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工作总结

励志的句子工作总结你现在一定是在想范文的撰写方式吗?范文的研究备受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  常读优秀范文,可以激发我们的写作热情和创作灵感,下面的“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也许也许是你在寻找的内容,请您充分利用此文同时收藏备用!

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 篇1

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 篇2

二00五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半年来,根据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部署,我中心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各项要求,紧密围绕“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综治工作方针,确保了中心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搞好综治工作,必须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为此,半年我中心从当前综治工作的形势出发,狠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法制教育。在职工中强化法制教育是我中心近几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佳绩的一个重要原因。为加大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我中心十分注重机构和队伍建设。每次普法,我中心都要对普法领导机构进行调整或充实,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今年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的第五年,同时也正值温家宝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中心除采用专栏、黑板报、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学习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外,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全部参加了全市组织的“四五”普法考试。与此同时,我中心还从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提高职工法律水平入手,紧密结合中心的业务工作特点,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房地产法》、《产权产籍交易登记管理办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学习和培训,通过邀请市委学校副校长巩树青、法院副院长以及我中心长年聘请的专业律师就这次先进性活动的职责任务、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讲授,还征订《法制日报》、全国法制办的《普法宣传资料》等报刊杂志对干部职工进行日常点滴的法制教育。仅今年我中心就累计投稿普法经费1.5千余元用于购买各种普法教材。通过上述举措,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不仅对国家的各项法、法规和有关政策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而且能够自觉运用到工作和生活实践中,由过去的“遇事找人不靠法”转变为现在的“遇事依法不找人”。所以近几年来,中心干部职工无一例出现违法行为,违纪现象。

2、维护中心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可以说,维护稳定是全党当前的共同任务。我中心作为市政府的一个重要“窗口”,在保持自身稳定的前提下,也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职责。为此,半年来,中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部门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中心铺开了一张保持政治、治安稳定的“安全网”。与此同时,中心党支部还要求中心各部门,一定要对房产交易、房产抵押、房产测绘、登记办证全过程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将会造成重大责任。

3、中心作为我市最大的房地产交易服务窗口,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优质服务窗口”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努力建设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的高水平窗口。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中,整个中心通过自上而下的学习,使办理房产登记的工作做的更具体、更细致、更贴近百姓。中心党员干部率先垂足,带领广大员工努力谋求创新发展,继续推进服务建设,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职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窗口内部抓起,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理念,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在窗口开展了以文明服务为内容的学习教育,重新修订了文明服务用语,增加了用语使用的时机和场合,做到了起身向客户问候,站立为客户解释、回答有关事项咨询的问题,并积极辅导、帮助客户填写房屋产权各项登记表,进行了更加细致、体贴的业务服务。

为了把服务工作作得更周到、更细致、更贴近百姓,窗口主动从自身和内部找差距,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在窗口设立了“便民咨询台”,提供饮用纯净水、书写用笔、老花镜、复写纸和印台等,尽可能为客户着想,提供一切方便。对一些前来咨询和办理的事项超出了窗口业务以外的问题,他们也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办事人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

窗口紧紧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这一主题,下大力改革办证的手续和程序,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合并简化了一些签批手续。只要客户的资料齐全,确保承诺时限内让住户拿到证件。同时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狠抓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中心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标准,严格自己的行为举止。中心党支部向客户发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而组织全体人员重温了各项廉政法规,开展了“人如何做?权如何用?法如何执?”的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每一份权力,算好“政治帐、家庭帐、人身帐、经济帐”这四笔帐,做到自重、自爱、自励。并且结合窗口特点颁布了“戒酒令”、“禁烟令”和文明用语、首问责任制、延时办证以及错证追究等实施办法,全方位、多层次的加强了窗口的内部管理,树立了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结合中心工作,做到统筹兼顾。中心党组织积极探索如何把先进性教育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不仅要在教育活动中有更“强”的声音,更需要在实践中有更“亮”的工作形象。中心窗口改变作风,上门服务,只要客户有需要,不管在什么地方、是否是休息日,党员坚持做到上门解决难题。

