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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调整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2010年修缮、2000年仿古园林、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整为78.00元/工日;执行2009年装饰定额的工程调整为90.00元/工日。

二、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是无法预测的。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价差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三、机械费调整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的工程调增20%;执行2010年修缮定额的工程调增15%;执行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增10%;执行2000年仿古园林定额的工程调增40%。

四、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11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2)

关于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推进企业向高效规范的目标不断进步,公司要求严格规范的考勤,并制定了基本考勤规定如下:

基本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打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内晚到,罚款20/次;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早退10—30分钟内,罚款20/次;

3、无考勤记录且无特别说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事情未打卡,请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交于办公室;

4、员工必须亲自考勤。任何人不得由他人代打卡,违反规定代打人罚款50元/次,并由颜丽监督,如果颜丽监督不到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希望所有员工按照基本考勤规定执行,正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共同营造一个秩序井然,规范协调的工作氛围。

质量问题的管理办法

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不合格品的追溯性,对不合格品的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现,各道岗位工序必须在确保产品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提高产出效率,严禁只顾产量不顾质量的生产行为发生。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将“自检、互检、巡检”的质量控制流程有效结合起来。

“自检”为生产工序岗位员工对本工序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对该工序产品质量合格率负主要责任;

“互检”为对流入本道工序加工的上道工序产品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要及时返回上道工序返工或提交到质量管理员处理,严禁明知是不合格品还继续加工的现象发生,否则该工序承担相关责任;

“巡检”为质量管理员和车间主任在生产过程中要对各道工序的生产不断的进行质量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及时解决,同时严控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质量管理员和车间主任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产品是否可流入下道工序使用拥有一票否决权,对质量意识淡薄的操作岗位员工有对其进行工作调整的建议权,质量管理员和车间主任对生产过程中的批量产品质量事故承担责任,仓库管理员对有明显质量问题出库,出厂承担一定的责任。

出厂产品质量事故处罚:已经出厂的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客户投诉、返厂、索赔等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肉眼都能看出产品明显的质量问题如产品肉眼能看出有明显的裂纹、夹砂、宿孔、气孔等,仓库管理员登记出厂的,予以警告;车间主任、质量管理员则各罚100/次。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3)

考勤管理规范

.1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亲自打卡报到,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

.2员工须自觉遵守打卡考勤规定,严禁委托他人打卡。

.3..凡属昨天下班未打卡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用专册登记并通知该员工处理下班未打卡的原因,由该员工送其总监签字证明。如该员工在一个工作日内未处理昨日下班未打卡的问题,将对该员工的下班未打卡作为漏打卡处罚处理。

.4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填写“加班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告栏上填写去向表。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总监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向行政部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总监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在当日一上班即向部门总监请假,同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后向行政部补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登记考勤。员工可享受每月2天的带薪病假(以月为准)。请病假不能提交区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的,按事假处理。若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0天,公司将不再保留其任职岗位之工作,该员工将被视为自动辞职。

.7.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总监签字同意,交待清楚手头工作,可请事假两天。两天以上一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一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 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员工应将经批准签字后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经理登记考勤,方可离开。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事假无薪。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的超假期按旷工处理。

9.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礼仪管理规范

.1员工应着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上班。员工上班时间佩带公司胸牌。胸牌要佩带在左胞上方位置。员工上班不得穿拖鞋、短裤。员工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胸牌,丢失要赔偿工本费10元/枝。佩带胸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查管理。行政人事部发现员工未佩带胸牌第一次给予提醒警告并记录在案,督促其立即佩带。若不及时佩带或第二次发现未佩带胸牌,记录在册并由该员工签字,纪录在员工的日常考核成绩中。

2员工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作,按成本价在员工工资中分二月扣出。凡在公司连续工龄满半年以上的退给工作服一半的价款,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再退给其工作服另一半的价款。连续工龄不满半年解除合同者不退工作服价款。

