资中的奖金部分;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3、凡对本职工作责任性不强,保洁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经批评教育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在服务期内可作辞退处理;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已经熟知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他人利益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七、甲方提供所需用具,明细见附件清单,所用工具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使用和管理不当,而损坏或丢失,一律按价赔偿,正常损坏交由甲方备查,以旧换新。

八、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环境合同 篇4

环境整治协议书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我们作为绿色行动组织的代表,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达成以下环境整治协议书:第一条:保护生态系统我们将共同努力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减少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企业将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废弃物的排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进行非法开发和破坏。政府将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第二条:推行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共同推行绿色产业和低碳经济模式。企业将引入清洁能源、节能技术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措施,并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第三条:改善空气质量我们将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将加强监测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企业将减少工业废气的排放,提升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社会各界将增强环保意识,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第四条:保护水资源 我们将共同保护水资源,遏制水污染。政府将建立完善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企业将加强污水治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排放。社会各界将加强节水意识,提倡合理用水。第五条:推广环保文化为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我们将共同推广环保文化。政府将加强环保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企业将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社会各界将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第六条:加强国际合作为了应对全球性环保问题,我们将积极加强国际合作。政府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环境问题。企业将加大对环保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入,积极参与国际环保项目。社会各界将关注国际环保动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国际环保事业。第七条: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协议的执行和效果,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政府将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将开展自愿性环保报告,接受第三方评估。社会各界将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协议的实施提供支持。第八条:争议解决对于协议执行中出现的争议,我们将通过协商解决。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将本着诚信、公正的态度,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不能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九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并经有关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们共同迈出了保护环境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通过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美丽、宜居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环境合同 篇5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个人

   为了加强甲方吸烟安全管理,减少吸烟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同时提高乙方安全意识,避免火灾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研究院《消防工作暂行管理条例》、甲方《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甲方同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     协议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终结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止。

二、     协议签定范围:凡在甲方工作的吸烟人员(包括试用期间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签订本协议。

三、     协议内容:

1、                   乙方吸烟应在甲方指定吸烟区(设有吸烟标志的楼层东侧楼梯平台处)吸烟。

2、                   除甲方特别指定吸烟区域外,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如洗手间、会客室、电梯内)均为禁烟区。乙方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3、                   乙方吸烟后应及时灭掉手中的烟蒂,方可扔进垃圾箱和纸篓,不准遗留任何火灾隐患。

4、                   乙方应文明吸烟,在吸烟区域吸烟时不随地吐痰、乱弹烟灰、乱扔烟头、乱扔脏物,吸烟时要开窗通风,保持吸烟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5、                   公司将吸烟安全记录列入乙方个人和部门考核范围。

四、     违约责任

如乙方因吸烟本文转载自造成甲方火灾隐患、险情或火灾,甲方将视情节分别给予乙方不同数额的罚款处理。如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本人完全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本人与本部门领导及本部门所有人员因管理、监督不利,将分别接受甲方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由此发生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

具体细则如下:

1、         如发现个人纸篓中有烟头,处以个人及所在部门50元罚款。

2、         如发现在办公区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

3、         如发现在吸烟区吸烟后未熄灭烟蒂者处以500元罚款。

4、         如造成火灾险情者,将视情节处以2000元——5000元不等的罚款。

5、         吸烟者应互相监督,如多人共同吸烟,因相互监督不利造成安全事故,在场者均分别按上述处罚细则接受罚款。

6、         公司访客及其他外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如有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将追究公司内相关联人员的责任。

