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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合同(编辑 飞翔的鱼)在阅读的过程中励志的句子编辑找到了一篇非常实用的“物业管理合同”。在当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的今天,生活当中会有很多要用到合同的地方。签订合同应该履行诚信原则。我们热烈欢迎您来到我们的网站阅读我们的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2、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3、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a、无偿使用;

b、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_________;

b、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7)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0)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1)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2)_________。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2、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___倍收取。

3、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4、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5、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业主公约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参加,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保障全体业主物业合法权益的会议。注6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备案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注7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已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的,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注8

(三)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主业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此条废止)注9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注10

(二)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注11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二)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三)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四)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 栋 号 商业用房: 栋 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

(宅)

(办公室)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及配套设施,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标准,为乙方提供及时、专业、周到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护、设施设备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服务。

2. 甲方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自查,接受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和投诉,并及时进行改进。

二、物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及公共部位水、电、暖等分摊费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当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3)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支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和通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其在本合同中所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应由过错方承担。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政府行为等社会因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小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财产和责任的损失及费用,由受影响方自行承担。如果另一方认为已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应将该“不可抗力”事件通知甲方,并自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已发生及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证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或影响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协商进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该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7. 在租赁期限内或之后任何时间,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出现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合同【篇4】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合同【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托管理事项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车辆行驶及停泊。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财产的保管保险。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名称:企业名称: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办公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5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6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7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8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9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10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11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12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13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14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3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4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6.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17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5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18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第6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际耗费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市相关规定。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20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21条车位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略)。

第22条乙方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住户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23条乙方向业主/物业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约定。(具体标准略)

第24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7章违约责任

第25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26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7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款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28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8章附则

第29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30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1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32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3条因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使房屋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34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35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37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物业管理合同【篇7】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合同【篇8】

甲 方: (以下简 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护工服务职责、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医院护工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的护工服务工作予以方便协助。

(2)免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进行联系和处理工作。

(3)免费提供值班护工所需的水、电以及适当的更衣场所和宿舍。

(4)为乙方代收每日的护工费,当天下班前与本公司计价员合算当天护工收入并存入 本公司银帐号。

(5)在收费处提供位置给乙方计价员,处置室安排位置,供乙方负责向病人及家属解 释、宣传签单。

(6)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免费提供外勤11名护工工作。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护工服务职责、要求、标准,做到优质服务。

(3)乙方员工必须遵守职来道德,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财物,不做有损 甲方声誉之事。

(4)每月收发护士长意见表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质量。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协议终止: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到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

五、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昌 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

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2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3基金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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