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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实施方案【篇1】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督促基层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xx〕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20xx年度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环境监管,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20xx年度拟确定稽查对象为荆门、黄石、随州、恩施、仙桃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襄阳枣阳市、咸宁赤壁市、黄冈武穴市、孝感孝南区、十堰郧西县、宜昌当阳市和荆州石首市。

二、稽查内容

(一)检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两法衔接工作等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20xx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监管执法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污染源日常监管、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执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污染源一厂一档建立及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环保部督办、省委省政府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或者专项稽查或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三、具体安排

(一)精心筹备(4月)

省厅确定稽查对象,完善计划方案,组织稽查业务专项学习;各地需充实稽查力量,开展稽查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各地应于5月15日前将本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

(二)严格实施(5月~10月)

1.各地开展稽查,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县(市、区)开展稽查,建立稽查档案,形成稽查案卷。

2.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稽查,建立稽查档案。主要稽查内容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3.省厅将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环境保护中央督查和环保大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信重访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总结(10月-11月)

各地需认真梳理监察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在规范和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稽查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归纳好的经验做法,体现自身特色,充分展现稽查工作成效。各地于10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监察稽查工作总结(含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xx年是环保改革年,又值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稽查工作,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科学制定稽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稽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各地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分工,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定时间节点,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严格稽查实施,严防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流程,及时通报。各地应严格按照稽查程序,认真履行稽查各环节工作要求,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对涉及需政府统筹解决的环境问题,应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对于涉及环保系统内部规范行政方面问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稽查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传导压力,落实整改。针对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个别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环保项目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季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情况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市巡查情况和季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年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要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年度工作情况,并于下年度1月25日前报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1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

环保项目实施方案【篇3】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履行环境监察的职责,实现我区xxx总量控制目标,根据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20xx]119号文《关于加强20xx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望各地环境监察机构严格依照此方案开展20xx年度环境监察工作。

一、环保专项行动

1、一是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二是结合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整治钢铁、电力、造纸、化工、制药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三是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安全处置等问题,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

2、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辖区内各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列出违法企业名单,总结出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并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各地州市监察支队上报的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表、简报等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并负责专项行动的抽查、督办工作。

4、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通知执行。

二、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的现场监察

(一)主要检查内容:

1、火电企业机组脱硫项目、上市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编制和实施污染治理计划及进展情况;

2、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4、企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关停情况;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7、全区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

8、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情况;

9、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及三同时情况;

10、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

(二)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并找出辖区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建议,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直征企业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协助;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各地州市上报的监察结果进行汇总,报自治区环保局,并对各支队现场监察工作进行抽查、督办。

(三)检查频次及上报时限:

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减排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笔录,建立企业动态监控档案。于每月终了前的5日内将本月检查企业名单和以上110项监察内容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监察总队于每月终了后的5日内总结、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局。

三、排污费征收

1、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排污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2、各排污单位按季申报排污申报登记,监察机构按季核查、按季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基本情况(征收户数、征收额度、征收工作的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等)的上报工作,仍按照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报告制度执行。

四、环境稽查

(一)排污费稽查: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和环境稽查有关规定,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

1、对各地州市征收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

2、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大户排污费交纳情况进行稽查;

3、对久拖不缴、没有足额解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进行稽查;

(二)专项稽查: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对总量控制、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的要求,适时开展专项稽查。

(三)稽查频次和上报时限:

排污费稽查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地州环境监察支队实施。33家重点企业的排污费稽查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实施;其他排污企业排污费稽查由各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实施,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抽查、督办。

排污费稽查和日常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终了前10日内将稽查结果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自治区环保局;专项稽查工作按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五、资料报送方式:

1、排污费征收情况上报仍按以前的制度执行。

联系人:努尔泰

联系电话:0991-3854382

电子邮箱:

2、其他资料、报告和信息上报归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稽查科,要求上报电子件、纸件各一份。

联系人:王瑞忠、王蓓

联系电话:0991-38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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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热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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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篇1)

显示屏安装结构框架为轻质钢架,在相应的梁柱部分采用化学铆栓铆固钢板作为承托结构,显示屏钢制框架与铆固定钢板连接;

电源经配电室由电缆传输至显示屏配电柜;显示屏配电柜安装在屏体框架内,由远程开关、PLC程序控制器、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固态继电器和其他控制显示部件等组成。显示屏体与控制室之间采用CAT5作为视频信号和各种控制信号传输的媒介;显示屏的控制计算机、视频设备等所有外部设备均安装在控制机房。

为使本项目到达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项目组织以到达如下目标进行设计。

工期目标:根据合同确定的工期要求,充分做好生产、技术、人员和物料等方面的准备,保证按期交货到指定的地点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测试。

质量目标:以合同相关技术指标和部分行业标准为原则,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优质高效地履行合同。

安全目标:制订严密的安全保证措施杜绝一切人身、设备职责事故,保证安装施工期间零事故率。

礼貌施工目标:科学管理、有序生产、团结协作、多方配合、保护环境及原有设施、场地整洁。

环保目标: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不污染、不破坏现场环境。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我司成立由罗霖为组长的项目组,统一进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现场工作由赵海金主要承担现场协调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主要承担结构制作、包边装饰和其他电器安装工作。

质量控制目标科学管理、精心设计、严密组织、礼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工程优良率到达100%,工程履约率到达100%,顾客满意度到达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工期目标实现: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任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通普公司以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设计、制造、采购、物流管理、现场安装调试和项目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将整个系统工程的各个层次、各个阶段均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最终满足项目质量目标的需要。

项目组长是项目质量工作的第一职责者,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开展项目过程质量基础教育,不断提高我方工程实施人员和其他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以高质量的产品及施工对业主负责;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制和工程实施过程的技术交底措施;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严把材料采购、运输、检验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原材料质量;设计变更、材料替代务必经过设计审核,并征得监理和业主同意后办理变更报批手续;建立各个层次的质量检查制度,实行过程控制质量一票否决制;按照ISO9001体系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记录,确保项目软硬件设备的质量可追溯性。品质量部及现场负责人有职责确保项目透过质量考核。

材料、设备采购和配件的加工发布严格按照合同和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制定采购和加工计划并严格执行,保证采购物品贴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为生产打好基础。及时提交设备、材料的供应进度表,以便于业主、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监督采购及加工质量,安排本项目的相关协同工作。所有的采购材料及产品贴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验评标准,成品、半成品具有合格证、厂方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经报验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按时按质供应。

严格质量管理,明确生产过程质量职责制,生产部经理对产品出厂质量负责。在品质部专职QC的监控下,实行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质检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品质部对原材料、制造过程和出厂产品负责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对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检验和测试仪器的计量贴合有关标准。

按照工艺要求的环境和方法对产品进行老化工作,产品老化期间有专人职守,认真填写老化记录,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软硬件检验,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

安装显示屏的结构材料、钢管架等使用专车按照城市相关的规定进行运输,显示屏屏体部件采用塑料袋、发泡聚乙烯和纸箱包装,确保设备在运输和存储环节的安全;所有的附属设备均采用原厂包装。采用柜式车辆运输,专人负责监督装卸作业和押运,确保所有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提前准备好设备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安装规程、必要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设备等,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安装现场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现场测量和质量控制;针对安装现场的难点和临时出现的问题,主动与业主协商,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控制安装工艺,重点核查显示屏箱体安装精度,做到牢固端正、部件齐全、安装位置准确,平整度及箱体间隙贴合要求,保证安装质量和效果。安装完成后的屏体无划伤裂痕、色泽均匀。理解业主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供货及质量问题用心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安装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和系统设备材料及时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并派专人进行保管;施工期间随时对已经不必要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清理。

系统调试分为出厂前调试、设备安装后调试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测试等。调试遵循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规定,投标人也将尊重业主提出的有关调试资料和方法的推荐。系统安装完毕后,投标人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对系统的配电、系统连接、结构安全、绝缘、接地、平整度等安全和外观质量进行自查;邀请业主和监理进行复查;由本项目组长最终确认后,进行全系统现场通电调试。

严格按业主对施工现场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统一管理。做到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做好对安装调试人员礼貌施工的宣传教育,定期检查,认真记录。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施工场地拉好隔离带、安全防护网。现场材料堆放合理,摆放整齐,插表持牌,各种材料不乱堆放,任意抛散,不污染周围环境,工作现场做到人走场清,工完料尽,垃圾和余料集中存放,及时外运。开工前,注意保护现场周围的其他设施,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之保护措施。电动机械加工、切割、焊接等相关区域的地板、墙面做好防护措施。对于能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将集中10:00至14:00和15:00至20:00时段作业,以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1电源施工:

敷设电源线:不在同室取电时须布设线管。室外布线由承包施工方负责隐蔽工程布管布线及开挖恢复等施工。施工中须避让其他管线并尽量减少施工面积。正在敷设的线路不得连接电源。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电源连接:首先确认供电端处于“分断”状态,务必自用电端开始连接(如设备开关或设备配电箱等)。检查用电端连接无误后方可连接供电端,首先连接保护接地,其次连接零线,最终连接相线。

电源连接后:检查用电端开关或设备配电箱电压,确认无误后“分断”电源。电源线须依颜色区分地线、零线及A、B、C等相线。无条件以颜色区分时,须在线端挂(套)固定标识区分。

1.2通讯线缆施工:

屏体和控制系统不在同室时须布设线管。室外布线、隐蔽工程、及开挖恢复等施工中须避让其他管线并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3基础施工:

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基础施工须与管线施工相互配合。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4钢结构施工。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5装饰及封闭、包边施工。按照图纸要求及客户确认的材料(含颜色)施工。安装负责人进行督导。

