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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为切实抓好冬季取暖和电动车充电安全工作,全面彻底消除冬季取暖及电瓶车充电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时排查整治消除灾害和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冬季取暖及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增强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有效防范和遏制灾害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住宅小区、农贸市场、沿街店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群众生产生活重点区域,以实施冬季取暖、“飞线”充电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违法违规取暖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处置和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提升群众冬季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冬季取暖及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龙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冉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组建工作专班,冉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劲松、代洋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总体安排
(一)整治时间
11月23日—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以住宅小区、商贸集市、沿街店面、传统村落、农村弱势群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认真摸排高空“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置,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自行车、取暖器“飞线充电”和私拉接线现象。
(三)整治内容
1.“飞线”集中整治阶段(11月23至11月30日):对供电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力线路的老化、断线、脱落等情况,社区私拉乱接电线情况,老旧小区、木结构房屋户内线路情况,防止因供电线路故障引发触电事故或火灾;逐小区、逐楼栋、逐单位、逐门店开展电瓶车充电、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存在“飞线充电”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取暖安全隐患整治阶段(11月30至12月7日):对各大超市、街边店铺售卖的小太阳、烤箱、暖风机等取暖设备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没有达到安全标准的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源头消除取暖设备安全隐患;对使用燃煤和烧炭取暖的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民房、出租房、等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燃煤炉具排烟和通风设备,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迅速进行整改,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
3.整改落实阶段(12月7日至12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出隐患“顽疾”,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及“三个必须”要求,及时进行总结研判,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片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划定分片包干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常态巡查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社会宣传。各村(居)要聚焦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专栏、网络视频、楼宇电视、大喇叭、公示栏等方式不间断地开展冬季取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思想意识。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取暖和“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区域,督促现场巡查人员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镇安监站要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照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本次目标要求等落实不到位的由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大气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xx〕31号)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20xx年)》(吉政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xx年达到285天,20xx—20xx年达到292天。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xx年年底前,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xx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建成区内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与改造,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到20xx年,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要建成清洁煤供应体系。(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4、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定期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全市范围内限制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20xx年年底前,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工业污染治理。
1、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全面清理我市建成区内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2、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梅河口市“退城入园”总体规划》要求,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工信局负责)
3、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无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1、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对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园区内要建设集中热源,提高城市管网覆盖率,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有分散式燃煤锅炉。20x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住建局负责)
2、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梅河口市阜康热电有限公司5—8#锅炉SNCR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建筑扬尘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档、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住建局负责)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xx年年底前,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达到全覆盖。(住建局负责)
3、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快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xx年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住建局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设立建国路至银河大街路段、银河大街至启泰路路段、启泰大街至梅河大街路段、梅河大街至建国路路段为“黄标车”禁行区域。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xx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在用“黄标车”总量的70%。(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xx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旧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xx—20xx年,市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工信局负责)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xx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1、强化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乡镇(街)负责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针对春秋两季高发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等方式抽查,对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街〉负责)
2、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在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建立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20xx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覆盖。(发改局、农业局负责)
3、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xx年年底,我市将形成以国能生物发电为主,集秸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粉生产食用菌等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综合利用产业格局,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可达到85%。(环保局、农业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禁燃区”建设。我市对沈吉线铁路(梅河口市城区段)以东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于20xx年年底前撤并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至20xx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发改局、环保局负责)
2、创建“无烟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集中区以及公园等区域露天烧烤食品。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固体废物。(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负责)
3、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xx年年底前,现有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要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场所及食堂大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制定市区内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环保局、气象局负责)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气象局负责)
3、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区域特点明确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环保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统筹研究部署,将清洁空气行动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空气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建立社区(村屯)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行业的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的目标要求,指示、帮助、支持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工作难题。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清洁空气行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禁烧监管、秸秆机收捡拾打捆、“无烟区”建设等工作措施。发改局、工信局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动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负责指导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减排及错峰生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措施。工信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公安局要与环保局密切配合,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以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等工作措施。财政局要加大对清洁空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住建局负责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等工作措施。农业局要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推出市场等工作措施。气象局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四)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无证排污的,由环保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优先使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技术、设备,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联合商会、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着重解决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清洁空气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需有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适当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融资和租赁业务。
