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利息借款合同十五篇#】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利息借款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合同编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二: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四、借款的发放
第五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双方已经按约定办理完毕抵押物的相关证件的转移交付手续;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六条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乙方,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甲方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任一借款人即视为所有借款人收到和使用借款资金。
借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的偿还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第八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九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六、乙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提前还款
第十二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八、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三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五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八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配偶之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离婚等情况。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如果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
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
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
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5】日,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3、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4、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5、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甲方以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借款人一:
借款人二: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
第一条特别承诺
(一)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第二条协议存款期限
(一)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二)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足的条件有:
1、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分行,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___%(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_______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_________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_____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_________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__________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__________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_________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经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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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个人借款借条怎么写
个人借款借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个人借款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纠纷,在法院判决时,针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二)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无利息借款合同书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利息借款合同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保证方:(签字)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________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________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
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甲方:________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________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案情简介】
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2014年1月28日被告刘某因资金短缺,同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1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共计三个月,月利息为3%,同时约定由刘某用自有商务综合楼二层的物权进行抵押,该借款由高某作为担保人。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刘某将抵押房产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后,原告公司业务员王某即通过其持有的工行汉中分行借记卡向被告刘某账户上转款91.85万元。被告刘某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整(小写110万元)。注:其中91.85万元为王某银行卡转账,其余为现金收到。借款人刘某,担保人高某,2014年1月28日。”借款到期后,原告索款未果,具状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归还其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21.45万元。
被告刘某辩称,其对借款合同无异议,但只收到借款本金91.85万元,并未收到其余18.15万元现金,是原告的业务员把18.15万元作为提前扣除的利息,原告的作法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被告高某未应诉亦未答辩。
【审判】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事实清楚,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从原告提交的银行卡转款凭证反映出来,原告为被告刘某通过银行卡转款91.85万元,双方对此均认可,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持被告所写借条中承诺“其余为现金收到”这一事实,被告刘某予以否认,且原告方亦未提供其公司资金账面上所反映支付现金的任何凭据,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故认定原、被告所形成的`借款数额为91.85万元,应由被告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因该借款由被告高某予以担保,原告请求被告高某承担担保责任,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一、由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91.85万元,并从2014年1月28日按双方约定月息3%计算至借款归还之日止。二、被告高某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9至第2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简称《借贷意见》)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之规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预先扣除利息”、“计算复利”、“高利贷”、“违法借贷”、“无效债权”、商业银行“借新还旧”,并且规定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时有义务提供其真实情况,出借人有权利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人民法院对存有以上情形的“问题借贷”依法不予保护。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指出借人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提高贷款利率。《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对“抽头”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抽头”协议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依据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银行转款凭证、被告刘某出具的《借条》及各自陈述,双方实际借款本金是否为110万元?原告公司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被告刘某因资金短缺,同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10万元,并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且《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刘某已将自有房产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公司业务员王某通过其持有的工行汉中分行借记卡向被告刘某账户上转款91.85万元的职务行为,证实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权利义务。对于被告刘某辩称其虽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万元)。注:其中91.85万元为王某银行卡转账,其余为现金收到。借款人刘某,担保人高某,2014年1月28日。”,但实际只收到借款本金91.85万元,并未收到其余18.15万元现金一节的理由能否成立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对原告是否履行发放余下贷款18.15万元的义务产生争议,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其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刘某支付现金18.15万元的事实,况且其作为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人发放大额贷款现金,而无公司财务账面记录,显然与情理不符,故应认定原、被告间的借款本金为91.85万元的事实。因原告公司并非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其约定利率不受《合同法》第204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的约束。按照《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双方约定月利息3%,只要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即合法有效。故被告刘某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91.85万元、月息3%偿还借款本息。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
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
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计月,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 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
每月利_______元。
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月利率。
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
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
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
其他先决条件:。
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
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
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项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关键词】: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孙银亮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能还款,实质上已经构成了违约。因为民间借贷是在借款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偿还则代表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标准还存在较大分歧,且各地处理也存在差别。笔者结合自己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各地的处理意见,将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的几种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无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关于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款是法律条文对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规定,但该条文并未详细规定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仅规定支付标准为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该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该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该种情形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与江苏高院的会议纪要是相同的,笔者也赞同在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过高的情形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双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约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院的该条款是关于对借款利息的约定的限制,即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会提出来逾期利息已经不单纯是利息,而是带有违约性质的一种赔偿,逾期利息的约定不应当受到最高院关于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该条款可以得出违约金也不可约定过高,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可以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中找到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是关于对损害赔偿的标准的规定,即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可以以该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衡量,因为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守约方)受害者,惩罚违约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违约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笔者认为,逾期利息的约定应当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应该指的就是双方关于期内利息的约定,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期内的利息才是可以预见到的收益。故笔者认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释对期内利息做出限制性规定则也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中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逾期利率约定是否过高也是以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的,那么超出这个标准的,自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双方约定了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处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金,如果期内利息约定过低,且双方又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该按照何种标准呢?如果按照期内利息计算不但不能弥补出借方的损失,也不能对违约方起到惩罚措施,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银行(银发)[20xx]第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从上述司法解释及银行规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内利息的基础上上浮30%-50%。但是笔者认为,上浮过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标准审理此类案件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案情】
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
【分歧】
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
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
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时,以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答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中用词也不难看出逾期利息属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不再单属利息性质了,更多的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性质,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xx年1月1日起,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由此通知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的精神实
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
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
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
短期借款利息结算方式与合同范本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短期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__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_______。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月息___。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规定用于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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