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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心得

栏目: 处罚心得

2023-09-16 16:30

当我们经历某事后备受启迪时,可以通过文字的方式将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也是表达自己想法的一种方式,你认为优秀的心得体会应该有哪些特点?推荐一篇关于“处罚心得”的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仅供研究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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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向您推荐一篇关于“处罚心得”的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这篇文章仅供研究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处罚心得【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治安管理,提高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各项事务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本次活动,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治安隐患的严峻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遇到治保不力,打击犯罪,保护生命健康方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思想意识。在此,我也希望我局治安安全工作能够不断得到提高。

一、治安安全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个人人抓治安、处处抓安全的良好局面。xx年来,我们在加强治安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开展了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加强了治安隐患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我们根据市局治安安全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局属各部门的治安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要求单位整改,确保了治安工作万无一失。

2、加大了对治安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我们在治安安全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通过板报、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全局职工及社会广泛宣传治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把这些宣传材料作为治安安全知识学习的必要资料。同时,我们还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市局举办的治安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

二是我们在市局组织的各类治安专项活动中,组织各股室在市局举办的安全培训,全局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3、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我局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中,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我局根据市局治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各股室、各、各科室及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中,组织各股室开展了“打击非法盗窃、消防安全、保障生命财产、确保社会稳定”的专项治理活动。

5)我局组织各股室利用各种媒介及电视、网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打击非法盗窃、消防的严峻性和可能性;

6)我们在局属各单位悬挂了治安安全宣传横幅,张贴了治安安全宣传挂图,在各营业性网点张贴了治安宣传条幅、标语,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治安安全、参与治安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治安安全工作、参加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动社会治安安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7)我们在市局组织的各类治安专项检查中,我局组织各股室、各科室的治安巡逻队员进行了多次地毯式地排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均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在查出隐患后,要求全局上下及时整改,确保不留隐患,确保治安安全。

8)为切实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我局在今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局治安办的指导下,在各股室对市局、市所有的治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我们对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记载,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局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

我局在今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局领导和局各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治安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对治安安全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做到了重在预防、重在治理,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确保了全局的安全。

我们在今年的治安工作中,按照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了治安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组织全局职工及社会各界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二是组织局属各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三是组织各单位对我局辖区内的治安、消防等各重点单位、重点环境进行了排

处罚心得【篇2】

一、《行政处罚法》作为一部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要求我们交通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能违法,不超越《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范围,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正确实施行政权利。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一条基本原则。正确完整地认识和理解这一原则的内涵、性质和要求,对于我们交通执法部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改型车辆,我们光行政处罚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增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安全意识、爱路护路意识,从而知法守法。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交通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一身正气执法,两袖清风为人!

处罚心得【篇3】

新的一年即将过去,又到了我们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候。

忆往昔,峥嵘岁月可歌可泣;看今朝,豪情万丈意气风发。

首先,让我代表行政部全体成员,向一年来关心和厚爱人事行政部工作的陈志刚总经理,配合和支持人事行政部工作的全体同仁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一部分 20xx年工作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引领下,人事行政部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在与各个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始终以服务公司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人事行政部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公司交予的各项任务。

现将这一年人事行政部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设计和优化,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

20xx年行政部根据公司的现有人事状况,全面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定位,对人员进行了定编,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了岗位分析,并重新对工作岗位进行了《工作岗位规范》的编制。

二、招贤纳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人员招聘是行政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20xx年根据企业发展要求,部门人员编制的需求,克服人员的招聘难度,为打破僵局,行政人事部采用多元化招聘手段,建立了合理的招聘渠道,建立了公司的招聘和面试管理流程,20xx年度8月份至今累计招聘人数为97人(其中不包括金的电器的人数,金的电器实招人数为37人)。

三、重点抓好了培训管理工作

今年行政部把培训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安排,合理安排人员基本上完成再培训的任务,完成了政府的金蓝领工程培训共计2期,共120人次,金的生产部共2期培训共达50多人次;金比生产部电脑技能培训1期共9人次。

四、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以业绩为导向,既是公司的经营目标,也是行政人事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是:“考核什么,就得到什么”。

对经营者来说,要的是业绩;对员工来说,要的是个人成就和个人发展。

而这一切的基础都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此,行政部制订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应制度,如:薪酬制度的制订以及薪酬标准的设计、绩效考核制度,员工考勤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部做为公司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部门,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工作也千头万绪,但行政部的工作还是围绕公司年度的经营目标,落实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使得行政工作高效率运转。

