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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2】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要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镜子时刻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样孩子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关爱,也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没有爱,就没有教肓”,教师的天职就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田野”。以大爱的心胸去关爱幼儿,改变观念,注重言语表达,尊重幼儿,升华师德,强化情感,去爱幼儿,去爱教育,让教育与爱同行。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我坚信: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正确地运用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职责,通过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我们自己,更要保护好我们的学生,只有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学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由于未成年人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喜欢结伙聚群玩耍,若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保护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祖国花朵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关注我们吧!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3】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4】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如此等等赞美之词,根本没有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实,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年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各种《守则》和《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尽管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但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存在着,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我们的教师迫于时代与社会和实际生活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作为教师,我们可以利用《教师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作为未成人的学生,当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到非法侵害时,他们又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本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为七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家庭保护、第三章是学校保护、第四章是社会保护、第五章是司法保护、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是 附则。除了家庭保护之外,重点是学校保护,在有关学校保护方面,本法做出了如下规定: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4.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5.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他们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6.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7.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8.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所以,当我们的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应当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如我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教师对学生的课堂教学不能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和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接纳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我坚信: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正确地运用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职责,通过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努力,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我们自己,更要保护好我们的学生,只有这样,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学校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5】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6】

我们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承担着非常重要义务。并且作为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在学习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另外,作为班主任,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防患于未然。

不同的学生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学习。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二、培育人格魅力,面向全体学生,基于教师人格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7】

最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8】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作为我们18岁以下的保护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它是一则公平公正的一项法律。它包括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xx年1月1日更新。它基本包含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基本的人生安全和保护。极大限度的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给予了我们安全幸福的人生。以下是一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故事: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其原因竟是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了,就一时忍不住气,打了孩子几下。

张明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经研究决定,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青海师范大学要对师大二附中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大家都对此表示愤怒。但是换到老师角度去想,她只是为了自己的学生好,对学生负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老师的话,根本不会去管他。但是老师的管理方式也有些许不对。如果没有这段视频的话,这段故事根本鲜为人知。所以让这些事公开,众人皆知,就不会有人敢这么做了。还有,让大人重视小孩也是必须的。相互尊重,也就不会起争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为此而立的。所以,大人小孩要平等对待,人都是平等的嘛,只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地位的大小!!!

让世界平等起来,让大人重视小孩才最关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许多要修改呢!以后的路还长着呢!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9】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当然是很大的。CN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后带来“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1)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赞同教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体罚、变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一则报道:一个8岁小女孩因为感冒流鼻涕,被老师信手拈来作为班级的命题作文,因为这件事情伤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节短短的语文课后,聪明的跳级生反而成了班里的“异类”,再没有人愿意与其玩耍,小女孩渐渐的产生了厌学的情绪。对于一个刚刚8岁的小学生来说,感冒流鼻涕并不是什么大错,也不是自己不讲卫生愿意要做个鼻涕虫。但对于一个真正关心学生,爱护自己学生的好老师来说,他应该从关爱孩子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询问孩子流鼻涕的原因,帮助孩子擦净洗掉鼻涕,而不是嫌弃甚至羞辱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相比之下,孩子的自尊心更为脆弱更要受到保护,因为年幼,一个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伤害,那将是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

老师的“语言暴力”是一把软刀子,会在无形中刺伤孩子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人格的健全和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 国家立法明确禁止老师辱骂学生算得上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现在的学生大都是小皇帝,不好管,也有许多学生辱骂老师的现象。那么,学生辱骂了老师,老师该怎么办?回骂是不行的。打?更不行!批评教育?这当然是不错的办法,不过很多时候,批评教育是不奏效的,你也不能变相的体罚他,所以每当这个时候我们老师就很困惑,我们应该怎样教育孩子?

教师很多时候因为急躁、恨铁不成钢或者是在一种很激动的情绪下骂了学生,这至多是师德师纪层面的问题,如果真的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有点小题大作了,会对教师正常开展工作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就拿曾经一度炒的沸沸扬扬的杨不管事件来说,学生课堂打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并不是老师缺乏责任心,而是不敢管,以前学校出现过几次学生打老师的事件,老师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讲,教师是弱势群体,法律只保护了学生而没有保护老师,对老师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再说了教育部明确规定了老师的批评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禁止老师辱骂学生的规定。如果连骂学生笨都不在批评语言的范围,那么这条规定的执行将会直接影响老师的批评教育权。

当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辱骂学生,不做一些伤害学生自尊心的事情;对于那些后进生、调皮捣蛋的学生我会尽量和他们讲道理,静待花开!

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2)

今天我仔细阅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一些了解和感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10】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而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尤其是未成年人法制观念的强弱,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社会管理的视角看,社会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遵守法律规范自觉性的增强,也必将有助于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第三次全教会、全国及北京市的基础教育工作会也强调指出,法制纪律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我国21世纪创新型人才必须培养的基本素质。目前在校的中小学生,正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天天与未成年的孩子打交道,因此,要教育学生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老师更应该拿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要遵循以下的原则办事。

遵循原则:

(1)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3)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认为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让我们协起手来,共同为祖国的未来而贡献力量。

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11】

2021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一、立法背景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二、立法亮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三、立法意义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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