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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经典

栏目: 物业服务合同

2023-11-22 16:52

在这个注重自我保护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依赖合同来进行约定和保障,合同是由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的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变得非常重要。根据您的要求,我找到了以下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为了避免丢失该网页地址,建议您将本页收藏起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物业保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创造洁净、优美的小区环境,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研究、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

二、清洁范围:某小区楼房内及进户雨搭内外。

三、承包价款:

某小区个楼梯间及小区公共区域正常投入使用时,乙方投入保洁人员共____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每个楼梯间元,每月另外支付元。

四、保洁服务标准

1.每个楼梯间两天一擦,一天一打扫。在进入该楼卫生前期清扫经过刷洗,两个月内,万城公司将按照赛斯德阳光花园小区的物业卫生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如在两个月内,验收不合格,将不予支付其承包款。

2.每季度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对万城花园小区业主进行上门访问对保洁工作的用户意见,如用户提出关于卫生方面的问题,将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在一个月内若业主投诉两次以上(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而乙方又没有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扣除5%--10%的清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清洁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罚款,罚金则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限及续延: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续期或签订新合同。

2、甲方至少应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延续合约,乙方至少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合约。

六、签署

1、合同经双方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即有效。

2、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日期:年月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最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物业管理合同标准版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 ;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二)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三)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五)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返修、完善;

(七)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八)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九)其他:

1、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四)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七)、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九)、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每 6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十一)、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 五十以上;

2、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 五十 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 二 年以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或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平面引导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设备运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按照 有关标准执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绿化养护: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七)、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业主应在每月 日前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三 交纳滞纳金。

(二)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投资方委托物业向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动车辆:

(1)、

(2)、

2、非机动车辆:

3、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三)、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或甲方

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总目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十 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整改,预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代 表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开发、建设的惠祥大厦、七花大厦、七花大厦南楼、七花苑所涉物业,因业主、业主大会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为实现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服务项目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开发、建设的惠祥大厦、七花大厦、七花大厦南楼、七花苑所涉物业 ;类型: [普通住宅] [商业];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查验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方式与费用

第二条 物业服务方式

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所涉物业的情况下,特别约定:本合同为涉他合同。即乙方对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完全履行义务或拒绝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第三人对乙方履行义务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业主合理协定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年一付,每次五万元,付完全部补偿费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为不设终止期限合同。即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积极向第三人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拒不安全履行物业服务义务,被业主、业主委员会辞退,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生效、无效的,乙方应当返还补偿费人民币十五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六条 本合同所涉物业区域内,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政府指导行为,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应当与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服务内容与标准,按时按质完全履行。但共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应当包含如下: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和按时更换设备。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并监督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并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应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安保义务、绿化和卫生管理和养护义务。其中,化粪池清理每年不能低于2次;喷泉每年不得低于2次;商场保卫人员不得低于3人。

8、公共走道的声控开关、照明灯泡损坏、门禁等公用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自理。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电梯日常维护、大修更换等事宜,由乙方和业主进行协商承担,甲方不在履行职责。

10、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积极提供供水、供电等过户资料,向有关机关申办过户事宜。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权属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文山市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履行管理用房的维修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并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以合同的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进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结果通知书;4.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餐饮服务

1、服务范围:        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服务内容:机关食堂——物业公司根据机关饭堂用餐人数,为我单位职工和业务接待烹任饭菜、清洁清洗碗碟、厨房卫生、厨房管理等。

网点食堂——负责各网点饭菜烹任、厨具、餐具、食堂卫生、食堂安全等。

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充。

(二)直营店、清洁、水电及绿化养护服务

1、服务范围:        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服务内容:

直营店:主要负责我公司卷烟直营店卷烟订购、登记入库、销售卷烟、存货款、制作销售日报表、库存盘点等。

保洁工作:负责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接待房间物品的更换和清洗及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