五、    

环境合同 篇6

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董灵时至今日,环境问题已不再仅是有关人类生活质量,而且更成为人类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保护环境其实已成为保护人类的同义语。这使得环境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空前的深切关注。环境运动的深入发展,使之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的体制和措施联系在一起,这其中,既有发展与贸易内在的联系基础,又是由复杂的国际关系所决定的。从环境与贸易的联系上看,首先,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使国际贸易得到存在并获得资源。无论是初级产品、中间产品还是制成品贸易,也无论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贸易,都无不与环境质量紧密相关。阳光、土壤、空气、水的质量及动植物,除了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方式、水准,直接影响农、林、牧、渔及旅游业、服务业外,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出口工业。在1992年拉丁美洲因水质引发的流行性霍乱的头10个星期,就使拉美国家的农业和旅游业损失了10亿美元,相当于其整个80年代在供水和卫生项目上花费的三倍,这是因环境而带来贸易损失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贸易加大了环保的压力。全球性的经济活动增加了资源消耗量,将许多物种排斥到陌生的生态系统中,造成生存困难。同时也增加以向大气层、土地和水域倾倒和排放的废物量。从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这一面看,贸易被用作实现全球环境战略的基本工作之一也是由客观情况决定的。因为国际关系微妙,所以要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机制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由此也使各国许多年来都在环境问题上划地为牢,采取不越雷池一步的态度。其结果是,在一些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环境问题却日趋尖锐。在客观上,因为环境无国界,所以环境问题的挑战是全球性的。“一只蝴蝶今天在北京揽动着空气,就可能演变成下月在纽约的一场风暴。”〔1〕如果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继续扩展火力发电站的话,西方国家为减轻温度效应所做的努力将全部归于无效。许多国家都倡导和平与发展的九十年代,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以新的姿态通力合作,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根据持续发展的思想及国际贸易行为跨越国界,遍及全球的特点,贸易手段就成为国际社会用以解决环境问题的首选对象,正如一位资深的贸易学家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贸易措施虽不是用于保护环境的理想工具,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只能是唯一可供选择的手段。”〔2〕不久前签定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即是第一个专门包含环保问题的国际贸易协定,将贸易与环境结合起来,在其谈判和批准过程中,环保问题成为贯穿始终的一个主题。许多发展中国家指责环境保护仅仅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借口。笔者认为,尽管不排除环保被滥用的可能性,但在事实上,随着国际贸易的大发展,生产、市场及资本的国际化,污染循环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因此,环境与贸易联系的增强其实是一种大趋势,不容逆转。二、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当我们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尽管环境问题在60—70年代才开始为人们所认识并重视,在起草GATT的1947年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但GATT的许多条款已牵涉到环境问题或可以看成与环境保护有关,只是目前尚缺乏正式而明确的解释。以下笔者就依GATT的原理和实践略陈管见。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统领世界贸易的法律框架,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笔者认为,在探讨有关环保问题时,也应以此为基础。根据GATT,用以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包括财政措施和非财政措施。前者指环境关税制度,后者包括了实施数量限制的各种措施,在实施数量限制时,必须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从而符合第11条或第20条的例外条件。1.环境关税制度GATT第2条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第11条对此作了肯定。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这就是说,只在第3条第2款——国民待遇的基础上,一国可以自由适用第2条第2款。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关税。为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征收关税虽为第2条所允许,但也必须遵守有关减让表的其他规定,不得破坏减让表。有关第2条在环保方面的运用已有美国对汽油及某种特定物质的征税一案作为先例。在此案中,加拿大、墨西哥及EEC向GATT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对美国根据超级基金修正案及重新授权法所实行的征脱措施提出异议。上述法律改变了现行的汽油税率,对进口的汽油征收了比国内汽油更高的税。同时,美国还对由某种应纳税的化学原料制造的特定进口物质新征了一种税。征收这些税的目的在于抵消美国根据环保计划及公共健康计划清除危险废弃物及其场所带来的花销。专家小组对汽油的征税进行审查后发现,所征的进口税经过折算,与国内所征的税率相同,对某种特定物质的征税也是如此,因而判定美国并未违反GATT义务。此案说明,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完全可以因自己的环境计划(如环境税收、环保基金等)对进口的相同产品进行自由征税;在国内没有相同产品的情况下,可以污染严重或预期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耗能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等予以征税,其前提是这种征税与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及环境标准一致。除了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以外,一国还可以对其出口产品进行征税,其对象主要是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这些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无污染,却消耗了出口国大量了资源,出口国可以资源出口税或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征收税款,用于资源的补充更新。