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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查报告【篇1】

例1

为贯彻总行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安排,我们分行营业部在行长的带领下对我机构各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已经对其中业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顿,银行个人自查报告。为了改善今后的工作质量,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更为了以此为戒,警示自我,本人将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由于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自己放松了对服务的要求,遇到业务高峰期,容易引起烦躁心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对于标准化服务中要求的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以及唱收唱付标准服务用语的使用都做的不够。通过自查,我决定从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入手,进一步提高自我的服务规范化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从即日起按规范化服务的标准为客户服务,争做服务之星。

第二,创新意识不足。

通过自查以及与同事们的互查后,我深刻的感觉到自己在平日的工作中只专注于自身工作,而对营业部整体的规划以及其他员工的关心和帮助做的还有所欠佳。作为一名老员工,在工作中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有能组织整个机构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做好本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特别是自己做为一名党员,在工作中一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领导工作中的好助手、部门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同事工作中的好榜样。

第三,思想有所松懈,学习意识不强。

首先是学习理论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其次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不能精益求精。工作一忙就对业务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有所放松,导致近来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没有显著进步,

第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欠佳。

遇到问题习惯于求助别人而不愿自己钻研。这就需要我在今后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对待自己思维方式的拓展。在问题前面先要求自己对其有个认知和思考,并在有必要时将其记录下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尝试自身解决问题,一回生两回熟,现在面对的各种问题就是将来提升自身能力的种种财富。更可以以自身的转变为新员工树立榜样,为他们解决同样的困难,成为他们的。

第五,工作积极性下降。

长期而枯燥的会计工作导致自己工作积极性的下降。对于工作中的压力,有时容易产生抱怨心理,而不能很好的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主要是自身精神方面的主观认识依然存在缺陷,虽然有客观因素的存在,但作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应在自己出现此种状况的情形下,清醒把握尺寸。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立一种工作的节奏和安排,在状态好坏的不同中,处理不同的工作,学会劳逸结合。更应该在情绪不高的时候,主动寻找领导交流,接受精神上的教育和洗礼,拓宽自己的眼界和思路,明白问题出现的价值。

当然,我们依然值得改进目前业已出现的问题,更依然有尚未发现的问题存在,这就需要我们怀着良好的职业操守,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作风,在困难面前不要害怕,在问题前面不能退缩,树立四多(多看,多想,多学,多做)精神,扎实自己的业务素质,努力通过一系列类似与此的自查、互查活动完善自身。我个人相信,这就好像一种人生的个贷等比还款,问题和代价好比本金和利息,一开始可能我需要付出足够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而随着岁月的过往,需要偿还的负债会越来越少。是的,适当给自己一些压力,才能创造动力;及时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也许我现在还无法走在问题的前面,可我已经产生这种意识,这就是一种进步,相信这也是此次自查的目的所在。如果每个民生人都能产生这种转变的意识,原本强大的我们便在未来更加值得期待。

例2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2005]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2005]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

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银行自查报告【篇2】

为深入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为“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我县根据《省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云统办发[20xx]31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成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

按照今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我县涉及1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我局于4月14日转发了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要求涉及单位按照自查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初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16家“三上”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全县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专用电脑。二是所有“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都建立了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三是所有“三上”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要求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且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是所有“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存在的问题

从单位自查到对企业的全面检查结果来看,我县“企业一套表”推行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还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从现在起离执法检查全过程结束还有一些时间,我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一是加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三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组织,分专业对16家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各个方面素质,使统计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相一致,与“一套表”要求相适应。

根据施统发[20xx]18号《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党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得到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一直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提供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银行自查报告【篇3】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分行20xx年度业务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省分行决定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为切实做好此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掌握“高管人员交流、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与离岗审计、近亲属回避”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岗位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1、检查对象:市分行机关和所辖县级支行。

2、检查时间:20xx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三、组织方式

省分行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由各驻二级分行内控合规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与重点

(一)干部交流

1、检查市、县行高管人员达到干部交流规定的是否进行了交流。重点检查:市、县级行的正职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满6年、

副职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满8年,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交流;市、县行组织(人事)、财务(会计)、纪检(监察)、信贷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是否进行了交流;按照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是否进行了交流回避。

2、检查因存在“距任职最高年龄不足一个聘期,因健康原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经组织上批准可不进行交流;因涉案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等情形之一,未予交流的干部,是否进行了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

3、检查干部交流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重点检查:干部交流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是否制定干部交流方案;干部交流是否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有无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的问题;对拟提拔交流的干部是否进行考核;拟交流干部为经营单位或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拟交流任各级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是否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有无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二)岗位轮换

1、检查市、县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单位(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达规定期限,需进行岗位轮换的,是否进行了岗位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市分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财务、会计结算、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县行行长、副行长,

二级支行行长;市分行现金中心主任、副主任;县支行计划财会、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支行营业室、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等营业网点负责人;各营业网点柜员、清算员、联行确认员;业务印章、密押、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市、县行会计主管;中心金库管库员、记帐员、调拨员,支行库、网点库管库员等。

2、检查岗位轮换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重点检查:市、县行是否确定岗位轮换人员名单;市分行是否根据岗位轮换人员名单制定年度岗位轮换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经行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市分行岗位轮换实施方案是否经省分行审批后实施;岗位轮换中是否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责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各关键岗位的轮换期限是否达到6个月以上,且跨年度;是否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台帐。

(三)强制休假

1、检查市、县行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其任期(聘期)相结合,每满2年强制休假一次。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市分行计划财务、会计结算、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县支行计划财会、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市、县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市分行现金中心主任、副主任;县支行营业室、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等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柜员、清算员、联行确认员;业务印章、密押、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中心金库管库员、记帐员、调拨员,支行库和网点库管库员等。

2、检查存在如下三种与关键岗位人员直接相关的情形之一时,是否及时对关键岗位人员采取了强制休假措施:所在单位已发生案件;举报反映问题重大,需要调查核实;通过排查发现行为表现异常。

3、检查强制休假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流于形式。重点检查:市、县行是否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名单;市分行是否根据强制休假人员名单制定年度强制休假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经行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市分行强制休假实施方案是否经省分行审批后实施;强制休假有无在事前告知本人;强制休假中是否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责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各关键岗位强制休假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与员工正常休假、带薪休假相混淆的问题;是否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台帐。

(四)亲属回避

1、检查市、县行干部有下列关系之一者,是否按规定对一方实行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⑤其它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人际关系。

2、检查岗位回避执行情况,上述回避对象在同一单位的,

是否存在下列应回避而未回避情形:同时在领导班子中任职,或从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信贷审查等工作;双方同时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从事有相互制约关系的工作。检查有无应回避双方虽不在同一单位的,但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指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职之间的领导关系;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副职分管同一方面工作的关系)。检查岗位回避暂时有困难的,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批准。

3、检查公务回避执行情况,对下列公务行为,是否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情形:①各级行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审计、案件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出国审批及某些专项业务审批、管理等公务工作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策,或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的情况。②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在从事基建、维修、装修、采购等工作时,不得在招标形式外与上述所列关系的亲属开办的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商店发生购销、合作关系,不得在招标形式外将以上项目批准给上述所列关系的亲属承办的情况。

4、检查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干部的岗位回避和公务回避,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员的录用、晋升、调配过程中是否按回避