水电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公司用电用水及其设备的管理及检修、更换和维护保养工作,办公楼电梯的使用,养护和检修,公司音响设备的调试和维护,高、低压配电房巡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及完成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

绿化养护:负责公司大院内绿化管理工作,公司大院内花草树木的除草、浇水、施肥、杀虫、修剪等养护工作,各办公区花园、办公室室花卉的养护工作及完成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

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充。

(三)卷烟搬运服务

1、服务范围:        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服务内容:

每日来货卷烟及物品——卸车——扫码——按规定要求托盘堆垛——在库内按要求存放;每日中转桂平、平南卷烟及物品装车;每日将卷烟及物品在库搬运出库;根据库内卷烟存放情况调整卷烟货位,对卷烟移库搬运;纸箱整理;卷烟临时配送、卷烟临时分拣;中转站卷烟装卸。完成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

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充。

(四)安全保卫服务

1、服务范围:        烟草专卖局(公司)、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服务内容:负责办公区内及卷烟直营店的安全保卫工作,来访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引导拜访工作,来访车辆登记、引导货车行走、车辆停放工作,普通邮件、书刊接收工作,办公区大门、值班室清洁工作,打开、关闭楼层电源和路灯,市局公司大院保持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3人且有2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及完成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补充。以上项目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要求按招标文件附1《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要求》执行。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人工成本(含月工资、年功工资、过节费、奖金、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管理费、增值税费等费用构成。

(一)管理费:为人工成本的________%(含除增值税及人工成本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二)增值税费:为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的 _%计算,具体按本项目实际发票进行据实结算。

(三)人工成本: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人工成本标准下限,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

1.月工资:不低于附件《人工成本标准下限》,根据岗位工作情况、社会居民收入水平或社会同类职业收入水平变化、物价指数、劳务人员考核等情况。甲方保留原有外包项目服务甲方的劳务人员年功工资待遇(服务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给予50元/月、满三年以上给予100元/月),年功待遇随人员离职而自然消除,新增人员不再享受年功待遇。乙方如需调整劳务人员的月劳务费标准,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过节费:在元旦、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等节日发放劳务费100元/人,中秋节和国庆节共发放200元/人,春节发放300元/人。

3.奖金:视劳务人员年度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务费奖励,奖励标准暂按每人20__元计发,并与个人年度考核及出勤率情况挂钩。

4.社会保险:按照社保局有关规定办理。另每人每年办理一次意外伤害保险。

5.劳动保护: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在标书明确的年度费用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商定和提供,具体按照实际采购进行结算。

6.加班费:据实核算,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给予加班劳务报酬10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务报酬为150元/天,实行轮班制的安保人员不计休息日加班费。

7.休假扣款:当月请事假或病假的,按日平均劳务费减发劳务费。减发出来的劳务费,在同类岗位劳务人员中分配。

8.食堂餐饮服务补助:我公司根据业务接待情况,按业务接待工作餐1元/份、圆桌餐按20元/桌的标准(不含税费)支付给乙方的食堂劳务人员作为服务补助。此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列入人工成本,并于每月随服务费用一并结算。

9、其他:食堂人员每年办理健康证费用及新入职劳务人员体检费列入人工成本,此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每月随服务费用一并结算。

第六条 费用结算

费用实行年度包干逐月据实结算,根据实际业务量、用工数量、人工成本标准、加班情况、物业公司履责情况等逐月据实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核发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清单等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给乙方用于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开支,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据实结算。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监督乙方对服务人员的管理。

3.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5.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6.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加班要求。

7.监督和考核乙方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外包服务提出改进建议。

8.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不继续合作的,甲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乙方发出工作交接通知。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签订合同之后,及时办理与原承包单位的交接工作,做好现有劳务人员的交接工作,进入正常物业外包服务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服务要求,派驻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甲方外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乙方承诺为完成甲方外包项目而派驻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是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必须保证按外包项目要求的岗位配齐人员,保障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双方根据业务量确定人员数量及人工成本。

