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合同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合同逐渐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的完成,常见的撰写合同规范有哪些呢?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让更多人受益于我们的知识分享。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合同栏目的2024购销合同书

委托代建合同【篇1】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2】

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示范文本(试行)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二、代建项目管理方式、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

代建工期:

质量缺陷管理期: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金、质量缺陷等一切费用)

¥: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直接委托方式的,关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确定的批准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9、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审查机关意见:(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代建任务的投资主管部门或项目投资管理单位。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电话:

电话:(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或报批。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及确定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及通过委托人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依法属于委托人应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调相关部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应协助委托人协调与使用人及代建项目有关单位的管理部门关系。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经验收合格的代建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九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牵头组织移交工作,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1、委托人按代建人资金使用计划按期核付项目所需资金。

2、代建管理费的拨付由三方约定,按一定比例预付代建管理费并按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 的 %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部应满足下列要求: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三十九条 代建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按双方约定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四十二条 使用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代建合同【篇3】

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 ”项目(下称“本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设,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实施、各司其职、自负盈亏的合作方式。

2、本项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义联合开发建设。

6、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甲方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于 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

委托代建合同【篇4】

第1篇:代持股协议书

猜你正在找代持股协议书的怎么写?那么就给你这篇范文参考。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希望你能喜欢这篇代持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下面由范文网的作者为你提供代持股协议书的写法。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5】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份。委托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使用单位: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本合同签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6】

       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工程项目 项目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提高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委托方、代建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老子路北侧,规划蒙城路以西。项目总投资:40727万元,其中工程总投资3.7亿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设还原房22022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委托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的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法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报;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装修)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三)负责办理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和消防、土地、环保、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照项目进度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按资金计划向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申请;

       (六)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

       (七)审核施工企业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审批;

       (八)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设形成并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九)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按照保修合同承担保修责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按照项目工程进度需要,制作工程款申请资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委托方。委托方按照与开行达成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对代建方工程款申请拨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拨付;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后期配套建设,加快工程竣工决算进度,委托方根据项目贷款资金实贷实付的要求,-2-

       一次性将剩余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至代建方账户,由代建方根据工程决算进度及质保期限,进行总体资金调配使用。

       (三)代建方应对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委托方监督,并按约定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需对所有项目工程提供1年期质保。

       四、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方权利

       1、委托方依法依规监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

       2、委托方依法依规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委托方依法依规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参与研究并确认代建方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签合同。

       4、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5、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及时提供相关工程材料。

       6、委托方有权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用款条件的申请,可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二)代建方权利

       1、代建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

       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提请委托方安排管理人员参加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移交接收工作;

       7、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8、代建方有权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委托方应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批后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4、委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5、委托方应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请后,及时审核用款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用款申请及时予以拨付。

       (二)代建方义务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

       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代建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方报告代建工作进展情况。

       3、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核准。

       4、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并接受委托方监督。与之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应报委托方和使用方备案。

       5、代建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6、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7、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

       8、代建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9、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5-

       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二)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三)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四)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有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七、赔偿责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方进行赔偿。

       (二)代建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委托方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方负责赔偿。

       (三)委托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

       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代建方与使用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九、不可抗力

       (一)如委托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双方承诺

       (一)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二)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一、补充条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和代建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代建方各执两份。

       本页无内容,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建合同【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委托代建合同【篇8】

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二○一【 】年【 】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位于【 】地块性质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蓝光房地产集团下属负责房地产项目受托开发建设管理的专业公司,依托蓝光房地产集团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品牌,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建设更多高品质的房产品。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宗地位于【 】,四至为【 】,界址点坐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 】(暂定),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拍卖/招标/收购等】。

4、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性质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5、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6、土地现状与交付:【净地/待拆迁】【土地平整情况】【已交付/预计于前交付】。

7、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为【 %】,绿地率为【 %】(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 】平方米,商业【 】平方米,办公物业【 】平方米,公共配套【】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8、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住宅为【精装修/毛坯】,商业为【精装修/毛坯】

办公物业为【精装修/毛坯】,【其他物业】为【精装修/毛坯】。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为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号;(3)【 】;(4)【 】;

10、项目进展情况:【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立项;已开始进行或部分完成规划设计;已部分开工等】。

11、其他:【重大不利因素/规划设计的特别限制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期限的特别要求等情况】。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开发管理工作范围涵盖了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工作,乙方对管理范围内应该从事的具体管理事项在以下进行了完全列举: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并以甲方的名义委托各阶段各类规划设计单位,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4、工程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5、营销管理: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选择各类营销专业服务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7、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协助甲方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8、前期物业服务督导: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协调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行督导(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目标)。

9、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0、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双方权益和“蓝光地产”品牌价值,以上各项管理工作均以蓝光集团项目管理为基础,并执行蓝光集团管理统一规范;

第三条委托管理基本原则

1、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有限制的授权管理模式。即在项目委托管理的范围内,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行使权利的事项外,均视为乙方在该类权利的行使中已经取得甲方的全权授权,并得以甲方的名义行使该等权利而无须甲方另行同意。上述授权范围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未经双方同意而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并在项目定位、项目方案、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目标成本设定、计划节点设定、重大招标、项目定价、营销方案等环节具有最终决策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4、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委托管理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 】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物业最后分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为止),预计于【 】年【 】月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2、销售目标

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以双方正式确认的开盘方案为准。项目整体和各分期的销售周期目标以双方正式确定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到地上可销售面积的【 】%(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视为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目标。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1)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项目【分期】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各期】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取得后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或招标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根据中标条件调整金额并经甲方审批、乙方确认后作为项目【该期】工程成本管理考核目标;

(2)乙方承诺项目实际工程成本的增加不超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的5%。但正常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费用变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成本变更,工程成本管理目标作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4、质量目标

(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及目标)。

第五条委托管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委托管理服务费采取“基本包干费用+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设定,具体取费模式及标准设定如下: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义及范畴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指甲方在本项目中为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项目开发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涵盖乙方委派人员及以乙方名义招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含五险一金)、按乙方规定发放的奖励、乙方委派经营班子人员的专车购置费、培训费、会务费、手机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含交通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和劳保费用。

(2)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金额:

按照本项目预计总销售金额的2%计算,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00);

(3)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采取分期预付制,双方同意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款【 】万元(RMB.00)。首期付款时间为乙方首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当月,后续各期付款时间以首期应付款时点为基准,每间隔3个月按分期付款额度付款。

(4)甲方应提供包括项目前期报批、资金保障、管理支持等一切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按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项目开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延期,则甲方应按每延期3个月(含3个月以内)向乙方补充支付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万元;如因乙方单方面造成项目总体开发周期延误,则在延误期内的项目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销售提成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之外,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各类物业的销售价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比例提取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

项目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定为项目销售额的【4%】。(3)销售提成的计提方式

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后,根据项目回款额按照取费比例按月计提销售提成,扣除预付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4)销售提成支付至项目销售去化率达【90】%(按地上可售面积计,甲方保留物业视为已去化)时即停止支付,剩余尾款在项目交付后一年内根据实际销售总额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定金

双方协商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万元(RMB.00)作为定金。该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 】期销售提成中等额抵扣。乙方在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发出首批派驻人员的委派函。

4、委托管理服务费预估

(1)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取费标准为当期开发总面积预计销售总金额的2%。

(2)商品房销售均价暂估为【 】元/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

(3)车位暂估为【 】个,每个车位按【 】万元计算,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综上,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暂估约为【 】万元。

5、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发生额外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其股东会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问题可签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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