银行自查报告【篇4】

根据农银晋办发[20xx]402号《关于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点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省分行内控合规部的具体安排,我们运城分行电子银行业务检查组一行五人,于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7月26日对运城分行电子银行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北城支行、闻喜支行涉及的6个营业网点,在当地行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据方案,周密部署。

我们组织小组人员认真学习了检查方案和有关依据文件,明确检查任务,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小组5个人的业务专长,进行了合理的分工,组长崔姣花同志全面负责电子银行及网点建设检查,副组长杨伟同志负责电子银行业务全面检查,同时负责企业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检查工作,成员徐占伟同志主要负责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方面的检查工作,王万连同志主要负责转账电话业务方面的检查工作,牛瑞刚同志主要负责atm机方面的检查工作及汇总报告的起草。使每个人各司其责,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了工作日记和工作底稿,取得了必要的检查证据。

(二)突出重点,明确方法。

我们此次抽查了北城、闻喜2个支行20xx年度电子银行业务量的30%,调阅相关登记簿、合同协议、传票等共165本。采取的主要方法是:档案资料审查、凭证核查、现场查看与非现场核实重点交易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其中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检查重点客户准入、证书管理、协议和档案管理;转账电话重点检查业务系统内录入信息是否与客户提交资料一致、协议和档案管理;atm机重点检查密码、密钥管理、长短款管理、吞没卡管理。

(三)严格检查,认真总结。

此次检查我们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深查细究,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41个,其中现场整改8个,出具底稿33张,提出整改建议19条,促进了被查行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操作的不断规范。

二、被查行的基本情况及电子银行工作总体评价

运城分行下辖15个支行涉及44个营业网点,20xx年该行电子银行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省分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尤其是电子银行收入位居全省第一,本次抽查的北城支行和闻喜支行是运城分行20xx年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较为迅速的两个支行,检查涉及这两个支行的6个网点,分别是北城支行营业部、北城支行北大街分理处和闻喜支行营业部、东镇分理处、西湖分理处、海鑫分理处,北城支行20xx年新增企业网上银行87户,新增个人网上银行2525户,转账电话存量达402户,atm机4台。闻喜支行20xx年新增个人网上银行806户,企业网上银行46户,转账电话存量303户,atm机3台。

通过对北城支行和闻喜支行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运城分行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面整体上较为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在落实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基本到位,但是这两个支行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共性问题,主要是:个别柜员因对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不熟悉造成操作上的违规;未收取或少收企业网上银行年服务费;个别柜员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时,留存客户两码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但发现了存在合规及操作性的问题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认证审查不严,涉及1372户。

1、客户准入

(1)个人网银客户资料未认真审查核实。涉及1269户,其中:北城支行231户、闻喜支行1038户。具体如下:

①业务回单、结算申请书等资料缺少客户签字,涉及北城支行27笔,如:20xx年3月2日客户杨琦、卫惠芳两位客户在北城支行营业部注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回单没有客户确认签字。

②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存在保管不规范、要素不全、填写错误、代客户签字、缺失等问题,涉及北城支行142份协议,闻喜支行1000份协议,共1142份协议,如:北城支行营业部22份协议、北大街分理处10份协议均未填写协议双方名称;北城支行营业部37份协议、北大街分理处1份协议均未加盖经办人名章;北城支行营业部2份协议,北大街分理处1份协议客户均未签名确认;北城支行营业部8份协议,北大街分理处2份协议甲乙双方签章位臵签反。闻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个人)》中乙方签章处,按规定应加盖业务专用章,实际使用了业务办讫章,共涉及903份协议。

③个人电子渠道注册、补办证书未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未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涉及北城支行60笔,闻喜支行37笔,如:北城支行营业部20xx年3月2日为杨琦、卫惠芳、冯胜虎、李运龙四位客户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未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

④开通手机银行绑定同一手机号,涉及北城支行2笔,20xx年3月29日客户侯江霞、任鹏程开通手机银行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相同。

⑤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未正确使用业务凭证,涉及北城支行1笔,20xx年8月13日柜员任鹏为客户潘瑞楠注册电子渠道账户没有使用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而使用的是白纸。

(2)企业网银客户资料未认真审查核实。涉及61户,其中:北城支行47户,闻喜支行14户。

①对客户资料审查不严,存在未进行联网核查、留存的客户资料未加盖企业公章、缺少客户资料等问题,如:20xx年6月30日闻喜支行营业部为闻喜县凯翔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注册网上银行,均未对企业管理员、操作员做身份证联网核查。

②授权书内容不全或者与开办业务内容不符,如:20xx年3月22日运城市药材公司在北城支行营业部注册企业网上银行,授权书内容中没有对“证书与密码信封的领取”进行授权,却为其办理了证书申请业务。

③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未正确使用业务凭证,均为北城支行北

大街分理处,如:20xx年2月3日,柜员郭茹在复核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时应使用记账凭证,却使用的是白纸。

2、证书和两码:

(1)客户证书及两码的管理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注册个人网银,存在留存客户两码证书的现象,涉及闻喜支行17户,其中7笔打印两码未使用密码信封。如:闻喜支行东镇分理处20xx年3月26日,柜员吉卫伟为客户韩宏宾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两码信封作为附件附于传票后;闻喜支行海鑫分理处20xx年3月9日客户孙志红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柜员张俊杰用复写纸将证书两码套打在白纸上,将其中一页交给客户,另一页则作为附件装订在传票后。

(2)企业网银证书激活未经企业人员亲签授权或确认。涉及25户,其中:北城支行11户,闻喜支行14户,主要问题是企业网上银行两码确认书管理员、操作员的确认签字笔迹一致,疑似一人所签,如:20xx年2月3日,北城支行北大街分理处的运城经济开发区亿隆电器商城激活证书,两码确认单上的管理员、操作员签字笔体相似,不能说明是本人亲笔签字。

(二)重要业务管理存在问题,涉及142户。

转账电话业务未按规定管理,涉及135户,其中:北城114户,闻喜21户。

(1)未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涉及北城支行64户。

(2)身份证联网核查无照片,也无相关户籍证明,涉及闻喜支行14户,如:20xx年2月26日客户常发虎办理注册转账电话业务。

银行自查报告【篇5】

一、工作背景

银行是一个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机密性。银行保密工作是银行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银行的稳健运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了保证银行的保密工作,本行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了保密工作自查。

二、自查情况

1. 制度建设

本行已经制定了《银行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了保密工作的职责、任务、标准和流程。并制定了《保密审查管理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

1. 保密意识

本行全员员工都参加了保密培训,了解了保密的重要性和保密制度的内容。员工对保密工作有较高的认识和重视。

1. 信息管理

本行对信息进行了分类管理,并建立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重要信息的保密措施得到了落实,并且实行了双重审批制度。

1. 安全保障

本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如设立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查等。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需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培训。

对一些新员工的保密意识培训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四、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培训,加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加强对新员工的保密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对现有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密管理。

定期对信息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五、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相信在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行的保密工作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银行自查报告【篇6】

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落实《中山市卫生系统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查报告

根据《中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黄圃镇政府主办,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卫生局制定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我院共开设银行帐户3个,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黄圃支行开设的为基本帐户,其他两个为一般帐户。

