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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通知(必备11篇)

栏目: 管理通知

2024-01-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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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通知(篇1)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

为确保全年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阳泉分局“”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现有施工的项目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重点抓好落实

1、各项目部要根据目前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初的目标,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各项工程从工程开工、征地拆迁、地方协调,施工管理等每个环节、多个方面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求已开工的工作面,做到管理到位,文明施工,未开工的工作面,尽快拿出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尽早开工,努力加快施工进度。工程经营部要与项目部及时沟通,服务好施工第一线。

2、各项目部要做好工程进度的安排,坚持好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并要求所有上报数字做到口径统一。工程经营部要及时向分局工程技术科上报当月工程施工有关情况。

二、建立工程例会制度

各项目部要每周召开一次工程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制约工程施工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建立工程报告制度

凡是省交通厅、公路局、阳泉分局下发文件、召开会议

或电话通知等有关工程建设明确要求报告的情况和事项,要做到:凡明确限时报告的事宜,要按时报告;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下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建立工程督导制度

公司将成立工程督导组,组长:赵国和,常务副组长:韩强,副组长:尚保平、荆猛全、耿米栋、潘爱军,组成成员:李永玲、万淑霞、高翠林、牛志刚。工程督导组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程施工高效、快速、安全顺利进行。

五、建立工程通报制度

公司将在每月20日前对各项工程当月情况进展通报,并向分局工程建设督导组及时汇报、积极沟通,反映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程的基础管理工作。

望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方案,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的职责。建设部和各级建委(厅局)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责任重大。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分工,建设部主要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抗震加固项目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全国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质量标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行使行业监督职能。

三、切实加强管理。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靠现有的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加大管理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依法管理,严格管理。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对列入这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别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制度,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严格禁止“三边”工程。

(二)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工期。不准脱离客观实际抢工期,搞“献礼”、“报喜”工程。施工工期要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工期定额科学确定,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层层加码,任意缩短工期。

(三)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也不允许盲目压级压价,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要严肃查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建设监理单位。严禁搞议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更不允许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对于已开工的,要跟踪监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凡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依据《建筑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对于已开工而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于尚未动工兴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签定的监理合同,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六)要依据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进行抽查和核验。要严格把关,对出现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纠正,不及时改正和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工程完工之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制度和具体责任人公示制度。要根据《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图纸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整理移送当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 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并且要在项目建设现场挂牌公示,强化责任,接受监督。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做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当前要重点抓住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突破,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存在隐患的项目,应及时与计划、财政部门协商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停止拨付和取消财政债券额度。

七、建设部各有关司局按照“三定方案”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八、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履行建设部门的职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管理通知(篇2)

财务管理通知

大众财务管理公司

2021年9月30日

亲爱的员工们,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通知,向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财务管理的重要信息。作为一家以金融服务为主导的公司,我们深知财务管理对于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我们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同时提高个人和团队的财务状况。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务管理知识,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组织一系列的培训和讨论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算管理:了解和制定预算是有效的财务管理的核心。我们将帮助大家学习如何合理规划个人和团队的开支,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于切实的需求上,并避免浪费。

2. 税务筹划:纳税是每个公司和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我们将向大家介绍税收制度和相关筹划方法,帮助大家合理有效地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3. 资产管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合理管理资产对于财务健康至关重要。我们将分享一些资产管理的经验和技巧,帮助大家更好地管理和保值财产。

4. 债务管理:债务可能会成为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需要有效管理。我们将提供一些债务管理的方法,帮助大家掌握如何合理规划还款计划,并降低利息负担。

5. 投资理财:理性的投资理财可以帮助我们增加财富和资产回报。我们将讨论不同的投资工具和策略,并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大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我们计划通过在线视频课程、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培训。此外,我们还将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和经验丰富的同事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我们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以便更好地学习和应用财务管理知识。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大家会对财务管理有更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来改善个人和团队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管理将为我们的个人和公司带来更多发展和成功的机会。