2.因环保而实施的数量限制为有效将贸易措施与正当贸易措施区分开,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根据此外,一般性的数量限制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属于第11条所规定的例外或第20条所规定的例外,而11条所规定的三个例外均可以看成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例外。(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缔约国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这项例外的其他必需品没有作明确解释,但资源性产品无疑是包括其间的,这与保护生态环境不无关系。美国就根据这项例外,于1990年制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及短缺救济法》,在某些条件下禁止联邦所有的'或州属的未经加工的木材出口,以此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条文的要求,数量限制手段只能临时实施。(2)“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这一项的范围十分广,自然包括了一国根据环境标准或环保要求对商品进行的分类、分级和销售,如销后将要讨论的对无环境标志的产品实行的数量限制。作为此项限制的反面例子加拿大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出口禁令一案:加拿大对未经加工的鲱鱼和大麻哈鱼实行出口禁令。美国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加拿大触犯了第11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渔业加工者。加拿大承认其禁令违反了第11条第1款,但认为可由第2款(b)项豁免,其禁令是防止未经加工的鲱鱼和大麻哈鱼不合质量标准的必需措施。专家小组发现,即使有的鲱鱼和大麻哈鱼已经符合了相关标准,但仍然被一并禁止。此外,禁令也并不是在国际市场销售所必需的措施,从而判定加拿大的出口禁令不合法。(3)“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实施的必要的进口限制……”。农渔产品都直接与生态相联系,因而为保护国内生态环境而对本国农渔产品实施限制的时候也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限制。但在美国对加拿大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的进口禁止一案中,美国未能引用此项未获成功。虽然美国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金枪鱼,并且在国内也限制了该种金枪鱼的捕捞为由提出辩解,但小组仍然基于如下三个理由判定美国违法:第一,在美国受到限制的金枪鱼种类比禁止进口的种类少。第二,在对国经仍然未取禁令。(这两条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第三,此项免责条款只提到了可以“限制”进口,但美国用的却是直接的禁令。3.环保作为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的(b)项及(q)项历来被认为是与环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条文,就20条本身来说,其表达是模糊不清的,它规定了政府可以不遵守GATT的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政府要以采取“(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q)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其前提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正因为20条的模糊表达,各国都对GATT到底将对何种政府行为予以认可感到困惑,所以20条受到指责的时候比使用的时候更多,谁也不愿去捅这个马蜂窝。因当前的环保问题上,20条是否真的包括了因环保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20条当然应包括环境措施,因为环保的目的之一就是如(b)项所说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如(q)项所说的保护天然资源以维护生物圈的良好状态。另外,在《技术标准协议》的序言中,已经对20条作了扩大解释,其内容是“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动物及植物、生命与健康和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明确了对环境的保护也可能构成例外情况。反方认为,GATT的历史表明,起草GATT时根本没有环保问题,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与环保有关的措施都涵括在内。笔者认为,20条其实已在事实上被用作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庇护所,但因为20条的适用条件十分严格,所以,援引20条要十分谨慎。GATT的工作小组曾对20条作过比较狭义的解释,他们认为,既然20条是GATT的例外,甚至可以不遵守基本原则,因而是只能在“山穷水尽”情况下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于20条的(b)项而言,一国政府所采取的措施要符合条文上所指的“必需”,就必须证明除了该措施之外,并没有符合GATT其他条文的合理措施可采。此外,即使没有符合GATT其他条文合理措施,根据20条所采取的措施也必须是最合理的一种,保证该措施最大限度地与GATT相符,对于“必需”一词的理解,在泰国——美国卷烟争端一案中可见一斑。在这一争端中,泰国根据自己的《烟草法》,对美国的卷烟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同时,又对美国的进口卷烟课征了国内税。美国由此向GATT提出异议,要求解决争端。泰国在对此案进行抗辩时的一个理由就是20条(b)项,认为其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措施是为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专家小组认定,进口卷烟无疑是危害人民健康的,泰国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可以理解是为了人民的生命或健康,但其错误在于,第一,许可证的发放只是针对进口卷烟而言,因内卷烟没有任何限制。第二,这一措施并不符合“必需”这一要件。他们认为以前的一个专家小组“关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报告”中对“必需”这一用语解释也同样适用于本争端,(报告对20条(d)项中“必需的”一语作了解释,这一解释与本文前述解释相近),而可供泰国采用的,既符合GATT的规定,又符合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这一目的的措施是很多的:如采取严格标记和充分披露卷烟成份的方法可以控制卷烟的质量,而禁止卷烟广告、维持烟草专卖或提高卷烟价格可以控制卷烟的销售量。此外,小组还否认了泰国的另一个理由:泰国认为如果进口卷烟与国内卷烟发生激烈竞争将从总体上提高卷烟销售量,有害于人民的生命或健康,因而泰国只能采取这一数量限制措施。小组认为这种说法没根据,不能按受。