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工作总结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1】

财务工作是领导关注的“焦点”,其政策性强,要求高,专业性强,不是中心,但工作的好坏却直接影响每一名官兵的切身利益,可谓小岗位联着大责任,数字里也有政治!财务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面对现在的各种内外环境,直接面临各种利益诱惑,这种以制度为标准,以数据、表格等来反映的工作性质,都客观地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要求。作为一名消防部队的财务工作人员,该如何做到“称职”和让大家认可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勤思、勤研,加强学习,注重修养。

学习是人不断进步的阶梯,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强调“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吗?不是。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学习实践中来的!”可见,学习是“根”也是“源”。目前的财务工作要求有较高的综合能力素质,能力从哪来?只能从学习和实践中来,靠平时的勤奋学习和日常积累。勤于学习思考,锻炼实践,能力水平自然就会提高,要把学习培养成一种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学习是基础,修养是升华,学习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提高业务素质能力,而是要在增加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素养,从而不断改造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处坚持党性原则,才能正确对待工作,不犯原则性错误,少犯一般性失误。

二、细心、细致,细心观察、细致工作。

“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见功底,财务人员所从事的每一个数字,每一个标准,每一项政策,如果稍有疏忽,轻则给工作造成被动,重则给部队建设带来损失,财务人员平日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一丝不苟想问题、出主意、办事情、做到周全周到,不粗枝大叶、丢三落四。要有“穿针引线”的那份细、“斤斤计较”的那股韧劲,把具体事情做到位,把细小工作做到扎实,做到保障精确、标准精准、管理精细。

三、严格、严谨,依法而行,畏法如天。

现在有些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解决,不是制度不健全,而是执法不严格,不是缺办法,而是缺勇气。这中间,需要重点把握的就是,站在“法”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对上”和“对下”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不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坚决不留情面,一查到底,要丁是丁卯是卯,不行就是不行,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的准则,不说违反原则的话,不做违反法规的事,“对下”负责。另一方面,要既敢于较真碰硬,还要善于较真碰硬,就是要当好首长理财的参谋助手,要善于思考和分析,依据法律法规,根据单位实际,为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学会较真,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去碰硬而不是去硬碰,让自己的说法有说服力,让事实说话,让别人能够接受,“对上”负责。有时,“上下”间会出现一些矛盾,这就要学会领会上级意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中把握细节,敢于以严格严谨的态度做好“上下”间的工作。

四、自警、自律,防微杜渐,坚定信念。

俗语说得好:“人不能把钱带进棺材,但钱能可以把人送进坟墓”,作为一个自然人、社会人,虽离不开金钱,但对金钱要有一个科学认识和正确的态度。财务人员虽不是为官者,但手中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监督

与调控的建议权,如果经不起诱惑、守不住“底线”,就会被钱俘虏,出现思想上的滑坡导致行为上的越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我们要警钟常鸣,经常以财经法纪和职业道德做为镜子照照自己,以违法犯罪分子的可耻下场告诫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世上万事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最初的量变成为质变,好事如此,坏事亦是如此。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管好小节,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不为私利所驱使,不为金钱所诱惑,做到近水楼台不得月、常在河边不湿鞋,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五、默默无闻、辛勤耕耘,保持良好的心态,奋发有为,激发自己的内在潜能。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2】

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为打赢“营改增”最后一役,容县国税局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备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举容县国税之力攻坚克难抓早、抓细、抓实,充分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动员扩围工作

系统要站在落实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地税、财政等部门联系和协调,争取主动。该局3月14日牵头组织国地税中层以上干部召开“营改增”两税合作会,分析“营改增”扩围对征管工作、纳税服务的影响,提前研究“营改增”扩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做了动员讲话。3月16日县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会上,王琦局长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局会议精神并作了迎接“营改增”扩围工作总动员讲话,要求全县国税系统要统一思想,做好攻坚克难准备,举全局之力确保“营改增”最后一役取得最终胜利。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营改增”扩围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拟定试点推行方案,局党组对“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当好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相关职责,发挥好“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县局各部门职能整合,积极主动做好与地税部门的数据接收、整理,做好“营改增”企业的调研和分析测算工作,制定扎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落地有声。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地税沟通联系,就全面“营改增”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凝聚共识。共同沟通信息交接工作相关事项,保证管户交换信息的正确性和实用性,对推行户数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逐条分解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工作纪实,强化进度和质量管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到上下联动,督速指导。

