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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复函》(粤医保函〔2020〕30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决定开展“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区域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政务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
3.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DRG付费各项标准、方案、结果,公平结算各家医疗机构费用,公正分析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4.稳步推进
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划进度,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享受待遇。
二、工作目标
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DRG原理,通过“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方式,可以达到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
一是通过DRG分组精确反映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精准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通过DRG分组工作,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分组结果的共识,推动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平等高效的谈判机制。
三是应用分组结果将医保监管规则精细化到各病组,通过医疗机构间、病组间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及时有效发现监管目标,釆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四是在总额预算的前提下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基础进行分组和支付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五是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的基础上,加入对医疗机构费用效率的考核,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多接受一般难度病人,三级医疗机构多接收高难度病人,更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病人,有效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12月)
1.组织开展调研考察
学习考察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及情况分析,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清单和时间计划表。
2.开展医保数据及信息分析调研
(l)分析医保的历史结算数据,确保结算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2)分析医疗机构的电子病案首页数据,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完善,确保电子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调研医疗机构信息化通道、HIS系统及病案系统的设定、硬件资源等情况,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省医保局对接工作,协调医疗机构配合DRG付费信息化建设进行改造。
3.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业务量大、参与单位多,为快速平稳地推进整个工作,争取列入省试点城市,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经费保障组、病案质控组、信息技术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1月-3月)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引入方式采取招投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经费由财政资金解决。
2.开展DRG分组及分值计算
(1)规范基础编码
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等基础编码,完善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病案首页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相关支撑信息系统。
(2)DRG分组准备
通过新建立的病案采集接口采集医疗机构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并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医保同期的结算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和清理工作,为建立DRG本地化分组工作的数据模型做好准备。
(3)DRG分组及确定
按照统一分组原则,根据国家局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标准,对本地历史数据对全市疾病诊断进行初步分组;将初步分组结果发送给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首轮沟通讨论;收集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分组情况进行校正,直至医疗机构基本认可,最终确定本地的DRG分组。
(4)计算DRG分组点数
通过本地历史数据计算各DRG分组权重点数;与医疗机构进行多轮沟通,讨论和确定分组权重点数;预测当年每个月的点数比例。
3.拟定DRG付费结算相关政策
(1)组织专家指导评估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对国家新出台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开展专项填报指导;对病案检查情况开展病案质量分析;通过对DRG付费改革进程中的节点、重要环节,邀请专家对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开展权重费率谈判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调整权重与费率,充分采纳临床专家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汕尾市本地情况的、可持续的DRG付费方案,在确保基础费率及支付导向不变的情况下,对DRG细分组进行现场谈判,为接下来模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拟订DRG付费办法及配套政策
广泛借鉴各地相关政策经验,依托专家团队,制定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DRG付费方案、DRG付费经办规程、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办法等。
4.接口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
DRG分组对医疗数据的精度和广度要求较高,精度越高广度越大分组结果越精确,需要医疗机构在结算数据的基础上将更详细的病案信息、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这项工作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的改造。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的工作可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同步进行。
5.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DRG付费是一项新的付费模式,与现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有较大的差别,需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对DRG付费改革工作的认识,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规范病案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为全市全面实施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测试评估阶段(2021年4月-6月)
1.开展模拟运行测试
2020年底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实行模拟运行,做实专家团队、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政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模拟运行测试基础上,探索全市推广路径,按照倒排工期的思路,持续建设、健全本市DRG专家队伍,形成传、帮、带的专家梯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RG相关接口建设、信息对接及病案质量提升进行指导,确保医保DRG付费管理平台顺利按期打通。
2.邀请DRG专家综合评估
邀请有关DRG专家对模拟运行测试情况综合评估、指导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DRG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推广打好基础,明确路径。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起)
1.确定DRG付费预算总额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同时,确定纳入我市DRG付费的医保预算总额、医疗机构范围、支付范围等。
2.按月核算费用
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数据后,进行每月的基金分配核算工作。当确定各医疗机构当月拨付总额后,将其中大部分基金额度分配给各医疗机构作为当月实际分配额进行预拨;将剩余的基金额度纳入激励机制基金池。
3.年终决算费用