3个人仪表端庄。男性需仪容整洁及注意个人卫生;女性服装仪容大方得体。

.4个人电话礼仪

.4.1电话铃响应立即接听,以不超过三声为原则。

.4.2拿起话筒应先讲“你好”再报自己姓名。

4.4讲电话时,声音应温和清晰,切勿嬉戏及高声谈笑。

4.4打电话前,应先整理谈话内容,接听电话时,应记录来电重点及覆诵,力求事半功倍,减少电话占用时间(注意长话短说,节约开支)。

4.5当拨错电话时,勿马上将电话挂掉,应向对方说声“对不起”后,再挂掉电话重拨。

4.6通话结束时,应等对方挂完电话后,再轻轻放下听筒。

5代接电话礼仪

5.1部门同事不在而其电话铃响时,应立即代为接听,并留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号码及留言,待其本人回来时,如实转达。

5.2凡接到非自己承办事务的电话时,必须在辨别其性质后,婉转告诉对方,并立即将电话转接至承办部门或人员,同时向承办人说明事由后,方可放下听筒。

5.3当有事外出或离开位子时,须先告知同事,如有来电或访客时,代为留言或处理。3环境管理规范

1员工应自觉将各自位置卫生搞好。

2员工须自备茶杯,不准使用公司一次性茶杯,节约开支。

3员工不得在办公范围内抽烟,需抽烟请到消防楼梯间。

4不得在墙壁及屏风围板上张贴纸张。

5不得在公司公众环境乱丢杂物。

6员工餐后一次性饭盒请自觉放在楼梯间垃圾回收桶内。

8.4秩序管理规范

1接待外单位人员应在公司接待室或会议室,洽谈室内接待。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让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2员工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简短,小声,以免影响业务电话的正常流通和工作环境的安静。

3员工使用公司公用设施或服务(如长途电话、传真、会客室、会议室、图书资料、打字、手提电脑、投影仪、数码像机、摄像机等),应遵守行政部门规定,使用前办理申请手续,使用后及时清理或归还。

4员工因公接待使用会议室、会客室、洽谈室后,使用人员应立即清理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以便接待其他客户使用。

5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员工下班时应关闭自己已不使用的电脑、电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电脑、电灯、空调排风扇等是否关闭,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6员工需用办公用品,统一到行政部按规定登记领用,注意爱惜节约,不得损毁和浪费。7员工上班期间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上个人QQ、玩游戏、听音乐等)。

8住宿的员工下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的时间不能超过22点30分,下班后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和门窗,如办公室丢失物品,由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承担。

9宿舍空调只允许在夏季使用,使用温度不能低于25度,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如公司发现宿舍无人状况下仍有用电设施未关闭,会对相关人员做相应的罚款,如因此发生得重大事故,公司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行为规范

1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奉公守法的公民。2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办公范围内喧闹、聊天。不得无故串岗。

3工作时间员工不得睡觉、吃东西。不得打牌、不得用公司的电脑打游戏、观看业务资料以外的其它影喋。

4员工讲话要使用礼貌用语,对内、外均不得讲粗话,使用污蔑性字眼。

5员工不得在公司处理私人事务,不得利用公司文具、通讯、电脑等设施和用品谋取个人便利。

6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或收受回佣。

7员工受聘期间,不得在外兼职或炒单。

.8员工不得对外口头泄露公司内部情况、经营机密或未经许可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本公司业务资料及电脑软件。

安全管理规范

公司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每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内共同创造出一个安全,祥和安定的工作环境。

防盗、防窃

1外来人员的管理。来访的客户,行政人事部和有关业务部人员要及时作好接待工作,及时作出妥善的安排。各类维修服务的人员进入公司,行政部要安排佩带公司统一的标识牌。员工私人的客人来访,请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谢绝推销人员和送餐人员进入公司工作场地,行政部要把好入口关,其余员工也要及时协助制止推销人员和送餐人员进入公司工作场地。

3中午午休时间,行政人事部要安排好前台值班人员,做好防范工作,认真执行好以上同点规定。

4下午下班以后,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要关好公司的大门,进出使用按键锁。完工离开公司时,关闭所有电脑电源和电灯及其他电器电源,锁好大门,方可离开,以防偷盗事件发生。

5员工要保管好公司财物和私人的用品。手机要随身带,不要乱丢乱放,贵重物品要锁好,以防丢失。

6保密事项之载体要由专人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查阅,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6.1涉及保密内容材料的发放,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且限在保密员之间进行,并将发放情况详细登记。