二、我院业务收费处除本院总部外,另有永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新糖社区卫生服务站两个收费处。我院每天的现金收入由保安服务公司押送到银行,出纳员每天都与收费员对数、对账,做到账款一致。

三、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人管理有价票据和收费收据;药品购销均按照卫生局要求实行网上采购,验收合格后能按时汇款。

四、我院无设立账外账,医院及科室无设备“小金库”。

银行自查报告【篇7】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文件要求,合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行积极的进行合规收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后我行迅速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室为成员的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统筹安排,依据文件的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有序开展服务价格目录调整优化、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对照检查具体内容,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我行的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1、组长:。

2、成员: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会计部、个人业务部、电子银行部。

二、自查内容。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严格按照省社网站上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

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

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通过检查,我行各分支机构均能够严格按照《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要求,无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行自查报告【篇8】

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

目录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现状 ..........................................................3

(一)信息系统“部门化” ..........................................................................................3

(二)产品“多样化” ..................................................................................................3

(三)后台管理“重复化” ..........................................................................................3

(四)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传统化” ......................................................................3

(五)会计核算“分散化” ..........................................................................................3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3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3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问题的成因 ..................................................................4

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改造的具体对策 ......................................5

(一)循序渐进推进柜面业务流程再造 ......................................................................5

(二)调研梳理现行主要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制约流程再造的规章、技术 ..........5

(三)大力实施柜面业务分流,降低柜面工作负荷 ..................................................5

(四)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重构运营组织体系 ..............................................6

(五)树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促进柜台业务流程再造 ..............................6

(六)撤并低效网点,灵活用工机制,改善网点人员构成 ......................................6

(七)以技术手段促进网点业务流程再造 ................................7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现状

从目前来看,现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的现状表现出“五化”特征:

(一)信息系统“部门化”

目前网点柜面运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会计监控系统(ARMS)、会计内控管理系统、外汇业务系统和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各成体系,分别隶属于会计、国际业务、办公室等不同部门管理。

(二)产品“多样化”

产品设计分散在各部门,而且每一部门推出的产品往往伴随一套新的业务凭证和合同文本,缺乏统一规范和整合,表现为“处理环节多、操作规程多、报表凭证多”。

(三)后台管理“重复化”

各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管理或统计需要,往往设计了名目繁多的登记簿或报表。柜面各类登记簿有20多种,有的内容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有的已失去存在的现实意义但按规定仍需手工登记,重复劳动明显,占用了柜员的宝贵时间。

(四)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传统化”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基本上沿用了传统的处理方式,偏重于风险控制和账务处理,以机器模拟手工处理的局面未根本改观。

(五)会计核算“分散化”

网点兼有前后台功能,专业化特色不明显,除了在做好服务和营销的本职外,还承担了大量的会计核算业务,会计记账单位分散,监控和管理难度大。

伴随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时代的到来,金融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日益提高,片段化的银行业务流程框架越来越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1、低效业务和客户充斥网点柜面业务。从业务分布结构上看,当前银行柜面业务以低价值、高频次的简单低效业务为主,附加值相对较高的资产业务和外

汇业务占比最小,仅分别占%、%;从客户分布结构上看,低效客户合计占整个柜台业务量的%,而高效客户仅占%。大量低效业务和客户占用相当多的人力、系统资源,排挤了部分潜在的高端客户。

2、自助设备和电子渠道对柜面业务分流作用不明显。从交易渠道分布结构上分析,柜台仍是银行主要的业务受理渠道,业务量占比六成左右,自助设备和网银等电子渠道普及率虽较前几年大幅提升,但业务量占比不到四成。

3、大堂经理作用发挥不到位,柜面分流缺乏配套机制和措施。目前86%的营业机构未配备大堂经理或配备人员素质达不到履职要求,缺乏统一的大堂经理服务流程和客户导向系统。

4、柜员配备不足,高低柜业务量失衡,营业机构超负荷运转问题突出。从调研汇总情况看,基层营业机构临柜柜员数量不足,柜员刚性缺口太大,导致岗位职责和劳动组合内控制约无法落实,尤其是高低柜职责分工不明,功能分区不清,高低柜区业务量失衡,低柜柜员回流高柜,形成低柜“空巢”现象。在内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加大了风险防范难度,也成为制约网点业务流程再造的瓶颈。

(二)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问题的成因

1、旧的业务运行方式制约新的服务理念。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以账户(产品)为中心、产品驱动市场、客户适应银行、等客上门、电子渠道个别业务收费政策倒挂、对客户的引导和宣传力度不够的经营思想和服务方式尚未彻底摒弃和消除,严重制约着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服务理念的深化和服务方式的实施。

2、经营理念落后管理粗放制约网点发展。表现为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代理业务准入门槛低,没有对业务、市场进行细分,缺乏对各类产品、业务的风险收益的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且代理业务品种多、业务量大、效益低,影响了营业网点主动营销能力。

3、传统管理考核体系与网点转型服务存在矛盾。网点柜面业务相当程度地存在着分专业管理、以区域设置指标和以业务量考核绩效进行考核的问题,缺乏一个科学和完善的内部计价系统进行成本或收益的转移,致使投入与产出得不到合理匹配,直接影响着营业网点围绕全行整体最高经营目标开展业务。

4、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与业务快速发展有差距。虽然目前已普遍建立包括营业网点前台业务操作与后台检查监督等前后台的分离机制,通过集中检查监督力量加强对前台营业网点的业务监控等内控体系,但是其整体内控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网络化时代业务快速发展和产品创新的新情况。特别是带有较高技

术含量的网络化业务交易更是缺乏相应的监控手段,增大了业务运行的风险。

5、柜员的综合素质不适应迅速提升的服务要求。营业网点机构升格、业务功能扩展及不断创新的业务,对广大柜面业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而目前全面熟悉营业网点柜面业务,掌握相应服务技术和具有管理能力的营业柜员、大堂经理和管理人员还相当匮乏,制约着营业网点综合化服务及其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流程改造的具体对策

(一)循序渐进推进柜面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工作可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业务流程筛选。通过调研和数据分析,统计出网点一段时期内常用的业务流程。第二阶段:业务流程评估。通过对具体业务流程的自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需总行层面修改的事项上报总行。第三阶段:在技术和业务许可的条件下,优化或再造流程。第四阶段:将对客服务、需要实时处理的业务放在网点进行处理,而将内部核算、实时性不强的业务集中到分、支行后台进行批量处理,实现简单业务和复杂业务分离,为网点转型创造条件。

(二)调研梳理现行主要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制约流程再造的规章、技术

1、优化ABIS系统,减少报表打印种类,除联机报表外,其他报表全部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加快实施网上银行对账业务,实现电子化对账;优化网银业务。

2、整合各类柜台凭证和登记簿,简化前台业务操作。

3、进一步推行前后台业务分离。对重要的内部业务、易发生风险的业务环节和批量业务等集中到业务处理中心或网点后台处理,做到风险可控。

(三)大力实施柜面业务分流,降低柜面工作负荷

1、建立业务准入制度,全面清理低效代理业务。今后将明确代理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代理业务产品,进行成本风险效益分析,按淘汰、限制、发展进行分类,逐步淘汰占用柜台资源多、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客户。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综合应用系统准入制度,加强事前对纳入ABIS系统核算的业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2、强化措施,实现低价值、高频次的业务和客户向自助渠道分流,使柜员

