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的句子 · 范文大全

励志的句子范文大全系统的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和分析以往的工作情况,吸取教训和经验,对于职业人。我们需要撰写报告,撰写报告时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励志的句子的编辑为您准备了一些有关“小区调研报告”的内容,请详细了解本文的要点!

小区调研报告【篇1】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城市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关乎党的执政基础、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指明方向、提供遵循。市委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XX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将社会资源、管理权限、民生服务下沉,提升全省社区治理水平。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作为发力点,组织全市社区迅速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构筑起群防群治的坚强防线,经受住了大战大考的实际检验。

但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市疫情防控中社区治理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为此,专题调研组于今年7月创新开展专题“云调研”,面向全市发放街道、社区、居民三个层面的电子调查问卷XX、XX、XX份,开展电话访谈XX人次,并对相关部门和XX个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征集意见建议XX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成效

当前,我市共有社区XX个,平均X户/社区;社区工作者X人,平均X人/社区、X户/人;社会组织XX家,平均X家/社区。2016年以来,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取得实效,主要体现在:

(一)党建引领有力。建立党建网络体系,依托XX个社区党委统筹带动XX个基层党组织;党在城市各领域组织覆盖率达XX%,工作覆盖有效扩大;普遍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社区、驻区单位、新兴领域党建融合,全面覆盖、多方联动、条块结合的党建格局加快形成。

(二)扩权减负有效。实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构建起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赋予街道“吹哨”权、“上手”权、“打分”权,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街道党组织“轴心”作用不断强化。推进社区减负,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取消与主责主业无关职能,清理XX%原需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

(三)服务设施改善。2016年至2019年,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三年间累计下拨社区建设补助资金XX万元,努力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均得以加强。截至2019年底,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XX%,提前2年完成目标任务。

(四)社工待遇提高。科学建立薪酬制度体系,按当地最低工资2.5倍左右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人均补贴标准,当前平均工资为XX元/月,较2016年上调XX%。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全省均按标准落实补贴。社区工作岗位受关注度提升、吸引力增强,从业人数较2016年增长XX%,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比增长XX%。

二、疫情防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社区党建基础不牢

1. 党建网络体系标准不一。尽管各地均建立了党建网格体系,但是层级设置五花八门。就社区本级来说,XX%的受访社区党组织系党支部,XX%系党总支,XX%系党委,直接导致疫情防控力量强弱不均。例如某区构建 “街道—社区—小区—网格—楼栋(单元)党员中心户”五级组织体系,另一区则推行“街道—社区—网格—楼组”四级组织体系,其他县(区)也是做法不一,缺乏统一设计。

2. 组织覆盖率仍然不高。尽管较2016年提升了XX个百分点,但还有较大空间,新兴领域党建“真空区”依然存在,组织覆盖基础不牢导致工作覆盖效果不好。例如:某县党组织覆盖率仅为XX%,在疫情防控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物业行业党组织覆盖率仅为XX%。

3. 党建融合深度不够。按《关于加强XX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均建立了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但落实中存在形式主义。例如:问卷反映,XX%的受访社区组织召开过党建联席会议,但全年只召开1—2次的占XX%,没有形成常态化,致使党建融合深度不够,在疫情防控中未能形成合力。辖区内党组织、在职党员“双报到”落实效果不佳,大部分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服务,部分只报道不服务,个别的从未报道。

问题二:协同防控力量不足

1. 社区统领作用弱。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能力不足,无法调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方面积极性,各方或单打独斗、或消极应付+甚至有群众“唱反调”,社区只好唱“独角戏”。不同社区所拥有的资源也天差地别,有的社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众多,有的却寥寥无几。

2. 社区居民参与度低。个别社区居民只在开证明、办低保时想到社区,对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弱,不关心公共事务、不参与社区活动,甚至不配合疫情防控。特别是转入常态化后,长期的封闭管理使居民产生逆反情绪,破坏围挡、驾车闯卡、出言辱骂等现象频发。例如,某社区反映,疫情防控初期,有居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且向好心劝阻的社区工作者“爆粗口”,社区无奈报警,既寒心又委屈。

3. 社会组织发展慢。《XX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提出目标,“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差距较大。城市社会组织较2017年增加XX个,增长率为XX%,但受访社区中,XX%拥有3个以下社会组织,不能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区治理需要。

问题三:社区信息化程度偏低

1. 信息化建设方面。XX%的受访社区表示2019年上级指派最多的任务是入户统计上报数据,但近年来我省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占比仅为XX%。XX%的受访社区无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XX%无公共网站或微信公众号,XX%无APP或小程序;XX%的受访社区无法与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共享居民信息。

信息化应用方面。一些社区工作者受思维观念局限,不愿意、不善于利用已有的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还存在“纸上防疫”、“表格防疫”、“开会防疫”现象。某区反映,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社区靠“手动”登记数据,不但效率低下、准确性差,还耽误了宝贵的防控时间。

问题四:社工干部队伍薄弱

1. 从人员数量看,《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规定,“每个社区可按照每300——400户常住人口配备1名标准核定员额”,全省各市(地)均按“最低杠”配备社区工作者,只能勉强保障社区日常运转,应对疫情捉襟见肘,特别是卡点人手不足是受访社区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占比XX%。例如:某区反映,作为主城区,实际是按每500户配备一名,人手本就严重不足,在疫情防控初期间除每人普查500户常住人口外,还要安排专人整理数据、值守卡点、配送物资等,实在有心无力。

2. 从队伍构成看,当前我省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XX岁,40岁以上的占比为XX%,;女性占比XX%;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比XX%。社区工作者队伍“年龄偏大、女性偏多、学历偏低”特点明显,此外社区人员身份复杂,在编在岗的、选举产生的、部门选派的、临时雇佣的、企业分流的等等,管理难度较大,在疫情防控大战大考中战斗力不足。

3. 从专业能力看,社区工作者普遍缺乏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突经验,XX%的受访社区未参加过应急培训,应急预案几乎为“摆设”,且平时群众工作不够扎实,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期“一团乱麻”。例如:绥化市反映,某社区为协管值守单位提供的居民信息频繁调整且前后相差甚远,让相关单位无所适从;部分群众甚至不了解社区办公位置、联系方式,造成工作被动。

三、对策及建议

小区调研报告【篇2】

关于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法委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就开展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书面征求了市xxx会、市x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法学会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元素,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制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五年来,我市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松原市振兴发展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治松原建设,力争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生态宜居、平安幸福松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定符合松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市xxx会按照监督法规定,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实效不断增强,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一是注重执法检查。市xxx会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xxx会还就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旅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医中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贯彻实施。二是注重司法监督。为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市xxx会就市政府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调查18个部门和单位,听取9个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提出27个问题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立案工作专项报告,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另外,对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

2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积极组织部分代表参加案件庭审和开放日等活动,为推进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努力。三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xxx会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xxx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松原市xxx会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正,明确报备内容,提出备案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规范了报备格式文本。结合xx年公民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反馈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备案审查征求意见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备案审查的衔接沟通机制、立法和备案审查档案室,依法对市政府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

四、推进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有关条款,省xxx会批准我市地方立法权。按程序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xxx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松原市xxx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松原市xxx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制度,聘请立法顾问20人,建立了6个立法联系点。制定了《松原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经市委批准,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制定

3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召开了《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会议,对起草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推进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提交审议。

(二)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力量资源,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

五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xxx松原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松原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方面着手,让更多政府官员“放下架子”,意识到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规范行xxx力运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识。

xx年7月31日,我市正式聘任省法学会法律专家为依法治市法律顾问,标志着我市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已成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编制了全市权力清单。目前,我市行政许可项目已由307项减少为167项。与省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兄弟市州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比,我市

4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幅度最大,保留数量最少。围绕我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公众关切事项,我市公开主动加大对民生与扶贫等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公开力度,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小区调研报告【篇3】

导语:一、主要特点2009年,全市畜牧业发展有贡献提高、规模提升、产业提速三个鲜明的特点。(一)、贡献提高一是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2009年全市现价畜牧业产值59.62亿元,比2007年增长30.8%,高于农业总产值8.1个百分点:可比增长11.3%,高于农业总产值3.1个百分点,畜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业和林业。现价畜牧业产值占现价农业

1、 紧张特点

2009年,全市畜牧业成长有贡献进步、范围提拔、财产提速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贡献进步

一是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

产值的比重上升。2009年全市现价畜牧业产值59.62亿元,比2007年增加30.8%,高于农业总产值8.1个百分点:可比增加11.3%,高于农业总产值3.1个百分点,畜牧业的增加速度明显快于农业和林业。现价畜牧业产值占现价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2007年的27.8%增加到29.6%,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为37.8%,从整体上看,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见图1),畜牧业已成为农业、农村的紧张财产支柱。

二是紧张畜产品产量连续增加。2009年全市肉类总产兑现37.92万吨,禽蛋产量3.48万吨,同比别离增加22%和27.7%,此中猪肉产量25.7万吨、禽肉产量7.61万吨,别离增加17.2%和47.2%。生猪出产强势增加。生猪出栏304.14万头,生猪存栏182.69万头,此中能繁母猪存栏21.68万头,同比别离增加6.2%、7.2%和46.3%。全市三元杂交猪良种比率到达70.2%。家禽出产增加迅猛。家禽出笼存笼2082.79万羽,同比增加9.4%,此中鸡存栏1471.1万羽, 同比增加21.6%。肉牛出产稳步增加。牛肉总产4.28万吨,肉牛出栏41.4万头,同比别离增加了20.7%和11%。三是畜牧业策动相干财产成长。畜牧业的连续成长,一方面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居民鲜活畜产品的需求,另外一方面也极大地增进了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长。2009年,全市共有范围以上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10个,产值达48498万元,吸取从业人员1534人;全市饲料总产量达25.4万吨,与上年同期比拟增加16%,此中互助饲料产量22.53万吨,同比增加16.3%,全市范围以上饲料产业兑现产值7.3亿元。畜牧业的较快成长,策动了畜产品别的相干行业的成长,据不完全统计,畜产品相干的加产业共吸取了从业人员12146人,总产值达32.6亿元(表1)。

(二)、范围提拔

一是养殖大户明显增加。2009年养殖业自动指导农户成长范围养殖,展开以人畜分散为重点的圈舍改革,扩大养殖范围,兑现畜禽出产总量的冲破。全市共成长各种畜禽范围养殖(场)户 1205个,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范围场(户)242个,存笼500羽以上范围蛋禽场(户)42个,出笼3000羽以上范围肉鸡场(户)708个,出笼3000羽以上范围肉鸭场(户)199个,出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户(场)64个。二是养殖小区明显改进。如今全市已建成畜牧养殖小区99个,此中:生猪养殖小区67个,肉牛养殖小区6个,家禽养殖小区24个。2009年很多范围猪场正在进行改建或新建,构筑标准明显进步,紧张表如今场址选择布局更公道,计划更科学,建材质量更高,配置更进步,办理更典范,珍视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办法构筑,如吉安春兴公司马山种猪场二期项目构筑,栏舍采取钢架布局,购买进步配置,新建大型沼气池1200m3,该种猪场和吉安市畜禽良种场都告成用沼气发电,办理了本场出产和糊口生涯用电用气,兑现了资本轮回利用,如今全市如许的生猪标准化场已建成41个。三是互助经济构造程度明显进步。前后建立了吉安县万福养鸡专业互助社等,全市如今共有各种畜牧业()专业互助经济构造66个,策动农户近万户,有力提拔了全市畜牧业出产构造化程度。

(三)、财产提速。2009年全市各地在贯彻落实好国度优扶政策的同时,各县(市、区)当局前后都出台了搀扶畜牧业成长优惠政策,加大了对畜牧业出产的投资力度,美满了根本办法构筑,财产成长促成工作亮点纷呈:吉安县自动摸索、立异适该当代农业成长要求的信贷互助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当局+金融机构(农信社、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信贷联合体,出力办理了农民信贷难,化解了信贷、市场和天然灾祸的风险。县当局牵头出资240万元、龙头企业出资400万元建立信贷包管基金,对必要贷款的养殖户,由企业、金融机构、农户签订贷款和谈书;当局安排60万元履行贷款贴息,并整合老建扶贫的贴息资金向特点财产倾斜;同时,县财务还对养殖户履行奖补搀扶政策。这一系列新办法使“公司+农户”生猪和肉鸡养殖模式的盼望日趋凸显。如今,吉安县温氏成长互助养鸡户1500余户,年出笼肉鸡1600万羽,此中,年出笼肉鸡2万羽以上的有100多户,构成了110个“一村一品”互助养鸡专业村。引进吉安正邦公司,建立年存笼种鸡4万套种鸡场,成长互助养鸡户600多户,年出笼肉鸡250万羽。正邦种猪扩繁场已建成可存栏4000头母

   

小区调研报告【篇4】

小区是城市中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人们居住的地方,也是邻里之间交流互动的场所。对于小区的调研,可以掌握居民的生活状况、问题和需求,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本文将从小区环境、居民满意度、社区活动等方面对某小区进行调研,旨在了解小区的现状和问题,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服务。

一、小区环境调研

我们对小区的环境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和居民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小区的绿化率较低,公共空间缺乏景观和休闲设施,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不高。另外,小区的卫生状况也存在问题,有些楼栋的垃圾分类设施不全面,垃圾倾倒不规范,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卫生环境。小区的交通状况也需要改善,停车位不足,导致停车难问题普遍存在。

二、居民满意度调研

为了了解居民对小区的满意度,我们进行了居民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居民对小区的环境、安全等方面还是比较满意的,但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居民普遍表示,希望小区增加公共设施和服务,如更多的娱乐设施、公共图书馆、健身房等,以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居民也提出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希望物业公司能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更好的维修服务和安全保障。

三、社区活动调研

为了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邻里关系,我们对小区的社区活动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小区的社区活动较为有限,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机会较少。居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比赛、手工制作等,以激发居民们的社交欲望,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同时,也有居民表示愿意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并提出了一些活动的建议,如成立社区志愿者团队,定期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等。