1.6.1散热设备安装:空调安装由供应商负责,要求安装通电即开机制冷运行,室外机稳固可靠,冷凝水排放贴合环保要求。

1.6.2箱体安装:设备搬运。须配备充足人力,确保安全。注意保护设备,不得磕碰造成设备外观损坏。

准备工作:安装吊装挂件、滑轮、绳索或带锁止倒链葫芦进行提升;提升机构使用前务必检查稳固性和可靠性。准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材,安全帽、安全带等。进入施工现场务必头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务必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尾绳就近扣在安全、牢靠的固定件上。

逐行就位:拆开箱体包装,利用吊装设施将箱体提升至钢架,按照箱体编号逐行就位,就位后的箱体立即进行预紧固,确保箱体稳定。经过调整后完成紧固,再进行上一行箱体就位。

调整:调整箱体发光面不平整度≦1mm,矫正箱体顶部水平面、侧面垂直面,调整箱体模组之间缝隙≦1mm。每行箱体调整前,须拉好水平线,按照水平线对箱体进行调整,调整后完成紧固。

1.6.3照明设备安装。照明电源不得随意布置,须布设金属或塑胶管线,灯具布置不得影响通行及安装维修作业。

1.6.4配电箱安装。配电箱安装须牢固可靠。保护接地可靠。

1.6.5设备暂时存放须保证安全,确保放置稳固,并防止水、灰、坠落物和其它外力侵害。

根据施工总体进度做出分部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严格控制各作业准时完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计划,均衡安排施工力量,减少因工序衔接出现的拖延现象,提高施工效率。

3.1工程实施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任何行为都要对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从意识上、技术上、装备上、管理上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2工程现场配备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和安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采取防火措施。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现场,杜绝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现象。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易燃材料(主要是漆类和纸箱)集中管理和存放,在临近使用前进场,并设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余料及时撤出现场。使用焊接设备前向业主和防火主管提出申请,并清理场地;使用中设专人进行监督;使用后检查焊接场地和周围环境,确保不留火险隐患。

3.3场施工人员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个性是贵重器材和设备保护,对贵重材料、工具及设备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布置任务与安全教育和提示同步,工序和过程交接务必有安全介绍和说明方面的资料。重视用电安全,所有设备机具均做接地保护,所有临时输电线路的配置贴合安全标准和业主的规定要求,电缆穿越建筑物、通道等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加保护套管。任何人均有权指出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安全员负责落实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

3.4.1作业时离开地面(或楼面)即为空中作业,离开地面(或楼面)1.5米可视为高空作业。

3.4.2使用登高器具时先检查并确保器具牢固稳定,登高人员须精神集中,现场其他人员不得呼唤正在登高人员,登高人员在移动中不得负重,攀爬时移动速度要慢,至少持续方式一只手和一只脚处于稳定状态。登高人员在室外遇风雨天气或照明不足时停止登高作业。

3.4.3作业人员在空中作业时,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使用前须检查安全器具的完好性,不得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防护用品。作业时不得将工具、部件等所有物品置于无约束状态,不得高空抛物。

3.4.4现场摆放的物品须稳固可靠,依托物务必是固定的。

3.4.5安装现场须配备安全员负责安全施工管理。

3.4.6重复使用的绳索、滑轮、支杆等须经安全可靠性检查,起吊物品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活动。起吊前须检查物品与挂钩的连接确保可靠,物品移动的路径中不得存在障碍物。

项目方案(篇2)

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和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凡列入蓝办发〔20xx〕13号文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县级领导、责任单位的考核按本方案进行。

第二条全县重点项目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县重点办协办;季度、年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县纪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第三条考核项目投资额由县重点办、县统计局认定;税收及形象进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组织,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考核办共同认定;投资完成及基础工作考核由县重点办组织,县统计局等单位协助。

第四条考核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结总帐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为20xx年度重点项目投资额(含形象进度)和税收(地税、国税)完成情况。

第六条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向县考核办和县重点办每月月底按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在建项目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出具投资额证明;

2.属于外商(私营)企业主自主投资的项目,必须由投资商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3.存在农民自主投工投劳的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的投工投劳数额可折算计入投资额。

第七条年终考核时被考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列入县级考核的重点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2.考核项目目标任务投资完成进度表;

3.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台帐;

4.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方面的情况;

5.考核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实行100分制考核。统计台帐、会计报表等基础工作,计5分;投资任务完成进度计15分;形象进度计20分;税收任务计60分。

第九条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半年、年终两次兑现奖励,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重点项目的投资和税收任务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保底1万元,1—3万(4万)元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占全年总任务的比例测算奖励经费。

(一)工作经费安排原则

1.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底2万元,中间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10%测算,烟叶税、烟基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厦蓉高速、永蓝高速等有办公经费来源的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2.有征地拆迁任务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从发放征地补偿款总额的10%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标准由县财政明确。

3.县重点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由县财政与指挥部单独签署责任状,落实工作经费。

(二)半年奖励原则

1.全面完成“双过半”(时间过半、税收任务完成过半)任务的各个重点项目,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每个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1.8万元。

2.税收完成低于半年总任务90%的,半年不兑现奖励。

(三)年终奖励原则

1.全年实际税收完成达80%以上(含80%)的,按实际完成税收的6%测算奖金。其中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下的重点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3万元,全年税收总任务50万以上的最高奖金不超过4万元。

2.全年实际税收完成低于总任务80%的或完成大量前期基础工作但无税收产生,且指挥部配合督查考核工作的,一律按保底1万元奖励;对于部分征地拆迁任务重、群众思想工作难度大且完成效果较好的重点项目,县考核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况可以对其酌情提高奖励标准(不超过2万元)。

3.凡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超额部分按8%安排工作经费,其中20%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条重点项目考核单位的划分及计分办法:

1.责任单位,考核分100分,对应和折成县综合考核分10分。只有一个项目为第一责任单位的,对应取分;同为两个以上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考核取平均分;不是第一责任单位的参建单位,以该项目的考核评分酌情减1—2分进行评分;参建两个以上项目的,取各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未列入项目责任单位,但具有服务、指导、协助等职能的'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6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考评,视业绩和业主意见,可酌情加减分。

3.未列入重点项目考核对象的其他有关单位,对应县综合考核分为5分,实行全年一次性计入。

4.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工作由二级机构负责的,考核分同增同减,年(季)度考评表彰视情况取其一。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项目季度考评:

1.季度考核内容及目标任务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指挥部确定申报,经县考评小组研究后下达,作为季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季度税收任务按一季度20%、二季度25%、三季度25%、四季度30%进行考核;

3.季度投资任务可适当调整,但累计不得低于全年任务数;

4.季度所得奖金由各项目指挥部安排,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一把手按1:0.5的比例予以安排。

5.凡影响全县当年绩效考核计分的责任单位,一律不评先评优,并取消一把手当年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实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设一等奖1个,奖励项目指挥部10000元;二等奖2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8000元;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项目指挥部6000元。

经考评认定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80%、税收任务80%的重点项目,不参与重点项目评奖;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方案(篇3)

项目融资方案

引言:

在市场经济中,项目融资方案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一个好的融资方案能够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文将以“项目融资方案”为主题,详细介绍如何编写一份具体、生动、有吸引力的融资方案。

一、项目概述

首先,融资方案的第一部分应该是项目概述。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和规模。例如,如果我们要开发一款新型智能手机,我们需要包括手机市场的趋势、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我们的目标市场和销售预期等内容。通过具体而生动的描述,能够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项目的价值和潜力。

二、市场分析

第二部分是市场分析。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针对项目所在的市场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市场规模、增长率、竞争状况等方面的数据。我们还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报告、行业数据等来支持我们的分析结论。这样,投资者会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有更清晰的了解,同时也能够看到项目与市场的契合度。

三、项目优势

第三部分是项目优势的说明。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项目比竞争对手更具有优势的地方。例如,我们的智能手机具有更先进的技术、更好的用户体验,或者更有竞争力的价格。通过对项目的优势进行生动而具体的描述,能够让投资者认识到项目的独特价值,并产生对项目的兴趣。

四、融资需求

第四部分是融资需求的说明。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项目所需的资金规模以及融资用途。例如,我们需要多少资金来进行生产、研发、市场推广等。我们还可以说明将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以及预计的投资回报率等。通过清晰地阐述融资需求,能够让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潜力有更准确的认识。

五、回报方案

第五部分是回报方案的说明。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投资者将获得的回报和回报方式。例如,我们可以提供投资者的权益比例、股权分配方案、分红方式等。同时,我们还可以说明项目未来的发展计划,以及增加投资回报的方法和策略等。通过清晰地阐述回报方案,能够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尤其是对于那些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而言。

六、风险与保障

第六部分是风险与保障的说明。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诚实地面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例如,我们可以列举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竞争风险等,并解释我们将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同时,我们还可以提供项目的抵押物、担保物等作为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地评估和阐述风险与保障,能够增加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和安全感。

结语:

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具体、生动且有吸引力的项目融资方案是如何编写的。每个部分都需要详细论述,生动具体的描述项目的价值、优势、市场前景和回报潜力,同时也要诚实面对项目的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只有在吸引投资者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项目方案(篇4)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1.2 项目承担单位:佳县农夫生源养殖产业有限公司 1.3 项目建设法人:佳县农夫生源养殖产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候平 联系电话:0912-6971111 1.4 项目主管单位:佳县畜牧局 1.5 项目监管:佳县发展改革局 1.6 项目建设地点: 佳县坑镇郭家沟村

