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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方案【篇1】

为了确保足浴店的正常运营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足浴店管理制度方案,确保其全面有效地执行。

一、店内管理

1.工作岗位划分

根据足浴店的业务特点,将工作划分为前台接待、洗脚师、按摩师、清洁人员等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培训和考核

对新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新员工手册、操作流程培训、产品知识等。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给予奖惩措施,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督导和监督

设定专门的督导岗位,对店内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店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卫生管理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保持身体清洁和着装整洁。定期对店内设施和器具进行消毒和清洁,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清洁人员,确保店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二、服务管理

1.接待服务

要求前台接待员待客有礼,为客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接待员需要掌握基本的沟通技巧和销售知识,能够主动向客人推广店内的特色项目。

2.服务流程

制定清晰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选型、洗脚、按摩等环节。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并及时给予客人详细的说明和建议。

3.服务质量监控

设立服务质量监控岗位,对每个服务环节进行监控和评估。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录入等方式,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客户关怀

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向客户发送节日祝福和促销信息。设立会员制度,给予会员一定的优惠和权益,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三、财务管理

1.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要求员工遵守财务纪律,做到公开透明、账目清晰。每天进行财务结算和报表归档,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成本控制

对店内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成本开支。定期对各项费用进行检查和分析,量化成本控制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节约措施。

3.税务规范

严格遵守税收法规,按时上报税务信息和缴纳税款。建立税务档案,及时更新税务政策和相关信息,确保税务合规。

综上所述,足浴店管理制度方案是一套全面规范、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涵盖店内管理、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够确保店内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必须要严格执行,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管理制度方案【篇2】

甲供材管理协议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砼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须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

一、钢材供应

1、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供应钢材,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

3、 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

4、 钢筋验收由甲方物资主管和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

二、商品砼供应

1、 供商品砼的数量按深圳市2000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砼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砼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砼损耗量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用量超出本协议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乙方工程款。2、 商品砼供应到现场,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砼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砼送货单上验收签字,同时填写“砼罐车到场记录表”;

3、 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砼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砼浇筑完毕后,乙方将商砼送货单和“砼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乙方与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砼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砼方量。

三、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甲供材料若有节约则甲乙双方按5,5分享;

五、甲供材用量计划由乙方根据总工程进度需要求向甲方提交供材计划书,供材计划书须在前10天提出,若因乙方原因供材计划延迟提交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供材不及时则由甲方承担工期损失。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二,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甲供材劳务

补 充 合 同

甲方(发包方):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原则,双方就 金恒达2#商住楼 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商住楼

2、 工程地点,南阳市人民北路

3、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4、 建筑面积,7010m2

5、 合同价款,暂按600万元(最后以实际决算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不含二次装饰)、

安装(需特殊施工要求或资质要求的除外)。

三、工程结算方式

1、乙方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该工程审定后的工程总

造价向甲方优惠10%(税后)。

2、该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a

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据实结算。人工费按定额单价43元/个计取;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间接费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3、材料价格调整

工程所用的主材价格,均按施工同期南阳市定额站发布价的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参考价进行调整;若甲方另行指定材料品牌,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签证手续,价差部分不让利(如电线、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

四、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1、本工程必须要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凡因施工原

因造成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做好隐蔽记录,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签字,未经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达不到合格

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

3、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过程式中应按照安全施工的有关规

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出书面说明。

五、施工工期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定额工期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期

为天(自商住楼开工之日起)。六、工程款的拨付方式及拨款程序

1、拨款方式,

本工程不付备料款。乙方在完成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前提

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拨款,主体工程四层封顶后付四层以下(不含四层)工程价款的80%,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付主体七层以下(不含七层)工程价款的80%,装饰和安装工程按该部分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结合进度计划完成的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决算审计,余款除保修金外30日内一次付清。

2、工程款的拨付程序,

拨款程序分工程量审核和拨款单位签字两部分进行。

(1)每次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时,由乙方提出拨款申请,同

时附带实际完成的工程开象进度表,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经理签字盖章后提交监理审核,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提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复核签字认可(提出复核意见),并协助甲方造价人员对提交的工程计算单位进行审核、确定。

(2)确定拨款数额后,拨款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甲方总经理签字,待总经理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工程保修责任

1、保修内容及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所施工的工程。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造价的3%执行。3、保修期限,

(1)工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土建工程、装修工程为2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其它保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返修次数超过两次的,由甲方另行

安排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里加倍扣除。

(2)、保修期内乙方如有未维修彻底的维修项目,该工程质保

修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

1、因施工造成的地方关系处理及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自肢解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领取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支付与本工

程无关的开支,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担供工程竣工资料肆套给

甲方。

5、办理施工手续时,甲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支出。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