四是狠抓税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积极主动做好征管数据接收和整理工作,分行业、分纳税人类型开展测算,夯实征管数据基础;加强技术支持保障,抓紧完成各信息系统的开发、升级与联调测试;做好税控器具及发票准备,为5月1日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发票做好保障;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顺利实现有序申报;密切与地税部门合作,做好征管衔接及委托代征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应急情况。

五是抓好宣传培训,强化统筹安排

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利用税企QQ群、电子显示屏、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网络等,及时向试点纳税人发布最新的试点政策和通知公告,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把握“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做到线上线下同时推进,抓好对内、对外培训,加强宣传报道,全程做好咨询辅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改革推进氛围。抓好“营改增”试点与组织收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自查自纠等工作的结合,防止顾此失彼。

六是完善应急预案,重视舆情监测

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分项梳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着重围绕系统死机、群体聚集、诉求表达、秩序维护等方面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强有力的应急处置小组,组建业务巡回指导督导小组,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立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确保整个改革平稳顺利。

七是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将“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全程纳入督办事项以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相互推诿导致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问责;要深化“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和评估,特别是要及时跟踪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做到全员参与,强化示范带动,密切关注纳税人动态,努力实现税企良性互动,税制平稳顺利转换。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3】

20xx年在公司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我带领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年度财务工作思路,不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改革财务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平稳、受控运行,为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圆满完成了国家审计署现场审计工作

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自查自改、跟踪反馈、及时协调,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公司各单位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财务为主协调办公室,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

二是根据公司审前工作会的部署,及时安排和要求xx公司和机关各处室对照内控制度严格自查,整改不合规范事项。

三是会同xx公司和相关处室联合审查、共同把关审前和审计过程中提报的各项资料。

四是针对审计组反馈的审计记录,立即组织xx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仔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xx公司及各部门的答复,从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做出了合理解释。

通过“严格、扎实、细致、周密”的工作,公司接受住了审计署的严格考验,得到了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核算体系改革方面,。并行后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成本增加,在原本人员偏紧、工作量偏大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核算流程、提升对基层的监控力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在零售费用定额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导、演绎和引申建筑行业定额管理理念,在调研、总结和开发软件的三个阶段一直处于板块水平,得到了板块的认可,并委托我公司实施软件开发和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已经开发成功,预计20xx年一季度在销售系统全面上线,为销售公司全面贯彻低成本发展战略、创新成本控制手段、实现管理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在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通过近一年的调研、开发和推广,基本实现了对库站资金的实时监控,实现了与业务系统、零售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控制,实现了资金的自动汇划、收付凭证的自动生成、账户余额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头寸、提高核算速度和质量、降低资金风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是资金管理历程中的一次跨越式变革。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降低冗余资金、加强现场稽核”为重点,确保全年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

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上门收款、xx机推广和银行账户管理,有效降低了在途资金,保障了资金安全,截止20xx年年底实现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座数达到xx座,账户数量维持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内。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资金安全稽查长效机制,完成了板块下达的资金稽查任务,得到了西藏公司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明确转资流程和表单、组织制订预转资单价标准,结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年共完成xx万元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并组织xx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摸底统计,确定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项,为下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低效或无效资产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注重过程、加强监控,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月度滚动预算和资金联动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xx公司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转变,有效保障了费用合理、均衡发生,全年费用指标均控制在板块下达指标范围内。

二是通过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深入贯彻上级单位管理意图,20xx年预算编制得到了板块领导的高度评价,预算汇报圆满成功。

五、法制意识逐步提升,税企环境进一步优化

通过加强协调、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取得了较好地成绩。

一是通过努力,实现了xx地区增值税预征率的再次下降,年节约利税xx余万元。

二是通过大力协调,xx等地区税务部门纠正了在零售环节按收入比例征收印花税的违规政策,摆脱了企业被动纳税的局面,净化了纳税环境,提高了企业在税企分配格局中的话语权。

三是实现了xx冠名机打发票的使用,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提供了优越的平台,是税企关系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四是组织了一次财税大检查,查处整改问题,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和下发了发票管理办法,规范了票据的使用,降低了税务风险。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4】

“营改增”优秀个人工作汇报

“营改增”优秀个人工作汇报

马军,男,出生于1977年8月,1996年7月参加税务工作,现任XX市XX区国税局建设路口分局副局长,本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刻苦钻研个体税收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认真学习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xxx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认真学习了省市区国税局关于“营改增”的相关安排部署和工作方案,在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后以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稳重的工作作风赢得“营改增”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简讯全行业“营改增”工作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启动,为及时解读新政策要点、安排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于4月1日在公司举行“营改增”内部培训。此次培训得到了公司上......