1.7 项目建设规模:扩建圈舍及其配套工程。其中圈舍建设6000平方米,年饲养生猪能力达10000头;其中母猪舍6幢36间、产房2幢12间、保育舍2幢18间、育成舍2幢12间、育肥舍10幢60间,共22幢138间计6000平方米;新建沼气池一座,供养殖场秋冬采暖及工作人员生活需要;新建年产5000吨有机肥料加工厂一座。 1.8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60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万元,自筹资金1008万元。圈舍建设总投资费用193万元,扩建生猪圈舍22幢6000平方米,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15万元,有机肥厂建设1000万元。 1.9 项目建设年限:一年。

1.10 效益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产值1840万元,利润38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促进佳县三元商品瘦肉型猪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大量的优质三元杂交瘦肉型猪,显著提高佳县生猪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养殖效益。

1.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项目投资概算书):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 建设背景与编制依据

2.1 项目由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供应的意

见》(国发〔20xx〕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xx〕1939号)精神,和陕西省制定了《关于开展20xx年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xx〕904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此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必要性:生猪产业规模化是做大做强我县生猪产业的唯一途径。我县虽然是养猪大县,但仍存在无产业龙头带动、养殖规模小、品种品质差及产业链条短等突出问题。目前全县现有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849户,其中省级规模仅占5家,规模养殖比重占全县生猪饲养量的32.5 %;全县三元杂交所占比率较低,规模化低,养殖方式较为传统等特点,这些问题不是传统的生产方式所能解决的。生猪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是传统养猪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唯一出路。当前我县的养猪业正处于由传统家庭副业向现代化产业过渡的关键时期。如不采取得力措施突破性发展,我县的生猪产业不仅会进一步拉大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有可能落后于周边地区。通过规模场建设,加之以点带面引导作用,可有效地提高我县生猪质量,促进品种改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食品安全,更可通过有效整合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带动产业发展,使我县的生猪产业走向标准化规模化。生猪规模化、产业化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传统的养

猪业不仅效益低下,而且猪舍简陋、污染环境。通过建设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采用合理的污水排放、粪便清理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可及时清除和处理生猪饲养所产生的污水污物。规模化养猪所产生的大量猪粪通过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避免直接施用猪粪尿对环境的污染。通过保护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促使一部分以种地为主的.传统农民转化为专业从事生猪生产经营的新型农民,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2 项目区建设目标:圈舍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优质三元猪6000头,带动周边乡镇饲养优质三元猪16万头;所生产的畜产品胴体瘦肉率在63%以上、在省市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中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畜产品中“瘦肉精”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产值820万元,利润100万元。 2.3 建设条件

2.3.1 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县地处东经119°2′50″—119°52′9″,北纬34°11′45″—34°38′50″,位于XX省东北部。东部濒临黄海;西部与宿迁市沭阳县及XX市东海县为邻;南部隔新沂河与XX市灌南县相邻;北部与XX市海州、新浦两区接壤,隶属于XX市,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对外开放县之一。总面积18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23平方公里,园地13平方公里,林地4平方公里,居民工矿用地265平方公里,交通用地49平方公里,水域455平方公里,未利用土地25

项目方案(篇5)

根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办发明电[]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灾区农业生产,帮忙农产抗灾自救,按照、县政府要求,乡政府请县级畜牧专家现场调研,反复论证后,决定按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在岩门村新建一个年供给商品仔猪300头、出栏商品育肥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培育和带动全村农户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为振兴农村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建设地点。该场建在达县青宁乡岩门村。

(二)建设条件。

1、自然条件。达县青宁乡岩门村位于达县西北部,属浅丘山区地貌,自然条件优越,光、热、水充足。该地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7.3℃,无霜期299天,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1192.5毫米,年均日照数11472.7小时,相对湿度79%,适宜农作物和畜禽繁衍生长。

2、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条件。岩门村共有13个社,农户646户,人口2250人。目前有较多剩余劳动力能够投入生产,经过对土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提高。

3、养殖生产条件。建设地属浅五山区地貌,土地资源丰富,能够利用养猪所产的有机肥料用于农场,既供给了足够的有机肥,能有效提高质量,又做到了种养相结合,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了土壤肥力。

4、水利、交通、通讯条件。(1)交通运输方便。建设地距县城40余公里。属于省道通达线,经过1个多小时就能够到达县城,交通发达,路面好。(2)建设地水资源十分丰富,并且水质好。(3)该场地使用了国家电网,电力充沛,且通光迁、电话,是移动、联通移动网络覆盖区,电力、通讯条件优越。

5、技术条件。该场将运用大型养猪场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生产DLY外三元杂交商品猪。同时,还将聘请市、县畜牧局有实践经验的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做技术指导,可为项目建设供给技术保证。

(一)建设规模。年可供给商品仔猪300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

(二)建设资料。在青宁乡岩门村规划畜牧生产用地4亩。兴建一个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其中猪舍面积916平方米,完善基础设施,引进和饲养种猪74头,其中,外二杂母猪72头,种公猪2头;开展自繁养。

2、附属建筑200平方米。其中:

饲料加工及原材料库房130平方米,兽医工作室10平方米,职工住宿60平方米。

7、购买种母猪72头,种公猪2头。

(三)建设期限。该项目从20xx年7月份开始至20xx年6月份结束,建设时期为一年。

20xx年6月完成项目材料申报,土地平整工作。

20xx年8月动工修建圈舍。

20xx年9月圈舍修建结束。

20xx年10月完成引种上圈工作。

20xx年3月对发情母猪进行初次配种。

20xx年4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申请验收。

1、采用雨水分离和干清粪分离技术: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到达生猪生产的优质、无污染,采用干清粪技术,固体部分利用高温堆肥发酵,生产优质有机肥,尿液及部分冲洗水进入沼气池发酵。雨水沟与粪尿沟分开,雨水直接排放。

2、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采用固液分离技术分离出液体部分在非种植季节进行处理到达标准后排放,在作物生产季节充分利用污水中水肥资源进行农田灌溉。

3、采用母猪高床饲养技术。母猪的高床饲养是指母猪临产前1周到仔猪断奶后1周在高床上限位饲养的一种饲养方式,是近些年才应用的一项养猪新技术。与传统的地面平养方式相比较,主要有五方面的好处:一是提高母猪的生产性能;二是有利于母猪健康,增加母猪的利用年限;三是提高仔猪成活率、断奶体重和出栏体重:四是切断粪便传染疾病的传播途径;五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圈舍利用率。

4、根据全县的规划和生产要求,引进和饲养LY组合外二杂母猪,生产、供给优质商品猪。

5加强技术培训,培育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并以乡畜牧兽医站为依托,实行科学预防注射,定期消毒、驱虫,确保种猪健康无疫。以县畜牧局及禽品种改良为依托聘请专家,作好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防等的技术指导。

6、严格目标管理,对场内生产、销售、管理实行目标考核,逗硬奖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进取性。

引进和饲养LY外二杂母猪和杜洛克种公猪,利用杜洛克公猪做终端父本进行配种,生产外三元杂交商品猪,本场饲养育肥1000头,优惠出售给本村农产300头育肥出栏。

项目总投资107.98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016万元,流动资金56.9684万元。

4、化粪池3个60立方米,每方立米150元,0.9万元5、沼气池2个60立方米,每方立米300元,1.8万元

6、机井1个及设备购买,3.0万元;

1、高床分娩栏20个,2200元个,4.4万元;

2、高床保育栏10个,1700元个,1.7万元;

5、运输及安装费,0.9万元。

1、购种母猪72头,1800元头,12.96万元。

2、购杜洛克种公猪2头,2500元头,0.5万元。

(四)流动资金43.5084万元。

1、饲料费11.52万元,母猪72头,每头每年1600元。

2、饲料费0.36万元,种公猪2头,每头每年1800元。

3、饲料费20.4万元,每批次340头,每头600元。

4、乳猪饲料费4.73万元,每批次430头,每头110元。

6、工资3.6万元,3人,每人每年1元。

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金107.9844万元,请求商会帮扶40万元,申请扶贫资金40万元,县财政农业发展基金25万元。业主或村委会筹集资金2.9844万元。

①出售仔猪收12.0万元(即300头x400元头)。

②出售育肥猪收115.0万元(即1150元头x1000头)。

(1)饲料费11.52万元,母猪72头每头每年1600元。

(2)乳猪饲料费14.30万元,乳猪1300头每头110元。

(3)饲料费0.36万元,种公猪2头每头每年1800元。

(4)饲料费60.0万元,商品猪1000头每头600元。

(6)工资3.6万元,3人,每人每年12000元。

a、种猪折旧费2.2433万元。按使用期6年计。

b、圈舍办公住宿折旧2.4677万元,按使用期计。

C、设备折旧0.9万元,按使用期计。

(9)应付利息0.2566万元。按年息7%计。

1、年培育的优质商品猪1300头,可供应100户以上养猪户饲养,能够带动一批生猪养殖户依靠科技扩大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三农”服务。

2、加快达县生猪产业的发展,72头母猪年可生产1300头DLY三元杂交猪,向社会供给胴体瘦肉率高的商品猪,满足城乡人民的需求。每头DLY三元杂交猪比二杂猪价格高100元计,则每年可多创收13.00万元。

3、可解决3个人就业,也可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4、提高达县生猪品质,生产的无公害DLY三元杂交商品猪,为我县生猪出口创汇打下基础。

5、可实现当地粮食就地转化增值,既减少了粮食运出的劳动力和运费,猪粪可作为有机肥,改善土壤团粒结构。

1、投资收益率二总收入总投资=127107.9X100%=117.70%

2、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27.29%。投资利润率二利润总投资=29.454107.9X100%=27.29%