通过对小区环境、居民满意度和社区活动的调研,我们发现小区存在一些问题和需求。为了改善小区的环境,我们建议加大绿化建设,增加公共设施和服务,改善交通状况,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另外,为了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邻里关系,我们建议增加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小区的生活环境和居民满意度将得到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保障。希望相关部门和小区居民能共同努力,为建设更美好的小区而奋斗。

小区调研报告提供了对小区现状的全面了解,为改善小区生活条件和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同时,通过调研报告的反馈意见,相关部门和小区居民可以了解问题所在,共同努力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提高,我们相信小区居民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好。

小区调研报告【篇5】

根据在2016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年3月,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4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6至7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主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及其分析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广州市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最大。据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2000年前建成的779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31个、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建成老旧小区198个、1980年至1990年建成老旧小区224个、1990年至2000年建成老旧小区326个,一共包含约3.77万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1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80万户,人口约260万人。

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目前做法是由城市更新局统筹,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流程和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指导监督;

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2015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区对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年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2016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制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2016、2017年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109个,涉及用地面积794公顷。其中,2016年安排项目19个,资金约5000万,总用地面积约268公顷;

2017年安排90个,资金约2亿,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

(二)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分析

福南新街大院位于南石头街道泉塘社区,该大院包含广州市四建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研究所等单位的5个宿舍,属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宿舍,水电气基础民生设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经多次维修,但设施设备仍然陈旧老化,管线破损十分严重,加上周边商住小区增多、石溪水厂搬迁等因素,造成附近区域供水水压不足,其中16-27号大院三楼以上住户用水十分困难。此外,因该小区早年已进行房改,原属单位市四建公司不再负责小区内部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同时也无物业管理。加上小区临近珠江医院,部分居民将房屋违法改建为“房中房”出租,房管部门执法难;

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海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迅速部署协调改造工作。区城管、住建、科工商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南石头街道等共同配合,用半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该大院的综合改造工作。今年春节前,新的供水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居民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院的公共用水改造工程中的泵房更新、大院内户外管道更新铺设、电表后线路铺设及电表安装等工程也已完成;

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改造意愿。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也计划以此为契机,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在全区的铺开积累经验,开展了调研摸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通过区先行垫付和申请纳入市资金计划,奠定资金基础,统筹有序实施。截至12月11日,项目立项调整待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编制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目前,街道已基本完成小区内低矮建筑和原有建筑面积、产权、居住户数摸查和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周边社区微改造案例有关材料)。

福南新街小区的微改造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在海珠区将福南新街16-27号综合改造工作任务下达给南石头街道后,该街道迅速行动,确立了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着手的原则,将其列入街道2016年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争取区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抓紧推进。

2.宣传到位,发动深入。为使改造得到居民住户支持,街道开展了大量居民宣传沟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运用公开信、告示栏、宣传窗等载体向有关居民群众宣传此次改造的方向和内容。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召开居民会议,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尽量按照居民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造;

积极协调区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到改造中来,为改造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3.民意为先,广纳意见。由于该小区属于典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工业宿舍区,为克服出现居民不理解、意见不统一、集资难、不支持甚至阻挠改造等社区改造经常遇到的难题,街道改变以往政府主导、自定方案推行改造的工作模式,重点做好前期居民意见收集工作,摸清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底数,组织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派发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率达85%。此外,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破旧、车辆乱停放和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改造方案。

4.居民自治,群策群力。为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居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多方努力下,街道指导该有关居民楼成立大楼管理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宣传和沟通工作,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出“街道要我改”到“主动要求改”和“有人协调改”的小区改造氛围。

5.全程监督,保证质量。为保证小区改造工程质量,街道安排居委会和大楼管理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微改造工程的日常监督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导,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居民意见。大楼管理小组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改造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

6.成效明显,居民满意。此次改造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困扰大楼居民多年用水难、居住环境差问题。随着供水系统的更换,大院环境的整饰和逐渐美化,居民群众日益感受到改造工作带来的对生活的切身改变。经过改造,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成效明显,受到居民一致好评,周边尚未改造的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改造意愿,福南新街微改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典型微改造项目现状及其分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调研组通过调查走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深入越秀区仰忠社区,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社区,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协和社区、西湾东社区,恩宁路永庆坊和十三行历史文化街区,天河区石牌村,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实地考察了多个典型微改造项目,并与有关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进行座谈交流,以掌握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梳理了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典型项目的工作重点、组织筹建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上述典型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1)以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为主要方向的有:

越秀区仰忠社区内共有房屋138栋,其微改造项目以“三改造一落实”模式推进,即改造公共设施(包括“三线”、“三管”、室外公共消防设施、小区视频监控等),改造老旧房屋(包括楼道整饰、维修化粪池、楼道内线管更换、维修补建楼梯地名牌、改造小区围墙等),改造人居环境(包括小区内道路维修改造、提升小区整体绿化、建设社区文化设施等),落实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等;

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将实施二次供水及完善消防设施等民生工程作为改造重点;

荔湾区西村街微改造项目对社区内生活排污管段重新铺设,改造化粪池,并修整园区内路面,修缮西村文化广场;

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微改造项目主要改造了辖内道路,进行了雨污分流、供水管网改造和三线整治并相应增设公共设施等。

(2)以维护和传承历史风貌为主要方向的有:

荔湾区十三行街区遍布民国初期的小洋楼,该街区微改造项目(一期)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现已基本完成;

恩宁路永庆坊将原来的民居功能转换为商业功能,导入创客空间、文化创意、教育等产业;

白云区柯子岭微改造项目对牌坊及外立面进行了整改装饰,并把握该村客家文脉,打造了客家风情长廊。

(3)以整治提升环境景观为主要方向的有:

天河区针对城中村“脏、乱、差、堵”现象,选取了石牌村绿荷西大街等重点街巷作为微改造试点路段,进行了路段沿线外立面改造、沿线路面改造、沿线地下综合管线整治、排水工程和电气照明灯改造以及街心公园建设及智能门禁安装等。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进行了外立面整饰;

黄埔区已经完成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对文冲船厂生活区的破损建筑外墙等进行整饰及改造。

2.上述典型项目的组织模式与资金筹措特点。

越秀区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将珠光街作为越秀区老旧社区‘三线三管’整治试点”有关批示精神,选择仰忠社区为试点,成立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仰忠社区微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微改造建设办公室,下设公共设施改造、旧楼宇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综合协调、资金监督审查等五个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微改造落实,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95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区财政1490万元,社区居民集资约10万元。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通过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负责公共部分的设施投入,市级安排资金600万元,区级安排150万元,居民负责入户部分的改造投入。荔湾区西村街道社区微改造起步较早,主要由政府出资1000多万予以保障。该社区形成了在全区乃至全市推广的“西村经验”,主要特点是在实践中探索出“先自治、后改造”模式,制定了社区建管委产生及工作条例、议事机制、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等,创造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模式,由社区党支部、建管委作为工作主体,由建管委、居委会、街道共同动议决策,由建管委和街道专业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和验收,由建管委做好后续管养工作。其改造项目以下水道、风水亭、路面翻新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恩宁路永庆坊以“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民改商”形式实施修缮维护,对居民生活区实施改造,片区内43栋房屋被荔湾区政府回收,居民就近安置。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万科集团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其15年的经营权,计划总投入资金约为1亿元,建筑成本回收周期为12年半。期满后是将经营权交还政府还是继续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永庆坊仅为恩宁路微改片区的一期试点,政府计划将继续发展二、三期项目。天河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和石牌村改制公司,推进石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了驻点工作组,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每月召开各方联席会,项目一期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区级安排1008万。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有关部门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改造的各个阶段,指导组建了建管委,推动解决了大院外立面破损、“三线”乱拉、停车混乱、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

(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南石头街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综合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调研情况,现归纳我市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对于微改造的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

调研组发现,对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个别区、街道乃至市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认识差异:一是有些认为老旧小区微改造投入大、产出小,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修修补补、基础加固,不如通过近期或假以时日的彻底重建和安置更能提高行政绩效、财政收入和居民幸福感,认为微改造没有太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有些认为微改造已经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大局,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市级层面,区、街道一级自主空间不大,加上老旧小区住户利益诉求多样且不易调和,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导致作为“夹心层”的区、街道产生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拖推避”思想,积极性不高;

三是对于微改造作为里子工程的本质、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任务认识不统一,工作轻重缓急未作区分,后续工作推进不够彻底等,出现了诸如专门建墙遮挡部分老旧房屋;

写有“广州市历史建筑”字样的牌子被悬挂在某历史建筑违章附属物上等工作细节把握不严、标准不高等现象。这些观念和思想都未能全面体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性质、宗旨和方向,急需厘清思路和统一认识。

2.老旧小区微改造总体规划亟需制定。

广州市作为超大型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庞大,老旧小区为数也不少,虽然市城市更新局2016年初步摸查了全市老旧小区情况并将779个老旧小区纳入微改造计划,但因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订单式”、“报销式”的初级工作阶段,存在改造范围不够明晰、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申报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区基本公共服务尚有缺失的小区没有列入全市的改造计划,如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

有些区先天条件较好的小区却安排了资金投入量相对庞大的锦上添花工程;

有些区将房屋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基本不适宜人居住的区域却纳入了微改造项目;

将珠江两岸、主干道旁的老旧小区纳入首要改造项目,而内街内巷的老旧小区相对延后改造,等等。对于一些历史街区,如荔湾区十三行街区,调研组了解到,有关方面对后续二、三期改造也没有完整的基本计划。此外,随着年代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和管理水平不断升级,新的老旧小区还将逐步形成。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二三十年才会出现老旧问题,但一些高档电梯商品房小区,日久失修一样会出现问题。如东风西路的某高档小区,一向是广州老城区的指标性楼盘,小区分三期开发,楼龄分别为14至22年。但该小区在2010年曾遇到部分外墙铝塑板老化,两次发生外墙铝塑板大片脱落的安全事件,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防人员上门排险。因此,在全市层面,急需建立一个动态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需改造范围的工作机制,依靠现代技术形成数据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区两级层面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微改造总体规划、实施策划和实施计划。

3.资金保障效度、力度亟需提升。

调研发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一方面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与其他大型城市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又出现财政支出进度不理想,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区未提前、全面考虑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工作特点和程序,导致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编制不尽科学合理;

二是街道作为微改造工作主体,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对工作程序和资金申请、使用等流程还不够熟悉,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资金支出相应受到影响;

三是微改造属于市、区共建工作,工作内容和资金保障各有侧重,但目前各区财政支持力度不一,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造成市安排的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其次,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的建设内容中的规定项目的危房治理、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规定由个人出资。相当数量老旧小区居民不愿出资,项目改造过程中对此未能有效覆盖,导致微改造不完全不彻底,影响到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整体效果。同时,由于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微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必将难以持续,因此,微改造资金筹措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4.微改造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经初步梳理我国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法律法规,发现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内容散见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首先是缺乏专门性、位阶高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适用有关法条时容易出现多头适用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情况,且规范效力不足;

其次,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微改造的多数条文为原则性描述,实践指导性不够强;

再次,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除包括改造目标、范围、主体、程序等以外,还包括产权认定、各利益主体权责划分、资金筹措渠道来源等重要问题,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加以统合和规范。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划、建设、财税、产业、金融、文化保护等部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影响了微改造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5.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经查,目前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策文件,涉及到建设标准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所附微改造建设标准中部分项目的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概括,具体操作性和指引性不够强;

涉及到技术指引的较为详细的目前只有关于“三线”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其余改造工程项目暂无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导则;

涉及到微改造工作流程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其内容较为简要,有待进一步细化,等等。因此,目前相关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一方面具有解决问题的急迫性强、项目繁多且分散、工程签证变更多等特点,整体审批流程较长。另一方面,在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方面又存在缺陷。如,目前按照市相关规定,微改造不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报建和卫生防疫等的方案报批,但在微改造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却由于无法提供上述部门的审批意见而无法顺利办理施工许可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在审批程序上出台具体指引。

6.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老旧小区微改造通常涉及建设、规划、电力、通信、供水、城管等十几个部门和单位,不少区和街道反映,协调上述部门,特别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时,存在较大难度,一些企业以当年没有计划安排请业主自行申报列入明年计划为由表示难以安排。这些都容易造成工期停滞或者重复迁改等后续问题,对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等都有较大影响。如,海珠区城市更新部门自今年4月开始协调,直至目前为止,该区9个微改造项目仍未有一个项目的三线整治工作完成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后续工程的实施。

7.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消防的问题与矛盾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受土地、规划、消防标准提高和周边已有建筑影响,老旧建筑功能布局改变困难,增设公共设施相对复杂,特别是增设电梯方面,目前列入微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成功增设电梯的案例不多。其中,主要面临的困难有:底层居民因没有实惠,且受采光、噪声和挤占公共空间等不利影响,基本不支持;

未满足建筑退缩、消防、结构安全、日照时间等要求;

受周边管线和电力增容等条件制约。

8.部分老旧小区房屋由于特殊条件导致不利于管理和改造。

一是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小区(如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失管状态,同时由于产权原因造成维修、投入渠道不畅。二是位于老旧小区内的直管公房管理成本高,据了解,我市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房约为11万套,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普遍位于老旧小区之内,由于房屋量过于庞大、位置过于分散、部分历史租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因政策原因不能参加房改的住户)视租住直管房为自身福利而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管理相对困难,且因租金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房屋租金可能还不及管理和维修成本,增加财政压力。三是我市仍大量存在共用厨厕的老旧房屋,并伴有不同程度的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居住条件极差,以目前的微改造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实际的急迫性问题。