(三)完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供热企业洁净煤及清洁能源替代、电采暖供热、秸秆机收捡拾打捆、“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公交车免费乘车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四)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排放限值或排放量高于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快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集中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管理制度,将排污单位环境守信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及企业信用等级方面予以鼓励或惩戒。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取暖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开展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形式多样、绿色环保的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围绕“用得起、用得好”的目标要求,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优质民用煤)”的原则,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优质民用煤、生物质、光伏、甲醇、地热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推动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
(二)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按照“以供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清洁取暖改造和“双清零”行动,坚决杜绝“未立先破”现象。
(三)坚持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居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吕梁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取暖季结束前,全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4%。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县城周边地区的集中供热覆盖工程,20xx年全县集中供热改造完成25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柳林镇屈家沟村、薛家湾村、龙门会等区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
在气源便捷、居住相对集中的乡村,通过天然气管网管延伸,实施“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20xx年完成“煤改气”20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稳妥实施“煤改电”工程
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管未延伸的农村地区,结合电网敷设情况继续推广居民自行煤改电300户。(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地电公司配合)
(四)边远农村优质民用煤替代散煤
对全县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乡村地区,实施优质民用煤供应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警队、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补贴政策
(一)“煤改气”供热改造
1.“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户外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
2.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用气价格享受政府“暖心”气价1.00元/m。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对自行“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采暖用电量按2600千瓦时/月,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能源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
1.在城乡结合部、三川河沿川人群密集区,供热、改气、改电等相对困难且污染集中的区域,试行推广光伏、以醇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2.对推广新能源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参照“煤改电”、“煤改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政策执行。
3.统筹工业企业余热余能资源供应和区域用能要求,以氧化铝、水泥、白灰、电力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挖余热余能资源开发潜力,保持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典型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王建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调度、统计、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
能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实施及运营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冬季优质民用煤供应点的分布及日常供应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煤层气增产工作;
5.负责全县地热能试点推广工作。
住建局
1.负责指导全县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配合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热能供暖工作;
3.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程的实施、运营和安全工作;
4.负责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发改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用电、“煤改气”用气、优质民用煤供应指导价格;
2.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煤层气增储上产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5.负责制定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财政局
1.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工作;
2.负责制定清洁取暖资金的补贴标准和使用原则;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资金拨付工作;
4.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自然资源局
1.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煤层气勘探增储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地热能供热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依法对优质民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质民用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统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工作。
乡村振兴局
1.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困难群众的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因取暖而返贫致贫防范措施;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确村确户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村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地电柳林分公司
1.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
2.做好电源供应保障的具体工作;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地区确村确户工作。
各乡(镇):
负责各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协调配合和优质民用煤发放及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三)坚持协同作战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县住建、能源、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宗旨,加快清洁取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地电公司各集中供暖、城镇燃气、电网管理、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编制20xx年企业清洁取暖行动方案,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热、供气、供电管线网提前铺设到户,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改造用热、用气、用电安全可靠。
(四)加强日常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清洁取暖办调度频次和调度内容要求,采暖季前调度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优质民用煤供应点布局设置等,进入采暖季后,每周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和优质民用煤供应入户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理
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清洁供暖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安全关。要建立清洁取暖工作监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六)强化监督考核
县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各种路径的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清洁供暖任务按期完成。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纵深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目标
(一)立足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将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帮扶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庄环境管理,建立基本保洁制度,建设基础性排水排污管沟、环卫设施,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7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村域内水流得到较好保护,饮用水水质达标,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三、主要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整治,从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出发,尊重差异性,体现代表性,按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村庄规划方案要经过村民讨论、民主决策,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村庄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形成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劳务经济、文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导型村庄发展模式。
(三)、积极作为,集约建设。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防止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户、培育特色户”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节约和保护耕地及其它自然资源,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打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四)、示范试点,整体推进。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项目带动帮扶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和交通区位状况,抓好清洁工程“百镇千村”示范试点,建立分级负责、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新路径,促进“清洁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省“以奖促治”资金,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蓄禽养殖污染、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三个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今年将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在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时,甄选成熟工艺和技术,突出、细化清洁工程内容,加大在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以镇、村为主体,在体制、机制、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协调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为推进“清洁工程”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二)技术指导。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加大“清洁工程”的技术指导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三)项目申报。原则上确定帮扶村实施生态村建设试点,并帮助制订实施生态创建的工作方案。20xx年要完成申报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覆盖村庄。
(四)资金投入。协助帮扶村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机制,争取“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资金投入。
20_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__.___.___.