3.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常设有项目责任人、项目主管人员专门处理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事务、包括对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调配,保障外包项目岗位的用人需求;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监督和考核劳务人员的工作。

4.甲方制定物业外包具体项目的工作服务内容、标准,并做为外包项目合同的组成。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外包项目工作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管理,确保达到甲方项目服务要求。乙方外包项目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各个具体项目所属的业务归口部门进行具体协凋和对接,接受甲方具体归口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归口业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5. 乙方应制定对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每月按照甲方外包项目工作服务内容和标准对派驻劳务人员进行考核。每月10日前将劳务人员出勤、考勤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表进行汇总,送甲方指定部门备案,并于15日前核算并发放劳务人员上月工资。每年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在标书明确的年度费用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商定和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具体按照实际采购进行结算,相关单据报甲方指定部门备案。每月5日前针对本项目做一次上月度的运行分析,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人员变动表及花名册。

6.乙方应维护和确保派驻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思想稳定,及时向劳务人员宣传、解释、培训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高劳务人员工作能力和质量,确保劳务人员认真、合格履行职责, 1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合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保障甲方的工作能有序开展,及时处理劳务方面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甲方权益。

7. 为保证我公司外包业务的平稳交接过渡,乙方无特殊理由应考虑使用前外包公司原有劳务人员,遇原有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或人员配备不充足时,外包公司应及时补足人员,新进人员应能满足我公司岗位需求。

8.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9.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0.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档案、服务人员档案等。

11.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或分包转让给其他企业管理。

12.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必须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承包单位移交劳务人员的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必须结清与甲方、与劳务人员的全部费用。

13.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实施。

14.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5.乙方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每位服务人员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见附件:《人工成本标准下限》,如有变动,以双方确认后的标准为准,除代扣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份、请假或考核扣款及个人所得税以外,不得克扣服务人员任何工资。

16.乙方必须与派往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每月按时办理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如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新增人员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项目所在地处理相关事项,并在次月10日前,做好社会保险的增减。同时提供一份乙方与其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甲方备案(附身份证、健康证及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17.乙方须定期组织对各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培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乙方物业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甲方每月不定期对委托乙方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及其工作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外包项目工作服务内容和标准,或乙方提供的物业外包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达不到甲方合同要求的,或乙方对甲方具体项目归口业务部门提出的工作内容不及时落实的,按每项(次)扣罚当月管理费500元。对造成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或声誉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整改,赔偿甲方财产损失,并相应扣除当年度管理费10%。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如因人力不够导致甲方委托的物业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或影响工作效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派劳务人员,如乙方不予配合影响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因不足的人员相对应的期间人工成本等管理费。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物业外包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凡出现乙方劳务人员不稳定或群体事件的,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除及时化解、处理事件外,要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并相应扣除年度管理费的10%。

6.乙方服务人员由于劳动用工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和工作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1.合同期内,甲方员工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责任追究责任。

2.合同期内如发生员工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伤者治疗费、赔偿金等)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派往甲方的劳务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甲方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的物业外包服务实施方案、制度、服务承诺书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减服务项目或服务人员时,可对有关服务项目及相关的服务管理费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与乙方协商后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物业外包服务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合同期内因政策因素或甲方上级要求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双方互不负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外包管理项目的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如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向乙方直接请求赔偿。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人工成本标准下限》(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2.《招聘条件》(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资质等级:*级

证书编号:建房物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小高层及多层商住楼

座落位臵:

委托管理区域至址:

东至:西 M² 南至:北 M²

西至:东 M² 北至:南 M²

建筑面积: M² 住宅面积: M²

商场面积: M² 会所面积: M²

停车场(地下室)面积: M² 绿化面积: M²规划平面图见附件*,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

第二章 管理服务与质量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前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附件?);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 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收集)、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建筑、环境、健身器械等养护的管理;

5.车辆的进出、秩序、停放的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一)前台服务;

1.设立365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2.实行每天8:00—18:00客户接待工作;

