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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总结七篇

栏目: 民调工作总结

2023-10-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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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总结(篇1)

在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地位不断提高,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职能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全县八个乡(镇)陆续举办调解主任、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现将20xx年调解员培训工作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在发展前进的道路上人民调解工作也随着不断的前进,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关建在于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局加强对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年初积极向县委、政府、政法委汇报,积极与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调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县委、政府、政法委对调解员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使调解员培训工作得以顺利组织开展。

二、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从基层的实际出发,把调解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为重点开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以乡(镇)的行政执法部门率先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并与党委文件下放到各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人民调解培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采取了“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的工作指导思想。把有工作能力,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请进来,选出了一批爱学法律、爱学政策、爱学业务的队伍。

四是坚持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五是主动汇报,相互勾通,邀请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讲师多层次,多形势,多内容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是落实计划,周密布置,为把调解员培训工作做细做实,有计划地开展,我局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专门抽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授课人员、培训内容、授课时间均作了具体的计划和安排,并与各司法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抓调解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是培训形式多样,学习内容丰富,就近组织,因人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形式培训。例在培训中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大练兵活动,重点以“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开展培训,面对面巡回各地辅导讲解,并组织司法所长集中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演练测试,通过测试,采取民主评定方法对前名

进行表彰奖励。

八是培训内容丰富,首先培训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其次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调解的技巧和基本知识;再次培训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常用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等知识在培训中对工作室组成人员12人,人民调解委员会144个,其中企业单位26个,解小组791的调解员1702人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今年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5期,受训人员23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32期;受训人员1120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 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800余人次。2、组织学习《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组织全县乡(镇)、村(居)调解主任130人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并征订学习材料8900份,组织全县职工8700余人进行《人民调解法》考试,邀请了市局教师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专题讲座,通过集中考试学习和培训,使知认识到《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标志着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收到的效果

总之,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质量水平,使他们进一步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调处纠纷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对民间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格式文书的制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特别是村调解小组得到健全和巩固发展。三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培训,增强了他们相互协调、联系、沟通的意识,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调得到全面开展。四是通过对调解员的层层培训,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得到增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创“四无”活动,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发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体性械斗,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力引起群众性上访。20xx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内矛盾纠纷8534件, (其中婚姻家庭784件, 邻里1720件, 房屋宅基地1324件,合同183件,生产经营804件, 损害赔偿1170件,劳动争议0件,村务管理29件,山林土地1439,征地拆迁87件,计划生育0件,环境保护0件,道路交通62件,物业0件,医疗8件,其它924件,)调处成功8420件,调解成功率 98 .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56件467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66件2562人次,防止群众上访56件4539人,防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 22件 39人次。在调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72.3万元。其中调解室工作成员调处717件,调处成功707件,调处成功率98.6%。

师宗县司法局基层科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民调工作总结(篇2)

尊敬的xx、各位xx委员:

在即将迎来建国六十周年之际,xx副主席一行来检查和调研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政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近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连年调解纠纷均在7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仅XX年1—8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81件,调解5154件,调解成功5058件;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67件12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9件28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基础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人民调解,与各镇乡、县级各部门签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督查重要内容,县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和“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四落实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镇乡、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到目前,建立镇乡调委会xx个,村(居)调委会xxxx个,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9个,在公安机关(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信访等部门和其它行业设立调解室157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3019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四级一院调解网络体系。同时,在全县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9636人。 3、加强指导力量。镇乡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繁重任务。在争取国债投资182.6万元建立规范性司法所26个的基础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679.9万元,开展了44个司法所灾后重建。加强人员配备,在镇乡在职干部中选调司法行政干部7名、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8名司法行政干部,到目前xx个镇乡已有xx个所xx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连续四年综合目标考核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荣记集体三等功;“5.12”汶川大地震后,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20人次受到中央、省市奖励表彰,其中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xxx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县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4、强化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5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xx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至150元,为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注重创新方法,切实完善措施,构建工作新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乡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在经常性排查的同时,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如今年三月,县综治委、司法局、群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XX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共排查矛盾纠纷1546件,成功调处1508件,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特别是今年7月—9月,为确保建国六十周年期间全县社会稳定,开展了“春风化雨”百日行动,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21件,调解1304件,调解成功1254件,目前该行动正在深入推进。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了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共化解群体性事件47件,调处疑难纠纷897件。如xx赵某离婚纠纷案(涉法涉诉)、xx膨润土矿采矿纠纷案(群体性事件)、xx村民刘某医疗纠纷案(群体性事件)。