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园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学校冬季取暖应急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1)采用空调取暖。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
1、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11月1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8日前正常供暖。
2、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工作,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检查,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事故。、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3、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4、各班级,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当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三、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四、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防止引起全园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园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幼儿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撤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五、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疏散速度,以避免造成踩踏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导致不比必要的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泰安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城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万户;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500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统筹推进,做好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中央、泰安市财政分别安排奖补资金,我市落实配套资金。农户积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自身家庭条件原因超出补贴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范围内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新泰市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气代煤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泰安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泰安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新泰市级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市里分配的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相应到村到户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市里统一组织办理前期手续及招投标,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各乡镇街道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标单位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设备调试并开展全面初验,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台账上报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及审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成立的市清洁取暖推进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按照《中共新泰市委关于公布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精神,实行市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加强日常包保督导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领导干部包村制度,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各级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项目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字〔20xx〕37号)中的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全过程跟踪指导;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助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相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用户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
(3)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5)图纸和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峨口厂区冬季采暖措施
1.2工程建设地点,采区
1.3工程内容,球团至选矿暖气主管道保温,采选厂区内暖气管道保温,向采区轮胎班接暖气管道一趟,破碎4#通廊接暖汽管及安装暖气片,采选综合楼安装电锅炉及上下水管,铁运站高位料仓安装暖气等清单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1.4工程编号,2010峨构-33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本工程包括,
l球团至选矿暖气主管道保温,采选厂区内暖气管道保温,向采区轮胎班接暖气管道一趟,破碎4#通廊接暖汽管及安装暖气片,采选综合楼安装电锅炉及上下水管,铁运站高位料仓安装暖气等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l 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2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工程交工验收及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3施工界面的详细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
三、工程承包及计价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图纸、设计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优惠后建成价(包括,a全部工作内容;b全部费用,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因素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和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以施工图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执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定额(参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综合费率,一般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8%(含各类规费及税金)计取;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90%(含各类规费及税金)计取。
3.3工程措施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措施费,大型机具及人员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特殊增加的费用(如蒸汽养护、防雨棚、保温棚)、道路加固维修、临时平台、保护棚、穿越、跨越等各类费用以及承包方认为与工程有关的方案性费用。
3.4工程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增,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承诺的内容组织实施,且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报发包人确认,未实施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结算时相应扣除。如大型机具未按所承诺的施工方案履行,结算时给予扣减;承诺的施工人员未到位每人每天扣除200元;承诺的特殊措施未实施的,相关费用将予以扣除。
3.5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专业交叉作业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3.6本工程计价中已考虑了税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计取的规费,以及按政府、行业部门有关法规要求的各项费用。
3.7承包人不准转包工程。除指定分包及特殊专业工程必须分包外,本工程不许擅自分包。
3.8承包人确需分包工程,必须事先提出具体书面申请,注明分包原因、分包工程名称、价款、分包商名称、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经发包人审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擅自分包行为,将令其限期改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不得转移,因分包人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9合同计价方式中未描述的相关事项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办理。
四、合同工期及考核
4.1开工日期,2008年9月10日,竣工日期, 2008年 11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1天。
4.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准。
