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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

单位经办人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用户注册。

单位经办人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用户注册。

《天津市居住证预约凭证》

预约成功

单位经办人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材料。

《单位授权委托书》

应先到公安窗口进行前置审核,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落户地点等材料。

公安窗口审核通过后,到人力社保窗口提交材料,经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相关窗口(民政局、国土局、教委、公安局、地税局、卫计委、公积金中心、知识产权局)。

因特殊情况需补交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成功

积分公布期为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对积分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在公布期内到窗口进行复核。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可于积分公布期结束后,领取留存的包括职称证、省部级奖励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等原件。

每年的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公布,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专栏网站查询。

榜上有名

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申请人请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居住证积分申办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报到证通知单——开启新生活的钥匙


随着暑假的结束,新学年即将开始。对于即将踏上大学的新生们来说,报到证通知单是开启新生活的钥匙。它承载着新生的期待与憧憬,引领着他们融入大学的大家庭。让一起通过这篇文章,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探索一下这个被期待已久的报到证通知单。


报到证通知单,简洁而又庄重的标题,在暗红色的打印纸上显得格外醒目。每位新生收到通知单的那一刹那,内心充满着期待与兴奋。蓦然回首,这个瞬间似乎就象征着新生活的起点。


通知单上,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学校的名称和校徽。每个学校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校徽和校训,校徽凸显着学校的特色和传统,给人一种归属感。在新生们的眼中,这个校徽代表着学校的荣耀和榜样,也是激励着他们追求卓越的动力。


在通知单的正中央,印有精心设计的校庆标志和宣传口号。每个学校的校庆标志都独一无二,寓意着学校的历史和文化传承。而宣传口号则是学校对于新生的期望和寄语。这些标志和口号向新生展示了学校的风采和使命,同时也对新生们提出了挑战和期待。


通知单的下方,则列出了报到的时间和地点。这是新生们最为关注的信息,因为它意味着他们将要进入新的环境,面对新的挑战。新生们纷纷计算着离报到的日子还有多少天,心中既兴奋又紧张。他们暗暗为新学期的开始做好准备,希望能展现最好的一面。


除了时间和地点,通知单上还附带了一份入学须知。这份须知详细介绍了一系列有关报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新生们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大学生活。这些要求包括所需材料的准备、学费的缴纳、宿舍的安排等等。每一条要求都有着明确的说明,避免新生们在报到过程中出现困惑和迷茫。


报到证通知单背面,则印有一张校园地图。这张地图上标注了学校的各个重要地点,包括教学楼、宿舍区、图书馆等等。对于新生来说,这张地图是他们在刚到达校园时的重要参考。它提供了对学校布局和资源的直观了解,方便新生们快速适应新环境。


报到证通知单是新生们踏入大学的第一步。它是新生们从高中生涯结束到大学生活开始的过渡,也是他们融入大学的大家庭的桥梁。这个简洁而又庄重的标题,承载了新生们的期待与憧憬,引领着他们在新的环境中展翅高飞。接下来的日子,新生们要抓住这根开启新生活的钥匙,勇敢地面对挑战,积极地拓展自己。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将在大学里找到自己的定位与价值,书写出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1.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3.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4.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5.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居住证积分查询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居住证积分查询流程

一、网上查询

在以下网上入口办理后,可在对应的入口进行查询。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

3、“白云来穗通”微信公众号

二、电话查询

020-12345

三、网点查询:

直接上当地流管中心业务窗口查询。

持有居住证有哪些用处

1、持有效期为1年者,在居住地可享受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享受国家公共卫生服务,无需额外付费;还可以参加社保,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培训及保障性住房。

2、持有居住证的育龄夫妻,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需要职称考试的申请者来说,可按规定参加任职资格考试。

3、若居住者的居住证有效期达3年以上,除了可上述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办理登记的手续。还可以办理赴港澳地区的签注服务。若申请者已育第一个子女,可以直接上能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做生育服务登记。在一定年限后可成为本市居民。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由市、区xxx(管委会)统筹,苏州市、区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别在市、区xxx(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

公安机关承担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受理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入医等公共服务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各镇xxx(街道办事处)在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第五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提供相应公共服务。