第1篇:“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以下是关于“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营改增”个人工作汇报马军,男,出生于1977年8月,1996......

今年5月1日,为避免重复征税,打通税收抵扣链,给企业减轻财政负担,国家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所谓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指按照营业额收取税额,增值税是指就增值的部......

“营改增”对社会经济效应的六大作用机理 “营改增”对经济的影响将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税负减轻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二是税制优化对经济运行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5】

营改增工作总结


一、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总结这一阶段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特撰写本文,进行营改增工作总结。


二、工作背景


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其中不仅包括经济发达地区,还有相对欠发达地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经历了许多挑战和困难,但也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三、工作成绩


1. 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改革前期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的合并,减少了税负重叠和代征环节,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试点城市中,大多数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下降,给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减负效果,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2. 优化税制结构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不仅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还注重优化税制结构。通过税率差异化设计,我们引导了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合理资源配置,并鼓励了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这一方面带动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3. 推动经济发展


营改增试点的推行,使企业减税红利进一步释放,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循环。数据显示,试点城市的企业投资和消费增长明显,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新税制还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投资和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四、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1. 规则复杂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遇到了转型困难和操作复杂的问题。税制转变导致企业的财务制度、税务申报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这给企业增加了学习和适应的成本。


2. 信息共享不畅


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税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以保障税款征管的有效性。但由于各部门间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不完全交互,信息共享存在困难,影响了税务监管的精细化水平。


五、未来的设想和建议


1. 完善培训机制


针对企业转型困难和操作复杂的问题,可以加强税务培训工作,提供更多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税制要求。


2. 加强信息共享


为了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沟通,推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多部门间税务情报共享。


3. 经验交流与合作


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加强不同试点城市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学习优秀的做法,共同解决困难,进一步推动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结语


营改增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税务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希望各方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营改增工作,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6】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细则的十八条深

度解读

顾春晓/2016-03-2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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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营改增后,建筑业受到怎样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违法分包,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改变?……

在营改增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2015纳营业税5136亿占营业税的27%,是营业税税源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细则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笔者结合以往政策,对建筑业新细则做出深度解读。

No、1纳税人的界定与适用税率文件规定:I、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II、《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实务解读:

1、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2、增值税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No、2计税方法文件规定:I、一般计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11%—当期进项税额II、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6]36号确认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四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3)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存在上述(2)-(4)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会丧失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的抵扣权利。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实务解读:

1、简单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清包工:一般的,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去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业主自己购买所有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而施工方并不负责,只收取相关的人工、管理及其他费用。

3、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纳税人给甲供工程去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采取这种计税方式。

4、小规模纳税人:这类人群发生的应税行为同样适用于这种计税方式

5、老项目:为建筑工程的一些所谓的"老项目"提供的一些建筑服务,同样适用。

6、采用简易征收并不绝对有利于降低税负,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进项抵扣因素,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法。No、3建筑服务范围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实务解读:具体包括:

1、工程服务。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No、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实务解读:

1、从税法上看,纳税义务发生后,经营者的行为就被纳入税收征管的视线内了,就要按照纳税申报期限、方式。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重要,一是要合规,否则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二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通过合同条款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带来资金的时间价值。

2、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No、5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文件解读:

I、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II、向境外提供建筑服务

附件4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实务解读:

1、"跨地"经营该如何纳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虽然分总公司之间的汇总纳税可以有效解决集团内不同纳税主体间增值税进项、销项互不匹配的问题,但会改变不同省市上缴和分得的税收收入,从目前的税法实践来看,税务机关往往不认可存在多个分支机构的法人实体适用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

"营改增"后,为减轻"营改增"对于实体经济的冲击,缓解企业承受的压力,税务机关可能会放宽政策适用口径。建筑施工企业若希望进行汇总纳税,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关注税务机关的执法口径,争取有利政策。

3、对于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管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进行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到当地财政。

4、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但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其怎样控制该税款的缴纳,未做详细规定,以后可能会陆续出台政策,保证预缴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

但如果分包违反《建筑法》,比如主体分包,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文件未明确规定。No、6新老项目的划分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对营改增前后的新老项目进行了划分,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务解读:

1、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存在差异,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而建筑工程老项目,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以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