4.3承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并确保网络计划各个节点的实现。发包人提出的工期目标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承包人应严格按节点组织施工。
4.4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如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调整施工网络计划,确保工期目标。承包人抢回延期工期并实现工期目标,发包人可予以奖励。每抢回一天工期,发包人可按合同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万分之二予以奖励。奖励由承包人提出并计算,发包人确认,最终结算时由发包人支付。
4.5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承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或施工网络节点计划要求时,每拖期一天按合同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由发包人计算后,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预扣除,最终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
4.6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政策。
五、工程质量
5.1发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质量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工程质量要求
5.2.1质量目标,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5.2.2质量考核,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处理至交(竣)工验收合格,其费用自负,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处理后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以单位工程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的5%承担违约金或本工程合同结算额的2%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并赔偿损失。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由发包人计算,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预扣除,最终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
5.3承包人质量管理
5.3.1承包人必须按照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5.3.2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企业施工技术标准、发包人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指导书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5.4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产品及安装设备以及工程所有施工工序进行全过程建设质量自查和自检,并作详细记录。
5.5工程质量监督
5.5.1承包人必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发包人委派和合同约定的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
5.5.2承包人必须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及交工后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表。
5.6质量保修金
5.6.1本工程实行按合同预留10%质量保修金制度。质量保修金主要用于工程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引起的返修处理费用和损害赔款。
5.6.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5.6.3在质量保修期内,经发包人确认属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返修处理费用,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编制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后另行支付。
5.6.4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返修及损害赔偿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2日建质[2005]7号)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执行。
5.6.5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质量保修金支付申请表,经发包人、发包人验收无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时,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审批表,并支付质量保修金。
5.6.6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六、合同工程造价的确定
6.1合同工程造价
6.1.1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商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是指二、三、四、五条所述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计价方式、工期和质量的建安建成总价。除按规定的可调部分外,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30.0790万元叁拾万零柒佰玖拾元(人民币)。
上述建安工程建成总价中项目结算时不可增加部分(3.2条约定除外)为,1.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实施的工程措施费(含施工中的特殊措施,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增,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承诺的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6.1.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施工图、变更及签证等按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6.1.3工程结算时,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含甲供材料价差)加不作调增的工程措施费组成合同结算价。
6.2合同工程造价的调整
6.2.1发包人供应材料
6.2.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执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发包人市场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进入工程结算费用(另行约定除外)。承包人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和甲供材需用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甲供材净用量加合同约定损耗量)领料,发包人在工程付款时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扣除承包人的领料款。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用甲供范围的材料。超出甲供材需用量以外的材料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进行扣款。未按约定达到甲供材需用量领料或未领甲供材的,工程结算时未领料部分一律不予结算费用。
6.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从发包人厂区内供应部门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倒运、装卸、保管等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在相应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考虑,不再调整。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了各项发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的供货状态。
6.2.1.3材料代用
l 由承包人提出的,需经设计单位认可,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l 由发包人提出的材料代用,需经设计单位认可。材料代用签证按程序审批批准后,造价方可调整。
6.2.2 设计变更
6.2.2.1发包人将从严控制设计变更,a因发包人提出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引起的投资增减;b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原因(保产)导致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c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承包人可按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进行造价调整。
6.2.2.2设计变更造价调整,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按实调整,计价按合同约定。
6.2.2.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等费用不予增加。
6.2.3 现场签证
6.2.3.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原稿不完全作为承包人工程结算的依据,凡属于项目设计(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其现场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施工障碍物处理,发包人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进行造价调整;其他签证,应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进行确定是否作为结算依据。
6.2.3.2施工障碍物包括地上地下管线、道路设施、电力及通讯设施、混凝土构造物、大型基础设施、地下文物等,确实影响正常施工工序进行的,办理障碍物清理现场签证。运行线路的迁移属于设计范畴;地质结构或者地形条件的差异不属于地下障碍,属于地基处理范畴。
6.2.3.3现场签证要写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者、相关图纸编号、原因以及涉及到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工程量不论增减均应记录。
6.2.3.4现场签证可用简图描述的,应按制图规则画图;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不能只签署工日、台班。