9.物业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日常顺利开展。如福南新街小区即属于典型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原属企业进行房改后,随着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相对先进城市而言,我市在建立后期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确是有所欠缺的。虽然在《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有所提及,但至今未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建成后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长效管养维护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细则,使得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成后难以明确养护主体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从而影响微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总之,当前我市老旧小区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反映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人居环境维护提升与城市更新过程、城市化进程未能同步发展。归根结底,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中的反映。对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居住品质的提升,关系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发展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市民对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因此,对上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二、兄弟城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2017年6、7月份,调研组到北京、天津、杭州、合肥市等城市学习考察。调研发现,四个城市都把老旧小区微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专门出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利用数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百姓的获得感。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

一是在实施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2011年底开始,天津市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了中心城区旧楼区现状拉网式调查摸底,共涉及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4707幢楼、113万户,综合调查了所有房屋的产别、建筑年代、建筑规模、小区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北京市在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前,充分掌握了199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底数(约6950万平方米、128万套)。合肥市在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也提前进行了摸底工作。二是在充分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范围。北京市明确将1990年前建成、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天津市分步将中心城区旧楼区纳入改造,2012至2014年推进3幢楼以上1340个成片旧楼区改造,2015年对剩余散片旧楼区进行改造。杭州市2007年针对不成套木(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了危旧房改善工程;

2009至2011年,针对老城区1999年前建成、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2014年,重点针对70、80年代建造的标准住宅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合肥市明确将2000年9月1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2017至2019年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老旧小区。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改造工作有效落实。北京市在“十二五”时期,市、区两级投入340亿元,全面开展以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已完成1582个小区、5850万平米的总体任务。天津市在2012至2015年间,完成了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累计投资51.7亿元(不含水电气改造等专项资金),改造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13万户、340万居民直接受益。合肥市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投资16.87亿元,对324个、总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惠及15.7万户,45.9万人,并计划于2017至2019年间投资21.52亿元,进一步整治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的607个老旧小区。反观广州市,2016、2017两年才一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106个微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薄弱。

(三)明确工作标准,切实实施改造。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程序和责任。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工作的目标范围、整治内容、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的步骤和程序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天津市编制了包含房屋综合修缮、管道节能改造、外部环境整治、综合配套维修四大类、46个子项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导则》;

制定了涉及施工管理、接管验收、资金监管、信访服务等方面20余项管理制度。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房屋、提升环境质量、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六大项23个子项工作内容,以及制定、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施工招标、资金拨付、施工管理、验收接管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在改造内容中,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针对不同年代房屋分别改造。以北京市为例: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进行水、电、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房屋建筑本体方面,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楼梯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梯外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改造;

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还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还可增加面积(加建阳台)。

(四)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都坚持让群众知情,问群众所需,请群众参与全过程,为微改造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天津市加强开工前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试行“一小区一方案”。建立了旧楼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镇三级社会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年累计聘请了2744名社会监督员,对改造工程和接管服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组织工程验收引入了群众评判机制,现场听取群众监督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意见,试行一票否决。杭州市危旧房改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四问四权”,即“改不改问情于民、改什么问需于民、怎么改问计于民、改得好不好问绩于民”,落实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合肥市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对拟整治的小区专门就整治内容开展问卷调查,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规定需覆盖小区80%居民)才列入下一年,施工期间,接受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组织街道及居民代表参与验收。下阶段,北京市也将遵循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试点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基础类改造内容必须完成,自选类改造内容由居民共同决定。

(五)坚持让利于民,推进惠民政策。

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各地还推出增加面积、增加厨厕、出售公房等惠民政策。北京市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可为居民加建阳台,增加面积,从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同时,通过补贴方式鼓励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增设电梯,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租赁式方式,由企业投资增设电梯,并拥有电梯产权,通过居民付费使用和后期其他经营项目(如养老服务)收回投资成本。杭州市针对不成套、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厨卫设施进户,其中“拼厨加卫”增加面积的,仅按建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于困难家庭还可减免。同时,该市还完善了直管公房出售政策,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允许非成套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以及原规定暂缓出售的部分未实行“住改非”的临街底层住宅、部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出售。

(六)引入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都通过在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管理长效机制,来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以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等为核心的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天津市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6亿元补贴旧楼区管理服务费,各小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杭州市在整治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两种模式供小区居民投票选择,选择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等“八个有”的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3个物业专管员,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配一名专管员,对居民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

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

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

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

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

再次,按照微改造的内容对改造责任进行分类。《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小区管线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上,社会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方式。建议对于房屋本体的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具体是公房由政府负责,房改房、商品房等由产权人承担。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原有设施的改造,可以依据“表前表后”原则,如管线设施,表前的归企业、表后的归个人负责;

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

最后,明确微改造过程的主要主体及其职责边界。微改造主要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改造的企业(包括改造设计施工企业、管线设施相关企业等)、居民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建管委等)以及老旧小区居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规范、标准,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协调微改造的开展,当好裁判员,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性。相关企业则应遵照政府规范、标准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微改造工作。居民组织需发挥最直接的协调居民关系、统一改造意见等作用;

应当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

(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

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

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新部门的统筹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动态更新、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改造内容的工作机制,通过历史资料查询、部门信息共享互助共享、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分类访谈、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我市老旧小区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街道、居委、居民等主体对微改造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动态的房屋安全普查,对于老旧小区中的危破房进行重点标识和登记。特别是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四标四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老旧小区底数,掌握产权来源、建筑年代、危破程度、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做好老旧小区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细致掌握各区老旧小区的大致类型及其所处区域。

三是分类评估。在总体策略层面,要充分考虑微改造投入的可行性、可实现性和实效性,按照实际改造需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危旧平房密集、厨卫设施不全,破旧拥挤,环境卫生脏乱差、没有历史保护价值,改造成本过高,甚至高于重建成本的的区域,如海珠区草芳围社区等一类小区,建议采取差异化城市更新的策略,通过成片连片整体改造、国有旧厂房改造和土地整备等途径,进行城市更新。对于适合开展微改造小区,要根据不同实际和需求进行分类施策。对于企业改制、破产造成失管的单位小区,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体如海珠区南福南新街大院、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白云区大金钟路48号大院、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等;

对于历史悠久,房屋产权、年份、种类、租住人员构成等复杂,既有解放后楼房,又有历史建筑,同时还存有违章建筑等的老旧小区,有关自选动作适宜实施“一楼一策”。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强化其文化元素,凸显其历史文脉和文化特质,具体如越秀区仰忠社区等。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老社区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应在微改造过程中坚持零容忍予以打击;

对于确有改造必要,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也有自我更新实力的小区,不宜由市安排大量资金实施微改造,应鼓励其自我开展环境整治,如天河区石牌村等。对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如荔湾区恩宁路、十三行街区等,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规划应以人为本,坚持使历史文化街区在保障基础民生的同时,加强保护历史环境进行品质提升和功能补强,擦亮其历史名片,发挥其独有文化影响力,增强市民对于街道和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操作层面,要形成“政府——居民”双向而行、意见统一的评估立项机制。政府方面,要在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改造迫切性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程度进行排序,完善、细化微改造内容以及评估、申报指标,尽快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府项目库。在区级操作层面上,各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前的评估关。要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居委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调查、成立老旧小区建管委或业委会自主开展等方式,扩大居民知悉面和参与面,引导居民自行申报,建立“引导居民提出申报项目——区、街比对政府项目库——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确认并正式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公认度。其中,在政府项目库内、改造意愿强烈(达成改造共识人数比例越高)的,其立项申请可以优先考虑。对具有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小区,要进行改造前的基于小区全生命周期的第二层次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确定改造方向、目标和具体程度,从而为后续资金投入明确投资方向和进行标准控制奠定基础。

2.制定专项规划,统一有序推进。

老旧小区微改造具有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未来政府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因此,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上述摸底、评估后的老旧小区的分类和改造内容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有原则、有步骤、有方法地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功能布局,明晰各老旧小区所处片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片区改造、滚动改造,提前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制定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历史任务节点为期限的微改造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到位,在此基础上,到2035年实现小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小区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区要根据上述总体规划制订微改造详细规划,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和进度,以此在全市层面确立明晰的微改造的工作对象和区域范围。同时,注意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合理预留在一定时期内老旧小区数据更新空间。与此同时,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细致摸查,出台专门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微改造工作计划,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功能再造和活化利用,有计划地引入合适产业类型,推动此类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

3.明晰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议事机构层级,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中各个规定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市有线电视等)纳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核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公共事业企业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区、街道工作特别是基层难以协调的问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它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确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物价、广电、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纵向从政府到社区、横向涵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科学运行机制。找准现有微改造审批程序提速的主要障碍,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形成高效、规划、科学的微改造建设管理模式。探索简政放权,探索将审核审批权和具体事务下放各区,实施微改造备案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便捷机制。建立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机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的三线整理、供水供电改造、燃气入户等工作列入上述企业的考核清单,对有关企业支持微改造项目改造提出考核要求。

4.出台程序指引,规范标准流程。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市政府应当按照协同、快速、便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实施流程、工程导则、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解决和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级层面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道路开挖、市政给排水设施接入、绿化迁移、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指引,各区可以探索诸如参照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办理程序制订微改造项目施工手续等途径,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三线”整治等技术指引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及时完善、细化“三线”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操作指引,重点解决街区狭窄导致供电网线铺设难度大、弱电网线下地设计企业标准不统一、供电线网规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规划难一致等主要问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社区服务点、公共卫生间、立体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收集点、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工作标准体系。

5.加强全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考评,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执行建设标准的督导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各区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等实施定期的收集、督导、抽检,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推进。要注重充分的信息公开,依托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加强事后考评和通报问责,对于未能完成工作进度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暂停该区项目审批、扣减城市更新资金等问责方式。各区要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配套操作细则,发挥街道、居委能动性,简政放权,运用督导、奖惩等机制促进街道推进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准备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市、区审计部门等作用,坚持全程、深度介入,加强对微改造工作全程的监察、监督。注重让群众、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探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属地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邀请或聘请辖区内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鉴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

首先,要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要求,明晰出资关系。如,对于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要区分是属于改造类还是新增类。改造部分可按照“表前表后”原则(表前归相关企业、表后归个人)确定的责任主体出资。公益性新增基础设施,包括绿化、文体设施等,可由政府出资;

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停车设施、新增管线设施等,可由最终受益人出资。

其次,要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预期收益性较低的改造项目,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对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渠道。实践证明,老旧小区微改造会使居住小区产生增值收益,可以探索将增值收益打包成相应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社会资金注入。同时,探索由居委会或街道代为管理,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闲置用房,委托专业的公司或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需要路演展览、小区广告的企业等供应场地,以及通过物业租赁、停车设施经营等方式,拓宽小区微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道路、绿化、文体设施等项目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要盘活用好已有的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持续性的个人资金来源渠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市政府要及时检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对于未成立业委会、无物管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时,可以由街道代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补缴办法,将未缴纳的国有企业旧宿舍区纳入补缴范围,允许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补缴相关费用。同时,探索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使得微改造涉及的居民甚至是受益人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微改造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在政府操作层面,要向先进城市看齐,按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并举的原则,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造内容纳入财政全额补助范围,将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也适当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危房改造,政府要通过政府资助(包括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作用。充分考虑无房改房、贫困户集中的老旧小区的需要,提高用于建筑本体方面的市财政出资比例,并对低保户、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出资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要避免条块分割,探索整合小区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拓宽资金来源,统一调度使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项目的成熟度,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滚动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验收、考核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资金分配使用。同时,要构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四)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常态管养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微改造要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改造工作机制。发动街道、社区(居委)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实施效率。具体而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层面,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和经过微改造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小区,要积极引入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街道、社区应帮助、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特别是要优化诸如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机制,在业委会成立、审批、备案各方面予以支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入环节上,要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着重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探索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前介入微改造方案的做法,参与谋划小区停车位、公共空间利用、管线改造和监控视频等设置的总体设计,为后期建立物业管理制度的顺畅衔接和顺利运行提供支撑。对于条件较差,无物管或物管已经退出的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采取所在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成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招聘诸如小区内的下岗人员等,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采取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后,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对于零散居民点,可以按照就近合并的方式,由街道、社区提供社区托底物业服务,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区域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保障管理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层面,建议借鉴杭州等城市建立物业管理的做法,出台实施适合广州实际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做好后续维护管养工作,从根本上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市、区政府每年给予街道和社区一定的管理经费补贴,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补贴管理费等方式,吸引物业公司入驻。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微利、非营利的物业服务市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点责任人、保洁员、巡查员、志愿者、挂钩部门联系人等主体,实行对老旧小区的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及时处置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府要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开展定期考核,采取设立专项经费并“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予街道,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建管委的日常运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其在人、财、物保障机制的探索,借此筑牢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从各个层面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在“共同维护、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理念方面的宣传,提升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自觉。构建良好公共道德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建设管理秩序。最后,应鼓励有能力的老旧小区自发开展微改造工作,加强政策指引,适当予以补助,推动形成老旧小区自我更新的新常态。

(五)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建议制定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建议包括老旧小区认定分类、改造程序指引、涉及主体及其权责关系等。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指导意见,包括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我市可针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新建房屋和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的差异,进一步健全符合广州存量用地和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确保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适用土地、规划、消防标准体系,配套出台有关措施。同时,根据我市实践情况,积极向省、国家提出立法和政策性建议,研究破解老旧小区新增设施有关难点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底层高密度向高层高密度的转变。增设电梯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要、迫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及时总结荔湾等区增设电梯工作经验,加快研究提出适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两个2/3”规定,通过有效协调争取底层住户支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解决筹措资金问题等,有效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题的突破。此外,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相关政策。可以参照杭州市做法,进一步探索放开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适度减少公产直管房数量,既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提高居民获得感。

(六)进一步巩固微改造的公众参与基础

创建幸福社区是塑造人性化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的基础和起点,老旧小区微改造是塑造幸福社区的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其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依托公众参与,回应民生需求,加强市民对微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认知、理解、认同,激发居民群众热情,扩大该项工作的群众基础。因此,巩固和扩大居民参与平台尤为重要。市、区、街道和居委各有关单位和主体要积极在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网格化管理,成立社区建管委和业委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等主体作用,优化居民议事平台等方面加强引导,建立居民社区自治方式多管齐下、互为补充、和谐并行的格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充分反映居民需求。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主动与媒体沟通,公开有效信息,化解社会疑虑,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选树老旧小区微改造正面典型,及时展示优良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微改造业务和群众工作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宣传活动,普及微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改造成果,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微改造的热情,为微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小区调研报告【篇6】