根据当年医疗机构所有病例及单据,结合基金分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定当年每个医疗机构的鼓励系数值;将激励机制基金池内当年基金额度通过鼓励系数确定医疗机构年终激励额度;结合各医疗机构每月预拨情况和年终激励情况,完成各医疗机构的年终决算,并进行年终拨付。
4.建立质控制度
加强费用审核监管工作,将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审核拒付的收费项目,扣除其所对应的医保金额;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套高病组、虚报服务量等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5.优化完善配套制度
在工作中不断完善DRG付费实施细则、特病单议议事规程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按照“前期调研、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深度参与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确定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完善DRG付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完成省医保局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DRG付费改革有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参保人有序就医,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对于教育信息化的指导精神,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提高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全体师生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学习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实现信息技术教育与各类课程的整合,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构建高水平、高效益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承接前一阶段的信息化教学的发展,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从师生需求出发,面向现代化,面向信息化,面向互联网,全面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小组
顾问:包太洋
组长:龚佳平
副组长:向子权 谢文斌 杨正志
成员:章发礼 杨伟华 周启良 李刚松 文小平 杨再平 明雯
2、组织领导
组长:杨启军(校长)
副组长:杨宏清陈永奇 莫顺清
组员:贺方卫 王福龙 田冬梅 孙维策 唐卫平 杨林翰 梅玉松 邓显峰 李芝 阴燕
技术总负责:唐卫平
三、总体目标
依托一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在教育教学各领域全面开展信息化应用,全面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作用,改变学与教的方式,提高学习绩效,为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资源保障和服务平台。结合学校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学校信息化发展现状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在学科等领域中的应用为重点,加强信息技术工作的领导和教师培训,逐步为实现“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提供服务保障平台,提升学校网络化管理水平。推进学科与信息技术的全面整合,实现教育最优化。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1.学校现有计算机配备已经达标,但为了进一步满足教学需要和更新,每年都会进行更新一部分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对网络进行优化。为确保学校网络畅通,及时的对学校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二)完善校园网络资源
1、凭借网站,宣传交流
学校门户网站是学校的“网上名片”。凭借学校门户网站,展示校园文化、教师风采、学生风貌、教育理念等,体现办学实力!扭转对偏僻农村学校的偏见,提高了解学校的透明度,以另一种方式在社会上、在家长中、在教育领域树立新形象、新品牌。强化学校门户网站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和沟通交流的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学校对外联系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软实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探索其对教师网络研修工作的推动与支撑作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来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2、网络管理,协作研修,
探索校本研修网络化,将校本教研与网络教研紧密巧妙融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校本研修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开展,突出“问题”意识,加强“专题”探讨,落实研修目标。以“主题”为主线,以课例为内容,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来开展研究。发挥教师个人自主的实践反思与教研组同伴诊断、指导及经验共享的交互作用。
3、网上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实行“分散备课,集体研课,资源共享”的备课方法。
4、网上评课。对别人的公开课进行网上评课,点评不主张独立成篇,回复于被点评文章下面即可。
5、网上学习。主要是指校本研修的理论学习。基于学校门户网站,把有价值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老师们就不用集中在一起,可以通过网络自主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网上互动平台拓展了教师民主、自由、开放的研讨空间,增强了校本研修活动的实效性。
6、网上管理。针对研修内容,尝试网上指导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探索网络教学管理的有效途径。
7、营造学校信息化的办学氛围,鼓励教师使用校园网络,各种学校新闻、通知、总结等均发布在校园网上。
8、每个教研组每周都要定期的向校园网传他人的或者自己的优秀作品,鼓励老师网上学习,及时跟帖。每月对各教研组上传文章进行统计反馈,并计入年终教研组考核中。对老师的校园网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计入考核。
9、校园网的栏目及时更新补充,以满足老师、家长、学生的需要。
(三)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以青年教师为突破口,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
2.组织信息技术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分层次、按需求的教育专业培训,从常规入手,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强化课堂教学改革
1.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的探索、提炼和推广。重点进行网络课程、学科软件、等环境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根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困惑和需要,引导教师根据不同的授课内容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
2.促进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和创新。定期的组织校级的各种比赛,鼓励和扶持教师积极踊跃参加每年举行的课件评选、信息技术环境下课程大赛。
(五)提升教育科研能力
1.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研究。打造精品课堂,变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定期的召开课题阶段性总结会,鼓励教师加强对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提升,并推荐到省教育信息化应用期刊上。
2.加强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实践。鼓励教师整理课例资料,以备课组为单位成立校级资源库,老师上课不仅可以借鉴使用,资源共享,还可以向省资源库推荐。
(六)提升学生应用水平
1.加强网络学习资源建设。结合网络课程的推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托宽学习的时空界限。
2.加强学生网络平台的应用。每年暑假举行的网络夏令营活动,鼓励学生全面参与,充分展示学生多层面的`创新作品。
3.依托综合实践这个平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上,给学生创设发展的平台,让其特长得以发展。
4.组织好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展示我校学生实践创新成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学习启动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确保软硬件基础设施全面到位。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xx年1月)。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安排,从师生能力、应用服务、数字资源、基础设施的培训和建设,学与教方式变革、教育科研等各方面进行工作任务具体实施,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