3、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联动“大调解”格局。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计生、民政、国土、税务、法庭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如为推动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解决,今年7月聘请了15名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助理员,成立了xx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制发了《xx县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月报表》,镇乡、部门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规范报送内容,重要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群工局、综治办、维稳办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时期天天报告、天天研判。

5、建立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两次,重点学习《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今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xxx个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进行了4期培训,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履职尽则的能力。

(三)注重拓展职能,切实加强督导,服务全县大局

1.坚持“六个结合”,拓展工作领域。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从全县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围绕在县委、县政府的即将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提前进行研究和预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晴雨表”和“探雷器”的作用。二是将人民调解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接访制度,全县有120余名人民调解员到群众工作部门值班,配合县、镇乡主要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助调处案件200余件。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在《梓州之光》开辟调解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坚持以调促教,采取以案释法、公开调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共编印《人民调解工作手册》3300本,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7500份,广播讲座126次,现场解答咨询6174人次,排查调解各类纠纷2205件,受教育群众达21万人次,有效推动了“xx”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据统计,全县xx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调解矛盾纠纷xxxx件。五是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今年1—8月免费为全县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xxx件,为农民工办理维权(工伤、死亡)xx件,索赔xxx万元,追索劳动报酬xx件xxx万元,既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六是将人民调解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认真学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调处,共排查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纠纷300余件,有力推动了灾后重建的顺利开展。如乐安镇司法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6次开展联合调解,化解了村民朱某和赖某家属之间的灾后重建安全事故赔偿纠纷,维护了当地稳定。

2、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作用发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职能,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在7月抽调县人大执法监督室、县司法局、县群工局、县综治办、县维稳办精干力量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到全县各镇乡进行了人民调解工作半年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行,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正视不足,再鼓干劲,再树新功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二是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滞后。矛盾纠纷多发、突发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还存在空白,尚未形成规模。三是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问题。四是队伍素质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由干部兼任,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调解、公平调解的水平还不高。五是管理和指导力度不足。由于全县司法助理员严重缺编人员,有xx个镇乡无专职司法助理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无法高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紧紧抓住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和谐三台”再树新功。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到位。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五有”和“四落实”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纠纷预测、纠纷排查、纠纷调处、领导包案和回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目的意义、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形成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四是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调解实效。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信访、安全、综治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平安工程建设、“xx”普法等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及时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 把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全县的稳定、平安、和谐再做新贡献。

民调工作总结(篇3)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xx强调指出:

“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的态势。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流砥柱,应当发挥影响和带动整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护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三、影响我县司法所更好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因素及相关建议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部分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并不是十分顺利、有的举步不前,个别乡镇、村(居)的人调解工作甚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为此,特建议: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增加经费,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按照“地方财政预算为主,国家财政预算为辅,收益单位适当补充”的原则,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专职力量,消除职责任务重叠现象;增加基层调解队伍的稳定性,改革用人选人机制,留住人才;开展卓有成效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设想——社会化大调解

现代社会是全面开放的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已从过去单一的人与人之间发展到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仅靠单一的人民调解已很难适应解决纠纷的需要。xx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据我县实际,可尝试组织建立由市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土地局参加的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民调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社会化大调解服务格局的建立,可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使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使这朵“东方之花”更加绚丽多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后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真实、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由于自己水平有限,且刚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对我局工作也较为陌生,短短四天时间,来回奔走于各乡镇之间,调查走访工作难以深入,所得到的信息也不够全面。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定有所失真,所提的意见或者建议难免有失偏颇,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见谅。

民调工作总结(篇4)

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带领监察和司法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13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个人调解室1个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8名,年平均化解矛盾3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5%。

