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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灾害应对措施。在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配备并实现最大利用。同时,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可以避免过时的措施和方法。本文的核心议题与“磷污染应急预案”相关,希望您能阅读并从中获得一些启示,也欢迎您与朋友分享!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1)

一、预防预警信息

收集整理常州市近几年来水污染事故的有关资料并对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收集整理佳木斯市近几年各类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并进行分析。

根据《常州市肠道传染暴发疫情疫区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将饮水污染事故划分为三级暴发疫情(详见工作规范),当发生疫情时,实施相应等级的预警。

二、分级管理

饮水污染引起的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事故的疫区处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暴发疫情的疫区处理,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适时参加或负责处理,并对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疫区处理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

(一)三级暴发疫情和化学污染以所在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二)二级暴发疫情以所在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区疾控中心参加调查处理,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抽查。两级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

(三)一级暴发疫情发生在县(市)的,同二级暴发疫情的分工;一级暴发疫情发生在市区的,以市疾控中心为主体负责全面调查处理,疫情所在地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暴发疫情处理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2)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3)

环境是大家的,污染也是大家的,可是利益却是个人的。想一想,PM2.5是如何产生的----污染。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保护环境呢?以下是有关校园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一起来了解下吧。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7、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4、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1、拨警电话:办公室:xxxxxxxxx,校长: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2、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1、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4、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5、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6、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1、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2、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3、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2、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3、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4、妨碍应急工作的;

5、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6、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东莞学校应急预案附则: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4)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5)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通过加强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用水安全意识、完善供水设施、降低用水风险,创建平安校园。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晨

副组长:毛浩丹 陈 玲 徐伟刚 顾慧丽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2.副组长: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制度。

3.其它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学习、宣传、落实、检查及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控、报告、处置、总结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

1.指挥组

组长:

组员:

2.保卫组

组长:

组员:

3.处置组

组长:

组员:

4.救护组

组长:

组员:

5.联络组

组长:

组员:

6.保障组

组长:

组员:

7.调查组

组长:

组员

8.报告组

组长:

组员:

三、防控措施

1.加强用水安全教育。

2.完善校园供水设施。

3.加强供水设备检查。

4.定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检测。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发现者应立即关停二次供水设施,并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2.学校值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同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3.学校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召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

4.认真做好应急用水的保障工作,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

5.若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6.认真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7.若须公安部门配合,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同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8.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对水箱、水池及相关管道反复冲洗消毒,待水样送检合格后恢复供水。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6)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4 应急响应措施 5 急终止 6 总结评估 7 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应对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0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2007.1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7)《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0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连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11)《河北省空气中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2)《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2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加强对望公司粉尘检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星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指挥领导,各部门积极参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全员参与。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根据晋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组长:张喜宽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长张义增担任 成员:1班主任吴自田2班主任张进群以及各班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不熟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3检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蓝色:4级预警

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500时; 黄色:3级预警

(1)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 橙色:2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三天将发生300<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300<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2级预警时。

红色1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一天发生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1级预警时。

4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4级应急措施

确保1/3员工乘用电动车上下班。

减少车间内外燃油机动车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厂区内外洒水降尘3次/天,增加道路清扫次数。控制生产程序减少排放。黄色:3级应急措施 减产50%,厂区内禁止燃油机动车行驶,其他员工放假。

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红色:2级应急措施

停止生产。只保留门卫、保洁员的正常工作。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停止产品出入库。5急终止(1)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市政府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3)终止程序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终止命令。

6总结评估

(1)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评价基本依据:

1、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2、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

3、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预案修订。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2/20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7)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卫生所、办公室、各工区施工队队长等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调配;

副组长:总体协调各部门在事故应急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组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组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及其委托人的指挥,负责人员、重要物资的疏散和救护以及报警求救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加强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杜绝一切污染事故。

1、振动及噪声的防治: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振动源和噪声源,控制振动和噪声的传播。