20条的(q)项曾在上述的加拿大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出口禁令中被加拿大引用。根据专家小组解释:“为有效保护可能有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的主要目的应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但加拿大的这一出口禁令仅仅是针对国外消费者和加工者而设,并不限制国内的消费者和加工者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消费或加工,并没有保护到天然资源,因此,这是变相地给予国内加工者以特别优惠。同时,这也与(q)项所规定的“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相冲突。4.环境标志问题环境标志在国外也称“生态标签”、“环境选择”等,经国际标准组织(ISO)统一称为“环境标志”。它是一种贴在产品上的图形,证明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环境标准,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规定的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又可构成限制贸易手段,如有的国家就规定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将被限制进口,根据前述的GATT第11条第2款(b)项(“不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只要环境标志是建立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就不违反GATT。在墨西哥诉美国的金枪鱼一案中,美国规定,只有在没有伤害海豚的情况下捕捞的金枪鱼方可在市场上标上“海豚安全”(DolphinSafe又译“海豚无恙”)的标记出售,否则不能标注这一标记,但仍可以出售。专家小组认为“海豚安全”这种标记应属环保标记,其使用符合GATT的要求。第一,这种标记是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共同适用的,凡是符合标准的金枪鱼产品均可适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这一标记的使用是选择性的,符合标准的金枪鱼产品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而对于不合标准的金枪鱼,虽不能使用,但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尽管在客观上消费者更倾向于买带“海豚安全”标记的金枪鱼,但不能说是标记本身构成了贸易限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标准协议》中,确认了与产品本身特性相联系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以及认证程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认证,但前提是不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在奥地利的热带木材案中,奥地利所使用的环保标记即被判为不恰当的贸易措施。奥地利于1992年6月通过立法(9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的热带木材的产品都贴上说明其是热带木材的标志,以便将它们与贴附质量认可标记的木材相区分,而质量认可标记是颁发给坚持以“持续发展”方法管理森林的地区所生产的木材以及含该种木材的产品的。受这一立法冲击最大的是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度尼西亚。1992年11月,马来西亚以东盟的名义向GATT理事会提出异议,认为奥地利的这一立法是以环保名义采取的严重地歧视和武断地限制贸易的措施,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在没有国际标准和国际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就擅自采用单边的贸易措施,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其本身的温带木材。此外,马来西亚还否认自己的木材是在没有坚持持续发展下生产。最后,GATT支持了马来西亚的主张,认为奥地利违反了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仅仅以木材的原产地,而不是木材本身的特性来使用环保标记,构成了对热带国家的贸易歧视。事实上,奥地利也承认由于本国森林损耗大,为了林业工人的就业问题而采取了这一办法。从以上对GATT有的关条款及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表明,GATT确实与环境保护相关联,可以服务于环境保护。这对我国的外贸立法和环境立法有着指导意义。三、中国的环保与对外贸易中国是一个环境大国,环境问题不但多,而且很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都令人震惊〔3〕。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环境状况是受世人瞩目的。尼克松曾在向国会作访华报告时特别指出:“如果把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放在一边,那么解决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是不可能的。”〔4〕事实确实如此,以世界关心的CFCs和CO[,2]来说,中国的CFCs使用量和CO[,2]排放量在发展中国家中都居第一位。面对环境问题所形成的国际挑战,中国于1994年3月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要求把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定型化、法制化。笔者认为,在贸易法中订立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无疑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利用贸易手段来保护环境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使是作为环保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也只是在法律责任一章对“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行为作了规定。其余的散见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26条——29条)等法律、法规。可喜的是,外贸法律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在不久前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中,已见到多个条文与环境保护有关。其第16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出口:……(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第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出口:“……为保护人民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破坏生态环境的;……”;第24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二)为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知,我国已开始适应国际趋势,用贸易手段来服务于环境保护了。