6.2.3.5现场签证要随时办理,不能拖后补签,涂改无效。对于重大的现场签证要求保留现场照片或录像,具备第一手原始资料。
6.2.3.6土方工程的签证应基于土方的总体平衡方案,要有土方的来源去向、开挖时的自然地坪标高、土质分别情况、挖土方式、土方运距,不能重复签证。
6.2.3.7涉及费用计算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实施确认签证,对无法计量的部位、方案修改部位、工程量削减部位要详细记录。
6.2.3.8对签证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可根据需要,要求发包人予以前期确认性签证后再行施工。
6.2.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取定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甲供材料代用、施工障碍物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原则,
6.2.4.1 计价办法按本合同条款中3.2执行。
6.2.4.2综合单价以外的可调价材料及未计价材料,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合同清单外项目未计价材料的采购计划,并且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清单外项目未计价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内采购材料在采购十日前,市外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十五日前,将未计价材料认价申请表报发包人审核。审核后的未计价材料价格作为办理工程预、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上报有关资料,发包人有权按采购期市场价的百分之八十给予定价。
6.3其它
6.3.1混凝土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工程量清单中混凝土按设计标号组价,未确定设计标号的混凝土暂按C20标号组价(混凝土垫层按C10组价),当混凝土设计标号调整时,综合单价按照每增(减)一个标号增减10元/m3进行调整。
6.3.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以平米计价的建筑物,其混凝土设计标号与投标文件中标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6.3.3由于砼种类(不包括耐热砼)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减结算不做调整;设备及钢结构的二次灌浆用料、抗渗、防冻等各种添加剂在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品种变化结算不作调整。
6.3.4若发包人书面要求基础回填必须采用石粉、砂、石,费用方可调整,如属承包人自愿回填,费用承包人自负。
6.3.5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组价明细为解决费用纠纷的重要依据,组价明细中不明确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费用处理。
6.3.6承包人正式上报的预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若上报值超出核定值±5%以外部分,造价咨询机构计取的审价追加费(按分专业单位工程为计价单位,每个计价单位的核减与核增额是预结算中子目核减与核增的代数之和超出核准审核值的5%部分乘以4%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给造价咨询机构。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实施核减与核增的代数和累加计算。
七、材料、设备供应
7.1承包人按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周期(见附表)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计划、设备需用计划,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一般包装设备发包人送至现场,卸车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人员、卸车设备等)。大型设备到达发包人厂区后,承包人派遣专业人员携带工器具负责装卸车,吊装运输机械及捆绑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2承包人必须遵循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太钢技改工程设备供应办法,办理甲供材料、设备领用手续。承包人到太钢指定地点领取。大型设备提前一周,中小型设备提前三天报设备领用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合格证原件、设备的随机文件等暂由发包人保存,承包人持复印件进行质量报验,交工验收时发包人将合格证原件等转交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的合格证、材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工程验收时作为正式移交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7.3周转料具所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所用的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中的水泥及特殊施工措施费中的所有材料发包人不供,由承包人自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不另计算。
7.4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所选择的供应商应经发包人认可,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择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的原件和材料复检报告的原件报甲方审核,否则不得用于工程。用于本工程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否则不予结算。
7.5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设备、物资,承包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管,损毁、丢失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对已安装的设备在移交前有保护责任,发生损毁、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八、设计管理及施工图和设计资料的交付
8.1图纸交付
发包人(按设计资料交付进度)向承包人陆续提供完整的五套施工图纸、说明及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时,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8.2竣工图纸管理
8.2.1工程交工验收后承包人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交付全部竣工图及全部资料。
8.2.2竣工图按照单位工程完成时间编制,在单位工程完成后30天内整理完成。经发包人预审合格后承包人存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45天内交付发包人。
九、引进合同、外事管理
9.1本工程涉及的引进合同由发包人负责执行及归口管理,其外事管理按发包人引进合同外事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引进合同执行和外事管理方面的管理。
9.2承包人必须选派素质优良(具有较好专业及外语水平)的施工代表与外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口,配合发包人执行本工程引进合同。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工程造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
10.2工程预付款为,无预付款。
10.3工程进度款,无进度款。
10.4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投产后45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包括经由发包人认可的完整竣工图)、交工结算资料、发包人签证及相关资料、材料核料手续等。发包人收到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45天内办理完结算。
承包人必须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及发包人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工程的结算权利,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工程的结算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包人未能积极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及发包人对已提供了的工程结算的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及发包人有权按自己的理解独立完成工程结算,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工程结算的申辩权利。
十一、工程管理
11.1发包人组织机构与职责
11.1.1 发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并服发包方代表管理。
11.2施工环境与条件
11.2.1施工现场,本工程施工场地毗邻(生产区域),为保证施工及生产需要,当施工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密切与生产配合,确保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11.2.2施工用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用电申请,负责提供现场的供配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负责低压配电箱以下的设施配置及维护管理,发包人按表及用电价格计取电费。
11.2.3施工用介质,施工用介质主干管由发包人敷设到施工标段或邻近区域内,支管由承包人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不具备设置主干管的介质供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施工用介质主干管的维护及计量设施管理,承包人负责交接点至使用点设施的维护管理,承包人安装经发包人计量鉴定合格的计量表,发包人按表及市场价格计取费用。
11.2.4施工通讯,如承包人需发包人提供通讯协助,发包人厂负责提供帮助,通讯的设施及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5施工排水,发包人负责提供场地排水汇集点(总排水沟或排水井),承包人在其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11.2.6施工用地、堆场及临时道路,各施工区域内的用地、堆场及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置,发包人审批后实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2.7施工测量,发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高程及平面测量控制点,施工平面控制网由承包人自行设置,布网方案报发包人批准,符合平面审批规定。