2、文中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是采用"可以"字眼。也就是说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做说明,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所以对于老项目很可能要求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3、新老项目交替随之出现,在共同经营、生产的情况下,采购、核算、决算都要分开。全面营改增后,由老项目而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能够在新的项目中进行抵扣。

No、7挂靠、承包经营方式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实务解读:

1、挂靠、承包经营纳税人面临的风险

在实务中由于我国对工程的承揽资质要求比较严格,导致实务中出现了很多专门依靠出卖资质生产的企业。营改增后由于凭证要求比较严格,给这两类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收风险。

在实务中大都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只有把挂靠人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人的财务核算,相关发票都开给被挂靠人,并与被挂靠人签订合同,款项也是支付给被挂靠人,这样被挂靠人才可能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被挂靠企业把款项支付给挂靠企业也要取得相关的合法凭证。

上述规定从挂靠的法律实质出发,认为若同时符合"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及"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两个要件,此时实际仍是由发包人对业主方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当由发包人为纳税人。

2、"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承包经营方式依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但应关注增值税发票征管等带来的税务风险,传统的挂靠、承包经营方式下,发包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很可能并未取得与成本有关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凭证,将承担高额的增值税税负,而实际支出成本的承包人空有进项税额而未能取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整体税负较重。

3、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文件明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

但是工程报价也存在差异,报价是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对于和甲方的谈价肯定存在差异,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No、8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文件规定:

据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下列3种建筑业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二)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三)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实务解读:

税费的减免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新颁布的"营改增"细则而言,目前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No、9关于材料提供的问题文件规定:

I、原材料的税率大都是17%,建筑业、不动产业的税率是11%,这个相当于用17%的增值税进项税来抵扣11%的销项税。这导致可能甲方要求材料由其自己提供(当然原营业税政策中的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方依旧计入营业额的政策肯可能取消),企业在业务处理中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以合理确定整体税负。II、提供甲供工程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实务解读:

1、对于甲供材的工程项目,文件提到全部或部分材料甲供,建筑业即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文件未规定甲供的比例,如果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对于甲方提供甲供材是否需要认定销售,是之前税企争议较大的事情,文件未对于此方面做明确规定。是否作为甲方的销售额,需要根据工程报价合同等事项,具体分析才可以判定。

2、同时,提醒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提供什么样的发票,是3%征收率的还是11%税率的。No、10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文件规定:

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实务解读:

可抵扣进项管理非常重要,直接决定税负的大小,企业应高度重视抵扣凭证的获取和管理,同时对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续出现新政中罗列的七种不得抵扣的法定情形,将面临"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的法律后果,因此,未来建筑业对发票等抵扣凭证的管理应在公司管理中应提到更加重要的层面。No、11进项税额中不动产抵扣销项税额的问题文件规定:

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实务解读:

1、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自购买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后,增值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新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No、12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实务解读:

1、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这样不用提示是否含税;而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合同收入中应当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为了避免歧义,企业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交易额是否含税,并明确提供多少税率的发票。

2、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获得的抵扣就比较少,这样会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

3、在合同中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时间,因为只有取得了对方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才可以抵扣。

4、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比如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中是必须列示的,在开具营业税发票时,则不需要提供。因此,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拟定合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并明确由于信息的不准确造成的不可挽回损失,应当如何承担。No、13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务解读:

1、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代开或开具的专票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3、一张专票开具多个税率,也是抵扣票的"增值税额";

4、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

5、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No、14混合销售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实务解读:

新规定改变了之前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概念,工程总承包业务中总承包企业在销售设备货物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安装劳务,建议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性质,对总承包模式或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以降低税负。No、15兼营业务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实务解读:

新文件将原先混业经营纳入了兼营行为的范畴,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承包业务中可能同时提供多种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服务。为避免统一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区分不同税率对应应税行为的具体金额No、16服务业视同销售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施工服务,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实务解读:

1、之前营业税"视同销售"仅针对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和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行为,并未规定服务业也存在"视同销售"。

2、财税[2016]36号正面回应了税务实践中饱受争议的无偿提供服务是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明确将无偿提供服务行为的性质应为"视同销售",并明确了销售额的确定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警惕为关联企业无偿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构成视同销售的税务风险。No、17价格调整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对按既定规则确定销售额。相对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价格调整规定有如下特点:

(一)用合理商业目的替换不具有正当理由,并明确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将流转税、所得税领域的合理商业目的概念予以趋同;

