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深入了解到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对事物进行学习和解析,所以我们需要从哪些角度来编写心得体会呢?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期盼你在这里获得所需的知识谢谢阅读!此外,关于心得体会,您还可以浏览2023万能心得体会(通用十一篇)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保障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对学校安全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支持和帮助学校安全的建设和治理。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三)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五)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六)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

(二)建立定期联系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三)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处理学校治安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学校及其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工程类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依法对为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质监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广电体育、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管理的水库、河道等周边设置危险警示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汛期加强对学校周边巡查,采取措施避免重大险情的发生。

国土资源、防震减灾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等存在影响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依法测评检查,并根据测评检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规划、司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学生定期健康体检、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校园网络等管理制度;

(三)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护器材;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安排疏散时间和通行顺序,防止拥挤踩踏;

(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维护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军训、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十)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生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不得有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向学校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的行为;发现有危害学生和教职工安全行为的,及时向学校报告;需要提前离开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应当说明理由并经监护人和班主任或者学校指定人员的同意。

学校发现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或者擅自离开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一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发现学生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教育并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物品、场地、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防止事故扩大;

(二)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将安全事故信息向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三)将学生受伤害情况通知其监护人;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接到安全事故报告的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适时通报事故调查和处置情况,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经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下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人身自由;

(二)侵占、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

(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四)围堵学校或者在学校及其周边喧闹、拉条幅、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

(五)在学校停尸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处理遗体;

(六)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的行为。

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以及对其隐瞒、拖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对其维护管理不当的,或者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行为无过错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三)学生擅自离校、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五)学生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地震、雷击、风灾、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三)学生在学校突发疾病,学校已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的;

(四)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及其他意外因素。

第二十条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属高等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3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们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必须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把握规律,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王大伟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我校位于市中心,门前又是马路。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对此,学校每学期都在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学习,并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校级领导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4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疾病,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学生聚集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和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聘用驾驶技术良好和道德品质优良的驾驶员。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应当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教职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巡逻。及时制止、处理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应当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条 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下列学校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四)学生食品卫生状况;

(五)消防安全情况;

(六)车辆安全使用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八)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容留未成年人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举办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予以解决。

第三十一条 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政府或民办学校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办理保险提供方便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5

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处分,民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使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或者聘用不合格驾驶人员的;

(二)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的;

(三)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

(四)妨碍学生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体罚、侮辱学生的。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未尽职责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6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是各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们都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搞好安全工作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时时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进行传达,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尽可能远离危险,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我们应该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我们要求同学们首先是预防火灾,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玩火,杜绝火种。爱护消防设施,以便及时使用。实验课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严防发生用火危险。教室、不能乱接电源,不能自拆卸电教仪器、插座等。

交通安全意识也是同学们应该随时铭记在心的。我们应该教育学生切实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急救电话。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 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注意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或朋友呼唤时,更不可过于盲目的横穿。

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卫生是最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了,饮食卫生做不好,就会传染疾病,提高发病率,危害自身的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养成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瓜果生吃要洗净;不随便吃野菜、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夏天不要吃过宿食物,特别要注意肉类食品的食用。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当走出教室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做到下楼梯不拥挤、追逐、打闹,以免造成伤害;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运动;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7

通过学习《学校安全条例》,我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

我们学校开设的安全课程有:消防、防踩踏逃生等演练;并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如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家长试餐制度。老师也有做好考勤制度、接送交接制度,保证学生安全,假期也不例外。

作为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时时加强自身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涉及孩子安全事件的敏感度,做到认真对待,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孩子们做好提醒,教育好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与生命同系,只有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孩子好动是天性,只有时刻让他们记住安全第一,做有益身心的活动,加上老师与家长的责任心,才能让孩子们拥有一片自由、安全的天地。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8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当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 职校开学心得体会合集

    由于我们工作的严谨,范文的用途越来越广,范文可以运用到不同的场合,你可能正在找一些相关内容的范文,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职校开学心得体会合集,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我作为一个年轻教师,参加工作十三年来,在学校领导和老教师的关心和帮忙下,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的经验和教训,使自我的教育教学本事和水...

  • 学校管理心得体会集合

    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托信息化标展校建设建设以及学校“云课堂”的研究与实践,积极开展作业研究,以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成长为宗旨,科学布置各项作业,具体管理方案如下: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育活动的必要补充。作业要基于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课...

  • 学校劳动心得体会范例

    在平日里,我们会有很多感悟,让我们马上把它记录下来吧。撰写心得体会是提高学习效果增强自我认知的有效方法,以下是编辑为您收集的最新关于“学校劳动心得体会”的资料,欲知更多细节请持续浏览我们的网站!...

  • 煤矿安全条例心得体会10篇

    每次在学习后会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此时将这些所思所感记录下来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心得体会就是记录从中获得的收获和进步,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需要拥有哪些方面呢?...

  • 学校安全心得体会(实用8篇)

    桃山中学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全校师生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是以维护学校稳定和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重点,在全校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了开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新局面,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加大了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排除隐患,从根本上保证了...

  • 心得体会交通安全合集

    写心得体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吗?当我们觉得疲惫有很多话想要说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整理好并记录在我们的心得体会中。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不断探索不断突破自己的思维局限,接下来将由我们为大家讲解“心得体会交通安全”,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 学条例心得体会热门

    当我们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且获得新的领悟时,这是我们可以运用文字将其转化为心得体会的时刻。心得体会是一种语言艺术形式,下面励志的句子小编为您分享的是“学条例心得体会”,希望您能够通过此页面所提供的信息获益匪浅!...

  • 校运会的心得体会合集

    伴随着各行各业的衍生,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你是否在寻找高质量的范文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校运会的心得体会合集,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今天,金秋十月,丹桂飘香,我们学校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校运动会了。操场上彩旗飘扬,天空万里无云,先是鼓号队吹吹打打地进入会场,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