第六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政务网站建立统一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复用居住证信息数据,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第七条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八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应当前往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以提出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申请。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以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市区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及时至现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格。

第三章 审核评分和积分查询

第十三条 镇xxx(街道办事处)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系统中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做评分操作。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义警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历证明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的核查评分。

中级法院负责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核查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献血证、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对合法登记(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本市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的核查评分。

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市级以上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等在工商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税务机关负责申请人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造血干细胞采样及成功捐献荣誉证书、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颁发机构核查评分。

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特殊岗位等特殊情况需计分的,由有关部门、镇xxx(街道办事处)报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网站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第十七条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受理申请的镇xxx(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xxx(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通过系统转递至有关部门审核评分,并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

公安、市容市政、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在审核评分后主动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存在新的加扣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第四章 户籍准入管理

第十八条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xxx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第二十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三条 户籍准入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第二十五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适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所在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xxx(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八条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xxx(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有异议的,流动人口应于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xxx(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于7月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第三十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 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第三十二条 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第三十三条 入学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入医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第三十五条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8月31日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第三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十条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入医资格,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入医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责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作出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管辖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离开市区,且其居住信息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市xxx对户籍准入、子女入医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xxx(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拓展和增强主要依据流动人口积分而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力度。

第四十六条 县级市、吴江区xxx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全中国范围内的大趋势,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前置学历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前置学历吗

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前置学历吗

需要。

一、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普通全日制专转本、专升本毕业的,应同时提供普通全日制专科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前置学历为非普通全日制的,需提供当地教育厅文件依据。

无法提供前置学历的,需提供当地教育厅(局)文件依据或学校证明或专转本录取名册。

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

学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

1、学信网可查

就读的学历一定要保证是在学信网上可查的。

2、前置学历要符合要求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起本或高起专毕业的,应具有高中、中专等中等教育及以上前置学历;专升本毕业的,应同时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提醒:

如果是前置学历有问题的,后面的学历也是无法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举个例子:外地非全日制大专不认,但是本科是上海读的,本科积分也不认。

3、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相一致

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工作所在地报名的,应提供工作地的社保、个税缴纳等有效证明材料。在户籍地就读的学历,需要在户籍地工作或无业。上海工作,取得外地学历,积分无效。

有一部人表示,自己的学历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在户籍地就读的,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吗?以目前的情况,有些不是很严格的区,是可以申请的。审核比较严格的,是无法申请积分的。

4、就读方式需要符合要求

报考脱产形式成人教育的,就读期间应为全脱产、非在职人员。就读学历期间需要没有任何社保、个税记录。

特别提醒:

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应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一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工作所在地报名的,应提供工作地的社保、个税缴纳等有效证明材料。

2、前置学历符合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的,应同时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解读:

关于这个条件,主要是两点需要注意。

(1)前置学历也需要保证是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

(2)不要套读

自学考试只要在本科毕业前,提供专科的毕业证书就可以了。所以不少人选择了同时就读本科和专科,以此来缩短时间。但是用这种方式获得的本科学历是无法积分的,只有大专能积分。

军人院校成人教育、解放军自学考试

1、要保证是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学历

2、前置学历要符合要求

(1)军队院校成人教育高起本或高起专毕业的,应具有高中、中专等中等教育及以上前置学历;军队院校成人教育专升本毕业的,应同时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2)解放军自考委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的,应同时提供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报考时应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报到证通知单


作为一名即将参加军事训练的新兵,收到了一封令人振奋的邮件——报到证通知单。这封信字迹工整,露出一股庄重严肃的气息,宛如一部重要的命令,携带着对新生活的期盼与不安,引发了我无尽的思考与遐想。


打开通知单的一瞬间,眼前出现了一张庄严肃穆的印章,上面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六个红色鲜艳的大字,紧接着是一行醒目的标题——“报到证通知单”。这个标题简洁明了,却蕴含着无穷的含义,让我无法掩饰内心的激动和紧张。


通知单的正文用简练的语言告诉我,请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某时,按照要求准时报到。文字间散发着严肃军事纪律的氛围,仿佛将报到地的每一寸空气都充满了军人的味道。而这样的要求与规定,将成为我进入军营,成为一名优秀军人的开始。