调研时间:2012年9月8号

调研地点:新乡学院规划居住区,紫郡小区

调研内容:基地及周边环境调查

新乡学院规划居住区:北邻金穗大道,南接向阳路,东面是东明大道,与新乡医学院紧邻。

交通情况:东面紧邻308省道和107国道,外出交通比较方便。

教育设施:西面紧邻新乡医学院,南面和河南科技学院相靠,与高等院校比较接近,小学初中有新乡新区小学,开达学校,新远实验学校等院校,比较靠西,与规划区较远,服务半径不够。

医疗设施:步行十分钟可达南面的新乡医学院三附院,北面有紧邻市政府的直机关医院,公交直达,比较方便。

银行邮政:步行十分钟可达南面的中国建设银行,紧邻的河南科技学院西门旁有技师邮政支局,内有中国邮政储蓄,西面牧野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但距离太远,服务半径无法覆盖。

娱乐休闲设施:紧邻新乡医学院的体育馆,内有游泳馆,篮球,网球,羽毛球等,新乡医学院内体育设施也部分对外开放。西面步行二十分钟可达平原博物馆,市政广场,也可乘坐公交直达。北面虽有和谐公园,但服务半径不够,缺少公园类的休闲活动场地。

商业服务设施:南面紧邻高校大学城,有餐饮服装百货商店,但基本都是个体商户。新中大道西面目前正在建设的宝龙规划区,有水域景观广场,未来可供休闲娱乐,新二街西面正在建设的大型商业中心,未来建成后服务半径可完全覆盖。

紫郡小区:

位于牧野区金穗大道与新四街交汇处,与新乡学院临街相对。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是以小高层与高层为主的并配以公寓、会所酒店、商务大厦等各种业态为一体的超大型高端综合社区。规划容积率2.87,绿化率约36%。小区内住宅规划:

住宅建筑为简约欧式风格,采用行列式布置,南北走向,有利于采光通风。缺点:小区被两条南北主干道切割开,造成单调单板的感觉,可以采用山墙错落,单元错开拼接等手法弥补。

道路交通:小区道路系统是人车混流,主干道横断面为两块板形式,各个宽度5米左右。中间被间断的绿化带隔

开。地下停车位有三个,地面自行车

电动车停车位只有一个。缺点:人车

混流会造成交通混乱,有一定的交通

危险。自行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停车面

积太小,过于拥挤。

景观设计: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上方全部规划为居民活动绿地,并配

有基本体育设施,提高了小区绿化率。

小型水景主要设在各楼层侧面,不设

在中间,人工水池,水中有水生植物

景观。缺点:人工水景没有地面高差,水不流动,水池成一滩死水,水中植物枯死腐烂,水质变差无人及时管理。

公建配套设施:小区入口处有24小时自助银行,入口道路两侧有服装百货商店,小区内有物业用房,有幼儿园,位于西北角。小区内缺少公厕。

周边配套

学校:大学城,市直一幼、新乡小学、开达学校、华光高中。

商场:九州宾馆、东旭装饰大市场、红太阳家私。

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中国银行。

医院:医学院第三附院、市直机关医院。

其他:少年宫、科技馆、妇女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文化广场、普尔特国际大酒店。

总结:经过对新乡学院居住规划区周边环境和紫郡小区的内部规划的调研,明确了新乡学院居住规划区区位的优缺点,以及紫郡小区内部规划的利弊,可以将二者结合考虑,为以后新乡学院居住规划区的建设提供参考资料。

小区调研报告【篇7】

小庙村,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共有24个村民小组,近3000人口,有中共党员70余名。小庙村毗邻常州科教城,并以此作为依托,大力发展了第三产业,如餐饮服务、房屋出租等,这两项产业给小庙村带来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使部分村民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然而,在小庙村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小庙村的环境卫生状况也在一天天的恶化:道路两旁的垃圾越来越多,河水一天比一天浑浊,小区的脏乱差情况也越发严重,显然,这离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此,作为一名即将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大学生村官,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本人对小庙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结合调查研究情况向领导做以下报告。

长期以来,我市环境管理的重点一直在城市,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对农村环境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加强,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仍处于管理薄弱,基础性工作滞后的状况。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等带来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加上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出现一些闲置地,也几近变成垃圾池,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农村环境卫生问题日趋恶化,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成为了制约小庙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当前,小庙村存在以下环境卫生问题:

一是村里的居民小区普遍存在“脏乱差”的情况。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也越来越多,按小庙村现有常住人口3000人(实际居住人口远大于这个数字)计算,每人每天生产1公斤生活垃圾和2公斤生活废水,则每天有近10吨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产生,那么一年下来就是3000多吨,这仅仅是一个村的污染统计,武进区一共有403个行政村,虽然每个村的情况都各不相同,但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必然是十分惊人的,这些生活垃圾和污水无疑成为了村环境卫生的最大威胁。通过对小区的实地调查,不难发现小区内设有不少垃圾筒和垃圾池,然而也正是这些收集垃圾的地方,变成了村里最脏最臭卫生最差的地方。在小庙村的一处十字路口边设有一垃圾池,垃圾池的入口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几座堆得像小山一样的垃圾堆高耸在马路边上,过往行人无不捂鼻皱眉,行色匆匆而过。在居民小区内,不少饭店直接将剩菜馊水倒进原本只能用作装果皮纸屑的垃圾桶内,导致垃圾桶及周围发黑、发臭。

二是小庙村的地表水污染严重,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村里的各种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也日趋增多,严重污染着村内地表水。在小庙村的永安花苑里有一条河,各种生活垃圾在河里随处可见,这些垃圾经过风吹日晒和雨水的冲刷浸泡,一些物质在水中腐烂、变质、分解,进而造成蚊蝇滋生、细菌繁殖,这给各种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威胁。据调查发现,村里有不少村民自己打的水井,有打在公共路口的,也有打在自家大院的,井里的水除用作洗衣、洗菜之外,也被居民和家畜饮用,但这些水大多数是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的,如果再加上井的深度不够,被污染的地表水就极有可能渗进地下水,将细菌和病毒带进井水之中,此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也会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调研情况报告

一、背景介绍

品牌营销是企业营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消费者购买意识和购买模式的变化,品牌营销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调整。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市场上消费者对于品牌营销的认知和态度,以及对不同类型品牌的偏好程度和影响因素,为企业品牌营销策略的制订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是在社交媒体平台和消费者群体中进行推广,共收到有效问卷300份。深度访谈则是在消费者家庭中进行,共进行了10次深度访谈。

三、调研结果

1. 对于品牌的认知程度和关注度

从调研结果来看,近八成的消费者认为品牌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对于消费决策有重要影响。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品牌,高端品牌和国际品牌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最高,最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和关注。

2. 对于品牌颜色的偏好

在问卷中,我们向消费者展示了7种常见的品牌颜色,并要求消费者选择最喜欢和最不喜欢的颜色。结果显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颜色是红色、蓝色和绿色,最不受欢迎的则是灰色和黑色。在深度访谈中,我们发现红色的受欢迎程度与其代表着活力和热情有很大关系,而黑色和灰色则被认为比较沉闷和老旧。

3. 对于品牌影响力的评价

在消费者对品牌影响力的评价中,产品质量和品牌传播是最重要的两方面。超过七成的消费者认为一个品牌的影响力主要来自于产品质量,而品牌传播能力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在深度访谈中,我们发现品牌宣传的形式具有多样化和创新性,尤其是通过社交媒体的渠道进行宣传的企业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4. 对于品牌口碑传播的影响

消费者的口碑传播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超过六成的消费者表示会在社交网络上对品牌进行评价和推荐。且传播的口碑对于消费者购买决策也有直接的影响。在深度访谈中,我们发现自己的朋友和亲人的评价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更大的影响,因为消费者会更相信那些自己亲密的人的评价。

四、调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消费者对于品牌营销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

2. 对于品牌的形象设计和颜色选择,企业需要考虑消费者的审美习惯和psychology behavior,提高品牌的吸引力。

3. 产品质量和品牌传播能力是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关键,企业需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保证和融合创新的传播方式。

4. 消费者的口碑传播对于品牌的影响不可小觑,企业需要注重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提高品牌的品质口感,从而获得更高的消费者满意度和口碑反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研的结果为企业制订品牌策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企业需要在品牌形象设计、产品质量和品牌推广等方面进行重点优化和提升。

小区调研报告【篇8】

根据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高骥带领下,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察看了部分现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一)老旧小区现状。全县城区已上房小区共有107个:其中有物业管理的35个;无物业管理的72个(单位自管7个、居委会管理56个、业主自治9个);已落实物业管理尚未入住小区2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22个(其中有物业小区成立7个、无物业小区成立15个)。

(二)20xx年改造情况。20xx年县委、县政府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决定全面提升城区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使用功能,大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真正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到实处,从20xx年至20xx年,利用五年时间,分批次对鼓楼、明珠园等30个规模较大的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整治。20xx年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沛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鼓楼小区一二三期、鼓楼小区四期、明珠园等三个老旧小区列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由县城管局牵头、沛城街道配合,投资2000余万元,对三个老旧小区的道路、上水、雨污管网、停车设施、路灯、监控、门禁、立面、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通过改造,老旧小区变成了一个个环境优美、行车有序、停车规范、排水通畅、干净整洁、生活舒适的宜居社区。

(三)20xx年改造计划。20xx年,县政府计划对鑫达园、江南山水、阳光一、二、三期、鑫粮苑、子隆小区、城市花园、紫荆花园、江南名都城、香颂雅苑、新沛东西区共计12个小区进行改造。

二、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停车难问题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家庭轿车拥有量越来越多,而老旧小区建设较早,没有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位又严重不足,业主车辆停放较为混乱,随意占据公共道路,阻碍交通,居民怨言较多。

(二)公共设施缺失破损严重。老旧小区建设时间较早,部分小区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多数老小区未铺设燃气管道,雨污不分,没有物业用房、公共厕所、居民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有些小区原有的门卫房、公共用房被占用或出租、出售。如鼓楼四期、明珠园小区传达室被出售、明珠园小区公共用房被开发商出租开办幼儿园等。小区内道路破损,坑洼不平,出行困难;停车棚破烂不堪,有碍观瞻;墙面污损严重,形象不佳;路灯不亮,成为摆设;电线、网线私拉乱接现象随处可见,以上情况严重影响了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改造资金筹措困难。20xx年12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概算投资总额约7862万元,投资较大。但目前阳光一二三期、鑫粮苑、子隆小区、城市花园、紫荆花园、江南名都城、香颂雅苑等8个小区的资金还没有落实,概算编制招投标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小区整治进度。

(四)毁绿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业主擅自毁绿种菜,破坏小区绿地。部分业主私自破墙开窗、拉墙围院,大搞“圈地运动”,抢占绿地,硬化土地。有些业主为方便车辆停放,私自毁绿自建停车位。

(五)物业管理混乱。多数老旧小区都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内违建随处可见,技防设施基本没有,电动车辆失盗现象时有发生。小区内种菜养禽现象普遍存在,小商小贩随意进出,缺乏管理。新建小区大部分没经过验收就先行上房,前期物业管理大多由开发商自己负责选择。房子一旦售完,物业公司解散,许多遗留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业主利益受损,把矛盾转移到后来的物业公司头上,不解决问题就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没有能力解决,如此恶性循环,三到五年,一个新小区就变成老旧小区。

三、对下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多个部门,目前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由县城管局牵头,建议县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城管委、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房产局、园林局、物价局、街道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在详尽掌握老旧小区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评估,统筹科学规划,对确定的改造项目要拿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改造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实施。要把小区改造工作与我县城区路网、管网改造相结合,要从居民期盼的小区停车难、小区燃气使用等热点问题入手,重点解决老旧小区环境、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等问题。老旧小区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制订整治方案前要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出台后要向小区居民公示,整治方案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区一策”,区别对待。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做好资金投入保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只有把资金投入到位,才能把老旧小区整治这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实实在在做好。同时,要积极探索小区改造资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对小区规模大、入住时间长、基础设施缺失严重的小区,建议列入县“为民办实事工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全面改造提升。对规模较小的小区,建议由街道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投入资金对道路、公共照明、下水道、窨井、停车位、监控等基础设施实施改造。

(四)加大宣传,统一认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老小区改造的认同度和知晓度。要发挥示范工程导向作用,通过改造前后的对比,使业主真正理解改造的意义,自觉支持,减少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和工作阻力。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在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实施“四位一体”(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物业服务站、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建立“四支队伍”(保洁、保安、运维、治安)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街道办事处是管理主体,要成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老旧小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实行准物业化管理,各小区成立物业服务站,纳入“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是第一监管责任主体。明确老旧小区工作质量标准及量化考核办法,县城管委每月抽查考核街道办事处,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街道办事处每周督查考核社区居委会及各小区,每月考核通报,兑现奖惩。

小区调研报告【篇9】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政协2020年工作安排,x-x月份,由xxx副主席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多层面座谈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据调研组不完全统计,我市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xx个(乐成街道xx个、城东街道x个、城南街道xx个),总建筑面积xxx多万平方米,涉及xxxxx户,xxxxx人。其中,xx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xx个,涉及xxxx户,xxxxx人。调研发现,老旧小区“三多”“三少”“三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居民改造意愿普遍强烈。