11.2.8行车(天车)实物交接后,承包人如需借用可与项发包人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行车(或天车)的维修、维护由承包人负责。
11.3承包人工作
11.3.1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已有设施设备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生产故障停机或设施设备的损坏,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3.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行有关规定加强混凝土、大型机械、渣土,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厂证、老厂区地下管线保护、防汛、标准化工地建设等方面的管理。
11.3.3承包人按投标文件及澄清后所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人员进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撤出或更换。
11.3.4承包人钢结构制作、行车安装、压力容器安装及防水工程等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报发包人确认资质后,方可承担施工任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监检资料需向发包人确认。
11.3.5承包人现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施工队伍进场,需经发包人确认同意,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及设置生活服务设施。承包人施工临时设施采用统一颜色彩板活动房或集装箱。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装必须整洁并有承包人明显标识。
11.3.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带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造成进入现场的无关人员受到伤害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11.3.7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方案、质量计划书及单项安全措施,并按发包人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11.3.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日期,按时报送年、季建设计划、资金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及相应的统计、财务报表,并确保发包人下达的年、季计划的完成。有关计划、统计和财务的管理均按发包人有关规定执行。
11.3.9承包人负责在其承建施工标段区域周围的标准封闭围挡,标准立面见下附示意图,
11.3.10发包人供应材料,承包人节余时,凡未使用完的合格材料可按原供价交回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施工图计算为依据),不得私自变卖或外运,现场发生的钢材料头,按发包人规定的回收价交发包人有关部门。
11.3.11设备附带的包装物、加固支撑,承包人无权变卖或处理,拆下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回收。
11.3.12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求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11.3.13承包人在其承建施工标段施工现场设立“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平面布置图)。
11.3.14施工现场不得堆土及建筑垃圾,多余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处置,执行项发包人管理规定。
11.3.15承包人在其承建施工标段区域与主干道相连接的路口,必须设置洗车装置。
11.3.16环保、安全管理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定的安全、环保协议书执行,涉及政府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与政府协调,发包人协助。消防和治安管理执行发包人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涉及政府规定执行相应规定。
11.3.1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现场设施搭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严禁擅自乱建或扩大面积。未经批准承包人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拆除,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无偿地将所有临时建筑、剩余材料、物资全部拆除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人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二、隐蔽工程和重新检验
12.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隐蔽条件后,承包人应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隐蔽。
12.3甲方对施工隐蔽质量有疑问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4承包人未通知甲方,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5发包人为加强总图管理,保证总图管线竣工图的正确性,本工程室外地下管线施工中,承包人在管线铺设完回填土方前,必须由承包人专业测量人员测定管线走向、坐标位置,按实测结果绘制竣工图(包括同周围建、构筑物的相对位置)后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经复测无误后方可回填土,并留有地面标志。
十三、交(竣)工验收
13.1工程验收的含义
13.1.1工程划分是指承包人(或发包人)根据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划分标准,对合同工程所包含的内容进行的分解,工程划分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定。
13.1.2实物中间交接是指发包人需要使用已基本竣工的(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接收的)且已具备相对独立照管的单位或部分工程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的实物移交。
13.1.3交工验收是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承包人完成了该单位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且收集、整理完毕相关图纸、资料,经过自检合格提出申请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验收。
13.1.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承包内容(质量保修内容除外)后,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3.2验收申请报告
13.2.1交工验收申请
按照工程划分,当某一单位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甲方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 承包人办理了工程实物中间交接证书。
(2) 合同约定完成了该单位工程的全部承包内容,并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
(3) 承包人处理完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尾项和质量缺陷。
(4) 承包人收集、整理齐备了该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资料(包括随机资料、保证资料)、技术及质量等施工文件。
当合同工程只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时,交工验收时还须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验收合格时,交工验收证书可视为竣工验收证书。
13.2.2竣工验收申请
按照合同承包内容及工程划分,当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 承包人办理了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
(2) 施工队伍已撤离,且已竣工清场。
(3) 发包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13.3工程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4.2款约定提交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3.3.1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交工(或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验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同意为止。
13.3.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交工(或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3.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由承包人限期修好,经发包人、发包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
13.3.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4.3.1项、第13.3.2项和第13.3.3项的约定进行,直至验收合格。
如果由于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不能按预定目的使用,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延长质量保修期。
工程验收时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因此导致的工期拖延,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考核条款与上述规定合并执行。
13.3.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13.4档案移交
13.4.1本工程按照试运行时间完成联动试车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实物交接,除按现行发包人档案管理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交工资料外,还应附全套电子版(CD光盘)交工资料。