第三阶段为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2月)。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我评估,总结成绩,撰写报告,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力争在湖南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技术》刊物上发表,做好试点校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健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系。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认识和理解教育信息化的内涵,明确教育信息化的任务、重点和关键,共同努力,统筹协调和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加大投入,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从20xx——20xx年,更新计算机、改造探究实验室、更新教室多媒体、网络中心升级与维护等,保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信息化教育环境的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师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够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
(四)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路子。要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深入研究信息化给教育带来的变革。同时注意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同时与兄弟学校合作交流学习,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 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现“市范围参保面不低于30%”的目标,我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力争80%。
第二条:试点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即人保财险分公司与市财政3:7联办共保的方式,保费分账,风险共担。
第三条:试点险种和保额、费率的确定。试点所开办险种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目录中选择,其中水稻、三麦、油菜为必保险种。保额:水稻200元/亩、三麦100元/亩、,油菜1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水稻5%、三麦6%、油菜5%、能繁母猪6%。
第四条:所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为参保对象,承担财政补贴以外部分的保费(不高于保费的40%)缴付义务。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代农民承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缴付义务。
第六条: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发[]126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对能繁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商业保险制度,原则上财政补贴80%,饲养者负担20%。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保费收取办法。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由(区)财政所收取保费,并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开票、统计和汇总工作,所收取的保费及时存入农险专户。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由市农险协调小组根据当年人保财险公司向农民承保出具的保险单和银行解款单,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出书面申请。所有保费实行分账管理,形成农险保费专户。市财政专户、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账户分别留存70%、30%。
第八条:农险基金设立及管理。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为上年保费节余及存储利息等。人保财险公司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农险风险基金单独开户、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基金本息滚存、逐年积累、以丰补歉。
第九条: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运用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等。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监管,并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保险监管部门监督。
国家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从年起,全市纳入试点农业保险种支付赔款后节余部分申请免征所得税,以利农险基金的积累。
第十条:理赔处理。保险赔款由市农险专户资金、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承担赔付总额的70%和30%。不足部分运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农险基金不足赔付时,由市政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按70%、30%筹资赔付,并向省财政中请补助。在国家农险大灾基金以及农险再保险机制建立后按政策规定或条款约定进行赔款摊回。市农险专户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赔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要确保向受灾保户支付赔款。
第十一条:开办及经营费用。农业保险保费(含政府补贴、奖励)的15%,用于开办和推进费用以及所有经营费用,其中,人保财险市支公司按9%提取综合费用(含前期宣传、机构铺设、设备设施、单证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费用、展业和理赔查勘费用等,不足部分自筹),6%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费用,以及(区)财政所的劳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为基础,以(区)财政所和协保员为依托的农业保险综合队伍。由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起草业务、理赔、财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经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执行。政府支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区)建设保险服务网点。
第十三条:各(区)农业保险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四条: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聘请部分农业和保险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勉县周家山镇留旗营村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3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新机制,新模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没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周家山镇留旗营村县城以北,村委会距县城1.5 公里,于2002 年由青春,李家坝,留旗营三个村合并而成,10 各村民小组570 户,1880 人,男女劳动力共1210 人,耕地面积2385 亩,其中水田980 亩,旱地1405 亩,人均1.26 亩,林地面积19000 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2018 亩), 2008 年底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890 元,全村由三个自然村构成,平川,丘陵,浅深山皆有,人口居住分散,土地瘩薄,发展经济势头差,位于青春,李家坝 片区的7 一10 组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村内有着丰富的林地资源。由于村民们居住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制约了村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村民靠天吃饭,交通条件差,贫困面大,信息不灵,找不着致富项目,缺乏发展扶持资金。2002 年并存以来,在各级政府,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完成通村公路道路硬化6.8 公里,总投资184 万元,其中群众集资投劳60 万元,整修拓宽村组道路2.8 公里,09 年6 月底完成该道路硬化任务。经济发展上主要以中药材,养殖业,干鲜果三个方面产业,至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达1 190 元,人均产粮350 公斤。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农民增收,以基础高产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和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农业效益哥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改进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使群众收益大幅度增长,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三,宗旨,目标,原则 1,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奖金使用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能力。2,目标