(一)建设标准不高,多孔预制楼板结构多、建筑管线老化多、安全隐患多。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原建设标准较低,不少建筑是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经过二三十年的使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建筑楼体、外立面、楼梯破损以及电气线路、水污管网老化严重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如xx区xx栋建筑有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的xx栋,xx小区xx栋建筑有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的xx栋,调研组走访发现其中部分房屋主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部分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墙面脱落,看上去安全隐患较大。xx小区其中一条覆盖一半以上建筑的电力线路,每逢用电高峰期就频繁停电,今年夏天刚开始就连续三个晚上停电,群众强烈要求后实行了线路分流改造。xx近几年都出现了管道堵塞、化粪池溢出等情况,业主们不得不雇佣疏通公司来清理。多数老旧小区建筑住宅阳台洗涤污水管与屋面排水管相连,导致雨污混排现象普遍,很多排水管还是球墨铸铁管,大部分已经腐蚀损坏严重,此外大多数消防栓都已损坏,无法正常出水。

(二)配套先天不足,电梯少、停车位少、公共服务设施少。老旧小区总体上存在着居住功能不足、配套设施短缺、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等问题。如老旧小区大部分是x-x层建筑,基本没有安装电梯。据调研组初步统计,xx区老旧小区xxx幢建筑数千个单元楼,仅有电梯xx部。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规划相对滞后,因停车位不足造成的乱停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有开展公共停车区域的优化调整,但车位仍是“僧多粥少”,出入通道甚至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停放情况依然存在,如xx二区居民车辆xxx多,停车位仅xxx个,居民反映每天回家都要抢车位。老旧小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缺失。据调研,xx个老旧小区中,仅xx个小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x个违建),x个小区有老年活动场所,x个小区有托幼场所;很多小区的公共娱乐设施如健身器材严重老化,甚至根本没有配备;公共厕所配备不足,xx街道xx个老旧小区就有xx个没有公共厕所。

(三)居住环境差乱,人防技防缺失、组织管理缺位、物业管理缺乏。老旧小区违章搭建、毁坏绿化、杂物乱堆、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房子乱租等现象十分常见。如老旧小区很多车库住着老年人、新xx人,有的xx平方米的车库住了x-x个人,在车库内吃住同室,有些煤气罐或电磁炉就在床边,消防隐患相当严重;部分住户将洗衣板直接放在车库边上,洗涤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路上,严重影响小区面貌;部分建筑一楼或者车库还被租用作为经营场所,如在xx小区车库或者一层被用作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教育培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老旧小区多数人防技防不到位,部分保安岗亭形同虚设、无人值班,部分监控摄像头存在聚焦模糊甚至失效。如xx小区的监控室三台监控屏幕在调研时竟然全部黑屏;xx区不少楼道门禁系统形同虚设,长期无法使用却没人修理。据调研,目前xx个老旧小区中,有xx个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xx个小区没有进驻物业管理,xx个小区没有建立党的组织,而且很多业委会只有组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

2019年x月以来,国家部委、xx省、xx市相继出台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文件,各级政府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极为重视。《xx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中我市2020-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x个,目前我市已上报xx小区、xx区、xx、xx小区等x个小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xx万平方米,涉及约xxxx户。

二、制约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问题

(一)小区底数不清,改造机制不健全

我市城区老旧小区存量大,不同小区的改造规模差异明显,改造任务复杂。但目前我市尚没有编制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小区情况掌握不够,对改造的总量缺乏准确数据和具体安排,也缺乏具体的建设标准和政策支持。如市住建局、市文明中心、属地街道都有部分老旧小区的简单统计数据,但数据各不相同,老旧小区规模、房屋质量状况和业主构成等关键数据缺失,配套设施、基层治理情况不清。同时我市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行动工作推进相对滞后,实施方案现在还没有出台,群众关注的改造资金居民自筹比例、补助基数以及与水电气污等权属单位专项工程衔接的具体政策支持尚不明确,而对比兄弟县市区,xx、xx已经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xx、xx、xx也陆续公布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我市还没有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由住建部门的一个科室负责工作对接,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责任单位权责不够明确,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资料档案不全,改造技术有难题

据反映,部分老旧小区前期的设计图纸和建设资料缺失,有的只有总平图却缺失地下综合管线图,有的干脆什么资料都没有。如前期住建部门为今年启动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做规划设计,去档案馆等多处也没找到建设时的设计图纸,不得不聘请专业机构对小区情况进行重新测绘,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xx街道干部为解决xx小区居民和村民权属纠纷,找了几个部门也没有找到当时的规划平面图纸,无法明确四至,难以划分权属。同时,老旧小区建成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各单位对小区进行了各种后期施工改造,建筑、绿化等部分结构改变了,电力、给水、排水、通信、天然气等地下管线迁移了,即便拿着旧时的资料图也不能照样设计,需要实地核对,否则稍有误差就可能挖破管线。据xx公司反映,xx区地下管线复杂,规划设计完成后工程推进缓慢,至今现在仍未开工;xx小区地下管线走向不详,社区、小区无人能说得清楚,给天然气改造设计增加了很多困难。此外,改造施工需要使用一定的钢筋、混凝土等建材,而老旧小区面积有限,楼距不足,空地较少,由于场地的限制会进一步加大改造的难度与施工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百姓生活与人身安全。

(三)居民需求多样,现实矛盾不乐观

调研组走访调研了解到,多数居民希望拆老房子住新房、改装使用天然气省钱、加装电梯方便老人,还对小区绿化与道路、停车场以及树木的高度、防盗窗的改造存在多种意见。可以看出,老旧小区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迫切,对配套服务的需求多样,对政府实施改造寄予高度期望,但居民需求与改造的条件、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小区个体之间的差异、居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老旧小区的改造更加复杂。如电梯加装方面,近年来老旧小区居民要求加装电梯的意愿一直较为强烈,但因加装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邻居无一反对意见、房屋鉴定报告B级以上等条件限制,自20xx年以来申请加装的成功者寥寥,仅有xx小区、xx、xx公寓x个小区共计x台电梯。供水改造方面,一些老旧小区x楼以上住户水压不足,只能靠自家的水泵和水塔来增压供水,一些住户水管总是不间断地出现黄水,饮水安全有隐患,一旦改造将是整个片区大面积停水,居民用水短期不能保障,且面临低层用水正常的居民不同意改造的情况。适老化改造方面,调查发现老旧小区老年人比例明显高于新小区,据街道统计数据显示,xx岁以上的老人如xx小区xxx人(占xx%)、xx小区约xxx人(占xx%)、xx小区xxx人(占xx%)、xx小区约xxx人(占xx%),随着老旧小区“老龄居民”人数的不断增加,老年人无障碍出行、休闲娱乐活动、群体安全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等需求也日益明显,但一些项目限于场地、资金处于无法可改、无处可建的尴尬境地。

(四)资金问题突出,业主共建意识弱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总规模较大,据部门反映,部分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改造工作面临着财政资金“投不起”、居民和社会资金不愿投、后期管护资金缺失等问题。据初步测算,假设按照补助基数xxx元/平方米计算,仅今年计划的x个小区项目补助就超过x个亿。虽然中央、省拨付一定专项补助基金(xx市级仅对xx、xx、xx区等各实际功能区实施补助),市财政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并且根据现有文件规定,符合中央财政补助的改造对象主要是xx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为主的老旧小区,但在我市该时间段内老旧小区或多或少夹杂着自建住房,如xx小区商品房xxx套、自建房xx套(间),xx小区商品房xxx套、自建房xxx套(间),xx小区商品房xx套,自建房xxx套(间)。因此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无法享受上级财政补助,很大程度增加了本级财政的投入负担,影响改造工作的大范围推进。同时,调研发现部分居民缺乏“共享共建共治”和“购买服务”的观念意识,认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政府的事情,自己不用花钱,等、盼、靠政府投入思想非常普遍,因此往往改造意愿很强烈,说到投钱就沉默。

(五)长效管理缺乏,改造成果难维持

老旧小区在历年各类创建工作中,虽经过几轮环境整治或单项改造,但“脏乱差”现象总是卷土重来。尤其是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老旧小区防控难度普遍大于新式小区,如多个开放式老旧小区为确保隔离到位,不得不封闭起来,但多次发生封闭隔断障碍被破现象,进出人员的隔离防控存在疏漏。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区治理力量不足,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委会方面,很多小区业委会是退休干部、热心人士在管理,他们没有执法权主要以劝导为主,有时感叹“管了也没人听”,有时认为管得多了会得罪人,业委会整体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如一些居民在绿化或空地上圈地种菜,甚至在公共场所养鸡养鸭、搭建铁皮棚等,屡劝不止。物业方面,老旧小区收缴物业费困难与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矛盾比较突出。老旧小区多数住户不愿意缴纳较高的物业管理费,导致物业公司不愿进入老旧小区;即便引入收费标准较低的物业(据了解目前最低为xxx元),部分业主因对小区管理存在分歧不愿意交物业费,部分业主认为是自建房不需要交物业费,如xx小区xxx多户,2019年大约xxx多户居民没有上交管理费;物业费收缴不到位,直接导致物业管理难以维持,最终降低服务标准或直接撤离弃管,形成恶性循环。街道社区方面,社区工作人员除书记、社工外,普遍没有固定薪资,社区的很多工作人员要么是新进大学生,要么是临时人员,基层工作经验匮乏或工作主动性不够,加上社区工作经费缺少,平时忙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指标,极少参与老旧小区的管理;街道及驻社干部走访巡查小区时间不多,对现有的小区业委会很少开展培训指导,往往造成“前期鼓励成立业委会,最后却任由其自生自灭”现象。如果改造完成后小区管理方继续缺位,就会导致改造成果无法维持,步入“改造—破坏—再改造”的怪圈,造成人力和资金的浪费。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制,摸清底数,加快出台规划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个系统性工程,牵涉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划分目标责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组织开展全市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真实准确掌握老旧小区规模、房屋建筑本体、小区公共部分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老旧小区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居民具体的改造需求等情况,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议将调查对象范围放宽至20xx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三年计划”,明确老旧小区的具体分类和改造批次时间,明确改造的具体内容和建设标准,明确改造的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规划应统筹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关系,建议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文明城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未来社区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机制,研究出台针对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策措施,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注重前期,统筹推进,合理把握改造节奏

住建、资规部门应先行做好各老旧小区原始资料和图纸的查找整理,基础资料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符合的,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补测补绘。市政、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街道应协助提供各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分布图,并对地上各类相应管线进行集中调查清理。街道社区应有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改造带来的实效和好处,尽可能地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建议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度,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应有序进行实地勘查和科学论证,比如对比改造与拆后重建的费用,若差距不大建议实施“就地重建”;有些房屋可以进行改造,但其不适合我市的长期发展规划,要避免改造的重复浪费。在论证的基础上,选取细化改造方案优、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共同缔造”基础好的项目,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启动改造。

(三)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改造提升居住环境

城市的发展和社区的建设都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6大方面,因地制宜来确定各小区菜单式改造内容,优先安排居民群众反映集中、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一是支持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小区拆旧建新。此类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价值不大,反而还会增加安全隐患,建议采取拆旧建新的办法。可在危房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不同的安置方法。具备开发潜力地段的小区可引进开发商进行重新开发,适当提高容积率,一并将托幼、养老、医疗等便民服务嵌入,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借鉴鹿城等地做法,向需拆迁改造的住户发放安置房“房票”,购买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实现异地安置。二是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参照xx、xx等地做法,尽快出台电梯资金补助方案(xx按电梯加装费用xx%给予最高不超过xx万元/台、xx给予符合条件的xx万元/台补助),进一步优化电梯安装申报和审批流程,小区改造条件成熟的可适当降低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若财政紧张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三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开展改造,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打通消防通道。四是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先解决水、电、气、路、排污等问题。改造零星空闲用地、改造绿化带或与周边单位共建等方式增加停车位,有条件的增设汽车充电桩和电瓶车充电棚。拓展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及时维修翻新小区内破损的公共休闲设施,增设小区健康步道、休闲游憩场地和健身器械,条件成熟的要建立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托育机构。

(四)多元投入,加大保障,健全资金筹措机制

市政府要研究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府和居民资金负担比例,做好财政投入保障,探索构建政府政策性引导、居民共建性出资、企业市场化参与、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探索老旧小区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系统开发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优惠金融产品,探索居民户内改造、装修、节能减排等消费领域的个人贷款金融服务。二是探索利用增建商业设施、翻建结合扩建等措施,合理利用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占地,在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出台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适当降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改造的申请门槛,减轻老旧小区改造筹资压力。四是充分发挥责任企业和责任单位资金作用,加大对水电气网等垂管部门协调力度,在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高灵活度,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便利。

(五)综合施策,规范运作,促进小区长效管理

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持续加强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一是党建进小区,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加大街道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力度,建立驻社干部联系老旧小区的工作制度,加强对业委会的培训管理,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和物业监管等制度。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可以进一步充实业委会的红色力量,还未成立业委会的可以帮助成立小区临时业委会,在管理过程中逐步物色小区的能人志士加入业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管理机构,夯实小区管理基础。条件成熟的小区可以建立党支部,提供党组织为民服务清单,以“红色”力量激发老旧小区管理“新动能”。还可以借鉴xx做法,出台文件明确党员机关干部必须兼任所住小区楼长、单元长等,赋予其社区服务职责,带动居民共同参与到小区治理。二是物业进小区,以专业服务促进小区管理。根据不同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采取社会化管理、准物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议建立物业管理征信系统,对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警示,对物业企业管理失信并造成小区严重后果的进行曝光。对于一时难以引进物业企业的,可由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在各准物业小区设置管理处,形成系统的管理网络,实施准物业管理。三是执法进小区,以乱象整治规范小区管理。联合司法、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多部门集中梳理小区常见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明确执法责任单位,编制违法事项清单并在小区公告。通过“城市大脑”建设延伸到小区,采取摄像头抓拍违法行为的形式,开展“非接触性执法”,由指挥中心分派给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业委会、物业和属地社区、街道的沟通,定期召开小区社情研判会,对小区的各种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小区管理的支撑,完善小区执法治理体系。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根据在2016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年3月,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4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6至7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主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及其分析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广州市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最大。据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2000年前建成的779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31个、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建成老旧小区198个、1980年至1990年建成老旧小区224个、1990年至2000年建成老旧小区326个,一共包含约3.77万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1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80万户,人口约260万人。