从事复杂的高附加值、高风险业务与客户。建议按照“非柜台优先,宜粗不宜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宣传引导为主,收费调节为辅”的原则,强化“通过加快实施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制,有效疏导客流;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柜面业务分流,形成柜员服务、自动区服务、电子渠道服务差别化服务价格体系,以价格杠杆促使柜台客户结构调整;加强自助渠道和电子渠道建设,加大投放力度,完善设备功能”等措施,根据客户群体,尽可能地将低价值、高频次的简单操作性业务从柜台渠道分流到非柜台渠道。

(四)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重构运营组织体系

1、分步实施,构建前后台业务流程组织体系。从根本上对会计业务流程和会计管理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和组合,完成各会计业务中心的整合和机构建设,构建“3+1”(即业务处理中心、现金营运中心、监管中心,对账中心可划归监管中心)模式的“大后台”运营管理体系。

2、利用OCR技术,实现会计凭证档案压缩保管和后台集中稽核。加大系统研发投资,利用电子影像技术和工作流技术,通过扫描、数据导入等方式,实现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的采集、加工、存储和调阅的全程自动化和电子化,逐步将过去分支机构处理的后台业务包括复核、审批、单证处理、财务处理和风险监控等工作集中到中心来处理, 实现分支行的前台受理、中心后台处理的运营模式。

3、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对营业网点的管理,逐步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着力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重新进行界定,形成一个职责明确、配合密切、有机协调的管理体系。按照“交易与核算相分离”原则,上收会计核算层次,逐步将内部核算账户的开销户、损益类科目的使用等纳入后台处理,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网点上收到支行,研究实现支行一本账,缩减账务层次,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

(五)树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促进柜台业务流程再造

在业务流程再造中,综合考虑风险控制成本、服务效率等因素,有重点、分层次抓好主要风险点管理,在风险承受范围内集中精力将主要风险点管住管好,简化对频繁、小额柜面业务的控制环节。在授权额度确定、滞后复核、分类对账、预警参数设置、库房小额现金检查等方面应突出主要风险的控制,而不应面面俱到。网点转型后会计主管在操作风险控制中应更加专业化,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对派驻机构的内控管理、业务指导负责,不得与业务经营指标挂钩。

(六)撤并低效网点,灵活用工机制,改善网点人员构成

招聘部分员工充实到前台柜员中,并定期更换,改善银行的人员结构,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较高思想素质即可。适当撤并低效网点,压缩现有网点数量,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分流机关冗员,充实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同时通过增加离行式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实现对撤并网点的功能补位。

(七)以技术手段促进网点业务流程再造

坚持“业务流程再造先于信息技术开发”的原则下,以信息技术推进网点业务流程再造,将优化的业务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中,使一切业务基于工作流管理,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加快渠道和产品的整合进度,提高渠道与产品的适配度,推进网点柜面业务流程再造。避免为适应流程再造后的运作机制,必须重新设计相关应用系统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巨大代价。

在对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进行转型与建设的过程中,柜面业务流程再造是重中之重,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产品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将有助于完善与网点转型相配套的制度、办法的实施,突破服务流程、管理流程等方面的瓶颈,充分挖掘网点核心价值,使之全面实现“网点分类、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产品分销”,提升营业网点的综合服务和营销能力。

柜面业务自查报告

柜面业务印章自查报告

银行柜员自查报告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

银行柜员问题自查报告

银行自查报告【篇9】

运营业务100问

一、基础知识类

1、业务办理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如何处理?可以代理吗?

解答:

若本人办理业务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可以通过摁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可以代理,若代理人办理,按相关代理业务要求执行。

制度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3期)明确“客户身份核实无误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在会计单证上签字的,可以通过摁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

2、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哪些? 解答: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1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制度依据:

•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见附件2)。

3、客户办理定期一本通或银行卡续存卡内定期业务时,是否需要客户再次出示身份证件?

解答:

当客户本人办理业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时,无需出示;5万元以上应该出示客户身份证件。当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应该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

制度依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营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2 如果办理业务的人员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并核对代办人身份信息。

4、单位结算账户现金存入的区域范围? 解答: 单位结算账户可在同一法人机构内进行现金通存,跨法人机构时可使用“汇兑汇出”交易。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5、客户签名时,使用简写或繁体字签字是否合法有效? 解答:

有效,其签名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即可。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6、16周岁以下的客户持户口簿前来维护信息时,证件发证机关、到期日应如何填写?

解答:

证件“发证机关”填写户口簿核发单位所在的公安机关,“到期日期”填写客户年满16周岁时的日期。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7、未满16周岁客户持身份证,可否独立申请办理结算账户?

解答:

未满16周岁客户持身份证不可以独立申请办理结算账

3 户。因为未满16周岁客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如申请开立结算账户,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制度依据:

银发[2015]39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见附件2)中第三项内容——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第四条特殊情形的处理第二款

8、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应如何使用? 解答:

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可以跨年进行使用,但业务办理时必须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9、办理16周岁以下客户业务时,应审核什么资料? 解答: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办理个人银行账户相关业务,应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可证明其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见附件11)

10、网上银行业务可否跨网点办理? 可以,可在全省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办理。

4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11、客户出具的公证书上财产继承人有两人,在办理支取业务时,凭条上是否需两人都签字?

解答:

公证书上财产继承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公证书能够明确由其中一人办理的,可以由公证书确定的这一人办理支取业务,且只需此一人签字;

(2)如果公证书未明确由谁办理的,①所有涉及的继承人都应来柜面办理支取业务,并全部签字;②其他继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可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门服务。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12、银信通、自助转账是否可以批量开通或代办? 解答:

信合通卡银信通、自助转账、电话银行等特色服务功能不得在批量开卡的同时批量开通,必须由本人通过柜台办理。

制度依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合通(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发卡管理第二十一条

13、对日间营业休息的机构,柜员现金及凭证应如何保管?

5 解答:

对于中午休息的网点或窗口:设有库房的,柜员实物尾箱应交库管员入库保管,并做到四核对;未设库房的,柜员现金及重空凭证存放于临柜保险柜(确保监控范围内),并做到四核对。

制度依据:

•省联社安全保卫标准化管理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14、现金库检查时,抵质押物、有价单证、贴现票据是否纳入检查范围,检查频率如何规定?

解答:

现金库检查时,检查内容包括现金、假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品、代保管有价证券、印章等内容。

根据•会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柜面现金业务检查频率为:“县级联社按月检查、网点负责人按旬检查、营业经理按周检查”。

本规定中“月、旬、周”均指日历自然周期,即检查可安排在每月、每旬、每周的任意一天。如:营业经理上周日进行现金库检查,本周一再次检查,算作两周。

网点负责人会同营业经理共同对现金库进行的检查,可视同分别检查,为网点负责人和营业经理各计一次。

制度依据:

(1)•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贷款业务第九节抵、质押品中抵质押品管理规定:抵押权证书及质押品从入账之

6 日起到注销日止,必须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2)•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1期)关于柜面现金检查频次问题。根据•会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柜面现金业务检查频率为:“县级联社按月检查、网点负责人按旬检查、营业经理按周检查”。

二、印押证管理类

15、需要留存印模的会计业务印章有哪些? 解答:

会计业务类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业务办讫章,储蓄专用章,受理凭证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和假币章共9种。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二章印、押、证管理印章及使用范围(第48页)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16、字迹不清的印章为什么不允许使用? 解答:

产生纠纷后,由于磨损或字迹不清的印章易形成责任不清等问题,不便于鉴别真伪,所以要及时更换,旧章按规定上缴联社统一销毁。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二章印、押、证管理“不得使用字迹不清的印章办理业务”。

17、在公安局报告备案丢失的印章,找回后是否可以继

7 续使用?