3.办理业户入住、装修手续;

4.接受外来电话,问询答复;

5.受理各类求助、报修、建议、投诉,跟踪处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回访工作;

6.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缴;

(二)商务中心无偿服务无偿服务;

1.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

2.代订报刊、杂志、信件收发;

3.代订机票、车票、船票等;

4.酒店预订,出租车预约服务;

5.节假日气氛装点;

6.代订花卉、代购内绿盆景;

7.雨衣、雨伞、手推车临时借用;

8.提供自动擦鞋机;

9.代管装修剩余材料;

10.代送饮用水;

11.废品收购联系;

12.一般物品临时寄存;

13.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14.代聘钟点工;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及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恶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如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0.65元/月•平方米;商场:1.50元/月•平方米(此费用为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摊水电、电梯维护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电梯维护费:35元/月•每户。(按钦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水电公摊、损耗费按实际收取并每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每季第一日起交纳本季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业务。

第七条 乙方每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库)收费

1.停车场(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先使用权。甲方在未售出前按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2.小车:180元/月•辆;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

3.架空层:(暂未定项收费)若定项收费时由甲方制定方案之后委托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非机动车辆:15元/月•辆;

4.架空层杜绝乱堆放杂物,保持有序、整齐、清洁卫生的环境。

5.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如车辆需要保管的需另签订车辆保管协议费用另计。

第九条 计费时间 对已售出的(住宅)物业,自甲方向购房者出入伙通知交房,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的次日起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业主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办理收房及入伙手续的,一律按甲方规定办理收房入伙的时间的次日,计收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对未售出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自竣工后的次月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商场的物业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停车场的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时间暂未定根据实际情况定收)

6.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交纳时间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季结算,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为缴纳本季度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的交费日。

甲方有义务敦促各购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理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共用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按物业接管验收移交确认为准;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负责维修,按时保质完成维修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第二条、第 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管理的标准(附件1)向甲方、业主支付30%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违约金3%收取。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1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两份、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以合同的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进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级)、北流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容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业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博白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陆川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清洁绿化、食堂服务、物流勤杂、装卸、叉车驾驶、直营店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玉林本级厨房、保洁、绿化和水电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级)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本级)、清洁绿化、食堂服务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要求:主管1人、水电工2人、清洁绿化工9人、和食堂工作人员8人等共20人,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2、玉林本级秩序员物业服务

本级21名秩序员,其中秩序领班1名,20名秩序员。

3、物流中心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分拣勤杂、装卸、叉车驾驶物业管理。分拣勤杂工15人、叉车工2人、装卸工7人,要求叉车工需持《叉车驾驶证》。

4、北流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北流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5、容县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容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6、陆川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陆川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零售店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7人,店员2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7、博白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博白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4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4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8、兴业局(营销部)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兴业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清洁绿化、食堂服务、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人员配置:厨房工作人员2人,保洁员1人,秩序员5人。其中一名秩序员兼电工需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及其他特殊设备操作上岗证;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

第三条 物业项目管理要求

(一)水电设施设备管理

1、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及劳保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维修人员要求55岁以下的男性,持《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岗。

4、设备房环境整洁,无杂物,无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

5、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保证供电、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责任区域醒目处提前通知甲方。

6、每天至少检查1次公共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各楼层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电源插头座、各种灯头、灯座等电路故障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8、修理小型电器故障。

9、修理各楼层各种水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零配件失灵故障,水表故障等。

10、抄水、电表月使用量。

11.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公共秩序管理

1、确保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安全事故。

2、维护好公共秩序。

3、制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记录相关安全检查、车辆停放管理、上下班交接、消防等管理制度。

4、门岗室整洁,配备所需的专业保安人员及治安器械、统一着装,秩序员原则上要求20-55岁,1.6米以上的男性,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训,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级消防设备和器材,持有效《保安证》上岗。