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目前做法是由城市更新局统筹,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流程和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指导监督;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2015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区对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年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2016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制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2016、2017年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109个,涉及用地面积794公顷。其中,2016年安排项目19个,资金约5000万,总用地面积约268公顷;2017年安排90个,资金约2亿,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

(二)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分析

福南新街大院位于南石头街道泉塘社区,该大院包含广州市四建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研究所等单位的5个宿舍,属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宿舍,水电气基础民生设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经多次维修,但设施设备仍然陈旧老化,管线破损十分严重,加上周边商住小区增多、石溪水厂搬迁等因素,造成附近区域供水水压不足,其中16-27号大院三楼以上住户用水十分困难。此外,因该小区早年已进行房改,原属单位市四建公司不再负责小区内部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同时也无物业管理。加上小区临近珠江医院,部分居民将房屋违法改建为“房中房”出租,房管部门执法难;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海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迅速部署协调改造工作。区城管、住建、科工商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南石头街道等共同配合,用半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该大院的综合改造工作。今年春节前,新的供水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居民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院的公共用水改造工程中的泵房更新、大院内户外管道更新铺设、电表后线路铺设及电表安装等工程也已完成;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改造意愿。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也计划以此为契机,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在全区的铺开积累经验,开展了调研摸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通过区先行垫付和申请纳入市资金计划,奠定资金基础,统筹有序实施。截至12月11日,项目立项调整待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编制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目前,街道已基本完成小区内低矮建筑和原有建筑面积、产权、居住户数摸查和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周边社区微改造案例有关材料)。

福南新街小区的微改造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在海珠区将福南新街16-27号综合改造工作任务下达给南石头街道后,该街道迅速行动,确立了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着手的原则,将其列入街道2016年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争取区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抓紧推进。

2. 宣传到位,发动深入。为使改造得到居民住户支持,街道开展了大量居民宣传沟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运用公开信、告示栏、宣传窗等载体向有关居民群众宣传此次改造的方向和内容。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召开居民会议,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尽量按照居民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造;积极协调区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到改造中来,为改造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3. 民意为先,广纳意见。由于该小区属于典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工业宿舍区,为克服出现居民不理解、意见不统一、集资难、不支持甚至阻挠改造等社区改造经常遇到的难题,街道改变以往政府主导、自定方案推行改造的工作模式,重点做好前期居民意见收集工作,摸清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底数,组织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派发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率达85%。此外,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破旧、车辆乱停放和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改造方案。

4. 居民自治,群策群力。为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居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多方努力下,街道指导该有关居民楼成立大楼管理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宣传和沟通工作,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出“街道要我改”到“主动要求改”和“有人协调改”的小区改造氛围。

5. 全程监督,保证质量。为保证小区改造工程质量,街道安排居委会和大楼管理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微改造工程的日常监督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导,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居民意见。大楼管理小组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改造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

6. 成效明显,居民满意。此次改造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困扰大楼居民多年用水难、居住环境差问题。随着供水系统的更换,大院环境的整饰和逐渐美化,居民群众日益感受到改造工作带来的对生活的切身改变。经过改造,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成效明显,受到居民一致好评,周边尚未改造的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改造意愿,福南新街微改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典型微改造项目现状及其分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调研组通过调查走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深入越秀区仰忠社区,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社区,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协和社区、西湾东社区,恩宁路永庆坊和十三行历史文化街区,天河区石牌村,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实地考察了多个典型微改造项目,并与有关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进行座谈交流,以掌握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梳理了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典型项目的工作重点、组织筹建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上述典型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1)以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为主要方向的有:

越秀区仰忠社区内共有房屋138栋,其微改造项目以“三改造一落实”模式推进,即改造公共设施(包括“三线”、“三管”、室外公共消防设施、小区视频监控等),改造老旧房屋(包括楼道整饰、维修化粪池、楼道内线管更换、维修补建楼梯地名牌、改造小区围墙等),改造人居环境(包括小区内道路维修改造、提升小区整体绿化、建设社区文化设施等),落实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等;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将实施二次供水及完善消防设施等民生工程作为改造重点;荔湾区西村街微改造项目对社区内生活排污管段重新铺设,改造化粪池,并修整园区内路面,修缮西村文化广场;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微改造项目主要改造了辖内道路,进行了雨污分流、供水管网改造和三线整治并相应增设公共设施等。

(2)以维护和传承历史风貌为主要方向的有:

荔湾区十三行街区遍布民国初期的小洋楼,该街区微改造项目(一期)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现已基本完成;恩宁路永庆坊将原来的民居功能转换为商业功能,导入创客空间、文化创意、教育等产业;白云区柯子岭微改造项目对牌坊及外立面进行了整改装饰,并把握该村客家文脉,打造了客家风情长廊。

(3)以整治提升环境景观为主要方向的有:

天河区针对城中村“脏、乱、差、堵”现象,选取了石牌村绿荷西大街等重点街巷作为微改造试点路段,进行了路段沿线外立面改造、沿线路面改造、沿线地下综合管线整治、排水工程和电气照明灯改造以及街心公园建设及智能门禁安装等。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进行了外立面整饰;黄埔区已经完成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对文冲船厂生活区的破损建筑外墙等进行整饰及改造。

2.上述典型项目的组织模式与资金筹措特点。

越秀区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将珠光街作为越秀区老旧社区‘三线三管’整治试点”有关批示精神,选择仰忠社区为试点,成立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仰忠社区微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微改造建设办公室,下设公共设施改造、旧楼宇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综合协调、资金监督审查等五个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微改造落实,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95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区财政1490万元,社区居民集资约10万元。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通过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负责公共部分的设施投入,市级安排资金600万元,区级安排150万元,居民负责入户部分的改造投入。荔湾区西村街道社区微改造起步较早,主要由政府出资1000多万予以保障。该社区形成了在全区乃至全市推广的“西村经验”,主要特点是在实践中探索出“先自治、后改造”模式,制定了社区建管委产生及工作条例、议事机制、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等,创造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模式,由社区党支部、建管委作为工作主体,由建管委、居委会、街道共同动议决策,由建管委和街道专业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和验收,由建管委做好后续管养工作。其改造项目以下水道、风水亭、路面翻新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恩宁路永庆坊以“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民改商”形式实施修缮维护,对居民生活区实施改造,片区内43栋房屋被荔湾区政府回收,居民就近安置。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万科集团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其15年的经营权,计划总投入资金约为1亿元,建筑成本回收周期为12年半。期满后是将经营权交还政府还是继续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永庆坊仅为恩宁路微改片区的一期试点,政府计划将继续发展二、三期项目。天河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和石牌村改制公司,推进石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了驻点工作组,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每月召开各方联席会,项目一期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区级安排1008万。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有关部门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改造的各个阶段,指导组建了建管委,推动解决了大院外立面破损、“三线”乱拉、停车混乱、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

(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南石头街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综合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调研情况,现归纳我市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 对于微改造的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

调研组发现,对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个别区、街道乃至市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认识差异:一是有些认为老旧小区微改造投入大、产出小,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修修补补、基础加固,不如通过近期或假以时日的彻底重建和安置更能提高行政绩效、财政收入和居民幸福感,认为微改造没有太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有些认为微改造已经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大局,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市级层面,区、街道一级自主空间不大,加上老旧小区住户利益诉求多样且不易调和,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导致作为“夹心层”的区、街道产生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拖推避”思想,积极性不高;三是对于微改造作为里子工程的本质、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任务认识不统一,工作轻重缓急未作区分,后续工作推进不够彻底等,出现了诸如专门建墙遮挡部分老旧房屋;写有“广州市历史建筑”字样的牌子被悬挂在某历史建筑违章附属物上等工作细节把握不严、标准不高等现象。这些观念和思想都未能全面体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性质、宗旨和方向,急需厘清思路和统一认识。

2. 老旧小区微改造总体规划亟需制定。

广州市作为超大型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庞大,老旧小区为数也不少,虽然市城市更新局2016年初步摸查了全市老旧小区情况并将779个老旧小区纳入微改造计划,但因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订单式”、“报销式”的初级工作阶段,存在改造范围不够明晰、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申报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区基本公共服务尚有缺失的小区没有列入全市的改造计划,如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有些区先天条件较好的小区却安排了资金投入量相对庞大的锦上添花工程;有些区将房屋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基本不适宜人居住的区域却纳入了微改造项目;将珠江两岸、主干道旁的老旧小区纳入首要改造项目,而内街内巷的老旧小区相对延后改造,等等。对于一些历史街区,如荔湾区十三行街区,调研组了解到,有关方面对后续二、三期改造也没有完整的基本计划。此外,随着年代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和管理水平不断升级,新的老旧小区还将逐步形成。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二三十年才会出现老旧问题,但一些高档电梯商品房小区,日久失修一样会出现问题。如东风西路的某高档小区,一向是广州老城区的指标性楼盘,小区分三期开发,楼龄分别为14至22年。但该小区在2010年曾遇到部分外墙铝塑板老化,两次发生外墙铝塑板大片脱落的安全事件,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防人员上门排险。因此,在全市层面,急需建立一个动态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需改造范围的工作机制,依靠现代技术形成数据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区两级层面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微改造总体规划、实施策划和实施计划。

3. 资金保障效度、力度亟需提升。

调研发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一方面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与其他大型城市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又出现财政支出进度不理想,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区未提前、全面考虑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工作特点和程序,导致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编制不尽科学合理;二是街道作为微改造工作主体,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对工作程序和资金申请、使用等流程还不够熟悉,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资金支出相应受到影响;三是微改造属于市、区共建工作,工作内容和资金保障各有侧重,但目前各区财政支持力度不一,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造成市安排的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其次,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的建设内容中的规定项目的危房治理、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规定由个人出资。相当数量老旧小区居民不愿出资,项目改造过程中对此未能有效覆盖,导致微改造不完全不彻底,影响到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整体效果。同时,由于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微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必将难以持续,因此,微改造资金筹措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4.微改造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经初步梳理我国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法律法规,发现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内容散见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首先是缺乏专门性、位阶高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适用有关法条时容易出现多头适用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情况,且规范效力不足;其次,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微改造的多数条文为原则性描述,实践指导性不够强;再次,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除包括改造目标、范围、主体、程序等以外,还包括产权认定、各利益主体权责划分、资金筹措渠道来源等重要问题,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加以统合和规范。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划、建设、财税、产业、金融、文化保护等部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影响了微改造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5. 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经查,目前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策文件,涉及到建设标准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所附微改造建设标准中部分项目的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概括,具体操作性和指引性不够强;涉及到技术指引的较为详细的目前只有关于“三线”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其余改造工程项目暂无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导则;涉及到微改造工作流程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其内容较为简要,有待进一步细化,等等。因此,目前相关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一方面具有解决问题的急迫性强、项目繁多且分散、工程签证变更多等特点,整体审批流程较长。另一方面,在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方面又存在缺陷。如,目前按照市相关规定,微改造不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报建和卫生防疫等的方案报批,但在微改造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却由于无法提供上述部门的审批意见而无法顺利办理施工许可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在审批程序上出台具体指引。

6. 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老旧小区微改造通常涉及建设、规划、电力、通信、供水、城管等十几个部门和单位,不少区和街道反映,协调上述部门,特别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时,存在较大难度,一些企业以当年没有计划安排请业主自行申报列入明年计划为由表示难以安排。这些都容易造成工期停滞或者重复迁改等后续问题,对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等都有较大影响。如,海珠区城市更新部门自今年4月开始协调,直至目前为止,该区9个微改造项目仍未有一个项目的三线整治工作完成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后续工程的实施。

7. 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消防的问题与矛盾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受土地、规划、消防标准提高和周边已有建筑影响,老旧建筑功能布局改变困难,增设公共设施相对复杂,特别是增设电梯方面,目前列入微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成功增设电梯的案例不多。其中,主要面临的困难有:底层居民因没有实惠,且受采光、噪声和挤占公共空间等不利影响,基本不支持;未满足建筑退缩、消防、结构安全、日照时间等要求;受周边管线和电力增容等条件制约。

8. 部分老旧小区房屋由于特殊条件导致不利于管理和改造。

一是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小区(如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失管状态,同时由于产权原因造成维修、投入渠道不畅。二是位于老旧小区内的直管公房管理成本高,据了解,我市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房约为11万套,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普遍位于老旧小区之内,由于房屋量过于庞大、位置过于分散、部分历史租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因政策原因不能参加房改的住户)视租住直管房为自身福利而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管理相对困难,且因租金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房屋租金可能还不及管理和维修成本,增加财政压力。三是我市仍大量存在共用厨厕的老旧房屋,并伴有不同程度的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居住条件极差,以目前的微改造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实际的急迫性问题。

9. 物业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日常顺利开展。如福南新街小区即属于典型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原属企业进行房改后,随着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相对先进城市而言,我市在建立后期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确是有所欠缺的。虽然在《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有所提及,但至今未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建成后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长效管养维护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细则,使得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成后难以明确养护主体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从而影响微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总之,当前我市老旧小区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反映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人居环境维护提升与城市更新过程、城市化进程未能同步发展。归根结底,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中的反映。对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居住品质的提升,关系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发展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市民对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因此,对上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二、兄弟城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2017年6、7月份,调研组到北京、天津、杭州、合肥市等城市学习考察。调研发现,四个城市都把老旧小区微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专门出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利用数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百姓的获得感。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