解答:

不可以,应按作废程序处理,不得重新使用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二章印、押、证管理印章的销毁。“遗失会计业务类印章或个人名章于报告日后又找到的,按印章作废处理,不得再重新启用。”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

18、开立网银时,网银开立申请书和网银回执应加盖什么印章?

解答:

•网银开立申请书‣加盖业务专用章; •网银回执‣加盖业务办讫章。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19、印鉴卡的信用社留存及存根联应如何保管?

解答:

印鉴卡的信用社留存联(第二联)柜员C保管,存根联(第三联)交事后监督中心留存。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期)印章凭证管理第10条印鉴卡管理

三、账户管理类

8 20、身份联网核查单的时效性如何规定? 解答:

“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故身份联网核查必须是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对正在提交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的行为。

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第五条(见附件15)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3期)

21、个人、对公户登记/撤销灰名单以及进行主体变更时,打印的业务单上是否需要签字盖章?

解答:

个人、对公户登记/撤销灰名单以及进行主体变更时,应留存客户正确、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凭证上无需进行签章。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22、查询/维护客户信息,系统提示修改客户次数受到限制时,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存量客户信息中个人客户名称仅允许网点再修改一次,且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网点进行修改,对于网点不能修改个人客户信息的,上级财务部可以修改且不限次数。若新建

9 的个人客户信息当天开户客户名称录入错误时,网点不允许修改客户名称,如需当天修改的,应销户后由财务部进行操作;如无需当天修改的,账户可不进行销户,次日后由财务部进行操作。

制度依据:

•2015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优化项目实操培训讲义‣

2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如何对账户进行年检?

解答: 开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应区分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未纳入“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持新版营业执照(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持电子营业执照的,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改革过渡期内,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10 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银行应要求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再行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2)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应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年检:

(1)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对原有账户进行年检的,今后不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对于企业客户在改革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对原有账户进行年检可继续使用;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已过期的,必须出示工商部门新办理的 “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实施后的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3)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中“

(一)办理人民

11 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见附件3)

2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持旧证客户应如何进行信息维护?

解答:

(1)对于三证合一前的老客户,且其证件尚未变更为新的“一照一码”的,按其原开户时所选择的开户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进行信息维护,待其换证后再按新证重新建立客户信息;

(2)原建立有两个客户信息的,建议以“营业执照”为准进行维护,将另一个以灰名单处理。(因其换证后,三证合一的名称为“营业执照”)。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25、已更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账户,如已进入不动户,应如何处理?

解答:

在系统操作时,应将该旧客户号移入灰名单,然后重新建立新客户信息,进行主体变更,最后进行不动户激活。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26、“三证合一”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规则?

解答:

(1)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

12 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

(2)改革过渡期内,使用“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应按所在地工商、税务以及质监部门相关规定,将编码控制拆分为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件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应字段。

(3)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录入15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税、地税登记证号”录入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无需录入。

(4)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文印发)及相关规定,录入相关要素。

制度依据:

银发[2015]401号•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见附件3)。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文印发)(见附件4)

27、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时应如何对账?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应如何处理?

解答:

13 (1)账户销户时,系统提示打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账页(存款)‣,可直接与客户面对面进行对账,并签注“账务核对一致”字样,随传票装订。

对公账户销户前的账务核对应视同与客户进行对账,打印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账页(存款)‣应视同对账单,必须加盖客户预留印鉴章,同时进行验印,并由单位销户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信用社应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账页(存款)‣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由社内对账人员签字确认,属于重点账户的必须双人签字。同时严格执行“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相分离”制度。

(2)电子验印系统印鉴,应在账户销户1个月后,且确认销户以前所有账务核对完毕的情况下,方可以进行删除。(网络对账的,存在销户时上月对账系统数据还未生成的情况,故电子验印系统印鉴删除期限限定在1个月后)。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28、为何人行账户系统内与综合业务系统内账户久悬状态不一致?如何避免因不一致而导致发生的操作错误?

解答:

(1)综合业务系统中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1年(含)内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不包括指定收息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需要保留的账户)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在5元以下,3年(含)内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信用社债务的账户,纳入久悬

14 未取专户管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见附件5)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执行口径的不一致造成人行账户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内账户久悬状态不一致现象。

(2)在我省目前的综合系统设臵口径与人行的账户管理系统口径未设臵一致的情况下,只有人为控制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已久悬而综合系统未久悬的账户,由账户管理员定期统计此类账户,并告知营业经理及前台柜员共同防范此类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业务。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29、营业经理可否在保管印鉴卡的同时参与对账业务?

解答:

营业经理可以在保管印鉴卡的同时参与对账业务。对账工作实行“工作岗位独立,人员空间分离,多种方式并存,重点账户突出”的原则,其中人员空间分离是指对账人员要与本账户的记账人员或复核人员严格实行人员和空间上的分离、不得混岗操作。营业经理对客户账户既不是记账人员又不是复核人员,同时也不是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员。

制度依据:

15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对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账户对账遵循“工作岗位独立,人员空间分离,多种方式并存,重点账户突出”的原则。

30、对账明细账页上是否需加盖单位的预留印鉴章?如加盖,是否需验印?

解答: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对账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账人员向客户签发•银企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可疑账户还应同时提供满页或未满页明细账页作为对账单附件资料。”

•办法‣中对明细账页的印章加盖问题未予以明确,现规定如下:

(1)对于重点、可疑账户,明细账上应加盖单位的预留印鉴章;

(2)对于非重点可疑账户,明细账可不予加盖单位的预留印鉴章。

如明细账页加盖印章的,则需进行验印。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31、预开户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户确认的单位结算账户,应如何处理?

解答:

单位结算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做预开户,且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完成,但1个月内未在综合业务系统做开户

16 确认的,系统将进行自动销户处理。此种情况,只能要求客户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到人行做账户销户处理。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32、客户办理个人开户业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转账及银信通等相关业务时,申请书的填制、凭证的打印及留存的问题。

(1)业务单独开办时:

①单独办理个人账户开户的,要求客户填制•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交易信息打印在•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上方空白处,第一联信用社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客户留存,第三联作为该笔业务附件,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整理、归档;

②单独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要求客户填制•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个人客户网上银行签约(变更)申请表‣/•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交易信息打印在•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回执‣上,业务申请书、协议及回执第一联信用社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客户留存;

③单独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要求客户填制•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电子银行版),交易信息打印在•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申请回执‣上,业务申请书及回执第一联信用社专夹保管,第二联客户留存;

④单独办理自助转账业务的,要求客户填制•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交易信息打印在•非核算业务处理单‣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作•非核算业务处理单‣附件,随经办柜

17 员当日传票整理、归档,业务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存;

⑤单独办理银信通业务的,要求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开立“银信通”业务申请表‣,交易信息打印在•非核算业务处理单‣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作•非核算业务处理单‣附件,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整理、归档,业务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存;。 (2)业务同时开办时:

相关业务申请书的使用及凭证打印事项,参照上述(1)内容执行,如涉及同时开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开户资料均需专夹保管时,•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可复印使用,无需填制多份。

备注:业务过渡期间新、旧业务申请书可同时使用。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33、不动户激活是否可以代理? 解答:

不动户激活可以代理,但需出具存款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34、基本账户在先销毁公章、财务章的情况下,应如何办理销户业务?