二、存在问题

(一)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项工作开展中有机衔接互动不够,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未充分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资源没有整合到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镇、村调委会沟通交流不畅。二是基层调解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存在调解队伍不稳定、调解人员编制不到位、调解人员偏少等问题。三是调解工作案件补贴标准缺乏正常的动态调整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调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一是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我县部分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部分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任务重,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群众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经常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方法单一,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调解工作方式有待规范化。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对调解工作规范化有着更高要求,调解文书需要规范化制作。但目前部分基层调解工作开展不规范,调解案件常常以口头的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形成书面调解文书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聘关。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不断充实、稳定调解员队伍,将一些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二是强化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创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的多元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开展要结合行政调解专业、高效的优势,与人民调解相互配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民调工作总结(篇5)

为进一步了解和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xx年度调研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入村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干群座谈等方法,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战略部署,把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以及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了排查化解工作。经初步统计,20xx至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24件,调处成功2919件,成功率为96.5%,涉及当事人7386人,调处协议涉及资金16289万元。人民调解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构建法治铜川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调研中发现,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的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片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软组织”,可有可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致使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的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缺乏必要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大多由村(社区)、单位指派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单位职工兼任,由于身兼多职,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三是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公众认知度差,自身角色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调解经费保障较少。现有人民调解队伍大部分是兼职,专职较少,加之工作报酬较低,其它保障措施缺乏,调解员付出多而回报少,不安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现在打零工一般每天不低于100元,而调解一件矛盾纠纷的补贴才50—80元不等(不含村级等其它补助),花费时间精力大多超过1天时间,造成调解人员不乐意从事调解工作,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但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以致调解队伍极不稳定,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以案定补”的补贴保障机制在实际中运用的不尽合理。有的调解委员会因民间纠纷案件发生较多,按照“以案定补”领到的补贴就多,而有些调解委员会平时注重法制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该村纠纷案发生较少,但调解委员会领到的补贴反而少,现实中形成了矛盾越多领到的补贴就越多,矛盾越少领到的补贴就越少,这与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初衷不相一致。

(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有发展,但创新不够。纠纷发生后,能积极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成“大调解”格局,以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面,认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五)对离婚类纠纷案件的调解还不够积极主动。“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睦、社会安宁带来了新的考验。对待离婚率高的现象,不能一离了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尽量发挥应有作用,积极作为,平息纠纷,挽救家庭,造福社会。但是,目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上,发挥作用不够理想,有些调委会对于本村(社区)的离婚事件甚至不闻不问,无所作为。

三、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手机传媒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进行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标准化调委会评定、复核活动,促使调委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强化责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灵活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与调解人员的报酬补贴直接挂钩。

(四)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要改进矛盾纠纷调处的协调指挥,积极发挥综治办、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积极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增强主动意识,积极调处离婚类矛盾纠纷。农村(社区)的调解员多数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家庭比较了解,易于和当事人贴心沟通,相比行政机关的调解更温情,调解方式也更多样。对于离婚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有一定优势。因此,基层调委会要把对离婚类矛盾纠纷的主动调处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在工作评定和考核当中作为重要占比,发挥人民调解对家庭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改进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增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调解队伍的稳定。二是按照调解的案件数量发放补贴时,须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又善于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平时,从而使矛盾纠纷发生较少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或者补助,起到发放补贴的正面作用,防止出现矛盾纠纷发生越多,调解越多,则调解人员调解案件补贴收入越多的现象出现。三是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集体经济情况,对人民调解员提供一部分工作补贴,对群众认可的优秀调解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司法等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民调工作总结(篇6)

智慧民调推广工作总结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调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调查工具。为了更好地推广智慧民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现在,我来总结一下我们的工作,分享我们所学到的经验。

一、了解受众需求,优化平台

民调的核心在于问卷调查,因此我们的平台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易用性和交互性。以此为基础,我们进行了重要的改进,提高了用户体验。首先,我们了解了用户的需求、期望和痛点,针对用户使用体验,实现了众多优化措施,例如主题分类设计、UI界面动效优化等,使得调查填写更加顺手和高效。其次,我们将问卷调查板块与数据分析板块紧密结合,实现问卷消费者与问卷提供者的互动与融合,提高了对于数据分析、策略制定和业务决策方面的支持。同时,我们还对数据可视化和共享方面进行优化,使相应的结果统计展示更加直观、清晰。