通知单的后半部分是细致入微的注意事项,嘱咐着每位新兵需要携带的物品和需要注意的细节。其中,交代每位新兵需准备的军服与生活日用品,以及个人仅限携带的纪念品等,每一项都是我将来军事生活的必备之物。而更让我备感亲切的是,通知单中确切的交代了引导员与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给了我随时与暖心指导员沟通的便利与机会。


报到证通知单在告知我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的同时,也向我透露了即将到来的军事生活的艰辛。这份通知单仿佛承载着所有新兵们的梦想和期待,亦如一张军队发展和壮大的蓝图。它让我既期待又紧张,既激动又不安,它让我瞬间意识到,新的生活即将开始,而我将成为成长的主角。


这篇通知单似乎在诉说着一段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旅程。而我,只是众多新兵中的一员,却深深被这份通知单激发出成为一名合格军人的渴望和动力。报到证通知单所具备的庄重与严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仿佛一部号角在耳边鸣响,呼唤着我投入到军人的队伍中。


报到证通知单不仅是一封简单的信件,更是一份庄严的宣言。它向我展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严谨有序的军事生活。对于我而言,它更是一个展示能力和担当的机会。毫无疑问,我将对这份通知单心存敬畏,同时也会将它当作自己的动力和奋斗目标。这份通知单将引导我蜕变成一个更好、更强大的人。


报到证通知单的到来,不仅意味着我即将踏上新的征程,更意味着我将迎接一段更高、更远的人生旅程。这份通知单是我心灵的指南针,指引着我迈进军队的大门。我将紧握这份通知单,秉持着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于军人的队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报到证通知单,它只是一张纸,却承载着我对军营生活的严肃和热爱。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考验和困难,我都将坚守信念,勇往直前。这份报到证通知单将成为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最重要且珍贵的一页,写下我成为一名合格军人的坚定信念和奋斗轨迹。我会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军事训练,用实际行动诠释这份通知单的价值与意义。


报到证通知单,是一张宣告我新生活开始的文书。它所传递的不仅仅是报到的时间与地点,更是一种责任与担当的接受。这份通知单将我和军队联系在了一起,让我成为一个更加坚强和勇敢的人。我将紧紧抓住报到证通知单,为了自己的梦想,为了我要追求的美好未来,努力拼搏,勇往直前。


报到证通知单的到来,让我心潮澎湃,为我未来的军旅生活增添了一份期待与憧憬。我将以这份通知单为契机,展开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在军营的土地上,用满腔热血和坚定信念,书写属于我的军旅篇章。报到证通知单,我将用自己的行动,让它成为我成长的见证,成为我迈向成功的里程碑。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详细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详细说明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2017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

而对于来沪人员而言,政策文件条款甚多,到底讲的是什么?下面由.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随迁子女上海就读问题

对随迁子女而言,不管是读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家长都必须办《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入学都要求居住证积分达标准分值120分。义务教育阶段虽不需要积分,但需要持《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还要办灵活就业登记。

二、未成年子女就医问题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子女在本市和外省市无任何医疗保障待遇的.情况之下,可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须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至邻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申请居住证及积分政策

四、积分达不到怎么办

来沪外来务工人员若要想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必须办理居住证积分,而居住证积分达不到怎么办呢?

欢迎您来电咨询:021- 6726 8680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个性化定制居住证120积分方案!

我们的优势:

1.)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信息网电子注册;

2.)学历可入社保、评职称、提干、加薪、考研、考公务员 办留学、办居住证等;

3.)时间短分期付学费;

4.)修学年限短,不需要花费时间读书,适合在职繁忙人士;

5.)可选专业多,全部名牌大学;

6.)全国重点大学文凭,国民教育;

7.)学员毕业后享有高校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拟列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意见稿》将原申请积分制入户基本条件中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修订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

据统计,2014年、2015年积分制入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八成以上办理居住证时间超过3年。广州市出台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建住保〔2015〕1312号),要求申请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

修订项目之二:

最终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意见稿》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排名规则调整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畅通入户渠道。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春风化雨,万物复苏,新生报到的季节又一次来临。与往年一样,学校准备了精心设计的“报到证通知单”,用以欢迎新生的到来。这张普普通通的纸质通知单,却承载着满满的期待和温暖。


通知单上用鲜艳的红色字体打印着“报到证通知单”六个大字,字迹端正,显得分外醒目。放眼望去,整个通知单以蓝色为主调,给人一种清新、舒适的感觉。正中央是一幅由学校标志性建筑和绿树交织构成的插画,勾勒出了校园的美丽景色。插画下部印有学校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办学宗旨。


在通知单的上方,用精致的宋体字体写着:“亲爱的新生,恭喜你的高考之旅圆满结束,欢迎加入我们大家庭!”这几句简短而贴切的话,让新生感受到了学校的关怀和温暖。而下方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则展示了学校精心组织的报到活动。


报到证通知单的背面也不简单,以学校的校训为基调,以简练的文字为主线,附上一张学校鸟瞰图,详细介绍了学校的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通过这些内容,新生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文化和办学理念,进一步激发他们对于新环境的好奇心和热衷度。


通知单的设计还贴心地安排了一些空白栏目,供新生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这样学校可以更好地为新生提供服务,同时方便新生之间的互相认识和沟通。


通知单的制造也被重视的一环,采用了高质量的纸张和印刷技术,使整个通知单看起来精美而舒适。纸质光滑,手感好,让人愿意细细品味上面的文字和插图。


报到证通知单的到来,意味着新生们即将踏入一个崭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张纸质通知单虽然只是一张纸,但它背后却凝聚着学校全体师生的心血和期待。通知单展现出的鲜艳色彩和精致设计,不仅仅是为了让新生们从视觉上感到愉悦,更是希望用美好的形象向新生们传递正能量,鼓励他们迎接未来的挑战。


报到证通知单承载着学校对新生的欢迎和期望,它是新生报到的倒计时,是从高中时代到大学时代的桥梁。在这张通知单的指引下,新生们将奏响人生新的乐章,在学校的绿荫下,收获成长和浓厚友情。


报到证通知单以其鲜艳的颜色、精心的设计和丰富的内容,为新生们带来了一份美好和期待。它不仅告诉新生们报到的时间和地点,更是将学校的温暖和关怀传递给每一位新生。这张普通的纸质通知单,将激发新生们在新的环境中尽情展翅飞翔的梦想和勇气。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有关上海换单位如何续办居住证积分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上海换单位如何续办居住证积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如果换工作的时候,积分还在有效期内

由单位人事带好以下材料到窗口办理。

(1)申请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必须是网上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家单位退工单或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积分尚未办理完成换工作

1、前家单位只是在网上填写完信息还未审核的,找前家单位的人事专员登陆积分系统删除个人上海居住证积分信息,新单位重新注册填写。

2、前家单位已经审核通过,单位系统无法删除的话,需要前家单位出具员工离职的情况说明,由前家单位人事专员交至该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办理。

离职材料被新公司拿走了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到新的公司上班离职证明被新的公司拿去了,还有哪个证明可以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

离职证明是积分申请材料中必要的。可以去上家公司再开证明,或者问新公司要,这个不会放在档案里的,只是人事做个备案,直接问人事要最方便。

原单位不在了,倒闭了,怎么开离职证明?

如果原工作单文不存在了,需要去原单位的工商局开具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在申请或者上海居住证积分续签期间,最好不要轻易离职,如果是真的准备离职,那还是先准备好积分的事情再离职。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获得

居住证积分的获得,是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可以通过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获得加分。

上海居住证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项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积分的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PS:个人不能申请积分)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保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地址在哪,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地址在哪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地址在各区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南宁路969号(近三江路)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B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安西路37号;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同普路602号等。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成都居住证积分如何申报,希望能帮到大家。

基本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1.本条中“合法稳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3)签订正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签订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2.本条中“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3.本条中“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是指非成都户籍人员,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居住证载明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

申报时间: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申报步骤: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五)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2017年上海积分制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积分制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大家了解了吗?本文由.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2017年上海积分制居住证办理流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积分制居住证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21世纪人才网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办理需要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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