项目投资回收期二总投资利润利润=107.929.454X100%=3.663(年)。即3年零8个月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贴合国家、省市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行业规划部署。项目建成总投资107.9万元,年创利29.454万元,3年零8个月收回成本;年创产值127万元,并可解决3个人的就业问题,该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提议该项目立即审定上马。

项目方案(篇6)

根据全省“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新农村建设精神,紧紧围绕“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宏伟目标,为扎实推进20XX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跻身全省先进行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以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形成新机制、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面貌更新,人民生活更殷实”和“村点即是景点”的要求,以村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村庄整治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和谐新社区建设为落脚点,大力推进村落连片规模整治,以大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村镇联动,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有效实施基础村点建设,坚持规划先行,落实“一户一宅”举措,着力推进以改水、改厕、改房为重心的“六改四普及”,妥善、合理地引导农民规范建房。

按照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和基础村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三区四线”。 彰显“三区”新村特色,着力将景区新村作为景点来建,将库区新村打造成生态渔村,将郊区新村建设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整合利用“四线”资源,着力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和铁路沿线的村点建设。同时,在村点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依靠能人带动,形成一大批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城郊休闲农庄型、景区旅游服务型、特色产业提升型、边界商贸带动型、民俗文化开发型”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村和精品村。突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建设,注重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生活、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发展古村落、古民居参观游览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超市等服务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农家乐、文化科普和优质果苗“三进村点”工程,努力提升村点建设水平。力争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走在全县前列。

(二)突出加强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认真谋划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和农村人口的“进、退、去、留”,逐步实行整村、整乡全域规划、一体布局、分步整治建设。把乡镇集镇及所在地和周边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衔接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突出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培育产业、繁荣市场、增强功能、加强服务六个环节,逐步实现道路硬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街坊美化、环境绿化、产业强化、商贸繁化、服务优化、管理细化、生活现代化“十化”目标。

(三)扎实开展村落连片和基础村点整治建设。继续按照“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要求,整治建设好30-50户基础村、100户左右和数百户的中心村。提倡村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以相对大的村庄为中心,联动周边自然村落,实行整体规划、集中布点、一体建设,提高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服务辐射力和发展带动力。农民建房统一进规划区,坚决制止“一户多宅”和未经规划的乱建现象。积极动员群众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乡村。

(四)着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突破村组行政界限,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完善农民书屋、卫生室、农资店、便民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建立青年、妇女、老年等群众组织以及法律宣传、应急救援、治安巡逻等社区队伍,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村规民约等民主制度,弘扬创业文化、科学文化、群众文化、道德文化和法制文化“五种文化”,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明,努力建设以和谐文化为主轴,以“五种文化”为覆盖,党群组织较完备、产业较发达、社会管理功能较强的农村新社区。

二、选点原则和村点规模

根据农民自愿、基础建设好、项目衔接的原则以及省、市分配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和村镇联动村点的名额和比例(4:4:2)要求,运用以“宣传发动、候选筛选、调查摸底、推选理事、制定规划、确定内容、挖潜算账、分户协议、组织申报”为主要内容的九步选点法“选好一个点”。根据上级要求,30户以下的自然村不单独申报,村落连片和村镇联动点以50户为一个村点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20XX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村点为131个(详见附表),即:铺面点86个、自建点25个、调剂点20个。其中安排:村落连片点54个(11个中心村)、基础点50个(20个村庄)、村镇联动点27个,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临湖镇实施村镇联动试点。

建立村点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制度。一是至5月底还没有推选好理事会并正常运转、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民普遍不愿投入的村点,将报上级批准予以调剂取消,安排给建设进度好的村点。二是年终考核“后三名”的乡镇下年度将减少一半的指标奖给“前三名”的乡镇;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该乡镇暂停一年布点。三是年终考核“后十名”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布点;“后五名”的行政村,两年内不布点。

三、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坚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向,通过直接统筹、衔接统筹、农民投入、部门帮扶、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社会捐助、市场运作等多种渠道“筹好一笔钱”。

(一)三级财政直接统筹。每个村点省、市、县三级直接统筹资金16万元(其中:省9.2万元、市1.65万元、县5.15万元)。县新村办将每个村点的直接统筹资金分配到村点,并及时向村点印发《20XX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村点直接统筹支持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点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向村民张榜公示,以鼓励群众,发动群众,尽早开展村点建设。

(二)涉农部门衔接统筹。衔接统筹各有关单位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仍按原使用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主要有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财政局)、农村沼气资金(农业局、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水利局、发改委)、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林业局)、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办)、“一村一品”专项资金(人社局)、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交通运输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建设局)、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扶贫和移民办)、改厕项目资金(卫生局)、农村电网改造资金(供电公司)等。各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及时把资金安排到村点,除车购税公路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外,不按村点个数平均分配,符合条件的可多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可不安排,重点安排在群众积极性高、村点建设进度快的地方,禁止将本年度新农村建设衔接资金安排到非当年新农村建设点,具体安排以县财政局、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联合文件为准,年底由县新村办组织考核其到位情况。

(三)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实行部门单位挂点帮扶制度(另行下文),落实村点项目建设“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村点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若干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每个挂点帮扶的部门单位给予村点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金融惠农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行支农、信用社为农”服务机制,加大其支农、扶农力度,重点支持、扶持新农村建设。由人行牵头负责,会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和县新村办,根据上级支农服务政策制定《全县金融支农惠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金融惠农政策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真正让农村受益、让农民得实惠。

(五)充分发动农民投入。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和投入主体,各地要“开好一个会”,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增加农民的自我投入、自我建设和自我完善意识。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动群众好、效果明显的村实行倾斜,对“十大精品村点”进行奖励。各乡镇要提高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农民群众的主体投入。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年底将组织评选“十大新农村建设标兵”,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政府授予光荣奖牌;对捐款达到10万元、1万元的个人分别在电视、报纸上通报表彰。各级要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捐款积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领导带动、层层发动、你追我赶的新农村建设氛围。

四、推进方式和基本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划分工作阶段,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移民建新镇等工作,尤其提倡做大村庄、做强集镇,推动人口向连片村落、中心村和集镇集聚。村镇联动点要根据基础建设、群众热情和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力量匹配、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资金投入等方面,分别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二)明确定位目标。要紧密结合“三区四线”特点,同步推进“三位一体”实施,紧紧围绕“五新一好”要求,明确村点建设定位目标,把村点建设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水平。发挥村点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旅游、和谐、文化、发展等特色的精品村。

(三)精心编制规划。今年,所有乡镇要完成集镇规划修编以及旅游公路沿线、国省道、重点县道的村庄整治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村镇整治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社区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针对新农村建设基础村点、村落连片村点、村镇联动村点等不同类型,“画好一张图”,把独特的真山秀水“亮”出来。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村点,要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和附近村点,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三清山重要依托城市的旅游城市发展定位,把乡村休闲旅游作为我县的一个大产业,把村点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的一个目的地来谋划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兼顾、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和古村落、古民居、历史文化名村,深度挖掘所在村庄的古居古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巧妙结合农家休闲、农业观光基地建设,彰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使每个新农村建设点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构建休闲乡村。

要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村镇,动员组织村点农民和集镇居民参与规划,充分听取民意,有效集中民智。驻点干部、乡村干部要会同村点理事会和集镇社区居民理事会组织群众讨论规划,真正让农民自己确定发展什么产业、建哪些项目、采取什么方式建、如何筹资投劳、如何实施宅基地合理流转等具体事项。村镇整治建设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农业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各项规划设计图将在玉山门户网站上公布,供网民评比。

(四)整合利用资源。村点建设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县实施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河堤治理防洪工程、水利血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代农业标准粮田项目建设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雨露工程”以及林业、旅游等工程项目,无缝对接城乡创建工作,实行捆绑式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共享,城乡协调发展。

(五)严格资金管理。把筹集落实好村点建设资金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筹好一笔钱”,切实解决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严格落实赣府厅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专款专用意识,建立健全县级专户拨付、乡镇报账和村级台账的核算体系。

(六)分类有序推进。要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点的各项工作。

1、基础村点和村落连片村点:要着力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上下功夫。在产业发展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林果茶油种植项目、畜牧水产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使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到村点产业发展上;要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从资金、技术、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支持村点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要把产业发展与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和就业务工技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实现产业富民、产业强村。在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方面,要按照先改水、改厕,然后改路的原则抓好“三改”;切实按照绿化净化美化的要求抓好“三绿”;严格按照“3+5”模式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对“六改四普及”中的其它建设项目,也要根据筹资情况,因地制宜明确恰当的扶持标准,从而使村点农民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居优美村的目标,构建优美乡村。在农村新社区建设方面,要坚持“完善设施、加强服务、丰富生活、促进和谐”的原则,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指导、村级两委牵头、村民理事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队伍,弘扬社区文化,构建和谐乡村。

2、村镇联动村点:要围绕“十化”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配套、联动推进各项整治建设。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项目,要先行安排、及早建设、狠抓落实;对于管长远、打基础的设施配套项目,要提前谋划、早作安排、适时启动;对于建设时间长、远期效果好的项目,要统筹兼顾、分年实施、逐步推进。

3、在时间安排上,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底为第一阶段,工作重点为宣传发动、择优选点、筹集资金、科学规划、分户整治和绿化工作;7月底为第二阶段,先改水改厕、后改路,实现村庄排水沟全面硬质化,农户100%建卫生厕所(水冲式厕所,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沼气式厕所);10月底为第三阶段,完成“穿衣戴帽”,全面实现净化、美化、亮化,清洁工程“3+5”模式落实到位;12月底为第四阶段,全面完成村点建设各项工作内容,查漏补缺,总结提升。