5、负责对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发事件和意处事件予以平息,维护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6、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车辆进出登记,停放井然,确保安全,保持区域内和出口处车道畅通无阻。

7、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24小时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巡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夜间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好完备的记录。

8、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保存培训记录。

9、遇有紧急情况或其它治安需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位进行支援。

10、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定期与相关部门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11、定期进行学习安全知识及技能操练,学习情况须详细记录。

12、负责签收报刊及信件,并及时送交收件人。

13、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清洁、绿化管理

1、保证卫生质量,创造清洁环境。

2、制定清洁卫生岗位责任制、卫生执行标准、记录卫生检查情况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的保洁人员及劳动用具。保洁人员需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0周岁,吃苦耐劳、热情、爱岗敬业,男女不限。绿化工要求身体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5周岁,吃苦耐劳、会使用绿化作业机械、懂绿植护理、病虫害防治和控制技术者优先。

4、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管理区域内办公区、会议室、走廊通道、楼梯、卫生间、停车场、大院、宿舍公共区域及其他指定场所清洁卫生和绿地花木的养护。

5、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菌,无垃圾桶满溢现象,定时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公共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保持区域环境宁静、舒适。

6、污水管道、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甲方并组织清掏。

7、定期对所辖物业的绿化植物进行虫害杀除,定期浇水、整形、修剪、施肥和除草等

8、绿化物常绿常新,花草树林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9.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四)食堂管理

1、保证饭菜可口,提高服务质量。

2、制定食堂岗位责任制、卫生消毒操作程序、物品采购、验收、安全操作等管理制度。

3、配备所需食堂服务人员及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人员要求:厨师长、主厨、面点师、刀工年龄55岁以下,杂工(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厨师要有中级资格证书或从事厨师职业5年以上。

4、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及下属各县营销部厨房的工作日一日三餐的物品验收、成本控制、清洁卫生、食品加工等炊事工作。玉林市本级食堂大厨须持二级厨师证上岗。

5、正确记录收支日记帐。

6、积极完成交派的各项后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7.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物流勤杂管理

1、制定勤杂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检查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勤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求:身体健康,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20-50周岁,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仓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负责卷烟仓库勤杂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任务。

4、配合做好卷烟的交接工作;

5、做好卷烟上线、拣选、打码、包装等一系列工作,把包装好的卷烟按配送线路分别放置在指定位置;

6、配合分拣管理员处理分拣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及设备故障等问题。

7、甲方临时交办的事项。

(六)物流装卸、叉车驾驶管理

1.内容

按时完成任务,保证装卸货物安全完好。

2.要求

①制定装卸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装卸工具安全检查、停放等管理制度。

②配备所需装卸工作人员,其中叉车驾驶人员需持有效《上岗证》,统一着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叉车人员要求:年龄22-45岁间,男性;有叉车驾驶经历1年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操作熟练,熟悉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装卸工作人员要求45岁以下,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隐性疾病,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能与同事合作并能服从安排。

③随叫随到负责广西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卷烟仓库装卸服务。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轻拿轻放、及时完成货物装卸、堆垛、搬运任务。

④甲方临时交付的工作。

(七)直营店服务管理

1.内容

完成每月核定的零售任务,及时缴存货款。

2.要求

1、制定岗位责任制、财物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2、配备所需卷烟零售工作人员, 要求年龄20-45周岁,高中(含)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能熟悉掌握岗位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礼仪知识;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的受理流程。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有销售经历和熟悉财务知识优先。

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熟练运用增值税开票系统。

5、负责货物购进、上柜销售、缴交货款和填制日、月销售报表等工作。

6、保证货、款安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下1至12所列项目费用及物业管理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的总和:

1.服务人员的工资

2、按规定支付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

3.节日补助;

4.劳保、服装费;

5.高温补助;

6.意外保险;

7.夜班费;

8.重大疾病保险;

9.持证补贴

10.各项目物业管理费;