① 帮助贫困户建立互助奖金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奖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 持续发展。
② 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③ 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④ 紧紧抓住重点村启动的大好机遇,充分管理,用好用活互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我村以中药材,养殖业,干果三个方面运作,发展天麻15000 窝,良桑1030 亩,魔芋800 亩,发展养大毓大户四户,核桃1200 亩,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每年人均纯收入净增巧%,年人均收入增加巧O 元,对中,省投入定额资金20 万元,做好管理,积极动员贫困村民入股入会,力争三年时间全村60 %以上的农户自愿入会。3,原则
① 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级建的互助组织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营利性组织。
② 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推出互助组织自由。
③ 加入互助组织需要交纳互助金。
④ 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⑤ 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 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⑥ 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⑦ 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成立组织机构,深入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开好“两委会”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宣传动员,扶贫村互助资金组织对农户发展的重要性的必要性,把工作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使党员干部都成为互助基金协会会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吸收会员,做到有钱的以钱入股,无资金有信誉度的贫困户以互助资金配股,成立互助基金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发展方面,民主选举协会理事会,监事会,设会计、出纳各1 人,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三阶段:开展协会工作,确定扶持项目,重点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的投放,树立典型,以点代面,全面展开,做好扶贫互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定期向上级指导部门报告,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做好互助协会的退出事宜,每年清理财务,实行张榜公布。
五、方法措施、广泛发动全村村民积极参加互助资金协会,以协会
为平台,以扶助资金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贫困户收入为突破口,以提高村民生产水平为目的。2、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坚持生态优先为前提,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确定长抓果,短抓药,庭院经济畜牧业的发展思路,确保村域经济发展有支撑及支柱点,为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我村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达到国家扶贫,资金用途的目的,使农户广泛受益,基金循环滚动壮大发展。、切实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的领导,两委一班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夯实责任,按照发展项目,完成质量,时间、效益,实行奖罚。
2、加强与上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的联系,争取有力的支持。
3、制定出科学规范的实施办法,适应市场规律。、搞好技术服务、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理事能力,增强脱贫致富的科学意识。
5、村两委主要领导对互助资金的管理负有领导及组织责任,如产生不良后果将负法律责任。
二0 一O 年十二月五日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原则
1、校本培养与外出学习相结合。
2、理念培训与技能提高相结合。
3、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4、整体培训与分层培训相结合。
二、培养范围
从全校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坚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关心、尊重、信任学生,教书育人。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学识基础方面: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具备合格学历,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具有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所任教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对国内外的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研成果有所掌握和了解;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二级教师,也可破格培养)。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二级以上和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
3、教育教学基本功方面:
①全面掌握、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目标、任务、方法及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并熟练运用于教学的全过程,准确指导教学和处理教材,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紧凑。
②具有较强的自修能力,不断学习,钻研教材及所教学科的前沿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
③面向学生,因人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组织管理教育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及学习状况。
④努力掌握并自觉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⑤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基本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根据教学需求自己制作模型、标本、图片等教具。
4、教育教学效果方面
①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运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中一定要突出我校及本人的特色;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肯定,教学成绩突出,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能根据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承担校以上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等,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好评。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灵活应用教学方法,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把握得当,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呈向上趋势,班级各项工作及学习成绩在平行班级中突出。
④在任课或担任班主任期间每学要转化1—2名学困生,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或体育、文艺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校级及校以上奖励,本人被主办部门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⑤每学期教学量化的评定列全校前茅。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①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和能力。近三年内,学科带头人在校本研修、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市级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骨干教师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特色的教育教学经验或教育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②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探索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明显成绩。
6、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方面:
学科带头人:在对本校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中成绩显著;能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在所教学科的教研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带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能力提高快,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明显。
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培养本校青年教师的任务,能发挥“传、帮、带”的骨干作用,培养效果显著。
(三)心理及身体条件
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精力充沛,乐观向上;具有熟练驾驭课堂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善于调节自我;反应敏捷,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思维方式;身体健康。
(四)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师德良好,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好评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四、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县级及以上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骨干教师的培养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5%,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五、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二)骨干教师、名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校教学“公开课”、“观摩课”。
2、承担对新任教师的教学指导及培养。
3、对学校教育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制定教育规划,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及相关学术讲座,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并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
六、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教育培训。
2、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评审。
3、每年享受一次性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二)骨干教师、名师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优先参加学术学习活动。
3、每年享受一次性发放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七、管理:
(一)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由教务处建立业务档案,每三年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对考核不称职人员经评审小组表决2/3以上评委通过后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三年后方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任职期间应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年至少承担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任职期间应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业务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期间每年必须有一篇重要价值的研究论文发表,并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及专题研究报告。有业务进修成果。有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成果。任职期内须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有突出的教学成绩。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在任期内,如不能为人师表,不履行其职责,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若调出本校,其资格自动中止。
(六)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需撰写个人“三年奋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奋飞目标、职业认识、师德修养、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水平、改革、科研、论文论著、现代教育理念、技能等)。
八、培养措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2、将其安排在教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3、优先安排参加县内外学术会议。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校外、县外或市外学习、进修、讲学,提高其水平,扩大其知名度。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对象若承担重点教科研项目,学校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九、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每三年考核一次。
十、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承担或参加教科研项目,每学年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2篇。
3、骨干教师教学效果要好。
十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不搞终身制,每三年培养一次。
附件1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以地级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三)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四、工作安排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我司。地级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报送),行业申报材料可单独直接报送。
(二)评审遴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
(三)组织实施。经我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试点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试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总结。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部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一、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优化的前提
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财政分级、税种分设和收入分征的原则,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层次和受益范围来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对经济影响的程度及征管效应,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范围及征管权限,使各级政府都能有一块相对独立的、能基本维持本级政府职能运转需要的税收收入。因此,没有政府职能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没有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税权与税种的合理划分,从根本上讲,就谈不上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结构的优化。
公共财政的市场性表明:政府及其财政不能侵犯市场,只能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公共领域。按照这一要求,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来界定,即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鉴此,我们要确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将国家财政职能主要集中到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正确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福利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退出微观经济的经营管理领域,弱化市场性的生产建设和经营职能,而强化在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和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应有职能作用,以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的社会性、公共性。