在环境问题上,可以说中国比GATT更先行了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情况,减少了潜在的贸易冲突,运用主权保护了环境。但是,笔者认为,外贸法对运用贸易手段保护环境作的只是原则性规定,还需要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在制度上,我国应在不与现行GATT体制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GATT条款所允许的贸易手段来保护环境:1.环境关税在非歧视的原则下实施环境关税制度,是GATT所允许的作法,这一点已经在前述的论述中论及。环境关税一般都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税主要对象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一是为了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二是可以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此类产品的出口比例,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进口税主要对象是进口的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的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和技术(前提是符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征收进口税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是一致的,进口的产品和技术当然应为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付费——通过关税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另外,进口税还可提高进口的质量,增加环保产品的进口而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征收的环境关锐应集中存入环境基金,投资于环保事业。环境关税在实施中将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以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由于环境税能同时满足多个目标,改善市场功能,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环境与税收》报告表明,在成员国中有14个国家对空气、水污染、废物、噪音以及对其他多种产品(如含铅汽油、化肥和电池)征脱,目前已有50多个环境税种〔5〕。1990年9月,欧共体12国的环境部长汇集罗马,探讨在欧共体范围内实行绿色税的可能性。美国早已实行环境税,正准备加大适用面,而德国也提出了自己的环境税计划。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环境税收体制,保护环境。2.数量限制数量限制保护进出口禁止及进出口限制两种情况。外贸法对破坏生存环境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一律予以禁止,没有采用限制的手段,笔者认为是不完善的:“破坏生态环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词,包括的涵义及范围都较广,也有程度之分,对于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货物或技术并不一定都需要“禁止”进出口。其实,限制手段更是为各国所运用得最普遍的手段。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还较低,因此许多产品虽对环境有影响,但仍符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如果一律禁止他们的进出口,将可能遭到实行“变相贸易限制”的指责,为了避免潜在的贸易争端,我国法律应首先肯定限制是第一位的措施,对于污染较严重的,造成污染难以治理,未合环境标准的产品方才禁止进出口。此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实施数量限制应具体到环保法规中。比如可以修订《森林法》,规定木材出口的条件、程序、救济等内容,原则上允许其自由出口,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实施数量限制(如许可证、配额等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的进口,具体规定向环保部门领取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及救济等内容。3.环境标志制度如前所述,环境标志制度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十分有效,它首施于1978年的联邦德国,称为“蓝天使”,现已有3600种产品贴有环境标志,日、美、加于1988年开始实施。新加坡、台湾地区也于1992年开始实施。1993年9月,我国公布了环境标志图形。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它将使我国绿色产品的设计、开发、使用进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可以增强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限制污染产品的进口。在国外,利用环境标志来对进口产品作贸易限制已是司空见惯,如果没有环境标志,进口产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如中国的一家企业生产的电冰箱虽然具有环保功能且质量上乘,但却因没有环境标志在进入法国市场时受到价格和数量限制,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增进了解,使我国的环境标志得到国际上的认可。4.加强环境标准建设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通行的不太一致,如造纸废水COD排放标准我国分三级,由150mg/l——500mg/l,而国外都在100——500mg/l〔7〕。环境标准的差异引起了我国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也影响了我国环保产品的出口,同时也容易受到指责,认为环境标准构成贸易壁垒。另外,对污染产品的限制是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的,环境标准过低或国外不相一致,都不利于我国对污染产品的控制。我国应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尽可能高水平地制订环保标准,推动环保市场的发展。综上所述,环境保护与贸易制度(GATT)之间的重要关系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因环境差异带来的征收反补贴税等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留待WTO去解决。随着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环境运动走向高潮,也必然带来一股讨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热潮,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适应21世纪对我们的挑战,完成人与自然界的统一。