13.4.2本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及要求等,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有关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合格证至少保证一份原件,由承包人产生的资料至少保证两份原件。
13.4.3如未按时交付工程档案,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的1%交付违约金,逾期不能按规定交付竣工档案,又没有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重新延缓期限的,每月按违约金的10%加收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十四、税费
承包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所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及费用,本地施工单位自行缴纳,外地施工单位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十五、合同变更、解除
15.1 承包人出现如下但不限于如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1.1承包人处于破产、停业清理、解散、被转让、被清算等境地;
15.1.2承包人转让本合同工程,未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改正的;
15.1.3承包人擅自分包本合同工程,未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改正的;
15.1.4承包人已明确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
15.1.5承包人因为第三方干预(管理部门不批准或其他第三方的阻挠)而无法正常开工的(为施工需要而进行的“三通一平”工程,不视为正常开工);
15.1.6承包人拒不纠正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所存在的缺陷或拒绝重新检验、验收的;
15.1.7承包人弄虚作假冒用、借用他人资质的,或隐瞒其资质等级的。
合同完全没有履行而被解除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发包人直接向履约保函开具方要求支付;承包人没有提交履约保函的,须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损失。
合同被解除时已得到部分履行的,按照未完工程量占全部合同工程量的比例确定没收履约保函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承包人没有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按照相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损失。违约金、损失额由发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
15.2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工程进度计划的节点要求,发包人及时向承包人发出通知,通知发出七天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措施无力,工期仍失控,调整计划后影响后续工作而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变更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
15.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或返工处理后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
15.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保证金)将被全部或部分(根据工程量比)没收;没有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的,以单位工程建安总价的10%或全部工程建安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已付工程款、拆除费用等损失。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由发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
15.5合同被解除后,对已完工程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结算。发包人在未收回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额及其他费用以前,不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15.6合同解除或变更后,承包人对已完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并不免除,合同附件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仍然有效。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力或不适合承担已完工程质量保修任务的,可委托第三方承担质量保修任务,质量保修期间的费用和损失赔偿最终仍由承包人承担。
15.7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程及现场工程设备、材料有看管不被损坏、丢失的义务,直至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接管。由于没有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
15.8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承包人必须将他为本工程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有关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服务等的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为本工程目的编制的文件、设计应发包人的要求也一并转让给发包人的,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
15.9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4日内从现场撤出其人员(必要的现场看管人员除外)、机具、设备,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承包人损失自负。
15.10发包人、承包人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双方可进一步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15.11发生不可抗力后,工程合同的继续履行从法律上或者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损失及责任的承担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15.12单方选择变更或解除本工程合同的,自变更或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生效,通知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方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亦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
十六、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文件而产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
十七、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发生后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主要不是由另一方造成的。
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及自然灾害。
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修复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7.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17.3.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7.3.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八、其他规定
18.1合同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图纸、资料及有关说明提交第三者或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商业行为。否则,合同另一方有权予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18.2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8日一直有效。
承包人不按规定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28天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
18.3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
十九、合同生效
20.1合同共61页,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发包人三执,承包人执三份。
20.2本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20.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xx〕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实现100%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燃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供暖方式,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余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充分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坚决杜绝返煤现象。
3.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负总责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及企业、居民自筹45.3亿元。在银川市“2+N”供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现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目标:清洁取暖率,城区、县城、农村地区均达到100%,农村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1.7万户。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90%以上,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要求,采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加、热泵、燃气等供暖技术改造面积5954万m。其中市区新增3284万m,县城新增1299万m,农村地区新增1371万m。