解答:

客户销户时,若已将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预留印鉴先行

18 销毁的,营业网点应要求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工商管理局销毁印章的证明、印模的有效复印件(客户保管的印鉴卡)等有关证明,在确认其身份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凭证需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143页

35、对公账户长期未用,但是签订三方协议,此类账户该如何对账?可否手工调为不动户?

解答:

应根据不同情况如下处理:

(1)对每年进行年检的此类账户,虽然日常业务只发生三方协议业务,但该类账户属正常账户,应按照•单位存款对账管理办法‣进行对账,不可调为不动户;

(2)对未年检的此类账户,在账户年检期结束后,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不可再发生任何业务,故在年检期结束后,对一万元以下未欠银行债务的账户,可手工调为不动户。

制度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见附件5)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36、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补检成功,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无法加注年检标识时,账户业务应如何处理?

解答:

存款人未在规定年检期间办理相关年检手续的,在其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银行机构应先要求存款人提供账

19 户年检资料,再为其办理相关的支付结算业务。因此,在确保存款人账户年检资料完整有效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办理结算业务。

制度依据:

并银办发【2015】210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37、开办银行卡或者网银业务时,是否有年龄上限要求?

解答:

无上限要求。开办银行卡或者网银业务时,客户只要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办理。

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

四、存款类

38、个人通知存款、约定存款可以跨网点销户吗? 解答:

个人通知存款、约定存款不能跨网点进行销户。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39、定期存单客户名称与客户身份证件姓名不符如何处理?

解答:

20 在确认存款所有人的基础上,对客户信息进行系统维护,将客户姓名修改正确:

(1)存单不做支取交易的,对客户定期存单进行主体变更并挂失处理,原存单收回;七天以后进行补发,补发后存单即为正确的客户姓名。

(2)存单做支取交易的,在对客户定期存单进行主体变更处理,并做出相应说明后,可进行正常支取处理,相应说明附该笔传票后。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40、同一客户连续办理多笔不同类型的业务是否可以只留一份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核查单?

解答:

同一柜员当天为同一客户连续办理多笔业务的,可视同单笔业务留存一份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核查单,附于所办理的第一笔业务凭证后,如属于专夹保管范围的业务,复印件的留存按其规定执行。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41、应如何为支取方式为“无印密”的存折客户办理支取业务?

解答:

支取方式为“无印密”的存折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业务。

21 (1)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办理5万元以下的支取业务,存款人本人办理的,无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存(取)款凭条‣背面无需填写“存款人”信息;代理人代为支取的,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存(取)款凭条‣背面填写代理人信息,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录入“代理人”信息。

制度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见附件17)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8期)

42、客户在开立定期账户后更改了姓名,支取存单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解答:

如果客户户口簿内容中记载曾用名与原存单户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做为辅助证件;户口簿未记载曾用名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等相关证明资料。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43、如客户提交的存款凭证的账号为综合系统上线前的旧账号应该如何办理?

22 解答:

(1)通过客户账号组合查询,按照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或15位进行查询;

(2)通过账户情况查询按起始余额、终止余额进行查询;

(3)可以通过下发的账户身份核实的明细中,根据户名进行查找。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44、关于•定期一本通‣到期支取时,应当如何填写•个人存(取)款凭条‣的问题?

解答:

•定期一本通‣到期支取时,不需要远程授权的,在•个人存(取)款凭条‣上无需填写金额;需要远程授权时,则需在•个人存(取)款凭条‣“银行打印”栏右下角处用小写金额填写第一次存入时的本金,且在金额前加注人民币符号。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8期)

45、•单位存款证实书‣换发•单位存单‣时,是否需要出具止付申请书?

解答:

不需要。经办柜员进行单位定期存单签发业务(交易码)操作后,系统已对该笔定期存款自动止付,不需要对单位定期存单重新止付。

23 制度依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规程‣中“单位定期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规定:“客户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需要出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同时提供•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第9号•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见附件6):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依据上述规定,存款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时,已经已对该笔定期存款自动止付。

五、贷款类

46、办理质押贷款,签发•单位定期存单‣时,收回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二联以及•单位定期存单‣第二联怎样保管?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第四章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二联以及•单位定期存单‣第二联需进行入库保

24 管,表述较为模糊。

现明确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二联以及•单位定期存单‣第二联应视同质押品入库保管。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47、银行卡内定期是否可以用于质押? 解答:

不可以,银行卡内定期存款办理质押贷款时,需将银行卡内定期存款通过分户脱离交易(交易码)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后办理质押贷款。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八章贷款业务第九节抵、质押品”中第十一条以信合通卡内定期存款质押的,必须转为定期存单。

48、贷款全部归还时,•贷款本息收回凭证‣应如何处理?

解答:

贷款全部归还后,•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第一联记账凭证附件联做传票附件,第二联信贷部门留存联应由信贷部门专夹保管,第三联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证明交客户。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八章“贷款业务”收回贷款本息操作:柜员A将•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第一联和支

25 付结算凭证作•记账凭证‣或•表外记账凭证‣附件,•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第二联交信贷部门,第三联交客户。

49、核心系统中“系统内质押”、“系统外质押”、“止付”三个交易,应如何使用?

解答:

用于系统内贷款时,存单质押使用“系统内质押”交易;用于他行贷款时,存单质押使用“系统外质押”交易;票据挂失时,根据法院的•止付通知书‣使用“止付”交易。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六、票据类

50、办理转账支票业务时,什么情况下需加盖背书章? 解答:

持有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时,才在转账支票的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即加盖背书章。

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见附件7)

51、票据记载事项有哪些规定? 解答:

票据要素分四大类: (1)必须记载的要素:

支票: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6 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本票:①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汇票: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付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2)不得记载的要素 :

①附有条件的委托,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②不确定的金额。

(3)任意记载的事项 :

①禁止背书;②委托收款背书;③质押背书;④现金字样、转账字样;⑤不得转让字样等。

(4)票据要素不得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见附件7)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52、柜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应当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解答:

开户银行受理支票需审核以下事项: (1)支票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的笔填写; (2)支票要素是否填写正确、齐全:在支票上必须记载

27 的事项有出票日期(大写)、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大、小写),出票人应将这些事项填写正确、完整,并在支票上签章。其中,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签章与预留在银行的签名式样或印鉴必须一致;与银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应填写支付密码。支票上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其他人进行补记,没有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如属现金支票,则需审核提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银行受理他行(社)转账支票时需审核以下事项: (1)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2)支票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金额上限(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暂定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3)支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4)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持票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6)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7)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28 如以上事项审核未通过,应填制拒绝受理通知书,连同实物支票交持票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要注意的主要事项包括: (1)审查银行本票是否真实;

(2)票面上所记载的要素是否齐全、规范; (3)银行本票是否在2个月的提示付款期限内; (4)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银行本票无效;密押是否更改,更改的银行本票,银行不予受理;其他事项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没有按规定更改的,银行不予受理。

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以下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持票人本单位或本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7)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出票社(行)的经办人员在受理客户提交的“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

29 (1)“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的“委托日期”是否为当天日期;

(2)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人户名”、“账号”是否与系统内的账号、户名相符;

(3)“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4)如申请人办理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是否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5)申请人为单位的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是否在“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二联签章,其所加盖的印章是否为预留银行印鉴;

(6)办理转账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其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银行汇票款项。

代理付款社(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付银行汇票: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9)汇票与汇票专用章行别不对应的。

代理付款社(行)应将拒付的银行汇票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代理付款社(行)除了拒付

30 以外,还应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制度依据:

•票据法‣(见附件7)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第六章问题答疑第二节第

10、11题,第三节第

5、13题,第四节第

10、19题。

53、作废支票时,支票的存根联丢失后,应使用“收回作废”交易还是“售出未收回作废”交易?