11.法定税费。

12.不可预见费用。

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详见投标要求中的物业人员人均工资情况表)。

三、合同期内,甲方根椐工作要求需要乙方安排服务人员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增加物业费的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加班费计算方法:每年11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每人150元/天计算。市局食堂包厢园桌接待,每餐每桌按100元加班费算给相关工作人员。休息日加班或加时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管理期限:自 20__年 1 月 1 日起至 20__年 12 月31 日止,合同期限为 贰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3、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4、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5、指定一个部门科室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6、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更换的费用。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8、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加班要求。

9、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对物业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定期每月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2、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5、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管理制度进行养护、服务与管理。

6、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需报甲方批准。

7、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8、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9、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⑴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⑵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⑶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10、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实施。

11、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2、乙方必须与派往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办理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意外、重大疾病保险。并提供一份乙方与其派往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甲方(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保安证、电工证、叉车驾驶证的复印件盖章)。

13、乙方须定期组织对各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培训。

14.乙方须派遣1名管理人员驻甲方办公,专门处理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事务。每个节假日须向甲方提供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上班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节后第一天17:00前按时向甲方提供值班人员的上班签到表及节日值班情况汇报。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即甲方每月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

2、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签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足月的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月报价金额,不足月的月份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为:(乙方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报价金额)÷(当月日历天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不足月的月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下一个月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户详情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按标准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交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甲方每月不定期对委托乙方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乙方及其工作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可直接从当月物业费中扣款。对造成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或声誉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甲方维修、配件、材料等方面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和扣除履约保证金。5日内乙方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如因人力不够导致甲方委托的物业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或影响工作效率的,甲方可另请工人,其费用双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半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乙方服务人员由于劳动用工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工伤、死亡、意外伤害、工作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职业病等,一律由乙方负责申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工作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20__-20__年度)采购》投标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级秩序员要求有6名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投标时不少于3名),中标人未够6名获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秩序员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选送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培训,并使其获得法定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签订合同满6个月后持证人员未达到6名的,每少1名持证人员每月扣物业公司1000元的物业费用。

2、市局本级厨师要求持有二级厨师证。

3、每个县局秩序员要求有1名持有电工证,合同开始生效后未按要求配备的,每少1名持证人员每月扣物业公司1000元的物业费用。

4、中标人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对物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知识或文明礼貌知识培训,每季度对秩序员进行一次军体培训,所有培训要留下痕迹化记录。市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培训费用据实支付。

5、中标人每月要对县局各岗位进行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晚上对本级夜班岗位抽查不少于3次,巡查和抽查要有痕迹化记录。

6、管理人员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县局值班保安人员要指定1名秩序员与烟草各县局管理人员保持电话联系。

7、按照制定的标准,分别对每一名物业人员进行月度考核,汇总后作为计发奖励工资的依据。

8、要求对每名物业人员设立基本岗位工资(不得低于业主方设定的各岗位工资的95%)、奖励工资等,并形成方案。业主方设定的各项工资总额年度内要全部足额发给员工,中标人不得私自克扣,否则退回给业主方。县局持有电工证的秩序员,物业公司可在秩序员工资总额内调整持证和未持证秩序员岗位的工资,但秩序员的调整工资不得低于核定的90%,需报市公司备案。

9、要求为物业人员缴纳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意外保险 。

10、要求将各项福利足额发放给每一位物业人员,要有发放方案,不得无理克扣,否则,要退回甲方。

11、要求制定各岗位评优标准,并形成方案,每月(季度)在各岗位之间开展评优,并根据奖励工资情况进行奖励。

12、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登记制度、巡逻制度、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仪容仪表规定、文明用语规范等劳动规章制度。

13、中标人人员缺岗、故意破坏、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的行为,造成招标人财产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业主方保险理赔后的损失;严重失职者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者,要求5个工作日内更换物业人员,未能按管理要求做到的,每缺一项,扣除月度服务费100元,依此累计。

14、中标人每月8号前将上月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发放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上月物业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督查考核情况报烟草公司后勤科;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将年度费用发放情况汇总表交烟草后勤科。