(1)合理分布动力机械的工作场所,尽量避免同处运行较多的动力机械设备。

(2)对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现场只许按低音喇叭,场外行驶严禁鸣笛。

(4)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及噪声较大的机械作业时间,距居民较近地段,控制噪声,噪声较大的操作避免夜间施工。爆破在白天进行,并设好房户。

(5)当施工队伍驻地距居民较近地段时,避免生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1)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及棚布,防止粉尘飞落。

(3)及时清扫、冲洗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4)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1)新增的生产和生活锅炉选择燃烧效率高、高性能的锅炉,并配备脱硫和除尘设备,既有锅炉考虑“以新带老”的设计原则,以减少废气的排放。

(2)购置各类机械设备其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使之在施工生产中达到“零”排放,或经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标准。

(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废油水进行油水分离,废油经再生后重复利用。

(4)修建沉淀池处理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经过滤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冲洗厕所或排入沟谷。

(5)载装易污染物的车辆,在运输完毕后,不得在水体直接冲洗。冲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妥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准排放。

(6)加强安全生产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4、对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废(浆)渣按设计要求弃到在指定地点修建的渣场,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环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仪等含有辐射的仪器时,合理存放,避免丢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

5、运输容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品或原料时,必须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发生化学反应,对环境形成影响时,由运输和押运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1、发生火灾、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应急处理(见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2、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沟渠、农田和鱼塘等,阻止污染继续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头,若由于沉淀池渗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经沉淀和各有处理后排入河道、沟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沟渠倾倒弃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和疏通引水沟渠。

(4)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接受调查。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省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1、全省应急预案: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完成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市(州)应急预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县(市、区)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四川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水利厅主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省农田水利局,省水利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省防汛抗旱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田水利局,联系电话:028-86935267、86647004,传真:86943009,电子邮箱:nsjgsc@。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大专院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地方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见《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

参见《四川省水库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省村镇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地方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

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州)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州)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市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篇9)

为加强我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库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尽可能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结合我处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所管辖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范围内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藻类爆发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安徽省水利厅及霍山县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领导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伟

副组长:吴寿宝

成员:李君廷、刘景友、汤义声、朱克勤、王群国、张明洋、张昌如、郭键、胡庆年、杨勇、杨安国、叶远柱、高晓春、严永堂、李成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564-3903035、0564-3903037,具体负责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所辖库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任:朱克勤(兼)

四、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每月上旬对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库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联系佛子岭水文站,取得水质化验报告。鉴于目前库区水质没有自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库区不同区域设置监测点,确定监测员,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在磨子潭水库东、西河及坝前;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汪家冲、扫帚河、舞旗河及坝前;白莲崖水库千笠寺及坝前分别设置监测点,争取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消息。

2、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可能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管,杜绝向库区排放有害的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现象,确保水质安全。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与农委的联系,严格控制库区渔业养殖规模,禁止投肥养鱼;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库区周边的道路应严格控制或禁止运输危险品、有毒的化学品的车辆通行,加强监督经过佛子岭、磨子潭库区的六潜高速公路,防止因车辆发生意外而污染水源;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杜绝向库区排污。

4、认真落实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水污染月报,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努力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程序

1、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水污染事件报警后,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了解掌握事故动态。赴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汇报: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⑶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2、将事件情况立即准确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⑵通知水源地周边乡镇及上、下游有关市、区防汛调度部门做好应急调度准备;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将利用自备的水池、容器设备等储水;

4、根据水情、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关闭闸门,暂停供水或发电。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后勤保障

1、交通保障:处办公室和电站实业总公司要做好运输车船的保障工作。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应急船须保证四个单程(100公里)以上的行船用油;驾驶员在接到命令时能在10分钟内出车(船)。

2、通讯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电站工程公司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3、物资保障:电站财务资产部要装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性较强的应急物资。

4、医疗保障:赴现场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应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治。

七、事件后调度

在水污染事件警报解除后,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应急调度,并根据水质、水位情况,正常调度水利工程。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佛水政〔20xx〕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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