公共财政的理论表明,公共产品受益范围是全体国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中央财政:受益范围是区域公民,则支出责任应属于地方财政。根据这一原理,将涉及省级资源配置和区域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划归为省级政府及其财政,并根据省、市、县、乡的分级体制,实行层次化管理。如地区性交通、治安、消防、基础教育、环保、城建、城管、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及其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等支出应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如跨地区的水陆空运输、邮电通讯、大江大河的治理、防护林体系的建立、承担国家安全、外交、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支出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财权是与事权相联系的。各级政府财权的划分,在分税制下实质上是税权、税种的划分问题。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权、税种是分税制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础。
1.税权的划分。税权是指税收管理权限,基本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税收立法权。它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税法的解释权,税收减免权等内容。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权。合理划分税权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制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前提。从世界各国税权划分的现实看,政府间税权划分可归纳为集中型、分散型和混合型3种模式。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权模式。此模式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权限法、税收征纳程序综合法等基本法规;(2)中央税立法权和征收权归属中央;(3)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征收权根据共享的方式不同,分为中央专属或中央、地方分征;(4)地方税征收权归地方,税收立法权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种方式:一是中央集中式。对全国统一开征、税基流动性较大、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的地方税,基本立法权和附属立法权大部分划归中央,如营业税、社会保障税等。二是中央、地方共享式。对全国统一开征、税源分布地区差异较大、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中央确立基本法规,地方分享附属立法权,包括制订实施细则,决定开征、停征,进行税目、税率调整,确定减免事项,根据弹性税制要素确定具体执行办法等。如城建税、房产税等。三是地方独立式。对于一些区域性零星税源或受益性特定的税种,由地方自行立法开征,报中央备案。
2.税种的划分。税种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性质,因为税源的产生与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直接相关,应该做到谁提供、谁得益,这样更能体现经济的公正原则,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开辟税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集散准则,即税源丰裕且集中或税基宽的税种应归为中央税,税源相对贫乏且分散或税基窄的税种,应归为地方税;三是规模准则,政府间划分税种时,还要考虑各级财政机制独立运作的要求,通过划分税种使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形成一定规模,有支撑各级政府财政局面的主体税种;四是便利准则,税种划分既要考虑征收的难易程度,又要求划分标准简明,使得中央税和地方税界限明确,尽量保持税种的独立性,减少共享税种。
从我国目前分税制实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在事权划分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典型表现是:中央承担了本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支出,地方承担了本该由中央管理的事务支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事权划分格局。事权划分不清,使得分税制的实施失去了应有的前提条件,导致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不确定性和资金转移支付数额的模棱两可。这是其一。其二,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标准不统一:既按税种又按隶属关系划分,如企业所得税;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如地方企业所得税;既按税种又按行业划分,如营业税;既按税种又按税目划分,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归中央;既按税种又按征管机构划分,如增值税(属共享税,但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划归中央)。收入划分上的多重标准,违背了国际分税制的.规范要求,既在理论上难以界定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国税与地税双方的征管难度,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体系的完善。因此,重建分税制下的财权划分,重在取消多重标准的收入划分方法,严格按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税收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真正的“分灶吃饭”和彻底的分税制。其三,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降低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能力和协调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能力。其四,地方税体系不健全,主体税种不明确,收入不稳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和发展所需。其五,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还需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税种。其六,原设个别税种功能老化,且相互交叉和重叠,需要改造和提升。鉴此,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重新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
中央税收结构应以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并辅之以关税、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生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外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共享税种。具体设想如下:
1.消费税。消费税税源集中,收入丰厚,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支出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由中央掌握。为了发挥消费税在中央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有必要对现行
消费税进行改革和优化,其途径是:一是扩大征收范围,突破现行消费税只对消费品征税,不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格局,将一些高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保龄球、卡拉OK及桑拿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变价内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为普遍调节,消费税是增值税的补充调节,而在计税时,增值税以不含税价计税,消费税以含税价计税,这既给纳税人税款的计算带来了不便,更影响了价格与税负的透明度。三是纳税环节的后移,应将现行消费税的生产环节课税后移至零售环节课税,这更能体现消费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调节。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属中央掌握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限制,其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并且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将其归属于地方税体系。把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不同区域间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太大,若维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地方性,不利于实现地区间财政的均等化,反而会加剧地区间公共产品服务的不均衡性。另外,从个人所得税近几年的收入情况来看,增长速度较快,潜力较大,应进一步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使之成为中央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其改革优化的途径是:一是征税模式的转换,应将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转变为以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为主、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为辅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二是在税率选择上,综合所得课税适用累进税率,分类所得课税适用比例税率;三是提高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四是严格减免项目,防止税源流失,拓宽税基,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3.关税。关税具有直接的涉外性,体现政府的对外经贸政策,理应归属中央。关税的优化既要考虑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同时,也要充分重视我们在关贸总协定里理应享受的权利和优惠政策。