几年来,我中心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中心实现了“三个突破”。

1、实现了解决“热点”问题有突破。“热点”问题是群众意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和关键。半年多来,我们抓住群众关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缺斤短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房产办证手续繁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并积极推广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原使用以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和自制的合同、协议文本及时予以规范;二是严格执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房产测量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测量及面积计算办法,并且在登记办证过程中,把原来由各开发公司直接提供图纸和面积改为由测绘所按国家测量规范重新测图和核实面积,有效地防止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缺斤短两”的行为;三是针对我市房屋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中介机构不讲信誉、发布虚假信息、雇“房托”赚黑心钱等违规违法行为,中心吸引具备专业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中介机构进驻市场窗口,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免费服务和诚信服务,从而为广大出售出租住房者和求购求租住房者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四是大力简化了办证手续。为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群众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中心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发的《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涉及各类房屋的初始、转移、变更等权属登记尤其是抵押登记提供手续在法定范围内都尽可能地予以了简化,办理手续时间都尽可能地进行了压缩,并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期限对原服务承诺进行调整。如初始登记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日;转移登记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0日;变更登记由原来的10日缩短为5日;抵押登记由原来的7日缩短3日,比建设部要求的时间还缩短了2日。与此同时,为切实减轻广大居民交易负担,中心在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还为部分持特困户、下岗职工以及一些困难企业提供减免有关手续费用的优惠,受到了广大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欢迎。

2、实现了综治领导组自身建设有突破。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作为局综合治理领导组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责任重大。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十分重视本单位综治组织建设,不仅建立健全了治保组、民调组、消防组等综治组织机构,而且中心综治领导组经常结合当前治安形势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研究部署中心的综治工作。无论是业务会议,还是工作会议,中心领导都不忘强调综治工作的重要性。中心综治领导组和综治办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思想理论修养的同时,还根据市、区综治委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中心的综治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3、实现了服务中心工作有突破。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为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铺平道路。半年来,我中心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截止5月底,中心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3398件,建筑面积60.84万平方米。

为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我们在巩固往年综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强化了“四项工程”

第一是核心工程。即“一把手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首先做到党政领导成员都要站在综治工作的第一线,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其次我们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要求中心各部门的负责人都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的高度出发,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真正形成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今年我中心与局签订了综治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中心综治工作的实际,在中心的工作会议上向各部门进行了传达,并对中心综治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半年来,中心上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中心的综治工作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健全完善的网络。

第二是人本工程。搞好综治工作首当其冲地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因为人在生产力要素中处于第一位。要营造好人本工程,关键在于“铸好魂”。为此,半年来,我中心始终把组织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对职工的根本教育来抓,大力加强对职工的“四个教育”,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三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三德”教育;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三观”教育;敬业、精业和创业的“三业”教育。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在学习中,我们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采取集中讨论和分散自觉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在学习中不仅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职工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在更改培养和环境熏陶过程中,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把握规律的能力。由于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使之在思想、政治、行动上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为加强房地产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三是整治工程。也就是对中心综治工作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出击。本着花钱买平安的思想,我中心十分注重加强综治基础设施建设,构筑起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基础防范设施体系。针对中心办公大楼来往人员多,防盗难度大的特点,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一是对楼道、车库及财务室安装的十余个无线电红外线报警器逐一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更新;二是加强对单位进出人员的管理,整幢办公楼实行一门进出,对进入中心区的可疑人员仔细盘查;三是加强门卫及值班人员管理,严格了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通过以上举措,为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据初步统计,近几年来,我中心在防范设施投资上累计已有3万余元。

第四是形象工程。一个单位的形象,是综治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单位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心所履行的房地产管理业务,是代表建设局与市政府进行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房地产行业实践“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表现。中心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我局甚至是政府的形象,中心的行风、党风建设也将直接关系到我局乃至政府的行风、党风建设。为抓好“行风”,树立行业新形象,我们结合全市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双评”工作,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职工服务意识。中心要求职工牢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同社会接触最广泛,工作的内容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密切的政府窗口单位,也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具体、最前沿的岗位,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既是开展“双评”活动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为此,中心通过在单位内部开展一系列“学优创优”的活动来全面创建服务型窗口单位。如在去年7月市建设局开展的“整顿作风纪律、创建品牌服务”活动中,我中心的交易登记科及房地产测绘年以“思想素质高、作风建设强、廉洁自律好、工作成绩优”,而被评为全局“十大品牌服务集体”。今年五月,建设工委荣获我中心在二00四年“双评”活动中“优秀单位”称号。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4周年“七一”前夕,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建设工委评为“学习型优秀党组织”。

通过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一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及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开展《房地产法》、《产权产籍交易登记管理办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政策性强的学习培训,并邀请市委学校副校长巩树青、法院副院长以及我中心长年聘请的专业律师就这次先进性活动