(二)允许对价格明显偏高进行调整。但财税[2016]36号依然未明确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判定标准,有待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实务解读: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充分重视服务定价的公允性,对于价格不公允的情形,应积极收集自身定价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依据,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整销售额的税务风险。No、18财务管理文件规定: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实务解读:

增值税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同时需要对非财务人员提供营改增相关培训,转变思维,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同时建行业交易复杂,交易金额大,需要完善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管理将极大的降低企业风险。文章部分来源:施工会计网、税言税语、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7】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地位,财政收入的比重多年维持在64%左右。“营改增”后,地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幅度缩水,收入比重跌至35%左右。客观地讲,数字一定程度上体现部门的工作实绩,“营改增”或将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下降;“营改增”也将使地税失去与纳税人联系的主要纽带,或将影响地税在社会和纳税人中的地位。

(四)人才队伍波动。在地税,营业税的征管最能检验、体现、展示地税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多年来,地税在这个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一旦该平台消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同时,系统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自身价值将来难以施展”、“地位下降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等负面情绪,或将打击地税干部的自信心,影响地税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重新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二)解决好两税的政策衔接问题。营业税征管范围广,税目、税率设置多,但不需划分纳税类别,而增值税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极多。两税在税制设置、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上有巨大差异,有必要将这些差异解决后,再进行对接。

(三)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

(四)调整地税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各级地税部门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化解负面情绪,把税收管理工作重点转到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管理上,转到新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上,把职工关注点转移到地方税体系建设、地税地位重铸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地税人才队伍的稳定。

《社情民意》是益阳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不定期内部刊物,负责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加以编辑,报送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如有批示,请回复益阳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8】

营改增个人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的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一名在营业税与增值税改革中工作的从业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政策对于税务工作的巨大变革。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投入到营改增的实施工作中,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对个人的工作经验有了深刻的思考和总结。

首先,我在营改增的工作中加强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作为从业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至关重要。在面对营改增政策的时候,我积极参与到培训和学习当中,通过学习政策文件和参加研讨会,对营改增政策的思路和原则有了全面了解。同时,我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同事共同研讨,分析政策的具体操作和应用要点。通过这样的探索和实践,我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这也为我的个人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其次,营改增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注重加强了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税务工作是一个团队性强且多方参与的工作,只有通过团队的协作和优化沟通,才能更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与同事们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我们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力量。通过经验的分享和交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效率,使整个团队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同时,在沟通方面,我注重与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积极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答疑惑,为税务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这样的协作和沟通,我有效地提高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再次,我在营改增工作中注重思考和总结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通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我发现了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并逐步优化了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在实际操作中,我注重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了工作中的拖延和浪费。同时,我也深入思考一些复杂和疑难问题,不断探索解决办法,提升了自己在税务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通过不断地思考和总结,我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最后,我在营改增工作中注重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税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营改增工作中,我加强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通过不断研究和阅读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案例,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自己在税务工作中的专业素质。同时,我还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班,了解最新的税务信息和业界动态,拓宽了自己的专业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这样的学习和更新,我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个人工作经历给了我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收获。通过对营改增工作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提高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加强了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总结了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这些经验和收获将为我的个人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税收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9】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试点 关于老项目采用一般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分录对比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试点

关于老项目采用一般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分录对比

根据财税〔20xx〕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

2(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款时:

借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 预收账款(价税合计)

2、企业预缴税款:

借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银行存款

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 借方: 开发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决于开票企业的纳税选择,3%税务局代开票或11%}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支付广告宣传费: 借方: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决于开票企业的规模,3%税务局代开票或6%}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工程完工:

借方: 开发产品

贷方: 开发成本

6、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1)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由于预收房款是价税合计,结转收入时必须用计算公式将销售额与增值税分离)

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得出}(2)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 开发产品

7、结转当期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

(1)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计算税金及其附征: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假定当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账面余额为贷方,次月申报缴纳。

根据附件2第(八)条第7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本条第9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

1、收到预收款时:

借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方: 预收账款(价税合计)

2、企业预缴税款:

借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方: 银行存款

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

借方: 开发成本 {因税额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成本比一般计税方法多列支}

贷方: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支付广告宣传费:

借方: 销售费用 {因税额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费用比一般计税方法多列支}

贷方: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工程完工:

借方: 开发产品

贷方: 开发成本

6、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1)借方: 预收账款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得出}