4.环境保护税等税种。尽快开征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以促进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为调节证券市场、房产市场和固定资产投资而开设的税种,具有宏观调控性,宜作为中央税,中央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决定其有废。
1.增值税。应仍维持共享税的性质,具体分享比例可根据中央与地方各自按新办法划分后的收入规模来重新确定。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组织的收入情况来看,增值税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因此,改革和优化现行增值税势在必行:一要扩大征收范围。可将现行营业税中交通运输、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项目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为这些行业与增值税征收链条关联密切,更有利于激活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二要把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生产价值不予抵扣,因此仍存在着重复征税,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或企业更为严重,这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加速设备的技术更新;三要变多档税率制为单一税率制。
2.企业所得税。过去按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容易滋长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造成地方保护与地区封锁,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把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并实行同源分率计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企业所得税的优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应尽快合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取消涉外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二是税负不宜过重,绝不能按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与企业的产品关系和产品比例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比例;三是税率不宜采取累进制,以比例税率为最佳选择,提高税负透明度,增强激励功能。四是对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用于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可给予退税,建立适应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机制;五是适当提高折旧率,通过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与中央税收结构的优化相比,地方税收结构优化中的制约因素比较多,问题比较复杂,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1)观念上的制约。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建设中,过去我们只注重中央税的建设,轻视地方税的建设;而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税收结构与地方税收结构同属国家税收结构中的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厚此薄彼。但从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税收结构建设明显落后于中央税收结构建设的进程,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税收体系的完善和总体功能的发挥。构建规范化的地方税收结构,既是巩固中央税收结构的需要,也是完善整个税收体系的需要。(2)税权过于集中。税制改革虽然赋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总的来看,地方税收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收等都集中于中央,削弱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本地资源、调控地方经济、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地方税主体税种不突出。地方税税种不少,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主体税种,由此决定了地方收入规模偏小,地方过份依赖于中央的无条件转移支付。(4)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普遍,严重侵蚀了税基,应尽快加以清理,加快费改税步伐,为地方税系的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税基环境。
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农业税、财产税为骨干税种,其它税为辅助税种的地方税制结构。
1.营业税。在目前地税系统组织征收的税种中,收入规模最大、收入最稳定的当属营业税。虽然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营业税收入会有所下降,但是我国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代理业、娱乐业的发展,为营业税的征收提供了广阔的税源,加之征管手段的日臻完善,营业税仍将保持相当水平的收入规模。
2.城乡维护建设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同时应改变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附加”的从属地位,应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依据,使之成为独立的税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费改税的要求,不断扩大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3.资源税。把资源税从共享税变为地方税的主要用意在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缩小地区差距。因为我国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可以使西部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从资源税的优化来看:一是扩大征收范围,我们现行的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生产盐征税,而应逐步扩展到水资源、森林资源、林业资源、草资源等方面,以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二是提高矿产品和盐的单位税款,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款定得过低,没有完全反映出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反而助长了资源的无序开采。
4.财产税。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有形、或无形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骨干税种是有潜力可挖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是统一内外财产税制,改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扩大征收范围,减少减免优惠;调整计税依据,应按财产价值计税;提高税率水平。二是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该税是对财产转移或财产赠送所征的一种税,开征此税可以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限制不劳而获,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
5.社会保障税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税。利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我国应开征社会保
障税,代替目前的收费形式,以法律形式保证保障基金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把社会保障税划归中央,并构成中央税系的主体税种。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实社会保障具体管理办法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障税的典型受益性质等因素在开征初期,宜划归地方,构成地方税体系骨干税种。同时地方应针对区域性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开征环境保护税。
6.农业税。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理农业税应该成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但长期以来,农业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很小比例,而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摊派等非税负担,又使农民不堪重负,因此农业税改革必须与整顿农业的非税负担结合在一起,要彻底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将合理收费部分并入农业税,按量能负担原则,确立合理的负担率。
7.辅助税种。实行“费改税”规范地方政府收入形式,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特殊税源,开征部分区域性和受益性强的地方辅助税种。
刘建民.政府间的税种配置优化问题及研究.财政研究,2001(6):27-30.