(七)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换届后的人事变动,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继续保持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位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格局。书记、乡镇长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资金落实、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本乡镇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成员相对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帮助新农村建设村点宣传、发动群众;各新农村建设村点要推选好村民理事会,“选好一个头”,发动好群众,管理好资金,组织好建设,处理好矛盾。

要着力加强村民理事会自身建设,“立好一个规”,制订好规章制度,着力探索出一种能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既要在村点建设中发挥作用,更要在村点的长期管理中发挥作用。各乡镇要选择1—2个已经建成的村点,作为理事会长效机制建设的示范点,对村点建设的各个方面再次进行全面提升,巩固和发展村点建设成果。全县将筛选一批建设提升点进行奖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村镇联动试点集镇要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村镇联动推进工作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与村镇联动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镇联动整治建设的综合协调、资源整合和工作指导。

建立县级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干部蹲点工作机制。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帮扶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心挑选一批年轻后备干部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办1-2件拓展职能优势的好事实事,采取强有力措施,帮助、指导、督促各村点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扶好一个点”。

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新农村建设中锻炼培养干部。建立帮扶新农村建设工作述职制度,挂钩帮扶部门单位和蹲点干部要向组织部、农工部写出新农村建设书面述职报告。

建立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机制,在玉山门户网站要开设“文明乡风”论坛,每个乡镇要在《今日玉山》开辟“文明乡风”专页一期以上,在县电视台开展专题,全面深层次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把宝贵的文化遗产“露”出来。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乡风文明”的新村镇。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推动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的工作职责,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村点的工作动态,督促选好一个点、画好一张图、选好一个头、开好一个会、筹好一笔钱、立好一个规、扶好一个点、评好一个比的“八个一”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项目方案(篇7)

一、活动目的

开展“基建安全质量年”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本工程全员安全质量工作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高全员素质,规范全员工作行为。完善事前预控、执行有力、过程监管、整改闭环和考核评价的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和管理效果,确保实现“双零”(基建安全“零死亡”、工程质量“零缺陷”)的管理目标。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活动效果,最终实现既定目标,项目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张义涛

副组长:王刚宋常军

成员:陈广伟赵健军林春吴茂庆及各施工队长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国网27项通用制度宣贯。一是对照新的法规和条例等法律逐条梳理项目部人员的相关职责,对指导文件中相关岗位职责进行梳理修订,确保准确。二是项目部进行全员培训和考试,确保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全员学习掌握。三是积极参加公司调考,并通过参加调考人员传播考试内容,督促全员学习掌握。

2. 全面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一是强力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部按业主及建设单位要求签订并履行质量责任承诺书,承担相关责任义务。以争创“鲁班奖为依托”,深入执行标准工艺,注重实体质量,满足质量管理目标。二是加强三级自检工作,切实开展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级专检工程。对投运前建设、运行单位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闭环工作。三是对网省公司在专题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闭合,并举一反三,提升项目部质量管理总体水平。

(二)强化标准制度执行

1. 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项目部开展全员程培训,重点对带工员、班组长和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开展检查评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带工员现场管理要点实用化手册-变电部分》(口袋书) 《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口袋书》《安全作业口袋书》及公司每年出版的《变电站典型施工工艺固化手册》、播放视频等方法开展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交底人员严禁进场作业。

2. 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制度执行。

一是规范项目部月例会,确保国网和省公司工作重点有效得到落实,强化母线装置安装、电缆敷设、屏柜及二次接线、建筑物装修等关键环节管控,进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强条、标准工艺深化培训,确保一线人员掌握施工要点、工艺标准,确保标准工艺有效执行。定期召开标准工艺应用专题会议,对现场标准工艺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纠偏。开展标准工艺应用过程检查,确保标准工艺执行到位。加大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力度,不符合标准工艺的实体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 强化过程管控,注重整改闭环。

一是开展月度安全质量检查,定期召开安全质量月度例会,发现问题严格进行整改闭环,确保现场安全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加强技术标准清单管理,进行季度更新,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准确掌握最新标准要求,及时落实到施工当中。公司管理部门对上级单位各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闭合。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

1.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项目部人员按国网通用制度要求落实职责,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并按岗位分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工作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不畅问题。

2. 建立安全责任状。

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项目部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体系高效运转。杜绝管理不到位、制度不执行、习惯性违章等问题重复发生。提升工作执行力,对工作执行效果不佳的带工员、班组长、作业人员,严肃问责,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实行清退制度。

3. 严格合同履约管理。

在分包合同中全面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通用制度的标准要求,明确安全质量目标,将目标是否实现,直接与工程结算挂钩。项目部严格执行《带工员管理规定》,确保“同进同出”得到落实,危险作业项目项目部派人全程组织与监控,对带工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带工员日志为抓手,提高带工员水平,发挥项目部对分包的常态化控制作用。

4.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业主和建设单位要求,签署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承担工程使用年限内的相应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实现过程精品,一次成优。

(四)加强安全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管控

1. 加强重点工序管控。

确保高风险作业满足管控要求,对三级以上风险,进行动态分析验算。利用动漫演示进行安全交底,挂牌督办,以保证作业安全。履行重大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2.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提高针对性。

项目部严格落实公司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措施方案“三制”(措施方案现场复核制、交底变培训制、措施方案审批变会审制)工作,从源头杜绝方案在技术上的漏洞,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重点整治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质量差、无关内容多、措施不全面、交底走形式的突出问题。一是抓好方案编、审、交底培训、现场复核四个环节的管理,对编制过程中照搬照抄、批准代签字、审查走形式的行为进行批评处罚,对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全面完整、操作性强的方案进行奖励;二是继续执行“措施方案现场复核制、交底变培训制、措施方案审批会审制”,留存方案会审记录、交底培训记录,发现违背“十不准”现象,按奖惩规定处罚。

3. 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以风险识别、预控为中心,严格执行 “施工作业十不准”和典型违章重点整治工作,现场违章比照事故流程进行处理,多角度分析检查结果,深挖问题的管理根源和人为因素,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过程管控效果。

4. 加强施工机具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对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新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和“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行施工机具二维码管理。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选用起重机械和施工工器具,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施工机械安全信息管理,强化机械和重要工器具进场检验、操作使用、保养维护等环节的管控,重点审核施工机具检定、试验报告,台帐建立及保养记录,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机具设备安全可靠。保证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品时刻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5. 加强安全费用管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单独计列、专款专用,防范挪用和不规范使用。执行安全设施公司统一配送制度,加强安全设施现场维护和管理对大量周转型安全设施,及时回收、维护。急需的安全设施自行加工配制,满足现场需要。确保现场安全实施布置到位。

(五)强化细节控制,持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 深化分时段创优管理,持续提升优质工程水平。

一是抓好分时段创优工作落实。按国网及省公司年度创优计划安排,及早启动投运项目创优自查与整改工作,结合运行停电计划做好整改闭合工作。解决受停电影响无法整改的部位影响得分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分时段创优工作,关口前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优质工程评定办法和辽宁省公司分时段创优管理规定要求进行三级自检和过程巡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与记录的同步性,及时采集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数码照片。

2. 深化标准工艺应用,促质量工艺全面提升。

一是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标准工艺应用策划,组织会审,标准工艺应用关键要点在作业指导书中体现。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做好样板引路和首件试点,做好试点总结,促进标准工艺在现场的全面应用。二是进行标准工艺成果总结,并形成工艺固化手册,通过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3. 加强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提高安装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完善检测手段,提高验收效果,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明确责任,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进场。二是强化设备安装质量管控。完善设备安装质量重点措施,明晰工作界面和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输变电工程设备安装质量的重点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和安装工艺要求,加强重要设备安装关键环节的管控。三是加强对设备附带螺栓和配套的支架、爬梯等附件的进场检验,严把螺栓抽检和质量保证资料核实,从源头控制好防腐防锈。

4. 强化质量问题回头看管理,突出控制重点。

一是将省公司发布的工程重点治理问题清单,及业主项目部下发的通病防治任务书做为过程控制的重点,加强施工过程检查和考核。二是多方位、多角度收集工程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现工程质量持续提升。

5.强化质量验收管理。

加强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管理,强化原材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检验试验工作,确保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全面落实利用数码照片、影像等手段加强过程质量管控的要求。实行三级自检质量责任跟踪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各级检查问题严格建立质量问题台帐,相关检查人、复核人签字确认,进行跟踪管理。项目部对施工队自检问题整改闭环情况进行百分之百复查。

(六)以团队建设为抓手,提高专业管理能力

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以岗位职责和技能为关键点,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利用内部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优化完善骨干管理团队。

2.发挥施工项目部主体作用。

确保项目部人力资源投入与项目部成立文件的一致性,对项目部的技术力量、管理力量进行客观评价,对评价较差的项目部给予培训和指导。

(七)不断强化分包管理

1.加强分包队伍和人员掌控。

严格落实首件试点制,本工程采用劳务分包形式,项目部认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首件试点制,验证分包员能力。核实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分包合同的一致性。做好分包管理公示工作,如实填报分包动态监管信息,动态监控人员进场出场管理,重点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现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统计,确保分包队伍和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在施工现场设立分包公示牌,标明分包方名称、法人姓名、现场管理人员姓名、分包范围等信息,以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督与管理;

把住施工过程管控关。

一是严格执行《带工员管理规定》,确保“同进同出”得到落实。二是危险作业项目项目部必须派人全程组织与监控。对带工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带工员日志为抓手,提高带工员水平,发挥现场对分包的常态化控制作用。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艺执行等7个方面对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全面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分包方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改进。