7、本项目图纸会审及变更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九、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是该工程承包施工的最基本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程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与施工合同不符者均以本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为准。

十、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未尽事宜,经双

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且与本补充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合同生效

补充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补充合同订立地点, 补充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第一笔质保金到甲方

账户之日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篇三,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一)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

1、“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 在实践中,施工方按照1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根本行不通,因为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的开票系统中,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再税,即使可以按照100万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开出60万元的建安发票,甲方必须凭40万的材料发票和60万的建安发票入账,这在实践中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即税务局不认可甲方的材料票进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2、“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3、“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材”的合同,这对于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因为,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消除了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对于施工方来讲,没有以上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二 )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成本的确定

1、装修工程中“甲供材”和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的税务处理

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自己采购安装设备和装修材料,委托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则房地产企业可以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进行开发成本并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计20%扣除,不需要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只需要施工企业就安置和装修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即可。

如果安装和装修企业对设备和装修材料实行包工包了,则施工方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就设备和装修材料以及安装和装修劳务开具建安发票。2、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界限。

各省、市地税局早在2003年就应有相关设备范围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项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3]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

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三)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费用的确定

1、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承包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程

对于拥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外承接绿化工程后,先用自己基地的自产树苗和花卉进行栽种,不足苗木部分再从外部购进加以补充。例如,一项绿化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其中自产苗木款为180万,外购苗木款为100万,提供场地平整及绿化施工费等合计为220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该园林公司销售的外购林木应与绿化工程费一并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缴纳营业税,(100万+220万)×3%=9.6万。而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的180万应单独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免征范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中做了明确界定。

林木、花卉分别属于财税[1995]52号文件中“植物类”中的“林业产品”和“其他植物”,因此,该园林公司销售的自产林木、花卉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23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以180万的免增值税发票和32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开发成本时,必须还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房地产公司与园林绿化企业必须签订提供绿化劳务(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

二是园林绿化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证明”(复印件)盖章给房地产企业。

2、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绿化工程

对于规模较小、没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承建园林绿化工程时,需要全部从外购进苗木。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将外购苗木款与施工劳务费一并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外购苗木款180万元,绿化工程费100万元,应征营业税=(180万+100万)×3%=8.4万元。

如果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承包房地产企业的园林绿化工程,则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全额开建安发票。

管理制度方案【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提高质量,减轻负担,减轻中小学生过度的课业负担,有效实施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通知(辽教发〔2020〕33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第一,总体要求。

减轻中小学生过度的课业负担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培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是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高质量、减轻负担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和加强各方责任、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政策,引导中小学、家长和社会尊重教育规律,转变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工作任务。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完善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优化课堂教学设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在校学习效率。不能超纲教学,赶上教学进度。课堂巩固练习,必须在学校完成。对新知识内容进行零起点教学,确保课堂教学的完整性。

二、规范考试管理。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市教学内容、考点难度、考试时间等要求规范学科考试。根据《盘锦市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考,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两次,初中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禁止人为增加考试次数,不出偏、难、怪、超纲考题。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学校不得对各班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

加强作业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作业;

三、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协调学生的作业时间,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协调学校、年级、班级教师科学合理地安排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教学进度和作业布局应大致一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生每天不超过60分钟。

四、作业必须精确布置。学校应以年级和学科为单位制定作业管理实施方案,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应安排有效作业,不得安排惩罚性和重复性的家庭作业。严禁将学生作业转化为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注意作业跟踪整改,不得有头无尾,造成无效作业。

五、严格规范班级群管理。学校发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简称班级群)等管理规范,实施一校一策。每个班只能有一个班组,班组的使用只能作为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中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疫情防控等原因外,严禁教师在班组安排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学校通讯等软件安排作业,不要要求学生在团内完成打卡作业。学校领导要加强细节管理,深入班级群体,精心控制学校教学动态。各级教育部门派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全面覆盖,正常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群体,规范班级群体的使用,各学校要做好入团协助工作。

(3)履行学校家庭职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确保所有规定的课程都禁止学校或教师无故挪用,挤压学生体音美劳的上课时间、活动时间和自习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7.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加强自我管理,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合理安排家庭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每天进行适当的校外体育,养成体育习惯。

八、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社会宣传和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作业观。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监督和实施工作,不要给学生增加额外的家庭作业负担。家长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家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遇到学生教育问题,及时与老师沟通,随时掌握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检查;教研部门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和多样性进行专项研究,建立专门的作业管理评估机制,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实施方案,统筹作业总量,建立作业监控机制,定期检查统计各年级作业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情况。校长是学校作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党组织要做好监督和推进实施。