解答:

在支票作废时,如存根联丢失无法收回的,由开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后,在系统中应使用“收回作废”交易处理,证明与支票原件同时作为凭证附件统一整理、归档。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54、如何正确计算支票的提示付款期? 解答: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1)法定休假日在有效期内,不顺延。例如: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最后支付日为2016年5月5日;

(2)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支付日。例如: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最后支付日为2016年5月3日。

31 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见附件7)。

55、现金支票的收款单位是否能填写实际收款人? 解答:

可以,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授权可以授权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见附件7)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六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6、银行受理票据时,如审核发现属于可疑票据的,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柜员应对可疑票据立刻停止办理,按规定进一步鉴别真伪,确定假票后扣留票据逐级上报。

银行机构根据票据的防伪特征鉴别票据,对有可疑的票

32 据要通过系统、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出票行或承兑行确认。对银行机构无法辨别真伪的,应提请票据印制企业或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协助辨识。对确认为伪造、变造的票据,银行机构应立即扣留,防止其继续流转,并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犯罪的应报送公安机关。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六章第八节第9题。

七、联行类

57、对我行自行发起查询的,信息类凭证应如何留存? 解答:

(1)查询(复)内容涉及账务处理的,如手工维护入账,查询(复)书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传票整理; (2)不涉及账务处理的,放臵于业务发生当日(或该柜员)凭证之后。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4期)

58、哪些情况下实时汇兑业务的收报社可以办理退汇? 解答:

(1)来账业务中的收款人账号、户名与行内系统账户信息不一致,经查询,付款行录入无误的;

(2)收款人已销户或账户状态异常;

(3)对于收款人为未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汇款,收款人拒绝接收,应立即办理退汇,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33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七章第一节问题答疑第3题(244页)

59、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回复时间如何规定?被查询社应在什么时间内对收到的查询进行查复?

解答: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且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予以查复。

制度依据: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6)

60、农信银、小额来账挂账如何处理? 解答:

农信银电子汇兑业务来账:

农信银电子汇兑业务来账无法入账的,应向电子汇兑的原发起行社发出查询,并根据查复结果进行退汇或入账处理,其中,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动存款机、自助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无法入账的,接收行无需查询,直接退汇。

制度依据:

山西省联社•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

34 算系统业务指引的通知‣第24条

大小额来账:

收到贷记来账记账状态为“已挂账”时,应根据来账的实际情况进行退汇:

(1)来账业务的收款方不是本系统账户时,核实情况后选择退汇处理;

(2)来账业务收款方是同县域跨网点情况或来账业务属于本机构账户、户名不相符的情况时,需根据收到的付款行发起的查询或查复,校验或更正收款人名称及收款人账号后,选择来账手工维护入账或退汇处理;

(3)来账的收款账户状态是异常情况时查看账户状态后,选择退汇处理;

(4)来账的收款账户性质为储蓄户、股金户等时,接收机构进行退汇处理;账户类型是“不动户”时,接收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来账手工维护入账或退汇处理。

制度依据:

•第二代支付系统操作手册‣(上册)应用操作 6

1、如果当日发起查询,当日未收到查复应如何处理?可不可以直接办理退汇?

解答:

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时前予以查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查复的情况下再办理退汇。

制度依据:

3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6)

八、特殊业务类

62、公证处有权查询存款人的银行存款吗? 解答:

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制度依据:

司法通(2013)78号(见附件14)

63、公证处进行存款查询时,登记簿如何填写?相关资料如何放臵?

解答:

统一在•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执法人员”栏手工改为“查询人”,由查询人签字,留存公证处出具的查询函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询资料的粘贴,参照司法机关的查冻扣资料粘贴方法执行。

制度依据:

36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6

4、重臵密码业务应如何操作? 解答:

重臵密码时,无需填制任何业务凭证,由客户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柜员验证、核查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后,为其进行重臵密码处理,业务结束由客户签字确认。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65、密码重臵是否可以代理?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解答:

办理密码重臵由存款人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十章特殊业务处理第四节存款凭证挂失业务、撤销挂失和补单(第722页)

66、修改、重臵密码业务可否跨网点办理? 解答:

可以,可在全省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办理。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67、维护客户信息必须是本人吗?如可代理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37 解答:

(1)正常客户信息维护、补充信息的可以代理,代理时需提供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涉及姓名不符、客户联系方式修改等信息维护的,则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业务办理,并留存复印件。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68、ATM机吞钞该如何处理?区分本县区信合通卡、非本县区信合通卡、他行卡

解答:

ATM机吞钞长款后,网点应通过客户提供吞钞单、查询ATM流水日志、调阅监控等方式认真核实长款事项,确认长款并记账。

(1)涉及系统内本县的账户,通过内部账一借多贷交易将挂账款项划至客户存款账户;

(2)涉及系统内跨县的账户,通过汇兑汇出交易划至客户存款账户;

(3)涉及跨行的账户,根据省联社要求通过汇兑汇出交易上划省联社相关账户。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69、客户未主动上门申领自助柜员机部分长款的怎样处理?

解答:

38 长款挂账款项的处理只允许以转账方式划转,不得支取现金。对未主动上门申领的长款应如下处理:

(1)ATM机管理员通过查询流水日志、调阅监控等方式认真核实长款事项,主动联系客户确认长款并处理。

(2)确实无法联系到客户的先记账,年底结账时统一划转营业外收入。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70、ATM吞卡后,该卡的领取可以代理吗?如能代理,需要什么手续?

解答:

不可以,必须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吞卡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

制度依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日常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自助银行管理员巡检时发现吞没的银行卡,需逐笔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吞没卡登记。出现吞卡要认真核对数量和交易流水,查明原因,按规定登记•ATM吞卡登记簿‣。对于“特殊条件下需没收的卡”、“有作弊嫌疑的卡”、“挂失卡”、“被窃卡”,自助银行网点按规定登记•ATM吞卡登记簿‣后给予没收。

(2)吞没卡片领取时的基本规定:

①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

39 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助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②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

a.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证明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

b.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 c.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7

1、代理办理挂失后,撤挂、补折、支取、密码挂失后改密的相关规定?有效函件包括哪些?