6.2借阅保密事项载体必须经借阅方,提供领导签字批准,保密员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

6.3保密事项内容,不得在办公室内悬挂张贴。

7外来人员没有允许一概不得入内。除(公司设备安装,客户)

8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9外来人员(除允许)用餐一律5元一顿

10非本公司人员除工作业务外一律不得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

汽车使用制度

1无驾照者不得使用(除紧急事件外)

2使用汽车前填写申请表

3因私使用汽车需自付油费

奖罚

1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举报。

2公司所有员工不得对上述抵制、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刁难。

3公司对上述抵制举报行为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申请有关部门处理。

4违反以上条例者一次处罚100元

5违反4次者一律开除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4)

关于规范考勤请假管理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考勤制度》,再次重申规范考勤请假管理工作。

一、考勤制度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杨总负责,人力资源部担任考勤员,逐日按规定认真、准确记录考勤情况,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月末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考勤报告。

三、请假范围:

1、年假:公司员工请年假,必须提前一周填写年假申请表申请,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再请示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杨总批准,然后安排好年假时间,休年假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批准。凡有先休年假后报批年假的行为,公司各部门领导、各级领导均不允许批准。并按照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原则上先请假再休假,休病假需提供三甲医院及以上的证明,特殊情况急诊,也需提供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凡事后请病假者,无三甲医院及以上证明或急诊证明均按旷工处理。

3、事假: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各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人事领导杨总给予批准,没有事先请事假,打电话、短信、微信和第二天请事假者,公司领导一律不予批准,并按旷工处理。

4、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期限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上下班签到: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到,一天两次签到,不得代签。正常签到时间为:冬令时上午9: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8:00。在正常签到时间内签到,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签到时间外签到,按迟到、早退对待。

2、因公外出无法签到者,须提前填写外出单并经杨总批准后方可外出,并一律把外出单及时送至人力部;原则上外出需早上来公司打卡后方可往出,如第二天早上有公出者不能来公司打卡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单并经杨总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不能及时回来签到者,应提前填写未打卡记录并由杨总批准,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每月有两次忘打卡补签机会,但均需填写忘打卡记录后经杨总批准,如在一个月内有忘打卡忘补签二次者每次扣除50元,第三次忘打卡及以上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三次及以上补签者均无效。

五、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获得杨总批准后方可出差,并把出差审批表及时交至人力部存档;如提前结束或延长出差时间,需到人力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杨总签字确认。如未办理出差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当月签到记录、“请假条”、“出差审批表”、“出勤证明”等月末统计考勤。无凭证又未签到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七、每月截止日期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如当月有遗漏未交者,人力资源部一概不再受理,按考勤制度严格执行。

以上各项考勤、请假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 2016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02月17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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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128号

成文日期:2009-08-

31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现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纳税服

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

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

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

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三)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

(五)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六)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行以下服务:

(一)网上办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

(二)联合办税。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三)同城通办。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三类窗口或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公告栏、意见箱,提供自助办税设施、宣传资料、表证单书及填写范本、笔墨纸张及相关用品。具备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排队叫号系统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设施。

第十七条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和内部标识。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在干部交流、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6)

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敬老院日常管理,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实际,现就加强敬老院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强敬老院管理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改善农村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幸福新峄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充要分认识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敬老院管理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抓好敬老院管理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立健全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敬老院入院率和防范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

(一)优化院内环境。要充分整合敬老院现有资源,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布局,做到院容院貌整洁、附属设施齐全,环境幽静,方便生活。

(二)完善管理制度。在抓好优化院内环境的同时,不断完善敬老院的管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要建立健全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财 1

务管理、考勤和值班、请销假、会议学习、医疗保健、接待、物品管理、食堂管理、卫生保洁、文体活动、工作人员守则、供养人员守则等各项制度。同时,要按照程序和要求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并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

(三)配齐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人员与入院供养对象不低于1:10的标准配齐。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同时,鼓励志愿者队伍为供养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落实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将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供养对象标准及时、足额配套拨付,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同时,建立敬老院管理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