的形势教育、职责任务、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讲授,职工大局观念强了,单位好人好事多了,工作效率高了,服务态度更周到了,中心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中心的文明窗口形象也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上级的认可。二是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搞好“双评”工作,其核心就是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办事、公开承诺。因此,中心结合此次“双评”工作的要求,对原制定的服务承诺进行了个性和细化,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对原监督台进行更新,对各种有关法规、办事程序、提交证件、收费标准等全部上墙。使该中心各执法科室的执法权限、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进一步具体化、最大化和制度化,从而实现了“业务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违纪处理公开、廉洁自律公开”的政务六公开,受到了办事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强化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出现对前来办事群众的“推、拖、生、冷”现象,在此次“双评”活动中,中心在各科室全面推行了“首问责任制”,即当办事人员涉及到工作单位,询问办事的有关问题,接待询问问题第一人时,无论是领导或职工,无论是份内份外,都必须对顾客提出的问题予以明确答复,内容涉及办事程序、须知、地点、主办窗口及人员等,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为此,该中心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立了咨询台,从中心领导干部到普通工作人员都毫无例外地输液值班,以实际行动促进了中心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心作为建设局的行政执法委托单位,始终注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我们及时给予表扬鼓励。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查办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力度,对违法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迁就手软。

半年来,由于我中心的综治工作始终坚持了“领导抓、抓领导”的正确方针,中心上下形成了下一个“安定团结、工作积极、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在今后的综治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围绕全局“四五”普法工作重点,上下一心,齐抓共管,把我中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 篇3

上半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心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中心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及防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就我中心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中心领导班子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制定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我中心党员干部围绕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和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由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支部委员具体抓的工作领导班子。强调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建设,又要抓好队伍廉政教育,促使我中心上下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我中心廉政自律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市委、建设局纪委的安排和布置,进一步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党纪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片,集体学习,组织参观革命圣地井冈山、大寨,听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我中心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同时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大力提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真抓实干的精神,针对性的进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开展《房地产法》、《产权产籍交易登记管理办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政策性强的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根据产权交易工作政策性很强且涉及面广的特点,中心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不断要求干部职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预防为重点,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着重加强和解决了易发生腐败现象岗位的人和事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工作透明度,制定了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程序,坚持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定。在原则问题上不乱开口子,不讲情面,严格按照业务政策办事,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工作中的错误及时得到纠正,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市委、根据建设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我中心先后制定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房地产交易中心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指南》等相关规定,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我中心坚持财务开支公开制度,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开门评议,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对照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特别是结合评议内容查找出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责任人、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将整改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全过程,尤其是针对中心“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真正起到以评促纠、经评促建、纠建并举的效果。同时,要公开向社会承诺整改措施、为民服务措施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具体措施如下: 一、紧紧围绕“双评”活动,树立反腐倡廉形象。认真开展 “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的评优评差活动,中心支部把开展“双评”活动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广大房地产权利人创造了一个快捷方便的“一门式”、“一条龙”办事环境。 二、提高职工服务意识。中心要求职工牢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同社会接触最广泛,工作的内容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密切的政府窗口单位,也是接受组织、法律、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具体、最前沿的岗位,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既是开展“双评”活动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做到工作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做到意见听得进,查处有回音,改进有措施

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 篇4

-07-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10号.... 2

1999-12-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 财税字278号.... 2

-05-3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74号.... 3

2006-7-18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08号.... 4

2006-12-2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6〕74号.... 7

-03-2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33号.... 8

-09-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税94号.... 9

1999-07-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燕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屋限于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部分地区在此之前越权自行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1999-12-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 财税字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地区房地产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2006-05-3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 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各省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加强营业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工作。

2006-7-18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2006-12-2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各省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加强营业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工作。

2007-03-2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进一步堵塞了管理漏洞,但一些地区反映,个人房屋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仍有一些问题不够明确。为了更好地落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针对一些地区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

(一)确定合理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办法。工作基础较好,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但定价时要考虑房屋的座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不具备直接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条件的,可参照下列一种方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1.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因素。

2.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者房地产交易网上报价。

3.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二)各地区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避免在办税窗口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即时确定计税价格。

(三)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四)对于财政部门负责契税征管的地区,由省级财税部门制定房屋交易最低价格管理办法;地市级及以下财税部门制定本地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对于税务部门负责契税征管的地区,由省级税务部门制定房屋交易最低价格管理办法;地市级及以下税务部门制定本地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二、个人出售商业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二)纳税人申报扣除装修费用,应当填写《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式样附后),在《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上如实、完整地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发票金额等信息。同时将有关装修发票原件提交征收人员审核。

(三)征收人员受理申报时,应认真审核装修费用发票真伪、《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与有关装修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准扣除装修费用。审核完毕后,有关装修发票退还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所记载有关发票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选取一些发票到开票单位比对核实,对疑点较大的发票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同时,要加强对建材市场和装修单位的税收管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要在房地产税收征收场所公示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办税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及虚假申报、偷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0-09-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税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转自:bbs.thread-4749789-1-1.html

房地产交易工作总结 篇5

我是,年参加工作,目前,在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根据安排并结合自我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自己在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服务工作的心得与各位同仁进行交流,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给予斧正。