解答:

(1)代理办理挂失后撤挂、补折、支取、密码挂失后改密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如果因为存款人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老体弱行动极不方便、发生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

(2)除以上规定,还可以由本网点人员上门服务; (3)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可以是法院或公证处开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法定监护人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法院)、户口簿(证明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明确监护人的残疾证等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与本人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

制度依据:

40 •储蓄管理条例‣(见附件18)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十章第四节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特殊个人客户上门服务业务指引‣ 7

2、挂失后可以冻结吗?冻结后可以挂失吗? 解答:

挂失后可以冻结,冻结后不可以挂失。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三章第七节第2题 7

3、临时身份证能否办理挂失、解挂业务? 解答: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与•居民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可据以办理业务。在有效期内办理业务的,有效期结束后不需要客户补充提供新的有效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补办凭证后旧的证件失效,综合业务系统客户身份信息证件到期日应修改为临时身份证到期日。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5期)

74、哪种情况下要进行“挂失改密”与“密码重臵”的操作?

解答:

批量开立的卡或折首次修改密码时将初始密码忘记,且在密码被锁定的情况下,进行“密码挂失”和“挂失改密”系统操作;

正常开立的卡(折)密码锁定或客户主动发起密码修改

41 的情况下,可进行“密码重臵”系统操作。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7

5、票据挂失的规定及程序是什么? 解答:

可进行挂失的票据种类:•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已签发的现金支票可以申请银行挂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挂失。

实施票据挂失,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丧失票据的事实;二是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是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如果是已经付款的票据,或者属于必要记载事项不全的票据,或手续欠缺以及时效届满其权利已消灭的票据等,都不得采取上述补救措施。

挂失程序:

(1)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客户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完成挂失止

42 付的程序。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十章第三节 7

6、为什么转账支票不能挂失? 解答:

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十章第三节第5题 7

7、客户办理凭证挂失后,办理解挂时客户忘记密码,又进行密码挂失,凭证挂失的•挂失申请书‣如何保管?

解答:

应将凭证挂失时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粘贴于•挂失登记簿‣,同时标注某年某月某日进行密码挂失,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附当日密码挂失传票后。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78、客户办理密挂时,柜员刷磁条发现消磁,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解答:

43 对该账户进行“双挂”处理。 制度依据:

•银行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二部分内部规章制度,第八章特殊业务处理,持卡人因卡片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的,发卡网点核对原信合通卡、验证原密码无误后,办理换卡,如果密码遗忘,则进行双挂处理。

79、未成年人密码忘记,只能提供户口簿,且核查结果没有照片,能否直接为客户办理密码重臵业务?

解答:

可以,但需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监护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以及可证明其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制度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见附件11)

80、•挂失登记簿‣是否可以跨年度使用? 解答:

挂失业务在挂失到解挂等环节有一定时间跨度,为保证业务记载的连续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挂失登记簿‣可以跨年度连续使用。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2期) 8

1、哪些抹账情况需要经客户确认?

44 解答:

(1)若柜员账务处理与客户提供的原始会计凭单不一致时,可直接进行抹账或冲正,无需客户签字确认;

(2)若柜员账务处理与客户提供的原始会计凭单一致时,不得随意抹账或冲正。确属业务办理错误的,需经客户在原错误凭单上标注“同意抹账/冲正”,同时由客户重新填写正确的会计凭单,并在重新填写的正确会计凭单上标注“记录属实”字样,并签字确认。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2期) 8

2、什么情况可以办理抹账、冲正业务? 解答:

抹账及冲正交易只能为纠正柜员操作差错而办理,不得应客户要求对账务记载正确的交易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具体为:

(1)必须为错账业务;

(2)当日错账的,通过抹账交易进行处理;本年度隔日错账的,红字同方向冲正;以前年度错账的,蓝字反方向补记,但不得更改错账年度的会计报表。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第十章第二节

83、办理抹账或冲正业务时,若客户回单无法收回时应如何办理?

解答:

45 办理抹账或冲正业务时,涉及客户回单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要收回客户手中的回单联。若无法收回时,应按照•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一期)‣“需收回的客户回单丢失的处理”规定:“因单位(个人)保管不善未能交回的客户回单,由该单位(个人)出具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名章)确认,此证明附该笔业务后入凭证装订保管”,故无法收回客户回单联的应出具相应证明,并签章确认。证明中应注明:“**业务回单已丢失,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本单位(人)承担,与信用社无关”。

(2)不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则无需收回客户手中的回单联。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3期)

84、•错账抹账审批单‣各项要素应如何填写? 解答: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4期)中•错账抹账审批单‣“审批意见”处要求由负责人签字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故现对•错账抹账审批单‣各项要素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错账金额”填写原发生额,如错账为定期销户则金额为定期存款本金(如为自动转存的则为转存后的本金);

(2)“错账科目账户”、“补记科目账户”填写账号; (3)“复核人”一栏应填写办理原错账业务的复核人。

46 如原错账业务无复核人,可以不填写;

(4)“审批意见”处由负责人签字确认(营业经理可在网点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错账抹账审批,但必须保证审批人与授权人不属于同一人),无需加盖业务专用章,抹账完成后在审批单中央加盖业务办讫章、右上角加盖附件章。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6期)

8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印鉴卡丢失补办业务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1)账户销户的,由单位出具公函明确责任,并标注“因印鉴卡丢失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与信用社无关”明确责任后,直接进行销户处理,公函附该笔业务传票后,随业务办理柜员凭证统一整理、归档;

(2)账户印鉴变更的,由单位出具公函明确责任,并标注“因印鉴卡丢失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与信用社无关”明确责任,同时填制•印鉴变更申请书‣后,柜员进行后续印鉴卡处理操作,公函附该笔业务传票后,随业务办理柜员凭证统一整理、归档。

如客户主动要求挂失的,可根据客户意愿进行“印鉴卡挂失”处理。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86、客户丢失•现金缴款单‣回单如何处理?

47 解答:

(1)客户丢失•现金缴款单‣,需要开户行(社)证明时,必须持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正式介绍信,并注明交款日期和金额。

(2)经办柜员按介绍信提供的日期、金额先核对该款项是否记入该单位账户,并与原始凭证核对。确认无误后,手工补制•现金缴款单‣回单,并在签章处注明“补制回单、注意重复”。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10期)

87、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是否需要留存执法人员身份证?

解答:

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受理审核内容为:有权机关工作人员是否2人以上(含),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等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查询人一致,规定中身份证件是指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无需执法人员身份证。

制度依据: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1期) 8

8、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划?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

48 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制度依据:

•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见附件8)

89、冻结期限如何规定? 解答: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制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见附件9)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90、股权可以冻结吗? 解答:

可以冻结。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49 制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5号)(见附件10)

91、司法扣划造成存单自动销户的如何处理? 解答:

司法扣划导致存单销户的,需在存单上打印的内容直接打印在•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背面,该复印件附当日凭证装订。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指南‣(第3期)

92、存款冻结后,冻结期从次日算起,当日该款能被取走吗?

解答:

存款冻结后,冻结期限从次日算起,但是冻结的效力自冻结手续办理完毕起算,所以冻结执行之后,该款不可取走。

制度依据:

•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三章第七节第4题 9

3、•冻结通知书‣仅载明账户冻结金额,但查询后冻结存款账户为多个的,系统该如何操作?

解答:

要求执法人员在冻结通知书中标明账号所对应金额。 制度依据: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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