一是在实施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2011年底开始,天津市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了中心城区旧楼区现状拉网式调查摸底,共涉及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4707幢楼、113万户,综合调查了所有房屋的产别、建筑年代、建筑规模、小区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北京市在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前,充分掌握了199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底数(约6950万平方米、128万套)。合肥市在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也提前进行了摸底工作。二是在充分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范围。北京市明确将1990年前建成、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天津市分步将中心城区旧楼区纳入改造,2012至2014年推进3幢楼以上1340个成片旧楼区改造,2015年对剩余散片旧楼区进行改造。杭州市2007年针对不成套木(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了危旧房改善工程;2009至2011年,针对老城区1999年前建成、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2014年,重点针对70、80年代建造的标准住宅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合肥市明确将2000年9月1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2017至2019年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老旧小区。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改造工作有效落实。北京市在“十二五”时期,市、区两级投入340亿元,全面开展以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已完成1582个小区、5850万平米的总体任务。天津市在2012至2015年间,完成了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累计投资51.7亿元(不含水电气改造等专项资金),改造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13万户、340万居民直接受益。合肥市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投资16.87亿元,对324个、总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惠及15.7万户,45.9万人,并计划于2017至2019年间投资21.52亿元,进一步整治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的607个老旧小区。反观广州市,2016、2017两年才一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106个微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薄弱。

(三)明确工作标准,切实实施改造。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程序和责任。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工作的目标范围、整治内容、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的步骤和程序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天津市编制了包含房屋综合修缮、管道节能改造、外部环境整治、综合配套维修四大类、46个子项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导则》;制定了涉及施工管理、接管验收、资金监管、信访服务等方面20余项管理制度。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房屋、提升环境质量、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六大项23个子项工作内容,以及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施工招标、资金拨付、施工管理、验收接管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在改造内容中,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针对不同年代房屋分别改造。以北京市为例: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进行水、电、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房屋建筑本体方面,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楼梯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梯外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改造;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还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还可增加面积(加建阳台)。

(四)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都坚持让群众知情,问群众所需,请群众参与全过程,为微改造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天津市加强开工前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试行“一小区一方案”。建立了旧楼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镇三级社会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年累计聘请了2744名社会监督员,对改造工程和接管服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组织工程验收引入了群众评判机制,现场听取群众监督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意见,试行一票否决。杭州市危旧房改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四问四权”,即“改不改问情于民、改什么问需于民、怎么改问计于民、改得好不好问绩于民”,落实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合肥市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对拟整治的小区专门就整治内容开展问卷调查,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规定需覆盖小区80%居民)才列入下一年工作计划,施工期间,接受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组织街道及居民代表参与验收。下阶段,北京市也将遵循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试点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基础类改造内容必须完成,自选类改造内容由居民共同决定。

(五)坚持让利于民,推进惠民政策。

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各地还推出增加面积、增加厨厕、出售公房等惠民政策。北京市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可为居民加建阳台,增加面积,从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同时,通过补贴方式鼓励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增设电梯,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租赁式方式,由企业投资增设电梯,并拥有电梯产权,通过居民付费使用和后期其他经营项目(如养老服务)收回投资成本。杭州市针对不成套、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厨卫设施进户,其中“拼厨加卫”增加面积的,仅按建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于困难家庭还可减免。同时,该市还完善了直管公房出售政策,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允许非成套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以及原规定暂缓出售的部分未实行“住改非”的临街底层住宅、部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出售。

(六)引入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都通过在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管理长效机制,来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以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等为核心的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天津市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6亿元补贴旧楼区管理服务费,各小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杭州市在整治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两种模式供小区居民投票选择,选择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等“八个有”的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3个物业专管员,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配一名专管员,对居民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

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

    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

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

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

再次,按照微改造的内容对改造责任进行分类。《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小区管线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上,社会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方式。建议对于房屋本体的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具体是公房由政府负责,房改房、商品房等由产权人承担。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原有设施的改造,可以依据“表前表后”原则,如管线设施,表前的归企业、表后的归个人负责;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

最后,明确微改造过程的主要主体及其职责边界。微改造主要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改造的企业(包括改造设计施工企业、管线设施相关企业等)、居民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建管委等)以及老旧小区居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规范、标准,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协调微改造的开展,当好裁判员,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性。相关企业则应遵照政府规范、标准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微改造工作。居民组织需发挥最直接的协调居民关系、统一改造意见等作用;应当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

    (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

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

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新部门的统筹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动态更新、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改造内容的工作机制,通过历史资料查询、部门信息共享互助共享、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分类访谈、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我市老旧小区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街道、居委、居民等主体对微改造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动态的房屋安全普查,对于老旧小区中的危破房进行重点标识和登记。特别是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四标四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老旧小区底数,掌握产权来源、建筑年代、危破程度、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做好老旧小区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细致掌握各区老旧小区的大致类型及其所处区域。

三是分类评估。在总体策略层面,要充分考虑微改造投入的可行性、可实现性和实效性,按照实际改造需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危旧平房密集、厨卫设施不全,破旧拥挤,环境卫生脏乱差、没有历史保护价值,改造成本过高,甚至高于重建成本的的区域,如海珠区草芳围社区等一类小区,建议采取差异化城市更新的策略,通过成片连片整体改造、国有旧厂房改造和土地整备等途径,进行城市更新。对于适合开展微改造小区,要根据不同实际和需求进行分类施策。对于企业改制、破产造成失管的单位小区,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体如海珠区南福南新街大院、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白云区大金钟路48号大院、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等;对于历史悠久,房屋产权、年份、种类、租住人员构成等复杂,既有解放后楼房,又有历史建筑,同时还存有违章建筑等的老旧小区,有关自选动作适宜实施“一楼一策”。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强化其文化元素,凸显其历史文脉和文化特质,具体如越秀区仰忠社区等。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老社区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应在微改造过程中坚持零容忍予以打击;对于确有改造必要,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也有自我更新实力的小区,不宜由市安排大量资金实施微改造,应鼓励其自我开展环境整治,如天河区石牌村等。对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如荔湾区恩宁路、十三行街区等,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规划应以人为本,坚持使历史文化街区在保障基础民生的同时,加强保护历史环境进行品质提升和功能补强,擦亮其历史名片,发挥其独有文化影响力,增强市民对于街道和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操作层面,要形成“政府——居民”双向而行、意见统一的评估立项机制。政府方面,要在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改造迫切性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程度进行排序,完善、细化微改造内容以及评估、申报指标,尽快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府项目库。在区级操作层面上,各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前的评估关。要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居委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调查、成立老旧小区建管委或业委会自主开展等方式,扩大居民知悉面和参与面,引导居民自行申报,建立“引导居民提出申报项目——区、街比对政府项目库——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确认并正式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公认度。其中,在政府项目库内、改造意愿强烈(达成改造共识人数比例越高)的,其立项申请可以优先考虑。对具有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小区,要进行改造前的基于小区全生命周期的第二层次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确定改造方向、目标和具体程度,从而为后续资金投入明确投资方向和进行标准控制奠定基础。

2.制定专项规划,统一有序推进。

老旧小区微改造具有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未来政府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因此,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上述摸底、评估后的老旧小区的分类和改造内容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有原则、有步骤、有方法地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功能布局,明晰各老旧小区所处片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片区改造、滚动改造,提前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制定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历史任务节点为期限的微改造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到位,在此基础上,到2035年实现小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小区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区要根据上述总体规划制订微改造详细规划,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和进度,以此在全市层面确立明晰的微改造的工作对象和区域范围。同时,注意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合理预留在一定时期内老旧小区数据更新空间。与此同时,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细致摸查,出台专门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微改造工作计划,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功能再造和活化利用,有计划地引入合适产业类型,推动此类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

    3.明晰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议事机构层级,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中各个规定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市有线电视等)纳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核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公共事业企业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区、街道工作特别是基层难以协调的问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它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确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物价、广电、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纵向从政府到社区、横向涵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科学运行机制。找准现有微改造审批程序提速的主要障碍,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形成高效、规划、科学的微改造建设管理模式。探索简政放权,探索将审核审批权和具体事务下放各区,实施微改造备案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便捷机制。建立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机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的三线整理、供水供电改造、燃气入户等工作列入上述企业的考核清单,对有关企业支持微改造项目改造提出考核要求。

4.出台程序指引,规范标准流程。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市政府应当按照协同、快速、便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实施流程、工程导则、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解决和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级层面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道路开挖、市政给排水设施接入、绿化迁移、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指引,各区可以探索诸如参照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办理程序制订微改造项目施工手续等途径,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三线”整治等技术指引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及时完善、细化“三线”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操作指引,重点解决街区狭窄导致供电网线铺设难度大、弱电网线下地设计企业标准不统一、供电线网规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规划难一致等主要问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社区服务点、公共卫生间、立体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收集点、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工作标准体系。

5. 加强全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考评,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执行建设标准的督导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各区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等实施定期的收集、督导、抽检,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推进。要注重充分的信息公开,依托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加强事后考评和通报问责,对于未能完成工作进度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暂停该区项目审批、扣减城市更新资金等问责方式。各区要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配套操作细则,发挥街道、居委能动性,简政放权,运用督导、奖惩等机制促进街道推进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准备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市、区审计部门等作用,坚持全程、深度介入,加强对微改造工作全程的监察、监督。注重让群众、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探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属地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邀请或聘请辖区内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鉴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

首先,要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要求,明晰出资关系。如,对于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要区分是属于改造类还是新增类。改造部分可按照“表前表后”原则(表前归相关企业、表后归个人)确定的责任主体出资。公益性新增基础设施,包括绿化、文体设施等,可由政府出资;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停车设施、新增管线设施等,可由最终受益人出资。

其次,要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预期收益性较低的改造项目,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对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渠道。实践证明,老旧小区微改造会使居住小区产生增值收益,可以探索将增值收益打包成相应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社会资金注入。同时,探索由居委会或街道代为管理,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闲置用房,委托专业的公司或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需要路演展览、小区广告的企业等供应场地,以及通过物业租赁、停车设施经营等方式,拓宽小区微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道路、绿化、文体设施等项目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要盘活用好已有的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持续性的个人资金来源渠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市政府要及时检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对于未成立业委会、无物管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时,可以由街道代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补缴办法,将未缴纳的国有企业旧宿舍区纳入补缴范围,允许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补缴相关费用。同时,探索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使得微改造涉及的居民甚至是受益人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微改造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在政府操作层面,要向先进城市看齐,按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并举的原则,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造内容纳入财政全额补助范围,将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也适当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危房改造,政府要通过政府资助(包括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作用。充分考虑无房改房、贫困户集中的老旧小区的需要,提高用于建筑本体方面的市财政出资比例,并对低保户、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出资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要避免条块分割,探索整合小区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拓宽资金来源,统一调度使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项目的成熟度,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滚动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验收、考核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资金分配使用。同时,要构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四)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常态管养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微改造要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改造工作机制。发动街道、社区(居委)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实施效率。具体而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层面,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和经过微改造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小区,要积极引入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街道、社区应帮助、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特别是要优化诸如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机制,在业委会成立、审批、备案各方面予以支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入环节上,要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着重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探索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前介入微改造方案的做法,参与谋划小区停车位、公共空间利用、管线改造和监控视频等设置的总体设计,为后期建立物业管理制度的顺畅衔接和顺利运行提供支撑。对于条件较差,无物管或物管已经退出的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采取所在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成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招聘诸如小区内的下岗人员等,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采取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后,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对于零散居民点,可以按照就近合并的方式,由街道、社区提供社区托底物业服务,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区域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保障管理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层面,建议借鉴杭州等城市建立物业管理的做法,出台实施适合广州实际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做好后续维护管养工作,从根本上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市、区政府每年给予街道和社区一定的管理经费补贴,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补贴管理费等方式,吸引物业公司入驻。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微利、非营利的物业服务市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点责任人、保洁员、巡查员、志愿者、挂钩部门联系人等主体,实行对老旧小区的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及时处置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府要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开展定期考核,采取设立专项经费并“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予街道,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建管委的日常运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其在人、财、物保障机制的探索,借此筑牢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从各个层面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在“共同维护、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理念方面的宣传,提升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自觉。构建良好公共道德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建设管理秩序。最后,应鼓励有能力的老旧小区自发开展微改造工作,加强政策指引,适当予以补助,推动形成老旧小区自我更新的新常态。

(五)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建议制定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建议包括老旧小区认定分类、改造程序指引、涉及主体及其权责关系等。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指导意见,包括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我市可针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新建房屋和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的差异,进一步健全符合广州存量用地和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确保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适用土地、规划、消防标准体系,配套出台有关措施。同时,根据我市实践情况,积极向省、国家提出立法和政策性建议,研究破解老旧小区新增设施有关难点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底层高密度向高层高密度的转变。增设电梯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要、迫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及时总结荔湾等区增设电梯工作经验,加快研究提出适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两个2/3”规定,通过有效协调争取底层住户支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解决筹措资金问题等,有效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题的突破。此外,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相关政策。可以参照杭州市做法,进一步探索放开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适度减少公产直管房数量,既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提高居民获得感。

(六)进一步巩固微改造的公众参与基础

创建幸福社区是塑造人性化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的基础和起点,老旧小区微改造是塑造幸福社区的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其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依托公众参与,回应民生需求,加强市民对微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认知、理解、认同,激发居民群众热情,扩大该项工作的群众基础。因此,巩固和扩大居民参与平台尤为重要。市、区、街道和居委各有关单位和主体要积极在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网格化管理,成立社区建管委和业委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等主体作用,优化居民议事平台等方面加强引导,建立居民社区自治方式多管齐下、互为补充、和谐并行的格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充分反映居民需求。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主动与媒体沟通,公开有效信息,化解社会疑虑,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选树老旧小区微改造正面典型,及时展示优良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微改造业务和群众工作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宣传活动,普及微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改造成果,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微改造的热情,为微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群众热切期盼,改造意愿非常强烈。2019年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其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我省住建厅等三部门也联合出台文件,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我市也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试点实施。据了解,目前我市此项工作推进困难重重、进展缓慢。为深入查找原因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市政研督查办成立调研组,先后召集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榆阳区、高新区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老旧小区的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并赴山东省淄博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我省西安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意义

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渐趋收紧的大背景下,通过改造让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平抑城市房价、稳投资和稳就业、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顺民意、得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

(一)大幅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在淄博、厦门等地调研了解,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顽疾”得以解决,居民生活环境和设施都得到根本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都衷心地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点赞。