二、加强监督问责。教育监督部门应把作业管理作为各地教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强烈反映群众,重点监督有来电、来信、来访的学校,依法严肃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非零起点进行教学,通过班级组布置作业,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优资格,教师取消职务晋升和评优资格。

三、协调教师减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执行《辽宁省减轻中小学和教师负担十项措施》,让教师致力于教书育人。精简规范各种进校园专项教育活动及相关报表填写,不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地方开展相关工作,不要要求教师重复填写类似表格数据。

四、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密切联系家校。引导家长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

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掘作业管理方面的典型,引领和带动更多学校提高作业管理水平。通过盘锦发布、盘锦微教育、盘锦教育党建和盘锦市教育局网站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在学生减负提质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让全社会认识到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对一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和家庭重视教育,家校共育,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管理制度方案【篇4】

1.钥匙的管理。办公楼的钥匙由办公室人员直接负责,在办公室内设有存放钥匙的钥匙箱,不用时加锁,箱内每把钥匙都是在膏药布上面使用原珠笔书写(或用钢字头打上号码)进行编号,以明确其开启的楼层和房间号。

2.钥匙的发放。员工如需使用,应到办公室根据其工作的区域领取有关钥匙,办公室应备有钥匙发放交回登记本,内容应包括领取钥匙的时间、钥匙的编号、领取日期、领取人及签名等内容,任何人不能在未签领的情况下取走钥匙。

3.钥匙的使用。钥匙领取后,员工应对所掌握的钥匙负责,任何人不得将钥匙转交给他人使用,钥匙应随身携带以免丢失,一旦发现钥匙有损坏的迹象应及时报告,及时补充新钥匙。

4.复制新钥匙,在钥匙数量不够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配备新的钥匙,配新钥匙时需在办公室主管钥匙负责人处登记备案。由此产生的经费由申请人支付。

5.钥匙交回。任何人使用完钥匙后应尽快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主管钥匙负责人处,并在钥匙发放交回登记本签字,注明交回时间。不故不交回的处罚50元/把。

6.钥匙的交接班。钥匙的交接班是办公室人员交接班时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要认真核对钥匙箱中存放的钥匙,钥匙的编号是否相符,并且要做好交接记录,对于发放出去的钥匙应在登记本中有明确登记,确保钥匙持有人确实在上班。

管理制度方案【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五项管理规定,深入抓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强化学生睡眠管理,保证中小学生睡眠时间,探索科学有效的睡眠管理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睡眠管理的重要意义

睡眠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提高身体素质的保障。提高课堂的效率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学生的睡眠质量是高效课堂的关键,要积极做好和改善学生的睡眠情况,引导学生家长高度关注、积极配合。

二、严格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

1.小学学生上午不早于8:20上课,初中学生不早于8:00上课。让孩子们可以多睡一会,并且有时间吃一份营养丰富的早餐。

2.值日生提前20分钟到校,参加卫生区的劳动。

3.其他有任务的同学根据学校安排参加相关升旗、活动准备等活动,原则最多提前30分钟到校。

三、学生就寝管理

1.小学生最晚不超过21:20,初中生最晚不超过22:00就寝。小学生不早于7:20,初中不早于7:00起床。建议家长督促孩子养成午休习惯,以弥补睡眠不足的情况。

2.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按照规定布置家庭停业,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拥有更好的睡眠。

3.学习困难学生,任课教师要因人而异,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辅导,减少作业量次和难度。

四、睡眠的管理与监督

1.加强学生睡眠时间的监督。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观察学生在校上课的精神状况,及时与睡眠不足家长沟通,协助加强对学生睡眠情况的把控。

2.定期开展有关睡眠情况的班会,宣传睡眠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性。

3.小学学生每天保证10个小时睡眠,初中学生保证9小时睡眠。班级要经常性地抽查家长的执行情况,对于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情况指导家长加强监控,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4.家长要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不熬夜,并为孩子睡眠提供安静环境,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睡眠习惯,要求孩子睡前不玩手机、电脑和手机不上床等,以利于孩子尽快入睡,保证睡眠质量。

管理制度方案【篇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是指由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确定,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组织)的专业人员。

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工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或者可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邀请或者受所在单位委派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其选任管理具体事宜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与其所在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的,应当同时符合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级负责、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

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及保障激励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

上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涉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

第二章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

第四条 国家层面、省级和地市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经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同意,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建名录库。

第五条 名录库以个人作为入库主体,不得以单位、团体作为入库主体。

名录库应当分类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五十人。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和各专业领域名额分配可以由负责组建名录库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省级以下名录库的入库人员限定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专业人员。因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组建条件的,可以由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相邻地市联合组建名录库。