(五)大力发展院办经济。要充分利用敬老院内现有闲置土地和设施,通过种植、养殖、加工等发展院办经济,增加敬老院经济创收,实现以副补院。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参加劳动,并根据劳动强度和经济效益,适当付给劳动报酬,以调动供养对象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丰富供养对象生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供养对象衣着要整齐,膳食结构要合理;定期组织供养对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要及时落实资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妥善解决好这些人员看病问题;要经常性开展健康有益的适合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加强生活安全管理。要注意食品、消防、自然灾害和日常生活等安全工作,防止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检查的重点是供养对象的吃饭、穿衣、住房、就医、娱乐活动、生活护理等方面情况;敬老院的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管理服务情况;供养对象遵守守则等情况。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夜间值班,确保居住供养对象的安全。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有关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敬老院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进行实地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能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管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严把供养对象的审批关;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上报集中、分散供养对象人数,严禁虚报供养对象数量;严禁殴打、侮辱、虐待供养对象;严禁克扣、挤占、挪用供养对象的资金。要切实加强与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切实抓好敬老院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纳入年 3

度的考核目标和督查督办内容,把规范管理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老年公寓(托老中心)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日前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在今年2月27日举行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广电总局就此曾专门点名批评过一些电视剧的不当宣传。去年底在北京卫视播出的《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就是个例子,有关该剧的大尺度画面曾在网络上流传,给观众造成导向有问题的错觉。北京卫视曾回应,网络上流传的不当内容,其实来自该剧尚在制作阶段时发布的第一版片花,制作完成交给北京卫视的时候,这些大尺度画面早已不复存在。

广电总局的这份《通知》,还再次要求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其实早在,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年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表示,这一点尤为重要,“此前不少电视台在片尾随意插播广告,已经形成了行业陋习,这是对演职人员的极大不尊重,现在是时候把属于演职人员的尊严还给他们了。”

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实施一年多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但近来一些违规问题出现反弹,主要表现在:一是影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二是超时插播广告;三是一些传输转播机构在传送转播节目时插播游动字幕广告;四是一些广告夸张宣传;五是一些时政新闻类节目商业冠名等。为坚决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规范广告播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 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违规问题。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对自查不力、仍存在违规问题的,给予其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的机构,取消其参加当年广播影视系统任何“评优评先”资格。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备案。近期,总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

请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各有关机构,并督促切实贯彻落实,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继续明显好转。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8)

关于规范请假制度加强假期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各类假期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从而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各类假期的管理,特制订规定如下:

一、请销假程序

1、病假

职工患有疾病时,按病种由各专业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资格人员,根据病情写出诊断证明,明确休病假时间,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职能科室在诊断证明上签字后到人事科办理请病假手续。一般病假时间不超过10天,特殊病例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可批准20天,超过20天者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患病住院职工不在此列)。

2、事假

职工有事必须请事假者,先到人事科领请假单,按请假单要求填写。科室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批准签字,到人事科审批。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原则上请假不超过1个月。

3、法定假

符合国家法定假期规定的职工休假,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情况下,到人事科领请假单,由科室领导及分管职能科室签字同意后,再到人事科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4、函授假

经院批准的各类在职“五大”学习职工,脱产学习期间请函授假,本人持请假单由科领导签字,分管职能科室同意,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销假制度

1、各科室正职(包括副职主持工作的领导)请各类假期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及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到人事科办理准假手续。各科副职请假要由科室正职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人事科办理准假手续。

2、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各类假期请销假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批假;凡本院职工的婚假以及育龄妇女请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假期须由院计生办审批备案后到人事科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3、未有特别重要情况,来电来函不作续假理由,捎假和事后补假均不生效。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经查实按旷工对待。

5、各科正职请假后,分管领导要安排好科室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参加院有关会议。

6、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二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三月以上,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四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年公休假。

7、每月月底由人事科发放考勤表,各科如实上报本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8、科室领导要切实做好本科人员考勤工作,杜绝科室人员迟到、早退、离岗现象的发生。人事科及各分管职能科室不定期抽查,配合科室做好考勤考纪。

9、严格执行周40小时工作制,每周每人科室安排休息一天半,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多排休息。放射、放疗、CT科室放射假按原规定办理。