15、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在紧急抢修中,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乙方须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7、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训或调换,乙方应当满足甲方对物业服务人员人数和质量的要求。

18、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减服务项目或物业服务人员时,可对有关服务项目及相关的服务管理费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与乙方协商后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19、乙方实施本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覆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0、合同期内因政策因素或甲方上级要求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双方互不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如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损失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向乙方直接请求赔偿。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物业人员配置及费用标准》

《投标文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房屋面积:

为确保       的整体对外形象,实现甲乙双方的互利共赢,甲方受    委托对    商铺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开始使用位于     地区                                                商铺进行经营前,签订此物业服务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接受《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等附件的规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继续生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       商铺实施统一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 商铺的正常运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铺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协议之行为。

6、依法行使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在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按协议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       商铺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甲方发布的  商铺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等税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确保所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       商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签订并遵守《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装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的,应提交装修方案审核备案,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开工装修。

10、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若转让房屋的,应在转让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结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并应当促使受让方与甲方在此时间内签订本协议。

13、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14、按照有序经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15、顶层阳台、平台、住宅露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不得违规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       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帜必须按照指定样式、规格、位置进行设计安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对相邻方业主造成声、光、烟等污染。

17、正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经营秩序,业主(或使用人)在店外举办任何活动,如放置展位、促销、聚会等,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8、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该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聚集、逗留、喧哗、抽烟、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违反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进出货物和运送垃圾,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等相关要求,违反相关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养或更换通过该房屋的公共机电管线等需要,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检查屋内的电线、暖通或消防等设备。

21、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使用建筑面积以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在进场经营前10日内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共计            元/年(    天)。

后续交费时间为每年度的     月     日前,或届时按照甲方发布文本规定的时间进行缴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的正常用电设施,如发生增加用电负荷、新电表安装等情形,所耗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中牟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适当的损耗费用后统一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自乙方入驻当日起开始计收。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照电费单价          /度,水费单价        /吨计算,并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将水电明细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读数、金额及缴费时间等)及合法票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收到后于每月15日前将水电费直接缴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行情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甲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费。

4、(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日,甲方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等服务;逾期超过15日仍未缴清欠费、滞纳金的,甲方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位重新招租,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为:《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附则

《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协议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有效条款。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2、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第一条:严禁私自乱用、乱动、阻挡、圈占、堵塞、遮盖如火灾报警探测器、摄像机头、红外线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水带、自救软盘、水枪、灭火器、喷淋头、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手动控制盒、板式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消防栓及各类消防管线等消防设备设施,违者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法律责任;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报警装置的,除赔偿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外,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条:严禁商户在经营场所内、外区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闹,严禁在商铺外空地上、座椅上随卧随睡;

第三条:未经公司允许商户严禁私自移动、拆除、篡改、遮盖铺位号码。

第四条:商户应把扫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杂物统一置于店内,不得放于临通道位置及公共区域,需保证公共区域视线所达位置的物品摆放整洁。

第五条:严禁商户任何物品堵占安全出口、防火卷帘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严禁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高声叫卖、邀客拉客。

第七条: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严禁播放重复性录音音像制品叫卖等。

第八条:商铺内严禁悬挂、张贴纸片或其它材质宣传品(写有转让、转租、降价、招聘或不文明用语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 商铺户内外广告媒体及设施,不得对广告画面及设施进行覆盖、涂抹或撕毁。

第十条:商户经营食品、熟食类须严格按照商场规划,不得超其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事故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的;谎报火情、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或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引起事故,报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商铺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均为 商铺的固定资产,严禁商户及施工队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坏及私配电井钥匙,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四条:严禁在商铺的墙壁上、不锈钢柱子上、卫生间内乱写乱画、张贴宣传单。