(八) 提升专业管理效果

推动体系有效运行。结合“三整合”体系外部审核,开展标准体系认证情况的内部自查。项目部在接到公司改版的体系文件后,结合国网公司27项制度及施工项目部标准化手册,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分别梳理各自的工作管理流程,明确工作管理职责,从制度上强化了管理体系在项目部的运行,结合公司在本工程开展的管理体系内审发现的不合格项,按体系管理模式进行整改闭环,促进项目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四、活动安排

(一)策划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30日)

1. 根据各级活动要求,编制项目部活动方案及推进计划。

2. 项目负责人亲自组织“基建安全质量年”活动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通过会议动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策划落实,并留存影像资料和学习记录。

(二)实施推进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按照活动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安全质量年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结合施工进展强化关键环节的管控,做到活动计划、实施检查和总结提高的闭环管理,按照方案开展培训、体系梳理、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评价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在活动实施推进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实时对工作开展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在月例会进行点评通报,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12月31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考核评价情况选择先进班组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分析评价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形成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

要把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治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有效防控施工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国网公司、省公司及公司、分公司的活动要求,做好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发动、实施推进工作,保证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落实”既是活动的要求,也是活动的主要目的.。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活动策划、过程推进、检查评价等各阶段工作,要把活动要求与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相结合,与分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实效”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力戒“表面”、“表演”。

(三)把握重点、统筹推进

要把保“双零”作为活动最基本目标。要认真分析项目部安全质量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重点、措施有力度;要统筹活动与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相互促进。

(四)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在推进活动的同时,要注重总结、查找不足、持续提升。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五篇


优秀的方案可以让我们很快的掌握身边可利用的资源,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如何写一份让需求方满意的方案?今天小编为您提供“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热烈欢迎你参考这些资料愿它们成为你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增值保值,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及鹤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今年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示范引领,坚持过程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分类摸清2013年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到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全县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运营管护良好、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和运营逐步规范。使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浪费,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五)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范围。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二)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全面清产核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使用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以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直相关单位审核。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

(五)强化后续管护。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居)委员会分类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符合资产属性、具体可操作,明确管理和维护预算来源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村集体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规范运行(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在确保增值保值的基础上,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金额、支付方式、带贫减贫机制、风险防控、资产增值保值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资产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解决就业岗位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所有经营性扶贫资产必须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经营协议或合同要具体、明确、规范,具备法律效力。不签或流于形式签订的经营协议或合同、资产收益明显偏低、支付方式不符合逻辑等造成扶资产收益流失现象,严肃问责。

(七)明确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自下而上”和公开透明为原则,贯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全过程。由村(居)委员会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制定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和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收益分配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脱贫群众增收为原则,要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相结合,不搞平均分配,除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外,可少量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村级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结果必须公告公示。

(八)清查处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在本区域内公开。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积极动员部署(4月8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二)深入调查研究(4月25日前完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坚持摸实情、查实情,通过进村入户访谈,镇、村座谈,查阅镇“三资”账目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查看扶贫项目资产公告公示等方式,了解掌握基层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疑虑,及时做好政策解释。认真总结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完善我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措施打好工作基础。

(三)完善政策措施(5月14日前完成)。国家、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座谈会,深入分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措施,高质量、规范化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试点示范(6月18日前完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选取1—2个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做法成熟、成效显著的镇(街道)作为现场观摩试点,举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现场观摩培训班。通过示范引领、经验推广、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成效显著,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权责清晰,持续发挥作用。

(五)持续澄清底数(9月3日前完成)。对2013年以来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在已对2016—2021年分类确权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上,继续分类摸清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及时更新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稳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六)汇总上报(9月16日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将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确定产权归属工作,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认真填写《浚县、××镇、××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镇、村要分年度建立台账。各镇(街道)认真汇总2013年以来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于9月16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股。

(七)开展督导检查(3月30日至9月3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底数澄清不精准、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制建立不完善、后续管护责任不明确、项目资产不能持续发挥作用等问题,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及时整改,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县扶贫办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虑,统一进行政策解释。

(三)加强工作调度。在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登记期间,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适时开展周调度),各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认真填写《浚县××镇(街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科邮箱,,及时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镇(街道)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严肃惩处的同时,予以失信惩戒。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办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资产台账管理、扶贫资产责任落实、扶贫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进缓慢、应登未登、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放任自流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推广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篇2】

安全管理

a、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规范,安全实施细则,安全责任划分,安全事故的处理,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

b、施工单位须每天向公司汇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c、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即时提出,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存档。

d、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e、施工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平安卡,资料报公司备案并作为发放劳务工资的依据。

质量管理

a、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缺陷,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达到质量标准。

b、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c、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内容和设计要求。如有需变更必须征得公司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

d、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遗留质量隐患。

e、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必须上报公司并获得审批后方能实施。

f、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质量事故,公司有权进行干预及经济处罚,直至过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4、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

a、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不准滞后补做资料。

b、公司按周、月、季度度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完整性,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符,公司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工程资料。

c、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职资料员,保证上班时间常驻工地,负责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试验、监理、建设、质检等部门的签字、盖章工作,保证工程竣工前所有资料齐全,不准漏项,漏检等情况发生。

d、工程竣工及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及时验收(包括自检、新验、复验、终检)做到每一步验收环节完整直至移交用户使用。

e、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公司需派专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公司对验收中不合格项需对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

工期控制

1、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时,须会同公司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准盲目跟从,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最短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实施。

2、按工程进度表,按时对施工单位所完成进度检查,对提前完成目标工期时间给予一定奖励。对工期滞后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补救,挽回工期损失并给予适当处罚。

3、严格控制施工总工期,在施工期为半程可顺排工期,日历工期精确至周工期,在施工期后半程采用倒排工期方式,日历工期精确至每天,冲刺阶段和关键工序可以精确至每小时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期的顺利或提前完成。

成本控制

1、施工前,公司须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全套施工图纸,材料,人工价格做出准确分析,并出具全套书面报告。

2、公司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确立准确的目标成本。

3、公司可将工程项目中的个别单项(如土石方,防水,外墙,门窗等)从主合同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招投标,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篇3】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4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扶贫特性,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权责明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建立台账,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辉效益。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突出益贫特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原则上下放到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充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调动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2.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根据资产属性不同,公益性资产遵循“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到户类项目资产遵循“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对扶贫资产进行日常管护。按资金来源,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3.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做好移交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4.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资产管理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扶贫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直接投入资金到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遵循“谁主管、谁排查”的原则,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镇(乡、街道),结合本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统计尽统计,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摸底排查完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扶贫建设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管理。其中衔接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项目资产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清理排查;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项目资产由资金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地方债券资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排查,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资产由区生态移民局负责清理排查;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资产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排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水务局负责清理排查;教育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教育局负责清理排查;医疗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卫健局负责清理排查;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供电、能源等其他渠道投入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资产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  

1.经营性资产主要摸排农林业产业基地、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扶贫服务设施、经营性农村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摸排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农村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摸排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的种养殖产业基地、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二)明确项目资产权属和移交。结合农村集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资金、谁移交、谁确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进行确权后,确权部门及时将确权登记表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等。对易持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1.到户类资产:原则上不用确权和移交,由农户自行管理。

2.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资金批复单位、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共同协商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3.经营性资产:一是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确定所有权比例,由镇(乡、街道)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镇(乡、街道)政府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跨乡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投资比例界定或事先约定各村(社区)的所有权,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由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属于村集体的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向资产所有权单位移交相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档案资料可由原项目实施单位保管,但要在移交清单中注明项目档案资料所在单位),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档案由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与资产所有权单位签订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管护协议,填写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区级统管、镇乡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督促镇乡抓好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科学界定资产权属及移交,负责指导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进行资产信息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等工作,并将管理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镇(乡、街道)负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负责担负起对确权到村(社区)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

(四)分类登记项目资产信息。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别分类登记造册(三本台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

(五)规范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作用。

2.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未确权给村集体的,如农村教育、卫生健康、供电、文化广电旅游等设备设施,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管护力量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系统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其他未明确事项,可参照《钟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3.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注意风险防控,完善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可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村集体提出运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街道)政府或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并公示公告后,由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应通过民主决策等程序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区级统筹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由区级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部门经营,经营方案提请区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镇(乡、街道)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相关区直单位和镇(乡、街道)探索扶贫项目资产量化入股参与“三变”运营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户资产性收益,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六)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功能,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严禁新的简单发钱发物和一分了之。属于村(社区)集体收益的,由村(社区)委会按照“村(社区)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原则上村集体资产收益的20%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金,80%以上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返贫致贫;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并结合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体现差异化分配,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村(社区)内提供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执勤值班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参加劳动取得收益,杜绝养懒汉和等靠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重大困难户,根据家庭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后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属于镇(乡、街道)收益的,由镇(乡、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贵州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

(七)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社区)集休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社区)民主决策经镇(乡、街道)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对以个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社区)集休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国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公示公告。区、镇(乡、街道)年终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镇(乡、街道)公示告栏上向社会公布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及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年终对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扶贫资产所在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对扶贫资产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村民对资产管护的自觉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乡、街道)、区属平台公司和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指导。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利益联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的督导,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台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公示栏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市场经营主体要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兑现分红资金、利息和租金。区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负责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兑现收益资金,未及时足额兑现收益资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法收回经营主体使用的扶贫资金,并追偿损失。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责令赔偿,并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后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安排部署。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摸底排查、确权移交等阶段有序开展。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台账管理;12月31日前对摸底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确定权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理顺各方关系。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向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篇典型事迹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上推送和通过微信公众、媒体报道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篇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脱贫攻坚期,我省投入各类资金实施大量扶贫项目,形成规模较大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权利主体,落实监督单位和管护责任人,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按“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摸排、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全流程监督管理,防止闲置和损失浪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更好保障。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及措施?