(2)借方: 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 开发产品

7、计算附征: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在能够取得较多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税率(而不是征收率)的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而且进项税与销项税差额较小时,实际增值税少于按照简易办法应缴纳的。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方面,一般方法计算的收入势必会少于简易方法,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润方面以及当年费用扣除数额有很大影响。

“营改增”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当天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营改增”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

以上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收付实现制”变为了“权责发生制”。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因此,房企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申报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2、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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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相关

政策及会计运用举例

20xx年3月28日 21:25 阅读 35 根据财税〔20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销售不动产,第4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xx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以上文件规定现就,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xx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政策例举如下: 20xx年1月1日购入土地使用权: 借方:无形资产 4800000

贷方:银行存款 4800000

20xx年5月2日开始建造厂房,年底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方:管理费用 40000(费用化部分4个月)

在建工程 80000(资本化部分8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应用指南规定)

贷方:累计摊销 120000 支付工程款:

借方:在建工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00

贷方:银行存款 555000 年底竣工转入固定资产: 借方:固定资产 580000

贷方:在建工程 580000 20xx年1-12月(第二年)

假定预计残值20000,预计折旧20年 借方:管理费用——折旧——房屋 28000

贷方:累计折旧 28000

借方:管理费用——摊销——土地110000(当月处置当月不摊销)

贷方:累计摊销 110000 20xx年12月31日,将房屋处置: 借方:固定资产清理 552000

累计折旧28000

贷方:固定资产 580000 借方:银行存款 6660000

累计摊销 230000

贷方:固定资产清理 552000

无形资产 4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

878000

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6000000*5%)贷方:银行存款

300000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已缴营业税未开票该如何处理

20xx/05/193174

营业税已交,但是却未开票。51后营改增开始,营业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那么已交却未开票的这部分该如何处理呢?

政策规定

国家xxx公告20xx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xx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xxx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xxx另有规定:国家xxx公告20xx年第1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xx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xxx。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实务处理

1.时间限制

(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须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3)房地产开发已申报其他营业税(除因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营业税外,如物业费、房租等项目产生的)未开具发票,须20xx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票纳税理解

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已申报营业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处理

一、按照免税操作(如安徽国税、山东国税)

1.安徽国税操作(仅供参考):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

(2)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10】

时光流逝,不知不觉间,年已经过去一半,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部认真完成所有财务核算及收支工作,对公司各部门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分析及监督,对各种报表的上报,帐务的处理等都已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编制预算、资金安排上做到量入为出,以下是我对上半年财务工作总结,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以人为本抓管理,夯实基础促工作。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一直以来我都给自己定有严格学习计划,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个人学习不能完全提高整个财务部工作能力,只有引导部门所有同事参与到学习中来,坚持正常的学习,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多组织部门同事学习专业知识,多参与讨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部门。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2、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完成今年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成效显著,在大渡口项目的前期工作中,根据政策法规,财务部经过多次努力,在公司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终于顺利到大渡口地税局办理好税务登记工作,并且已经到八桥税务所报到,为税务工作的开展作好基础工作。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财务部将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制定工作岗位责任,明确人员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天天要有工作计划,周周要对工作进行回顾,强化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内部核算监督,同时促进了财务人员合作与团结,从制度上奠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

二、围绕目标抓落实,扎实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全公司实现收入,这并不是我们的工作都已经做得很好了,只是我们在做年度预算时,对指标留有了一部分余地,这是年初我们对公司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过分保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段挖掘我们的潜能,利用好我们现有资源,在增收节支方面要下足功夫,对各个部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年初重新修订了经营指标预算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财务部也认真编制了公司的财务预算及各项经营指标,财务部内部也对上半年公司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良好,都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执行。

3、合理调度筹措资金,保障商场及大渡口新项目的需要。关注大渡口新项目的时时动态,及时做好资金的筹措,将资金需要的缺口及时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银行融资方面,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及时提供银行需要的详细资料,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前期的调查及评估工作,争取早日预授信,为明年的开工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积极整理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我们克服了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按照集团公司对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进一步清理财务过时资料,优化财务办公效率。

5、积极融入到xx新项目中去,多参予前期工作,站在财务的角度来分析和判断,为未来开工建设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为未来地产项目的开发提供前期的纳税筹划,降低事后进行的财税风险。

财务部在领导的关心指引下,兄弟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经营预算指标,我们深知以前的工作不能说明什么,还有很多的挑战与我们同行,请领导放心,财务部一定会一如既往、排除万难,与其他兄弟部门一起帮领导分忧,做好财务部下半年工作,尽全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种任务,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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