三、处罚制度

1、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奖金各2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或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二次以上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并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2、科室月报考勤不按规定据实上报本科休假人员, 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3、轮转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出科时继续休假的由分管职能科室负责考勤;因交接不好导致轮转人员休长假漏报考勤的,追究所在科室或职能科室责任并全院通报批评。

4、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或在病区有此活动科室值班人员不制止的,扣发当事人或值班者奖金200元,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发现科室多排休息,通报批评科室负责人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奖金100元。

6、进修人员逾期不归或考研后不办理手续离院的,科室要及时上报人事科,不得隐瞒,否则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7、对少数长期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因身体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个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分管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办理内退、病退或停薪留职手续。对超过一个月期限的事假按天扣发工资福利待遇;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上,将按人事部人调发(92)18号文件规定给予辞退。

四、各类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

病假按天扣奖金、卫生津贴,按天扣日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下同)的20%。病假住院期间按天扣发奖金、卫生津贴。

2、事假

事假按天扣奖金、卫生津贴, 按天扣日工资(三项)的30%。

3、法定假

产假、节育假、婚假、年公休假、探亲假、丧假按天扣奖金、卫生津贴。

4、函授假

经批准的函授学习,在函授期间按天扣奖金及卫生津贴。

5、旷工

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及卫生津贴的50%,旷工两天扣全月奖金及卫生津贴。两天以上者除扣当月奖金、卫生津贴外,按天扣除日工资(三项)。

6、扣发途径

奖金的扣发,核算科室由科内扣除,非核算科室由财务科直接扣除。财务科月底以人事科汇总各类假期统计为准,按月核算请假职工应扣除的卫生津贴及工资(三项)部分。

五、要求

各科要认真学习本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模范遵守请销假制度,强化劳动纪律观念,按时上、下班,切实落实好考勤制度,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按贡献大小取酬原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符文件,以本规定为准。本文件解释权归属人事科。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职工假期管理的通知

各科部:

根据公司目前存在的员工请假流程不规范、员工长期未到岗 的现状,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员工假期管理工作,规避用工风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审核本部 门员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保证请 假流程规范,资料完整,各请假周期均不得超出制度规定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员工未按制度规定流程办理以上请假手续的,一律按 旷工处理。对于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等假期,必须 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后才可离岗;对于病假、丧假等 假期,正常情况下应按正常流程和时间办理请假手续,如果有特 殊原因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以口头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在 五个工作日内补假。

(三)员工全年累计事假、连续事假审批时间均不得超过30 天。

(四)再次明确和强调员工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丧 假、产假、陪护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探亲路程假等各种类 型的假别)事宜。员工在办理上述假期时,如果临近法定假或者 公休假,则请假时间必须包含法定假和公休假的时间,且统一按 照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二、相关要求

(一)产假前后,员工不能以妊娠反应为由请病假。

(二)节假日前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假。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三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分别梳理 本部门目前请假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清楚了解部门请假情况,并 及时跟进,严格审核考勤。

(四)对于未按要求到岗人员,部门负责应该以电话或书面 形式通知报到上岗,出现异常请及时反馈至企管部员工关系岗备 案。

(五)经通知后员工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岗的,企管部 员工关系岗需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违反上述员工假期管理规 定,若有违反,将进行通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发[2009]43号)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湖北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央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中不健全、不落实,履行 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问题;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城乡规划、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建设。

2、加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制度,强化对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项目审批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厅城市规划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的规范管理。

主要措施: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各 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出台《湖北省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罚量化标准。

3、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听证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及受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厅城市规划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村镇建设处、监察室

(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作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擅自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3、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 领导责任制。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责任单位: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厅办公室、城市建设处、监察室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德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占世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建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监察室、办公室、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曲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制定工作方案。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和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要在10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密部署安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 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督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重点督促2008年以来各级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自查时间截止至2009年12月底。各地要将自查排查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认真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规定进度和目标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总结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临近结束时,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市州要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行复核检查,省厅在市州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点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步骤总结好的的做法、成效、经验、问题和解决办法,及时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破解工作难题。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查办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专项治理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0)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曝光。《通知》对电视剧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