一是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稳妥推进项目资产权属界定。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三是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村集体担负直接监管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引导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可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五是规范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经营性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巩固提升。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劳动致富。对无劳动力的困难人员给予救助扶持。村集体可提取部分资产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

六是严格依规做好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必须严格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怎么推进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级政府成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的工作责任。各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摸清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化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情况。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篇5】

一、起草背景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国家、省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明确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等内容。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2021年9月1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总体要求。

国家、省、市文件印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组织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明确由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期间,我们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多次研判,并向市乡村振兴局作了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起草完善了我区的《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征求了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此稿。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二是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全面清产核资。四是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五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市、县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类型,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重点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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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2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推进“厕所革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和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激励)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桂财基财〔202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1号)、《百色市2021年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西林县2021年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在总体框架上分为六个部分:一是目标任务;二是实施内容;三是项目效益;四是资金措施;五是实施进度;六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是完成整村推进示范项目4个,项目受益农户170户以上。第二部分实施内容,开展联户、联村(屯)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治理利用示范模式,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第三部分是项目效益,解读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从项目建设中得到的效益。第四部分资金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农 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激励)补助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桂财基财〔2021〕8号)下达的我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共4示范点200万元。第五部分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强调注意事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出台方案的目的及意义

出台《西林县2021年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目的在于通过开展联户、联村(屯)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治理利用示范模式,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从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系统解决农村厕所粪污问题,并集中利用粪污资源产生有机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该示范项目运行后不仅受惠当地群众,并为农村“厕所革命”粪污处理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案例,对今后解决农村厕所粪污问题政策制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3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4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扶贫特性,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权责明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建立台账,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辉效益。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突出益贫特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原则上下放到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充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调动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2.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根据资产属性不同,公益性资产遵循“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到户类项目资产遵循“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对扶贫资产进行日常管护。按资金来源,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3.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做好移交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4.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资产管理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扶贫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直接投入资金到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遵循“谁主管、谁排查”的原则,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镇(乡、街道),结合本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统计尽统计,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摸底排查完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扶贫建设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管理。其中衔接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项目资产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清理排查;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项目资产由资金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地方债券资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排查,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资产由区生态移民局负责清理排查;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资产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排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水务局负责清理排查;教育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教育局负责清理排查;医疗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卫健局负责清理排查;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供电、能源等其他渠道投入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资产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  

1.经营性资产主要摸排农林业产业基地、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扶贫服务设施、经营性农村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摸排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农村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摸排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的种养殖产业基地、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二)明确项目资产权属和移交。结合农村集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资金、谁移交、谁确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进行确权后,确权部门及时将确权登记表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等。对易持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1.到户类资产:原则上不用确权和移交,由农户自行管理。

2.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资金批复单位、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共同协商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3.经营性资产:一是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确定所有权比例,由镇(乡、街道)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镇(乡、街道)政府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跨乡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投资比例界定或事先约定各村(社区)的所有权,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由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属于村集体的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向资产所有权单位移交相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档案资料可由原项目实施单位保管,但要在移交清单中注明项目档案资料所在单位),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档案由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与资产所有权单位签订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管护协议,填写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区级统管、镇乡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督促镇乡抓好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科学界定资产权属及移交,负责指导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进行资产信息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等工作,并将管理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镇(乡、街道)负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负责担负起对确权到村(社区)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

(四)分类登记项目资产信息。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别分类登记造册(三本台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

(五)规范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作用。

2.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未确权给村集体的,如农村教育、卫生健康、供电、文化广电旅游等设备设施,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管护力量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系统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其他未明确事项,可参照《钟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3.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注意风险防控,完善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可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村集体提出运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街道)政府或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并公示公告后,由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应通过民主决策等程序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区级统筹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由区级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部门经营,经营方案提请区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镇(乡、街道)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相关区直单位和镇(乡、街道)探索扶贫项目资产量化入股参与“三变”运营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户资产性收益,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六)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功能,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严禁新的简单发钱发物和一分了之。属于村(社区)集体收益的,由村(社区)委会按照“村(社区)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原则上村集体资产收益的20%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金,80%以上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返贫致贫;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并结合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体现差异化分配,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村(社区)内提供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执勤值班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参加劳动取得收益,杜绝养懒汉和等靠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重大困难户,根据家庭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后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属于镇(乡、街道)收益的,由镇(乡、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贵州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

(七)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社区)集休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社区)民主决策经镇(乡、街道)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对以个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社区)集休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国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公示公告。区、镇(乡、街道)年终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镇(乡、街道)公示告栏上向社会公布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及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年终对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扶贫资产所在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对扶贫资产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村民对资产管护的自觉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乡、街道)、区属平台公司和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指导。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利益联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的督导,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台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公示栏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市场经营主体要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兑现分红资金、利息和租金。区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负责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兑现收益资金,未及时足额兑现收益资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法收回经营主体使用的扶贫资金,并追偿损失。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责令赔偿,并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后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安排部署。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摸底排查、确权移交等阶段有序开展。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台账管理;12月31日前对摸底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确定权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理顺各方关系。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向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篇典型事迹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上推送和通过微信公众、媒体报道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伐,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确保农村厕所改造质量,全面提升我乡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一管二改三建四满意”的总体思路,创新厕所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及现代技术加强厕所监督管理完善厕所规划,实施厕所新建、改建提升工程,保障新建、改建厕所用地需求,加大家庭卫生间的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厕所数量不足、卫生较差、布局不合理、管理缺失等问题,全面改善我乡人居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坚持慎重、稳妥、有序原则,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配套,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根据村庄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农村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建设,逐步消除露天早厕。20-年全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1%以上,计划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水冲式厕所810户。根据《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农居办发〔20-〕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宁农居办发〔20-〕9号)精神,室内水冲式厕所通过农户自建、乡镇统建两种方式建设,对验收合格的水冲式改厕户,拆除室外早厕,切实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成立蒋正春同志任组长,王建明、金笛同志任副组长,王瑞悌同志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成员的常信乡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改厕指导技术和督查考核。

2.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由各村具体进行实施“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针对各村完成常住人ロ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1%以上后,统一兑现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厕所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粪污收集、存储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设备投入。20-年我乡计划完成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的有-村。

三、建设及补助标准

1.户厕改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宁农居办发〔20-〕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改厕户数在50户以下规模小或分散村庄实施单户式厕改工程,由各村根据农户意愿和实际情况实施户改厕工程,采用农户自建或乡镇统建两种方式。在房屋外部或自有院内建设改造水冲式厕所,白色陶瓷或不锈钢节水型便器,2.0立方米以上三格式化粪池,做好冬季保暖措施,防止冻裂;在室内改造水冲式厕所,水冲式独立卫生间,白色陶瓷或不锈钢节水型便器,2.0立方米以上三格式化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冲式厕所改造所需的给水管道、便器、地漏、室内地面破除及恢复、排水管道、三格式化粪池(2.0立方米且全部在自治区名录里的产品)隔断(农户自筹)等设施,不含墙面砖、吊顶、洗脸盆等设施。

三格式补助标准:由乡政府统一招标对农户厕所进行建设改造,改造后符合标准且农户在室内做好隔断,通过县级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按3300元/户标准进行以奖代补。

2.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根据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每个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1%以上,每村奖补5.5万元,根据实际奖补情况,补完为止。

四、质量要求

“厕所革命”涉及的工程任务,必须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监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明确项目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强化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健全后续运维机制,确保厕所改造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

1.产品要求。按照宁夏农村户厕改厕验收要求,所使用格式化粪池应有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并在自治区所定名录中。化粪池外观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各组件配套齐全;三格式化粪池池壁和隔间无渗漏;化粪池隔板应坚固,无破碎、变形;三格式化粪池第一和第二格间上三分之一的“气室”应联通,第一格上设排气孔,外接排气管,第三格应设排水装置,无排气口的为不合格;化粪池窨井盖应牢固、安全,质地坚韧,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有质量检测合格证;除玻璃钢化粪池外,其它望料化粪池隔板间要有横向支撑;化粪池容积>2立方米,化粪池壁厚(加筋)>7mm。

2.抽检要求。化粪池产品质量监管应由招标单位及所聘监理机构负责。在产品使用前,为防止企业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乡政府监督招标单位管控产品质量,由监理机构对中标企业产品按生产批次抽样检验,每2个月应抽检一次,同批次产品抽检过后,不再重复抽检,监理机构必须备案产品批号和检测结果。抽检主要包括化类池质量、材质等,并进行闭水试验,确保化粪池的密闭性。

每批次抽检方法和认定原则:供应量小于2000个的,随机抽取2-3个产品,供应量大于2000个的,每増加1000个产品,应增加1个抽检样。所检产品有1个不合格,视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该批次产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成员。各村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体系,制定专人负责改厕工作,将改厕任务分解到社、到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倒排进度、挂图作战,确保农村“厕所革命”抓出成效。

2.细化工作方案。各村要明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等,所有建设内容要求5月5日全面启动建设,9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各村要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完善资料,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确保通过银川市第三方和自治区验收。

3.强化督查考核。把厕所建设和管理纳入乡党委政府对各村综合考核,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通报厕所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厕所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5

一、起草背景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国家、省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明确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等内容。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2021年9月1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总体要求。

国家、省、市文件印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组织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明确由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期间,我们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多次研判,并向市乡村振兴局作了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起草完善了我区的《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征求了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此稿。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二是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全面清产核资。四是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五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市、县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类型,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重点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厕所革命”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的要求,集中解决农村户用厕所不达标、卫生较差等问题,全面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美丽宜居玉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