2.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516万m。其中城区改造356万m,实现应改尽改;县城改造382万m,完成率达到90%;农村推进围护结构节能、被动太阳房改造778万m。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热电厂余热资源,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计划从国能大坝电厂向银川市供热,并解决沿途集中安置村庄的供热问题。该项目城区计划接带供热面积1440万m,贺兰县和永宁县县城新增供暖面积1241万m,农村沿线集中安置村庄纳入集中供暖面积410万m,解决农户供暖3.4万户。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不足资金企业自筹。
(二)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耦合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居住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全市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484.29万m,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119.28万m。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各热力企业
资金来源:市区中央补助资金3921.5万元,农村中央补助资金4629.2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三)加强热网改造和热力站建设,积极提高现有集中供热系统供热能力。
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对西夏区、金凤区区域内供热设施进行大温差改造,改造规模300万m。实施灵武市城市北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灵武市惠民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程,县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8万m。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00万元,不足资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做好燃气集中供暖调峰和应急储备。新建燃气集中供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提升热源清洁化水平。
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在适用区域利用燃气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形成多种热源互补的供热保障格局。城区新增清洁燃气集中供热面积1060万m。农村新建燃气集中热源2座,天然气入户工程一项,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1000户。
责任单位:兴庆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955万元,不足资金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在银川村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项目,扩大农村非集中供暖区域清洁化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直热式电暖器、电热炕、燃气壁挂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全市新增“煤改电”、“煤改气”供暖面积659.7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共计6.5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8.6474亿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农户自筹。
(六)在银川村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多种能源辅助的供暖模式,打造银川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
在银川市农村地区进行太阳能光热+辅助能源(电直热、燃气壁挂炉或热泵)、太阳能光伏+电供暖(蓄热或直热电暖器或热泵)等技术示范。全市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109万m,其中解决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共计1.1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805亿元,不足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及农户自筹。
(七)实施贺兰县洪广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贺兰县昊阳公司在洪广镇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暖泉农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及暖泉农场十一队热源改造。涉及范围内供暖面积60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约5000户。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八)实施银川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在清洁取暖示范期内进一步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实施集中供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在三年项目建设期内银川市计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面积1515.7万m。其中,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56.1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348.8万m;县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81.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125.8万m;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777.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722.8万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286亿元,不足资金由市、县(市)区配套和企业自筹。
(九)银川市清洁取暖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银川市清洁供暖项目长效实施能力,包括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支撑,实施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宣传等。建设银川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管和效果展示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取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10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资金补贴和自筹标准
1.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针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农村100%,城区15%,县城居住建筑30%,县城公共建筑35%。农房局部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4000元/户,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220元/㎡计算。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50元/㎡计算,县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30元/㎡计算。城区和县城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其中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2.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
针对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太阳能供暖项目、煤改电项目、煤改气项目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项目造价的85%、90%、90%和90%,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4500元/户、13500元/户、9000元/户和6000元/户,不足资金农户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
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供暖设备采购价格应参考近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同技术方案的政府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入围企业。
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设备安装及运行费用视情况给予减免和补贴。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用气高峰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不返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银川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动早开工、早见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海绵城市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普光,冯德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按照申报方案调整优化项目库,制定任务清单、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具体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市政府督查室及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上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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