第十五条:严禁商户私自拆除、移位电表及电表铅封的拆除。

第十六条:商户铺位内及其门前的卫生由商户自行维护,商户应自备垃圾袋,不得将垃圾丢弃在铺位门口或扫到公共通道上;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商铺清场后,必须切断店内所有电源、水源及煤气、天燃气等方可关门落锁,如有商户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户内、外从事广告媒体开发和经营。违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应按500—20__元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商户或装修队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经发现以最低1000元/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一份,经营者一份。

第二十一条:各方对本公约各条款均有充分理解并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各条款,除非经过了相关各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二十三条:如遇到物业公司政策调整,执行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本公约自动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小区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物业成立的业主大会选聘提供物业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门厅、公共庭院。

2、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室外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垃圾桶。

3、生活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4、绿化与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修剪、补栽。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二)定期服务

1、每星期用水清洗楼梯;

2、每日清理生活垃圾。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它服务事项

1、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五)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统一、美观、清洁、整齐。

2、设备运行:每月对住宅区内的公共水电设施、机电设备、监控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有问题要及时组织维修保养,保障各种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养护:经常性对房屋的外墙、外观、蓄水池、下水管等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公共环境卫生:

① 小区内公共场地、道路清洁和保洁。

② 楼宇各层楼梯及走廊清扫和拖洗(包括扶手)。

③ 公共场地的蜘蛛网经常清除。

④ 走廊公用玻璃的清洁。

⑤ 负责收集小区公共场地及清除垃圾桶内垃圾,并负责送至住宅区外垃圾收集站。

5、绿化:定期对公共绿化设施巡查,根据季节气候不同情况进行淋水、施肥、杀虫、除草、修剪等养护工作。做到保持区内各类树木、草地达到美化、绿化,生态良好。

6、治安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7、维修:如在服务范围内的设施维修、急修应在当天解决。

第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二次装修需要与乙方再次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交纳二次装修的费用,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押金每户在不高于 元幅度内;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损坏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以及没有对周边业主造成损害,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在装修完毕报物业公司验收后三个月将装饰装修保证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

2、停车服务费;

3、有偿服务费;

4、特约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如需发票,乙方应提供。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公共部位养护等费用)。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上期物业费到期前3-5天。乙方在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半年以上。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所属期限,以不超过本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依法定程序可作调整。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处理。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十二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交,乙方可采取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法追收。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场地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如需发票,乙方应提供:

停车服务费(含场地使用):

(一)(1)汽车露天车位每月每辆 元;(2)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每辆 元;(3)自行车每月每辆 元。

(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汽车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以上2小时内收费 元;2小时以上4小时内收费 元;全天停放(不分次数)收费 元。摩托车、电动车每次 元;自行车每次 元。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不得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需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十六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 本物业按相关规定实行包干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秩序维护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账目;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甲方应当制止,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二十七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管局备案壹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遵义市东欣彩虹城E区E01商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

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3、物业交付使用时、配合甲方进行开业前的拓荒。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商铺代租、代转有偿服务。 2、其他便民有偿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质保期已过的单个商铺业主(租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位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 平方米;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管理方法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部由以下几部门组成: 1、客服部 2、秩序维护部 3、工程维修部

4、环境卫生部

财务、行政由东欣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及职责计

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服务费用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水电费(不包含大润发、横店)。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费用、管道疏通费。 4、办公费用;

5、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企业税费; 6、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测算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承租户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书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承租户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承租户)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承租户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承租户的监督。

第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承租户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承租户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甲方应于 \ 年 \月 \ 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办公室。(暂定D1区)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协议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合同满前 1个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依据相关规定,续延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

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 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与甲方提供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中央水体、花园、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责任

(1)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 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内容

(1)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责任

(1)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 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畅通无损坏,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改变使用功能;

2、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环境卫生:

1、楼宇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9%以上;

2、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无损;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绿化;

1、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业主满意程度,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服务费收取标准:

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元,

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元,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元。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每月每户 元。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政府相关文件收取。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政府有关批文执行。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用甲方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____________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__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____________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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