第六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第七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一般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第八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应当在成员单位或其所属或者主管的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选任名额、标准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和选任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入库人选。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成员单位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拟入库人选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将拟入库人选名单及监督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可以通过在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示通知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于收到的举报材料、情况反映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提出处理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与举报人、反映人沟通联系。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确定拟入库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职务的人选。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名录库人员名单应当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明确入库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

第三章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等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义务。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结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调研考察和座谈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涉及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理论实务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定期考核、一案一评、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续任或者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给予奖励激励,或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提出奖励激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奖励激励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台账,全面客观记录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参加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主动征求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巡回检查小组以及涉案企业等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作出相应后续处理:

(一)不参加第三方组织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分配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存在行为不当,涉案企业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第三方组织形象、公信力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违反有关义务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视情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将其调整出库。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其调整出库:

(一)在选任或者履职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情况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五)利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身份发表与履职无关的言论或者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评价结果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实施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其他严重有损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形象、公信力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的情形。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发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行为涉嫌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惩戒或者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禁入名单制度。对于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整出库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的人员应当逐级汇总上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职、本人不愿继续履职或者发生影响履职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主动辞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其调整出库。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履职台账、考核情况以及本人意愿、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意见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名录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人员名单调整更新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和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所需费用,试点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种经费保障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报送备案。

有关部门、组织可以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名录库人员的具体入选标准。

本办法出台前,已组建的各地各级名录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继续试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组建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管理制度方案【篇7】

1、严格遵照公司钥匙管理办法的规定;

2、仔细保管公司各类钥匙,合理使用,高度负责,严肃认真;

3、未经行政部同意,决不将公司任何钥匙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4、未经行政部同意,决不复制公司任何钥匙;

5、如未按《公司钥匙管理办法》执行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因违规用钥匙,但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每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行政罚款,并取消其钥匙管理员资格;

(2)因违规用钥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公司将追究钥匙管理员的经济责任,赔偿损失金额的50%;

(3)因违规用钥匙,情况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公司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6、掌管公司钥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如因工作变动则截止到交钥匙之日。

管理制度方案【篇8】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

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

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

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5)货款处理: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6)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

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

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用心发展新客户。

(8)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9)执行公司所交付的相关事宜。

四、统计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2)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1.合同名称2.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3.付款方式4.合同签订人信息。

(3)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4)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管理制度方案【篇9】

1、一岗双责是指公司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管理机构、总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各工段长等所有职能和管理岗位均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体责任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双责制情形下的特定职责,即其他职位或岗位无法取代的特殊职责。

3、特定职责划分

1)总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2、依法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3、审评安全生产方案、措施、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4、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5、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重大问题。

2)部门负责人及班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执行上级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

3、纠正、处理本部门安全管理违规、违章行为:

4、及时汇报和解决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

5、组织本部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开展。监督监护职业健康;

6、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本部门存在的问题;

7、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责任。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和领导指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起草管理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指导性文件。

4、负责汇总统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汇报和提出意见和措施。

6、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归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查处安全违规违纪行为,跟踪验证安全隐患整改;

9、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管理制度方案【篇10】

为了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根据县教育局富教发【2014】82号文件的要求,我园制定了齐村镇未来幼儿园深入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通过开展校车百日安全行活动,在我园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组长:王陆荣(园长)。

副组长:胡维(副园长)。

成员:纪华平邢华丽董婵丽郭小娟曹亚萍李阳阳。

三、

重点整治有关车辆在我园门口随意停放,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幼儿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接送幼儿上学期间有超速、违规等现象。

1、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要强化幼儿交通安全教育,聘请有宣传经验的民警深入到我园,对幼儿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学生(幼儿)乘车的组织工作。

反之亦然。幼儿园要加强乘车幼儿上、下车的组织疏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数的统计和记实工作。上下幼儿园家长必须签接送登记表。

1、排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

我园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我园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研究解决接送幼儿高峰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其它安全隐患,要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整顿,确保本次行动的实效。

3、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我园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师生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管理制度方案【篇11】

一、验收制度

1、幼儿园实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验收制度

名称、数量、质量)。

3、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验收。

4、验收要求:

一闻:对每天购置的肉类、水产等副食品必须闻一闻,如发现变质及时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湿度、对蔬菜及副食品要翻开摸一摸是否变质腐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颜色、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书,严禁假冒食用油、食盐、味精、劣质酱油等食品进入幼儿园。

二、保管制度: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

处理。

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

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

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7、仓库保管规范化。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冰箱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摆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熟食间卫生制度

整洁,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线灯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

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间食具需经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员进熟食间,必须清洁双手,换上专用衣鞋。

5、非熟食间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间内。

6、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熟食间。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 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 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 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 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 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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