环境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工程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单项经济责任制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本工种内标化

4、承包方式: 清包工、自带小型工具机械设备、易耗品

5、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工程实际竣工。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的干部,应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承包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按“三定”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由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班组负责。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 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省/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擅自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 江苏 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双方一致同意,损失赔偿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商定的 5 : 5 的比例分担。

其他末尽事宜。(后附《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身体残疾、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员进场务工。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1、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医院环境,长期保持清洁卫生,经研究决定,聘请临时工一名,负责医院内环境卫生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经举荐乙方自愿承担此项劳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每月劳务工资 元,于每月 日以前从医院财务科领取。

乙方在劳务聘用期间,食宿自理、费用自担,不享受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乙方工作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损坏。

四、乙方应根据医院需要及时对所负责区域行清洁卫生打扫,并负责甲方院内花木草坪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所负区域内卫生清洁、花草茂盛。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除负责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医药费损失外,对因乙方过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暂订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顺延。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再用乙方在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环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我村卫生保洁,美化村容村貌,打造宜居xx,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将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保洁范围:

1、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村主干道,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每日打扫清理,将垃圾收集入桶。

2、辖区内的卫生死角、道路两侧、绿化带、排水沟等重难点部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3、乙方必须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及时清运,保证日产日清,清运工程中,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必须送镇垃圾中转站。

二、乙方要保证有一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确保每日进行保洁工作。

三、保洁时间:确保每天上午、下午进行全日制保洁,保洁时间六小时以上。

四、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和指导。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办法:承包金额每月人民币12000元,第二个月发给乙方第一个月承包费人民币11000元。

六、甲方不提供乙方及其保洁员的食宿。

七、承包期间,乙方在环卫保洁、清扫、清运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每年资助1000元给乙方,由乙方用于购买所聘用环卫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

八、接受群众监督,在一个月内受举报三次的视情节给予处罚50元300元的罚款,多次出现所属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较差,被市、县、镇抽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并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负责市、县、镇每月环境卫生考评中拍摄图片的整改工作,一图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未到位,被县扣分的,一图扣30元,累加计算。

十、承包期间,镇每月考评奖励给村里的奖励金和垃圾超载补助费均奖励给乙方。

十一、本协议签订壹年保洁工作做好,合同期满可顺延。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环境合同 篇10

承包单位: 高炉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设备安装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管道安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分包范围:1#、2#、3#高炉通风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能源介质、液压及润滑系统的管道、支架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1#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2#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3#高炉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岳振利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 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 附 则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 高炉项目部 分包单位: 设备安装分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合同 篇11

为保证XXXXXXXXX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单位名称:(甲方)

2、单位名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环境合同 篇12

甲方: 环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一致,就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并提供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喷涂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光触媒喷涂服务,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及施工器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

2、喷涂内容为:居室内墙体及顶蓬地毯、地板等适合喷涂的地面材料

室内门窗、玻璃及窗帘 适合喷涂的家私表面及内部。

3、乙方施工总面积为(其中 ),喷涂施工价格为 元,其它附属设施(如家俱、办公桌椅等)施工面积及数量 ,喷涂施工价格为 ,施工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施工器具费,合计施工总费用为 元,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共计 元,余款在甲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保证喷涂质量,如对喷涂物表面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保证所使用的光触媒产品无毒无害,如对乙方身体造成伤害,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损坏乙方室内的任何物品(乙方须将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置于安全之处),否则甲方照价赔偿,同时尽量避免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7、为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施工前、施工后作2次检测(指部分污染物甲醛、笨、氨),检测费用另行商订,检测标准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之表

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参见表

一)

污 染 物类民用建筑工程类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

游离甲醛(g3)≤0.08≤0.12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医院、幼儿园、老年建筑、学校教室等。

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餐厅、理发店等。

苯(g3)≤0.09≤0.09

氨(g3)≤0.20≤0.50

氡(b3)≤200≤400

总挥发性有机物c(g3)≤0.50≤0.60 检测结果数值比对表:(表

二)

方单位广州XX公司(自检)

乙方单位

检验依据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初检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验收检验日期年____月日

检测项目游离甲醛、笨、氨

项目名称单位类标准类标准采样地点初始浓度验收浓度备注

游离甲醛g3≤0.08≤0.12

笨g3≤0.09≤0.09

氨g3≤0.20≤0.50

8、如乙方对甲方的自检结果不采信,乙方可委托国家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在____日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室内环境污染重新进行二次施工治理,重复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甲方应保证乙方经喷涂处理后的室内游离甲醛、笨、氨、c污染物(不含氡、放射性等污染物)数值应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标准》规定数值。

10、乙方室内的环境污染经甲方采用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喷涂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数值达标后(指游离甲醛、笨、氨、c污染物),如在保质期8--年内污染物数值出现反弹(乙方在没有增加新的污染源情况下,如乙方增加新的污染源,甲方不负责任。

为了乙方家人的身体健康,乙方在新购家俱或进行局部装饰改造之前,须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落实有关环境污染处理方案,避免对您的家人健康带来伤害,如工作量不大,甲方为乙方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甲方在3天内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二次治理,直至污染物数值达标为止,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

1、本协议未尽事宜。

1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希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环XX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____日________年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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