如: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文件的管理、食堂的管理、宿舍的管理、车辆的管理、公司环境的管理等等。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人事行政部过去的工作,虽在工作开展上有一定的创新,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性离公司的高效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对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具体。

以后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更多注重对下属的培养和管理上的进一步加强。

20xx年已成为过去,以上这些工作都是在陈总的正确决策下、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下才能完成的。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也有不足的地方,也发现不少问题和矛盾,一切事物的进步都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只要我们加以重视,通过不断学习,就会有解决的方法。

第二部分 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作为公司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之年,人事行政部将担负着各类日常管理事务。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不遗余力。

一、唯才是举,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工作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明年生产线的任务的加重,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将成为企业重中之重,人事行政部将各部门人才需求的服务,放在20xx年工作任务的首位。

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满足公司各岗位工作需要,将通过多种渠道招贤纳士,充实公司人才队伍,强化各类专业人才储备。

随着聘活动的展开,人事行政部将完善人员考核机制,结合公司文件精神、依照相关考核机制、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重点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培养。

对后备人才实行综合考核、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并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到基础岗位接受锻炼;二是重点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建设,有序流动人才,要把有能力的人留下来、用起来;三是加快人才引进工作,不断促进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稳中有进,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进一步打造具有金的(金比)特色的企业文化,从而形成自己的管理风格和道德规范,从各个环节调动并合理配置,带动企业文化的建设。

首先,除公司常规培训外,需在公司各个部门及的配合下,开展各种有关企业方化方面的培训,如: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增进新入职员工对企业及企业方化的认同,要把公司的理念、精神及战略构想等渗透到员工的内心深处;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力量,为新入职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其次,为增强部门之间及员工之间的相互沟通,开展一到二次户外拓展活动,提高员工间相互配合的能力;同时组织员工开展座谈活动,增强员工心与心的沟通;邀请外部讲师对员工进行企业方化、企业管理、实战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使之能胜任更高层次的工作。

最后,配合各部门开展互动活动,定期举办各文体类型的活动,即可使员工强身健体,也可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让员工有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通过以上措失,努力完善推广企业文化的各项机制的同时,营造浓郁的工作氛围,形成深厚的企业文化底蕴,运用正确的引导方式,着力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使。

三、巩固基础,进一步规范日常行政管理

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要求人事行政部全体人员做到严谨有序、服务第一。

同时,在部门内部掀起一场作风整顿的热潮,并使之持久地坚持下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1、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

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抓好日常节俭工作,大力倡导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从日常工作的细节出发,强调对办公用品的重复利用,杜绝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2、落实车辆调配制度。

在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使车辆能够更加合理、及时得到调配,同时保证行车安全;继续实行科学合理的油耗考核管理,严厉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重点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教育,在不断提高驾驶技能的同时,强化对其职业道德的培养。

3、加强网络建设。

根据公司的管理及公司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网络管理水平,完善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

4、提高员工用餐品质。

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的管理。

严格区分员工用餐与待客用餐,保障用餐安全,不断改善伙食质量,合理调配饮食营养,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饮食条件。

四、提高计划管理效率

除每月每周向公司提报相关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外,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第一,根据里程碑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每月和每周的重点,以及工作涉及到的上下游部门,并把信息及时反馈到总经理;第二,跟踪督办每月每周的重点工作;第三,督办总经理在公司例会上安排、下达的工作任务,并认真跟进落实到位。

五、加强和完善监察管理体系

除按照公司要求外,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从制度流程、源头上寻找漏洞和失职的地方;

2、严格把控各项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特别注意重要条款的歧义性、尤其是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

3、做好员工年度、月度绩效考核,对计划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尽心尽职,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部分 结语

总之,作为公司的窗口部门,人事行政部将以新变化迎接新的挑战,新气象树立新的形象。

在工作之余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赶追公司发展步伐。

我们坚信,凝聚产生希望,团结诞生力量,人事行政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公司的飞速发展做好后勤保障,为公司的强势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的一年里,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继续与时俱进,我们将以此为起点,在公司领导的引领下,在个部门的相互配合支持下,将在20xx年将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提高一个新台阶。

处罚心得【篇4】

20xx年10月29日,上级联社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本人通过《处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章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学习理解,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认识,每一章,每一节得到了深刻的体会,学习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总则,学习了案例的分析,业务等操作方面的规则,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的进行了充分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罚办法》学习的体会:

关于县联社开展关于《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办法》学习培训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违规处罚办法的执行,是我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要加大对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员工。学习心得》

处罚心得【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处罚心得【篇6】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去做,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杜决执法中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杜绝违法的处罚行为,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要求执法部门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而且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个别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牢抗腐防变的堤坝,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想我们必须把这种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扎实学习,把握全面,融汇贯通,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我坚信,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交通执法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处罚心得【篇7】

一要教育引导,坚定信仰。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媒介,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让每名党员知晓纪律要求,自觉执行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展好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每名党员都能及时修正错误。

二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制度是刚性的铁栅栏。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形成制度设计、执行、惩处、补救的闭环效应,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权,不留天窗。坚持绝不例外,不搞下不为例,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全面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探索建立权力责任清单,给权力念上紧箍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领导示范,带动好转。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带头人,是优化政治生态环境的主体,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政治生活的风向标。一把手是关键的关键,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有着重要影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以上率下。

处罚心得【篇8】

我观看了专题节目《榜样4》,该节目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分享了几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奋斗故事,用先进事迹诠释了党的崇高理想,展现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与执着,彰显共产党人心系群众、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其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新化镇百坭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黄文秀,20__年6月17日凌晨,黄文秀同志在从百色返回乐业途中遭遇山洪不幸遇难,献出了年仅30岁的宝贵生命。习近平总书记也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黄文秀同志研究生毕业后,放弃大城市的工作机会,毅然回到家乡,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倾情投入、奉献自我,用美好青春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谱写了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一是坚定信念,信心不能打折。一个人能走多远,不要问他的双脚,而要问他的志向。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青年人要坚定理想信念,强调信心、信念的重要意义。黄文秀在入党申请书中写道:“只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理想之中,理想才会更远大。”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主动请缨到乐业县偏远的百坭村担任第一书记;面对他人的不解和疑惑,她说:“我们党是切实为群众谋发展谋幸福的党,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这就是我的使命。”在她眼中,理想信念是一辈子的事,这句话绝不是口号,信了就要一心想着为党为人民而战,是终其一生的任务,更是不能打折扣的担当。

二是永葆初心,为民不能止步。黄文秀研究生毕业后,放弃大城市的工作机会,毅然回到家乡,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倾情投入、奉献自我,用青春扎根基层,以行动诠释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坚持初心,就是黄文秀的义无反顾,面对同事的劝阻,亲人的不舍,她忍痛告别重病卧床的父亲,深夜冒雨奔向受灾群众,面对危险坚定前行,不幸遭遇突如其来的山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扶贫路上……她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遗余力地为群众出思路、谋发展。她时刻坚守“为群众谋幸福”的初心,一心履职、全心全意,不知疲倦,不敢停下脚步。

三是勇于担当,冲锋不能撤退。扶贫干部、第一书记是我国开展脱贫攻坚战役摆脱贫困的一大创造,这充分彰显出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成为了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黄文秀肩负起党和祖国赋予的光荣使命,来到基层、来到山区,轰轰烈烈的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黄文秀曾对朋友说:“长征中,战士死都不怕,在扶贫路上,这点困难怎么能限制我前行。”她不畏艰辛的付出和深沉的热爱,更是她积极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硕果,既然选择了,就没有退路,只能勇敢面对,勇往直前,作为一名党员,黄文秀从来不曾把自己的努力拔到太高的位置,她只是脚踏实地做着使命感促使自己去做的事。

黄文秀的人生定格在芳华绽放的30岁。短暂的一生,留给了我们一座精神的丰碑。她坚守初心使命,用生命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对信仰的无比忠诚,无愧于“榜样”的称号。

处罚心得【篇9】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治安防范工作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我镇治安秩序,根据市委、市的安排,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治安综合治理月活动,我局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了《关于治安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紧急通知》,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打黑恶势力、保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为确保治安防范工作取得成效,我局专门组织了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利用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治安防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治安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

二是在市区内各村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宣传品,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了治安综合治理法的基本常识。

三是向辖区群众发放了治安宣传材料,使群众了解、熟悉了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法规。

四是在社区、企事业单位设立了治安巡逻队,配备了专职保安队员,负责社区日常巡逻工作,确保了社区治安安定,平安。

五是利用电视媒体对我镇治安状况进行了一次专题报道,使社会治安状况大为改观。

通过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镇治安防范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村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还不够,还不能够深入到村民家中,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待于进一步努力提高整体形象;治安防范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进一步探索治保、治警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我村治安防范的各项工作,真正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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