“一剧两星”政策时候,电视剧行业一度资金吃紧。在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提出应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并将电视剧恢复至“一天三集”。然而,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这一业内诉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总局的支持。近日网曝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4点内容: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3. 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不过多家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暂时没接到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

据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四项:

1.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最为主要准则,加强管理责任;

2.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等相关审核自制;

3.严格规范电视剧宣传行为,在宣传的前期、中期、后期都不得出现违反《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4.严格规范相关广告播出行为,强调了不得在电视剧播出中插入广告及栏目节目的宣传广告,明确了不得播出任何广告的内容范围;

而最后颇为值得玩味的`是该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这对于一些视频网站在播出电视剧中进行插入广告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电视剧,无论线上线下,中插广告都是需要被禁止的!

据通知要求所示,以上规定已于3月1日起开始实行。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签发人:张伟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考勤管理意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考勤措施,现将《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公示给大家,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全员考勤制

公司强调:从2009年4月15日起,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上班不打卡外,其他人员上班一律打卡。如遇考勤机故障,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做好考勤备案。凡未打卡,又没有分管领导签字说明原因的,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二、因事未打卡处理程序

员工因事未打卡,应在两天之内及时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员工每月有两天调休时间,调休应提前一天填写《调休单》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核实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统计数据。凡未打卡,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或两天之后提供证明者,一律按缺勤、旷工处理。

三、公司本部考勤机位置调整

由于员工上班要先到三楼打卡后,再回办公室工作,即耗费时间又不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考勤机安置在门卫处,员工进门可直接打卡,节约时间、方便快捷。公司办公室定期读取考勤机数据,进行总结登记。

四、各项目部考勤管理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部设置专用考勤箱,采取考勤签到制,综合部每天8:00点准时将签到表收回放入考勤箱,考勤箱钥匙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月底将原始考勤表及统计数据一并报公司办公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考勤管理按照“行政管理手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摩天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4月14日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2)

第一条 为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提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业务办理效率,以交易真实、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8 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第三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类及以上的银行;经办银行未直接参与考核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考核分行的考核等级为准;

(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范内控制度;

(三)具备接收、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整性、安全性。

第四条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以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 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A 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 2年;

(二)在经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

(三)保证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具备发送、储存电子单证的技术条件;

(四)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完毕后,应留存审查后的单证备查;银行审核纸质原始交易单证的,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签注和留存;

(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保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

(三)应完整储存证明企业交易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等相关信息 5 年备查;

(四)发现企业不符合使用电子单证办理业务条件的,应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

(五)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发现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真实或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同时报告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

第七条 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银行提交的电子单证合法、真实、完整、清晰,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且不得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二)所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及时按银行要求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留存原始交易单证并储存相应电子单证 5 年备查。

条件之日起,自行停止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直至重新满足条件。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暂停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1 年。

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 B、C 类的,自被降级之日起,停止以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直至重新满足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将定期或不定期针对银行和企业相关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银行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外汇局的监管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电子单证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十条 银行和企业违反本指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不适用本指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规范管理的通知(篇1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21日 16时09分129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计划物价

“中央投资”

“建设项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综[2009]6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

最近,中央检查组在对我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省政府召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廉租住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既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从项目实施和中央检查组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项目进展迟缓,一些项目存在手续不完备、申报情况不实、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要求报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项目建

成后未及时竣工验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而影响今后国家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抓紧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要把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督促项目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性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按项目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阶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开工。对已开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按时竣工。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做好收尾工作,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城市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并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审批,主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加强建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采购、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施工。

(四)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和事前预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主要质量保证措施的运行情况、三检制度落实、监理记录、实体抽查及施工现场主要材料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建设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合理安排工期,监督施工企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要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

三、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落实筹集廉租住房各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调度,做到项目建设各种手续齐全有效,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新申报项目要依据本地住房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土地供应、配套资金筹集等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建设或城管(公用)部门要加快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核准、土地征收等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建设施工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和安全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要经常下乡督导,及时查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当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要逐项目明确责任人,逐层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加强和发改、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推进项目的合力。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为新增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保开工、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要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安全奖。各市可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奖项在评标中的权重,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创新奖项的奖励办法。

(三)完善周报、月报制度。针对中央检查组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的整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每周三前要将整改进度和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其他未检查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督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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