近年来,群众议论最多的话题当属房地产行业,房价高,房难求,成为一个不争的社会现状,本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6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3个和55个,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9个和68个。由此可见,房产的社会需求量之大,房产行业是政府关注、群众关心,媒体聚焦的热点话题,作为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从事的业务虽只涉及房产交易登记,但它却是政府职能行政管理的一个对外窗口,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于我们个人而论,必须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素养,从思想上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度,才能更好的适应工作的开展。

“三人行,必有我师”,多年来,在房产交易登记窗口工作期间,我努力的遵循这样的要求,具体而言,一是向老前辈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尤其是面对复杂业务时处理的.方式方法,二是向同事们学习,学习他们身上的优良品质,好做法,好方法,三是向群众学习,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从他们的身上学习,或许有人会问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他们身上有什么可学的,其实在和群众的业务办理交流过程中,群众的一言一行,其中都有很多可学的之处,只有拜群众为师,才能与群众走的更近,才能不断提升自我。此外,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关于房产交易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这些法规制度办法对于我们从事房产行业登记人员而言十分重要,只有首先加强自我的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成为行家里手,为房产交易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房产交易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民生的工作,所以对于房产交易登记服务行业,必须要有着以群众利至上的服务理念,具体而言,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将服务对象当成自己的亲人,用亲人的思维和理念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服务登记的过程中,进行换位思考,我常想,如果我去房产交易办理登记业务时,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我才能够满意,正是有了这种思想的鼓舞,在实践工作中,我以“三心一笑”为重,一心就是耐心解答,我们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群众前来办理登记业务时,对于办理业务的手续流程等都不是十分清楚,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的耐心解答,答疑时注意语气要轻和,不能有高高在上所谓的“优越感”,二心就是要热情,热情才能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试想假如当我们头顶烈日,前往大厅办理业务时,恰遇冷冰冰的服务态度,那么自然心里会产生不悦,反之,服务的过程中热情微笑,势必会产生相反的结果,三心就要有责任心,责任心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心我们的工作肯定是做不好的,所以当我们有了责任心时,各项工作才不会因为我们的差错而出问题,才不会给群众造成损失。一笑,就是要学会微笑,其实微笑是最好拉近距离的方式,有了微笑我们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和群众心连心,当然微笑要发自内心,不能“皮笑肉不笑”,“假笑苦笑”等,所以在服务的过程中,微笑要自然,要亲切,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同时也能使自己保持了一种愉快的心情。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上是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浅薄感悟,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我会更加努力,力争做的更好,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仁给予批评和帮助。

  • 新房交易工作总结汇总

    处理文档只是工作和学习中的一小部分,没有事先的学习,我们经常不知道该如何写好文档。你是不是正在发愁,对范文毫无头绪吗?如果您想要更好地了解“新房交易工作总结”那么请阅读励志的句子小编的介绍,建议您将此网页收藏方便后续阅读!...

  • 房地产月工作总结

    通过高效的工作方式我们能够快速实现我们的目标和愿景,此时就可以进行一次总结剖析自己这个月的岗位工作情况了。每月总结工作经验是不断改善个人职业技能的有效策略。经过励志的句子编辑的不断调整和修修改进这篇“房地产月工作总结”更加含蓄,记得将本文收藏方便参考!...

  • 房地产营销工作总结

    通过学习“房地产营销工作总结”我们可以获得很多有益的启示,你有将范文的框架运用到自己的文章吗?我们要学会使用不同的范文。范文的用词细腻,值得我们深究,继续浏览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更新信息!...

  • 房地产财务工作总结

    文档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因为它们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人们对范文的作用越来越关注,因为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整体构思的要素。在写范文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文章的目的和主题,确保思路清晰;其次,要注重逻辑结构,使文章有层次;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以及文采的运用...

  • 房地产公司工作总结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写作的过程中总是找不到内容写,只能借鉴范文。其实,范文不仅可以作为借鉴,更能提升我们的写作成绩。为此,励志的句子小编为你撰写了“房地产公司工作总结”,它是根据范文分析写成的,希望你能更多地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 房地产出纳工作总结

    现代社会工作日程紧张让人们对文档编写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种范文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多阅读范文,我们可以逐渐掌握许多写作方法,但要写好范文,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注意范文的选择,确保选取的范文与我们要写作的内容相符。其次,我们需要注意范文的结构和组织,合理安排段落和句子的顺序,使文...

  • 房地产一周工作总结

    随着写作规范的不断完善,范文需要我们不断地积累,一篇好的范文能够提供好的参考,你是否需要一些实用的范文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房地产一周工作总结,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我是xx销售部门得一名普通员工,刚到房产时,我对房地产方面得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

  • 房地产销售工作总结

    伴着我们工作的不断优化,对于各类范文的需求不断增多,范文可以帮助我们自身的写作,你也许正需要一些范文作为参考,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房地产销售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xx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xx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