二、推广民调品牌,增加受众群体

成功的沟通不仅需要优质的产品,更需要有广泛的受众群体,所以在推广民调品牌方面,我们深入认识到了品牌营销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将平台升级成App,举办咨询会、专业论坛等,利用社交媒体提高品牌的曝光度和知名度,与展示和产品推广相匹配。随着营销活动的深入、人均粘度的逐渐提高,我们的受众群体也相应增加。同时,我们不仅在传播思路上有所改进,还在媒体与渠道选择上更加注重定向、精准,不在人群膨胀与投资回报之间的平衡上做出努力。

三、强调数据安全和质量,提高信任感

为了提高用户对我们平台的信任感,我们始终坚持数据的安全和质量。数据安全和质量是平台推广的核心,数据质量影响使用体验,安全保障是基本的信任要求。我们努力加强平台的技术保障能力、制定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采用更加专业的算法和技术,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我们强化与客户和供应方的沟通交流,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注重客户权益和保障供应方权益,收获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这也为我们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四、政策合规与环保意识,助力平台升级

政策合规与环保意识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始终坚持遵守有关环保的政策规定和环境法律,推广“绿色调查”的理念。我们尽力去节约资源、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也在业务运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注入绿色环保理念,持续改进,共同关注生态发展,通过平台上的花开景草算法对进行能耗计算,从而降低对资源和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们还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带动更多的同行者,共同发展和互惠共赢。

总结:

在开展智慧民调推广工作中,我们注重平台的完善,同样注重品牌推广、数据安全、政策合规和环保意识。我们有了良好的成果与经验,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平台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警醒我们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继续改进,持续充实,思考新的模式和业态创新,以适应更新领域的挑战和变化,不断提升平台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民调工作总结(篇7)

上半年综治民调工作总结

今年我乡综治民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多方联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现为“三个持续三个没有发生”,即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全乡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大的刑事案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非正常上访。主要从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从思想上高度认识综治民调工作的重要性

(一)、注重感情感恩,是做好综治民调工作的思想基础。综治民调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只有带着感情,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打实解决群众困难,才能真正做好综治民调工作。一年来,全乡上上下下、对这项工作看的重、摆的正、抓得紧,把综治民调工作当作自己的事,带着一份真心、一片真情,尽最大努力处理民生问题,有这样的思想基础,才能取得好的工作成绩。

(二)、领导垂范,注重方式方法,是做好综治民调工作的重要手段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做综治民调工作尤其如此。今年来,从乡党委书记,乡长、党乡负责干部作表率,亲自亲自抓,无论是矛盾纠纷,突发事件都以身作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坚持齐抓共管,注重基层基础,是做好综治民调工作的动力源泉。综治民调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几个人的事,而是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参与,充分发挥单位、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只要是跟自己工作有关系的事情,都积极处理,毫不推诿,形成了抓综治民调工作的动力与合力。

二、从措施上突出四抓,确保综治民调工作水平的提升

(一)是抓住关注点。关注老百姓所关注的,想到老百姓会想到的,解决老百姓想解决的,这是我们做综治民调工作应有的眼光与视野。我乡在开展的“民情大走访”活动时,紧紧抓住这个关键与中心。抓重点,解难点。主要抓住了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1、重点工程建设及社会保障问题。近几年,我乡发展很快,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也非常多。但是,同时随之也产生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给老百姓正常生活的影响最大,对这类问题的处理老百姓的关注度也最高。

2、涉军群体问题。这是近几年群体上访案件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涉军群体的上访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力,必须引起高度关

3、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问题。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入室盗窃、流动作案、涉毒案件。

(二)要找准切入点。综治民调工作是天下一大难事。我乡今年来,主要在紧扣“四抓”上下功夫。

1、从抓责任入手,切实把综治民调工作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综治民调工作责任,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制要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矛盾上推下卸,对上级不负责的干部,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重点管理的重点管理。二是领导包案负责制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案件,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包案领导不但要包调查、包处理、还要包做上访人思想工作。对处理问题不及时、稳控不力,发生重复赴省、进京上访,严格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定期接待制落实到位。乡领导信访接待日要由主要领导进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听取、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不得推诿扯皮,杜绝“出事在下边,闹事在上边,责任领导全靠边”的现象的发生。四是为民服务宗旨落实到位。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实行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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