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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申请书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核心在于表达愿望,不应过于冗长或简短,只需清晰表达自己的请求即可。那么,如何撰写一篇优秀的申请书呢?或许您会感兴趣,欢迎分享。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1)

在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

2、填写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

3、填写完后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5、等待25个工作日后在服务窗口领取购房资格;

6、根据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取得配售通知;

8、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2)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3)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广州在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广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4)

导语: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有何要求?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购房类型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选房方法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户数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户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户发出书面通知。

选房公开进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邀请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组织选房:

(一)申请户持身份证明、轮候排序证明和选房书面通知,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选房,排序在前的申请户在公布的房源中优先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申请户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申请户在该组房源中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所需材料

申请表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身份证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房地产权证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财产情况证明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书面文件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其他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5)

说起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为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少城市都推出了改善性住房,如保障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城市,当然也不例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因此,能否采购到经济适用住所,不取决于申领家庭提出申领的时刻先后。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在处理权属注册时,注册有些应与网上出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处理权属注册,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所”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

拓展: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特点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方案,安排建造的住所。由国家下达一致方案,用地通常施行行政划拨的办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收费施行折半征收,出售报价施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准则断定。经济适用房有关于普通房具有3 个明显特征:经济性、保证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产品住所。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6)

经济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二、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7)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8)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七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所需资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6、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经济适用申请书(篇9)

导语:经济适用房这是在我国比较具有特色的一种住房保障性质的房源,目前经济适用房主早就已经列入了国家计划当中,每一次当地政府新规划出来的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在投入到市场以后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材料

1、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领表

2、申请

3、初审和公示

4、复核

5、批准和公示

6、轮候

7、配售通知

8、选房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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