(二)群众主体,尊重民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和群众主体作用,在群众自愿申请、投工投劳基础上开展工作,调动群众参与改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户施策,一户一卡,根据农户实际选择卫生厕所、无害化厕所、沼改厕、厕污共治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四)典型引路,整村实施。优先选择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厕所革命”示范工作,探索改厕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三、目标任务

涉及全镇33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三岔路社区),计划改厕农户总数7166户,其中: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1个村(斗笠村)182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20户;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4个,分别为葡萄店村、指石河村、得鱼沟村和石盘沟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384户;县级其他村30个,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5782户,总计7166户。

四、资金构成

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资金;镇级财政资金;受益农户自筹(含投劳折资)资金。

五、项目建设

(一)建设标准

1.农村散户卫生厕所。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有墙、有顶、有门),室内有标准便器、冲水设施、清洁卫生、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农村散户无害化厕所。在达到卫生厕所的基础上,利用旧粪坑改造、一体化、砖砌化粪池三格化粪池、沼气池等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的设施,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能够直接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3.农村联户无害化厕所。3户以上、15户以下相对集中户用厕所改造,采取联户建设无害化厕所,即:通过管道将各户沉淀池(原老粪坑)相连,集中到大型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置,通过处理后的粪污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通过人工湿地处理后能够直接排放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

4.厕污共治。15户以上或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聚居点,可采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对城镇周边的农户,可由相关部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化粪池容量。根据家庭人口、养殖情况、粪便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化粪池容量大小。

(二)建设方式

1.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建设资金。

2.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和县级补助村厕所改造项目。按照“县统筹、镇(乡)负责、村组织、户自建”的要求,坚持“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自主建设或委托村委会选择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建设。项目村要制定具体实施改厕方案,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议,通报改厕方案、改厕内容、改厕资金筹措计划及改厕方式,讨论决定改厕建设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成立改厕领导小组、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筹资投劳办法及后期管护等相关事项。

(三)补助标准

2019年我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7166户,其中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改造182户,剩余6984户按照户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省级整村推进示范村再按照户均500元进行补助用于建设人工湿地、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农村公共厕所(至少保证男女蹲位各两个)等。

(四)补助内容

1.室内:重点用于农户购买蹲便器、冲水设施;

2.室外:重点用于旧粪坑改造、砖砌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安装、沼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等方面。

(五)资金拨付与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村自查,项目镇乡验收合格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部门抽查复核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拨款。

六、进度安排

(一)项目启动(2019年7月前)

摸清家底。我镇以村为单位,摸清摸准农户总数、农村卫生厕所户数、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需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户数等4项重要数据;制定实施方案。示范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实行“一户一策、建档立卡、逐个销号”,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试点推进(2019年8月)

坚持试点先行,整村连片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所涉及的斗笠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开展4个“厕所革命”整体推进示范村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为全镇农村的厕所改造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经验。

(三)全面攻坚(2019年9月-2019年11月)

组织现场观摩,推广典型经验,全面铺开全镇33个村1个社区的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定期对各村“厕所革命”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督促检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一户,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各村(社区)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村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突出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有关要求,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厕所革命”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注重质量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聘请技术人员加强对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确保镇村干部、农户、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按要求规范施工。各村要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包括农户申请书、建档资料、农户建设委托书、厕所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建设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厕所改造等相关情况及村委会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名单。中、省“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奖补到示范村要做到在县级官网、镇、村三级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施工队伍的透明度。

(五)完善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农村厕所改造与日常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探索政府补贴,农民合理付费、市场化运行的管理维护模式,让农民积极参与运行管护,组建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机制。

(六)强化督促检查。镇级相关部门和村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建立镇级月排名、季通报工作机制。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7

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幸福乡村”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治理与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年度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精神,结合自治区、桂林市及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有关部署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批示要求,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厕所革命,不断丰富公厕功能,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缓解重点乡村区域入厕难题、提升农村公厕管理服务水平、户用厕所改造提升为目标,根据不同区域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同,科学规划布点,充分利用其周边空间,实现“布局科学、数量达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目标,总体完成户用厕所改造300户,完成整村推进2个行政村厕所革命,完成300户以上自然屯公厕3个,完成农村集贸市场公厕2个。

三、补助标准

(一)300户以上自然屯公厕建设补助标准为10万元/座。

(二)农村集贸市场公厕改造补助标准为10万元/座。

(三)整村推进户用厕所改造以各户实际改造内容进行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做好具体“一户一策”实施内容。新建部分由改造建设户自行选定采用玻璃钢等材料的成套设备或砖砌容积不小于3.5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购买成套设备的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元(按实际型号核算);新建砖砌容积不小于3.5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的每户补助1500元;维修化粪池或改造过粪管等维修性改造补助每户不超过500元(按实际工作量核算)。新建容积不小于8立方米的沼气池每户补助3100元;维修或改造沼气池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元(按实际工作量核算)。建设多户共用型集中处理终端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另行研究规定。

四、改造任务和标准

(一)2020年8月前完成3座300户以上自然屯公厕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具体实施自然屯及建设标准并牵头组织实施、验收及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2020年8月前完成2座农村集贸市场公厕改造。(牵头单位: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具体乡镇集贸点及改造标准并牵头组织实施、验收及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2020年8月前完成户厕改造300户,重点在2个行政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户数达不到要求的另选其他村屯实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具体实施村屯及建设标准并牵头组织实施、验收及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户用厕所改造重点在后端处理,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后端处理设施(厕所内部部分由农户自行负责建设和改造),可以通过新建或改造(维修)化粪池、沼气池的方式进行。以行政村为,整体规划,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持续稳定解决农村粪便、污水问题,有条件的实现粪污一体化集中处理。后端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设计和建设粪污后端集中处理设施时,应当就近给准备新改新建房屋或厕所的农户埋设预留管道接口,让其在以后便于接入集中处理系统,所有新建池要求所选位置应避免车轧,确保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或将粪液直接排入水体(鱼塘、河流、沟渠、水库等),防止生活水源、水质被污染;容积足够;有盖板、有清渣口,严防渗漏和粪便裸露产生二次污染。

全县户厕改造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实施“整村推进”的村屯在项目完成后需达到“95%以上的农户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具体实施户及“一户一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相关乡镇共同落实,全县须完成300户,可多不可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积极发动群众,落实建设、改造对象户,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实施和验收迎检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强化项目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建设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工,2020年8月底全部完工。

(二)有任务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任务分解等工作。在任务分解到户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按照先易后难、精准实施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三)牵头单位及有任务的乡镇对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建设进度季报制度,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当月30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进度表至县农业农村局,以便汇总后上报。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先规划后实施、先申报后考核验收再奖补”的原则,实施整村推进,抓好集中建设,争取上级专项奖补投入。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上级任务分配,XX年XX乡改厕任务XX户,遵行先易后难,整村推进的原则,确认全乡XX年改厕整村推进村为XX村,上述整村推进村到年底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85%。

三、 改造范围

农村无厕所户和未达到农村卫生厕所标准的简易厕所。

四、资金补助

户厕改造省级奖补资金XX元/户,建议进行分类补助:

第一类:改造一户含卫生间、化粪池的卫生厕所补助XX元/户;第二类:配套新建一个1.5m3的三格化粪池,补助XX元/户,配套新建一个2m3的三格化粪池补助XX元/户;第三类:维修改造一户原有卫生间,化粪池基本配套的厕所补贴XX元/户。

五、实施要求

(一)

严格改造标准。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应该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6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6B7959-2012)实施,农村户厕以“十有”为主要内容,即室内有门窗、有房顶、有地坪、有平整墙面、有一人高、有蹲便器或坐便器、有水冲、有纸篓、有标牌、室外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室外粪污无害化处理重点推广三格化粪池模式,第一格为一级厌氧发酵池,第二格为二级厌氧发酵池,第三格为好氧发酵池;在集镇社县,有条件的统一接入集镇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

(二)理顺实施流程。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四个一”要求实施。乡村两级负责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招标采购厕具、设施,统一技术标准;施工、安装工程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厕改完成后,由乡组织初验后上报县级验收。

(三)明确责任主体。第一类厕所改造由农户申报,村、乡签字认可,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第二类厕所改造由乡或村负责组织,乡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辖县内的改厕工作,村民作为受益主体,应积极主动参与改厕工作;第三类厕所改造由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保工程质量。乡负责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降低改厕成本。

六、XX年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XX年7月中旬)

1.建立机制。乡党委、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厕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指导、督办、检查厕改工作,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2.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调查摸底农村户厕现状,掌握建设数量,并分别以户、村为单位建立台账。

3.宣传培训。通过村民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户外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覆盖开展“厕所革命”宣传,营造厕改氛围。通过外出学习考察,召开专题培训会等形式,组织村干部、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学习,重点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常识、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模式选择等知识,确保厕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规范施工。

(二)全面推进(XX年8—10月)

改厕整村推进村全力推进改厕工作,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集中力量打好“厕所革命”攻坚战。

(五)考评验收(XX年11—12月)

项目村完成改厕任务后,向乡申报验收,乡对项目村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核资料,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办公室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奖补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农村改厕工作的协调指挥、调查调度、监督考核等日常事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预算,采取五个一点解决“厕所革命”资金保障问题,即财政配套一点、项目整合一点、工作组投入一点、乡村投入一点、农户自筹一点(投工投劳)确保改厕顺利进行。

(三)严格督导考核。乡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厕所施工质量的巡查与指导,重点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材料、产品质量关。要保留好相关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做好备案。二是严把施工关。厕所改建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或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或队伍要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厕所质量和使用寿命。三是严把农户签字关。改厕后,由农户对施工质量进行签字确认,农户不满意的由施工方整改。农户签字后,农户厕改登记表以村为单位存档保管。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厕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在申报验收、复核奖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上报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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