如果您对活动安排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最后,还是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重视财务管理,积极参与培训活动。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个人和公司的财务健康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大众财务管理公司

管理通知(篇3)

1、外出要锁好门窗,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乱扔乱放,丢失钥匙要及时更换门锁;

2、晚上全家短时外出,最好亮上一盏灯,使不法分子难以判断家中是否有人,因而不敢贸然下手;

3、全家外出旅游渡假时,切勿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4、财不可外露,不要当众翻弄财物,做到财物不离视线,包不离手(身);

5、驾骑摩托车时不要斜挂挂包在身上或车上,以防被抢;

6、不要随意委托他人看管所携带的物品;

7、不要乱停放车辆,车辆停放必须上锁,以免给贼人有机可乘;

8、家中物品搬出时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物品放行条以便物业核实;

9、若发现小区内有可疑人物或对来访人士身份有所怀疑时,请及时通知(服务中心)或附近之物业工作人员。

管理通知(篇4)

关于 公司规章制度修改

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通知

为了适应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劳动立法不断更新的情况,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出发, 年 月至今,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现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点整至 日下 点整。公司员工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管理部或工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的截止时间为 日下午 点整。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规章制度修订草案

规章制度平等协商会议纪要

会议主题, 有限公司管理部门与工会就近日员工对公示的新修改的规章制度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就规章制度修改进行了协商。

主持人,

时间,

地点,

会议议程及发言纪要,

一、 年 月 日上午 点, 公司发出通知,将 公司新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并连续

天向员工征求意见,工会对其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的事实予以见证;

二、工会认为, 公司新修改的规章制度在职工福利、职工工资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同时指出,希望公司能在公司业绩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在如下事项上做进一步的改善,

1、

2、

3、

三、公司管理部对以上建议和意见作出如下回应,

1、

2、

3、

四、工会和公司管理部基于相互理解和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就大部分问题达成共识,

1、

2、

3、

五、工会和公司希望在以后的时间内做更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记录人,

公司管理部 公司工会

部长(签字), 主席(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管理通知(篇5)

       第一条为促进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应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受聘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管理通知(篇6)

各页岩砖厂:

近日,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我市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进行了实地查看。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页岩砖厂存在着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问题,违反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规定。为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缔粘土砖厂,有效地保护耕地,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页岩砖厂采矿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对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我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国土所深入现场,认真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粘土矿、是否非法生产粘土砖等问题。对存有上述问题的,一律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进行关停。

2、严格砖瓦页岩矿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停止审批新的页岩砖厂。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页岩砖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

(1)采矿区占用耕地的;

(2)生产区占用基本农田的。

3、进一步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各页岩砖厂要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补做工作,逾期未补做的,我局不予通过年检,不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

4、各国土所要加大对页岩砖厂日常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其有使用粘土烧制实心砖问题的,要立即上报局执法队。局执法队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知电力部门予以停止电力供应。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管理通知(篇7)

加强卫生管理的通知

大家好!为了确保学校环境的卫生和健康,我们决定加强卫生管理。本通知将详细说明我们的计划和措施,以确保我们共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清洁、安全。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他们是维护学校卫生的第一线人员,负责清洁校园的每个角落。我们将提供他们必要的培训,并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制度,以确保他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也希望全体师生都能尊重和理解他们的努力,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鼓励。

其次,我们将加强学生的卫生教育。干净的环境是身体健康的基础,所以我们要提高学生对个人卫生的重视程度。在每位班主任的引领下,我们将定期进行卫生教育课程,并通过组织卫生小组、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激发学生对卫生的兴趣和认识。同时,我们也鼓励家长们在家庭中注重卫生习惯的培养,以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意识。

第三,我们将加强对校园卫生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只有了解当前的卫生状况,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方案。因此,我们将设立专门的监测组织,定期对校园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同时,我们也鼓励师生们积极发现和反馈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我们将建立更加完善的清洁设备和设施管理机制。环境卫生的好坏不仅仅取决于清洁人员的努力,也与清洁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有关。我们将加强对清洁设备、设施和消毒用品的投入和管理,确保其品质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学生公共区域的管理,确保这些区域的卫生状况能够得到持续改善和维护。

第五,我们将开展卫生意识宣传活动。在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整个学校形成浓厚的卫生意识,使之成为一个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将定期组织各类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向师生传达正确的卫生意识和知识。

值此卫生管理加强通知发布之际,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营造一个清洁、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学校的卫生状况将会持续提高,为每个人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条件。

谢谢大家的合作!