隋晓.构建规范化和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税务研究,2002(2):34-37.
xx镇计划生育协会文件
镇计协字[2011]03号
xx镇计生协“支部加协会
建设新农村”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开展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活动的意见》及《贵州省计生协“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试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优势,为统筹解决我县农村人口,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天龙”中作出应有贡献,镇计生协决定在全镇开展“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试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农业资源相对稀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手段总体上还比较落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还不能完全自给。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
人口问题制约着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因素。对于“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人口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口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人口总量过大、人口素质偏低、人口结构和分布不合理、新出生人口对扶贫开发呈刚性制约等问题,制约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
《中共**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校的科学管理格局”。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指出:“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作为群众团体应健全组织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要充分认识到这是基层计生协工作发展的又一良机,**、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农村的计生协组织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新农村建设需要群众团体的积极参与,各级党委**将会更加重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加强领导、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农村,关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关注农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发展。
各级计生协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增强信心,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创新的局面。
二、指导思想
“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计生协要创新自身的组织形式,改进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计生协为平台,以家庭为主体,以保障人的健康、文明、幸福为出发点,以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为主要内容,促进农村快速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发挥自身的监督和维权作用,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以现代生育文化建设为重点,培育良好的村风民风,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任务
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各试点计生协要统筹规划、抓好试点、分类推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生协组织建设新模式和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创计生协工作新局面,要安照“支部家协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启动活动
1、加强对计生协的领导。各试点村要充分认识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计生协组织和必要的活动制度,完成会员重新登记工作,支持计生协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形成“支部抓协会,协会抓小组,小组靠会员,会员带群众”的局面,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生产发展”,建立项目,进行培训。积极协调整合资源,设立生产发展项目,在资金和计术上向成员和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发展生产。在村计生协会,可以成立行业分会,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大力开展科技兴农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两种致富技术,少生快富。每个试点村要建立畅通的生产信息渠道、进行500人次的培训、完成100户家庭的帮扶,以后,逐年扩大帮扶面。
3、围绕“生活宽裕”,切实落实“生育关怀行动”。要让会员和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在政治、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坚决遏制政策外生子返贫,协助建立养老、就业、医疗、生活保障体系,使其收入大幅增加。
4、围绕“乡风文明”,开展现代生育文化建设。倡导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积极配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建立完善村文艺宣传队和“会员活动室”,大演特书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
5、围绕“村容整洁”,创新服务手段。号召广大会员建立创卫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建设环境优美、整洁,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
6、围绕“管理民主”,强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动员、组织、带领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村计生协理事、会长、小组长按照《章程》一律实行会员直接选举。
建立“会长接待日”、“点评会”、“一事一议”等制度,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群众的事由群众自己管理;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依法行政、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帮助改进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村计划生育协会要防止征求村计生协会成员的意见。结合新一轮选举,方案须经理法会研究通过。
3、宣传动员。在试点村,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小组会议,组织学习、讨论镇计生协《试点方案》,使会员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并在全体村民中广泛宣传,全面展开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
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计生协的指导下,按照省计生协2008年《关于开展“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地、县计生协《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进行,注重经验总结和问题研究、解决,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作为试点村计生协要积极争取党委和**的重视和支持,保证“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百村试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支部加协会、建设新农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协,负责具体事务。
(二)支持帮助
镇、村计划生育协会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确保每个试点村都有相应的资助。
(三)督促检查
镇、村计划生育协汇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向上级计生协汇报告一次情况;如果活动开展得好,要通报表扬,对差的,要找出原因,限期整改。
xx镇计生协会
2011年4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实施“救急难”工作,目标是托底线,救急难,因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职责。重点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xx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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