校园卫生管理办公室

注:本通知于公告栏、班级群及校园网上发布,请各位师生及时查阅。

管理通知(篇8)

各车间、中心、部、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目标成本管理,在管理形式、内容上有所创新和管理效果上有所突破,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继续开展目标成本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靠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有效发挥员工积极性,不断深化目标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组织领导

组长: 陈刚

副组长: 何坚华郑惠敏

成员:陈俊、潘小春、徐斌、郑建钢、黄永明

毕勇王政越朱培军王瑞庆俞艳明

叶红艳徐嫣丽徐翔范卫康倪兰珍

三、实现目标

2011年全公司将通过目标成本管理力争实现降本300万元,其中一车间25万元,三车间240万元,四车间15万元,检修中心5万元,三项费用15万元。

四、措施与要求

1.各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克服和消除 “鞭打快牛”等思想包袱,真正把降低成本这个环节当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2.积极构筑产品盈利模型。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按照主要产品装置安全环保长周期运行,创利产品满负荷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调度,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装置安全、稳定、满负荷的生产水平。

3.认真构建节约型企业。要进一步推进朴素经营管理模式,健全完善财产管理流程,加大流程管理监控力度,实现归口、透明化的管理,使得资金流和物流管理变的透明化、可追溯和能督查。要着力健全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质比价和招投标等管理制度,把“节约创造价值”的理念落到实处。

4深化目标成本管理,完善**会机制度,完善成本管理考核机制,更好地传递降本压力。各车间要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掀起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技术改造热潮,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降本增效活动。

5注重员工专业技能的提高,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公司***令,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承包责任制;要大力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深入开展操作技能培训,重点是增强员工危机应急处理能力,继续实施事故事苗的通报和学习制度,切实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懂得安全、能抓会管安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高重大隐患预警治理能力。

6积极探索有效方法,促进目标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领发料制度,控制运输、储存和搬运过程中的物料浪费,以降低物料、能源成本。要加强能耗计量,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千方百计节约能源。通过优化劳动力组合,将劳动力成本纳入目标成本管理。

7以管理创新推动和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为了做好目标成本管理工作,公司决定针对降低成本的重要环节,开展目标成本管理竞赛。内容如下:

(1)目标成本管理竞赛活动自2011年1月至12月份。

(2)目标成本管理竞赛活动以车间为单位进行。

(3)申报及评比办法

申报:采用车间自行申报的原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每季度末送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

评比:以目标成本管理评分表(见附件3)为依据,以季度为单位,提交公司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考评,每季评比奖励一次,年度总评,并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的主要条件。

(4)评奖名额和奖励标准:每季度按降本实效取前2名为优胜车间,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优胜车间奖励1000元。

各部门月度目标成本管理奖按经济责任制发放。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关于开展目标成本管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相应制订工作计划,成立目标成本管理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把降本指标分解到每个产品和月份,落实到每个班组,确保公司下达的指标能够圆满实现。各车间降本计划材料将于6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

2各部门根据目标成本管理考核标准,每月组织一次自检考核,自检结果应保存备查。

3.按照公司年度目标成本管理降本指标,凡当季内实际完成率低于考核指标80%或降本额低于3万元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

4公司每季度组织对申请单位的考察,对获奖车间进行奖励,并及时进行宣传和汇报。季度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5各部门要加强目标成本管理考核,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附件:1。目标成本削减指标分解与进度计划

2. 目标成本运**况统计表

3. 目标成本管理竞赛评分表

4. 目标成本管理评比申报表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3:

目标成本管理竞赛评分表

附件4:

目标成本管理评比申报表

年第季度

管理通知(篇9)

兼职改正通知书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经查,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已影响了您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希望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本单位提供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本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您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管理通知(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我县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所辖区域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申请条件和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本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上报工作;负责申请家庭的资料建档、归档工作;统筹和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申请家庭的管理、调查核实、资格初审、档案录入和资料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家庭的公示、复核、动态数据上报等日常工作。

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收储、管理和资金筹措。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可通过新建、改建、回购、收购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指定机构和社会投资者新建、改建的住房;(二)政府指定机构向社会收购、回购或租赁的住房;(三)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出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房屋建安成本核算,并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出资在市场上收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收购价格按相关部门审定的价格进行核算。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租金使用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一)中央、省、州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部分资金;(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安排资金中的部分资金;(七)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收益;(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金;(九)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收储、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

1、符合本县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无转让私有住房或涉及转让、转租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二)非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

1、申请人取得本县《暂住证》,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含)或持本县税务部门1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2、符合本县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县无私有住房,且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无转让私有住房行为的;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三)以上申请人含企业职工及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如残疾证、优抚证等)。

(二)非本县城镇非农业户籍的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暂住证》;

3、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的收入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一)私有住房;(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自管公房);(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五)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

第五章 申请及办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长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将申请及相关资料报所属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第二十四条 受理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报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户口所在社区或实际居住区进行张榜公示5日。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报送县民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二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申请资料、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张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登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八条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家庭保障人口数确定配房户型。原则上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以一室一厅户型为主,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以二室一厅户型为主。

第二十九条 对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家庭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户型面积轮候配租,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家庭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确认的申请家庭,轮候下一期。

第三十条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后30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每三年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应控制在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市场租金参考价70%以下。

第三十三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选择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小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员。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项目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掌握住户的入住情况,负责办理入住退出等有关手续;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管理档案;开展日常巡查,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户家庭成员、资产、住房变化情况,对住户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将巡查结果定期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修缮和更新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租人可依法追缴,或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按程序申报审核租赁资格,对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继续承租。

合同期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不得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让、转借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四)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五)参加集资建房、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以其它方式取得私有房屋的;(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三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至取消资格起6个月内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标准收取房屋租金;6个月以上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房屋租金;对拒不腾退又不交纳租金的,出租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 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符合保障条件的企业职工,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也可由企业自行管理,租金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社会投资者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管理通知(篇11)

关于强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互动交流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企业及机关各部门:

为了确保2012年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有效推进,更好地对精细化管理中的亮点给予充分的展示和互动交流,切实使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实现全员自动自发。公司对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造势及互动交流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分公司的要求:

1.1要求公司所属各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精细化管理简报,进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1.2精细化管理简报内容主要以所在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推进、效果、经验、亮点等为主要内容。简报以word形式发出,包含表格,图标等形式。

1.3要求每月15日前,将简报报备到公司企管部。

二、机关各部的要求:

2.1企管部负责事业部的精细化管理简报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行政部负责排版、印刷、下发工作。

2.2 机关各部门负责将部门所管辖的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推进及各种需要刊登到精细化管理简报上的'内容在每月15日前报企管部。

企管部

2012年5月3日

关于强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互动交流的通知 [篇2]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水泥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天水文【2017】8号文《*******司关于强化“5S”管理和深化员工培训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徐安民

常务副组长:董振坤

副组长:李涛、黄志宏、丁基峰、张海涛、于永现

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开展实施及监督工作。其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于永现

副主任:董战锋、姜延新、郭向阳、刘杰、余占胜、郭向东、李强、周东栋、张冠军、

公司各分厂、处室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各分厂、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水泥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审核及实施;指导公司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分厂、处室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制定;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实施、推进、协调及监督;对各分厂、处室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精细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希望各分厂、处室能够统一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动参与到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去,坚持在“精、准、细、严”上下功夫,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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