(二)有利于平抑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棚改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并不会产生短期购房需求大量激增现象。相反,小区生活设施和整体环境改造提升后可降低房屋空置率,促进存量住房的交易和周转,释放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淄博市统计,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房价和租金平均上涨约15%到20%左右,房屋空置率大幅下降。

(三)是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途径。与其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投资项目相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周期短,一般为半年左右即可完成,资金周转很快,同时边际效益明显,能迅速转化为消费能力。另外也可激活居民更新房屋内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可以说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既能保民生,又能稳投资稳就业,还能拉动消费的多赢工程。

(四)有利于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老旧小区改造的是环境,凝聚的是人心。根据淄博、厦门、西安等地经验,通过发动群众共同缔造美丽家园的历练,群众精神面貌大幅提升,主动维护小区环境,自觉参与社区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许多人成为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义务宣传员、讲解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相应提高。

二、我市工作现状及主要困难

据统计,我市仅中心城区在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老旧小区就有176个(榆阳区162个,高新区有14个),7层以下(以6层、5层居多)无电梯住宅楼868栋,总建筑面积132.61万平方米,涉及群众约1.1万户、4万多人。这些小区普遍存在困难群众相对集中、房屋建筑老化、基础设施缺失、外观立面破损、生活环境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突出、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愿望非常强烈。

(一)工作现状。根据调研组调查了解,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刚刚起步,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整体工作推进缓慢。

1.改造试点推进缓慢。因灵秀街、保龄球馆片区居民意见征求难以统一等原因,市政府第53次专题会议决定重新选定改造小区。市住建局和榆阳区政府经摸底调研,先后2次变更改造对象,最终选定大有当巷、桃园小区、市建设局质监站家属院3个小区作为改造试点项目,截止2019年9月底,大有当巷改造工程已经开工,其它2个小区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2020年春季开工。

2.亟需启动中省补助项目。2019年4月国家三部委《通知》文件发出后,为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33个(其中中心城区15个)住宅小区,编制上报了《榆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计划》,9月初省发改委已下达我市15个小区的改造资金3267万元,其中榆阳区10个、子洲县4个、佳县1个,这些项目亟需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尽快启动实施。

(二)我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部门间协调机制不顺。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在我市刚刚推行,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作机制。一是在项目申报上,上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申报流程,存在相互推诿现象,造成项目申报无所适从。二是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涉及发改、规划、消防、住建、执法、质检等多个部门,尤其是电梯加装审批手续更为复杂。三是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电力、供水、供暖、通讯等管道线路设施运营单位同步实施,各管道(管线)经营单位之间协调难度很大。

2.居民自治力量薄弱。大部分老旧小区缺乏能力强又不怕麻烦的“牵头人”或自治组织,小区改造面临无人组织实施的局面。一是我市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发挥作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全市496个老旧小区中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有434个,占87.5%。二是社区居委会因职能和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上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能力充分发动群众,更没有能力组织实施。

3.居民意见统一困难。据调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前居民意见统一难度普遍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居民参与公众事务的意识不强,对小区改造工程不参与也不关心,坐等政府推动;二是由于小区居民之间自身思想素质、文化差异、个体需求差异等原因,对改造的内容、标准等方面众口难调;三是部分居民担心改造影响自身利益而强烈反对,比如担心改造会拆除违章建筑,一楼和二楼居民担心电梯加装影响采光和通风等。

4.资金筹集渠道单一。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目前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居民出资难度较大,引入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造还无从谈起。一是争取中省资金补助比例过少,2019年国家向陕西省下达老旧小区补助资金13.4亿,其中下达我市仅3267万元,仅占2.4%,主要原因就是我市相当一部分老旧小区因各类审批手续缺失而无法申报。二是部分居民存在等、靠思想,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自己不愿出资。尤其是电梯加装费用财政相对补助较少,个人出资比例大,高低楼层之间费用分担比例协商难度很大。

三、工作推进建议

针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借鉴其它地市先进经验做法,调研组认为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先保民生、后做提升,政府在尽力而为的同时要量力而行,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一是在市级成立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资源规划、城管执法、水务、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项目快速申报审批通道。二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由住建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改造项目“储备池”,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三是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老旧小区改造的属地工作责任,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归集各类小区改造资金。四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和实施主体,开展小区改造的宣传、全面摸排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并具体实施小区改造项目。五是建立电梯加装绿色审批通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建议不再办理土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免收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业主意见统一的前提下,不考虑加装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等问题,同时简化规划、设计、施工、消防等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二)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一是在改造前由社区居委会指导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负责与居民充分沟通,提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干部、社会贤达和其它热心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二是改造时组织业主全程参与,由居民就改造内容和小区后续管理充分讨论,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方案设计和改造施工。三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上,借鉴西安、厦门经验,即在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下,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批准实施,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资金分担办法和低层住户利益补偿办法,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三)合理划分政府和业主责任。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政府的角色应该是推进者和引导者,财政资金应更多发挥正向激励和兜底作用,而不是大包大揽。一是合理划分改造内容。将改造内容分为环境整治、民生基础设施、综合提升类三个类别,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菜单”和改造标准,根据小区现状确定改造的“必选项”和居民“自选项”。二是明确政府和居民资金负担比例。对于小区环境整治和水、电、气、暖等楼体外的民生基础设施,根据现行政策,由各级财政负担;对于居民自选类的小区综合提升类和住宅楼本体的改造内容,由居民自行决定是否改造,资金主要由居民承担,市、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详见附表)。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设计、评审等手续办理费用建议由财政承担。

(四)探索市场化改造模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改造,切实减轻财政支出压力。一是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包括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加层改造)、商业捆绑开发(与城市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政策激励方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二是探索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和政府物业补助等方式,逐步回收改造成本。三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通过加装电梯和建设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的出售、租赁收益,逐步回收改造成本。四是探索多方共建,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水、电、气、暖等经营单位更新维护相关管道、线路设施。

(五)建立小区管理长效机制。老旧小区改造不仅仅改造的是硬件设施和小区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做好改造小区的后续管理,避免“前改后乱”现象。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或基层社区党组织作用,一是对于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是对于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在健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引导业主根据小区情况,灵活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三是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机制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后续小区设施维修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改造,汉语词汇,改变;打造。改造两字可拆分解释,改字基本释意为变更,修改;而造字基本释意为制作的意思。结合起来的意思为变更原有的制作方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政协2020年工作安排,x-x月份,由xxx副主席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多层面座谈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据调研组不完全统计,我市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xx个(乐成街道xx个、城东街道x个、城南街道xx个),总建筑面积xxx多万平方米,涉及xxxxx户,xxxxx人。其中,xx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xx个,涉及xxxx户,xxxxx人。调研发现,老旧小区“三多”“三少”“三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居民改造意愿普遍强烈。

(一)建设标准不高,多孔预制楼板结构多、建筑管线老化多、安全隐患多。老旧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原建设标准较低,不少建筑是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经过二三十年的使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建筑楼体、外立面、楼梯破损以及电气线路、水污管网老化严重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如xx区xx栋建筑有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的xx栋,xx小区xx栋建筑有多孔预制楼板结构的xx栋,调研组走访发现其中部分房屋主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部分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墙面脱落,看上去安全隐患较大。xx小区其中一条覆盖一半以上建筑的电力线路,每逢用电高峰期就频繁停电,今年夏天刚开始就连续三个晚上停电,群众强烈要求后实行了线路分流改造。xx近几年都出现了管道堵塞、化粪池溢出等情况,业主们不得不雇佣疏通公司来清理。多数老旧小区建筑住宅阳台洗涤污水管与屋面排水管相连,导致雨污混排现象普遍,很多排水管还是球墨铸铁管,大部分已经腐蚀损坏严重,此外大多数消防栓都已损坏,无法正常出水。

(二)配套先天不足,电梯少、停车位少、公共服务设施少。老旧小区总体上存在着居住功能不足、配套设施短缺、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等问题。如老旧小区大部分是x-x层建筑,基本没有安装电梯。据调研组初步统计,xx区老旧小区xxx幢建筑数千个单元楼,仅有电梯xx部。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规划相对滞后,因停车位不足造成的乱停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有开展公共停车区域的优化调整,但车位仍是“僧多粥少”,出入通道甚至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停放情况依然存在,如xx二区居民车辆xxx多,停车位仅xxx个,居民反映每天回家都要抢车位。老旧小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缺失。据调研,xx个老旧小区中,仅xx个小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x个违建),x个小区有老年活动场所,x个小区有托幼场所;很多小区的公共娱乐设施如健身器材严重老化,甚至根本没有配备;公共厕所配备不足,xx街道xx个老旧小区就有xx个没有公共厕所。

(三)居住环境差乱,人防技防缺失、组织管理缺位、物业管理缺乏。老旧小区违章搭建、毁坏绿化、杂物乱堆、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房子乱租等现象十分常见。如老旧小区很多车库住着老年人、新xx人,有的xx平方米的车库住了x-x个人,在车库内吃住同室,有些煤气罐或电磁炉就在床边,消防隐患相当严重;部分住户将洗衣板直接放在车库边上,洗涤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路上,严重影响小区面貌;部分建筑一楼或者车库还被租用作为经营场所,如在xx小区车库或者一层被用作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教育培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老旧小区多数人防技防不到位,部分保安岗亭形同虚设、无人值班,部分监控摄像头存在聚焦模糊甚至失效。如xx小区的监控室三台监控屏幕在调研时竟然全部黑屏;xx区不少楼道门禁系统形同虚设,长期无法使用却没人修理。据调研,目前xx个老旧小区中,有xx个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xx个小区没有进驻物业管理,xx个小区没有建立党的组织,而且很多业委会只有组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

2019年x月以来,国家部委、xx省、xx市相继出台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文件,各级政府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极为重视。《xx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中我市2020-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x个,目前我市已上报xx小区、xx区、xx、xx小区等x个小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xx万平方米,涉及约xxxx户。

二、制约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问题

(一)小区底数不清,改造机制不健全

我市城区老旧小区存量大,不同小区的改造规模差异明显,改造任务复杂。但目前我市尚没有编制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小区情况掌握不够,对改造的总量缺乏准确数据和具体安排,也缺乏具体的建设标准和政策支持。如市住建局、市文明中心、属地街道都有部分老旧小区的简单统计数据,但数据各不相同,老旧小区规模、房屋质量状况和业主构成等关键数据缺失,配套设施、基层治理情况不清。同时我市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行动工作推进相对滞后,实施方案现在还没有出台,群众关注的改造资金居民自筹比例、补助基数以及与水电气污等权属单位专项工程衔接的具体政策支持尚不明确,而对比兄弟县市区,xx、xx已经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xx、xx、xx也陆续公布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我市还没有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由住建部门的一个科室负责工作对接,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责任单位权责不够明确,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资料档案不全,改造技术有难题

据反映,部分老旧小区前期的设计图纸和建设资料缺失,有的只有总平图却缺失地下综合管线图,有的干脆什么资料都没有。如前期住建部门为今年启动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做规划设计,去档案馆等多处也没找到建设时的设计图纸,不得不聘请专业机构对小区情况进行重新测绘,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xx街道干部为解决xx小区居民和村民权属纠纷,找了几个部门也没有找到当时的规划平面图纸,无法明确四至,难以划分权属。同时,老旧小区建成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各单位对小区进行了各种后期施工改造,建筑、绿化等部分结构改变了,电力、给水、排水、通信、天然气等地下管线迁移了,即便拿着旧时的资料图也不能照样设计,需要实地核对,否则稍有误差就可能挖破管线。据xx公司反映,xx区地下管线复杂,规划设计完成后工程推进缓慢,至今现在仍未开工;xx小区地下管线走向不详,社区、小区无人能说得清楚,给天然气改造设计增加了很多困难。此外,改造施工需要使用一定的钢筋、混凝土等建材,而老旧小区面积有限,楼距不足,空地较少,由于场地的限制会进一步加大改造的难度与施工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百姓生活与人身安全。

(三)居民需求多样,现实矛盾不乐观

调研组走访调研了解到,多数居民希望拆老房子住新房、改装使用天然气省钱、加装电梯方便老人,还对小区绿化与道路、停车场以及树木的高度、防盗窗的改造存在多种意见。可以看出,老旧小区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迫切,对配套服务的需求多样,对政府实施改造寄予高度期望,但居民需求与改造的条件、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小区个体之间的差异、居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老旧小区的改造更加复杂。如电梯加装方面,近年来老旧小区居民要求加装电梯的意愿一直较为强烈,但因加装电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邻居无一反对意见、房屋鉴定报告B级以上等条件限制,自20xx年以来申请加装的成功者寥寥,仅有xx小区、xx、xx公寓x个小区共计x台电梯。供水改造方面,一些老旧小区x楼以上住户水压不足,只能靠自家的水泵和水塔来增压供水,一些住户水管总是不间断地出现黄水,饮水安全有隐患,一旦改造将是整个片区大面积停水,居民用水短期不能保障,且面临低层用水正常的居民不同意改造的情况。适老化改造方面,调查发现老旧小区老年人比例明显高于新小区,据街道统计数据显示,xx岁以上的老人如xx小区xxx人(占xx%)、xx小区约xxx人(占xx%)、xx小区xxx人(占xx%)、xx小区约xxx人(占xx%),随着老旧小区“老龄居民”人数的不断增加,老年人无障碍出行、休闲娱乐活动、群体安全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等需求也日益明显,但一些项目限于场地、资金处于无法可改、无处可建的尴尬境地。

(四)资金问题突出,业主共建意识弱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总规模较大,据部门反映,部分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改造工作面临着财政资金“投不起”、居民和社会资金不愿投、后期管护资金缺失等问题。据初步测算,假设按照补助基数xxx元/平方米计算,仅今年计划的x个小区项目补助就超过x个亿。虽然中央、省拨付一定专项补助基金(xx市级仅对xx、xx、xx区等各实际功能区实施补助),市财政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并且根据现有文件规定,符合中央财政补助的改造对象主要是xx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为主的老旧小区,但在我市该时间段内老旧小区或多或少夹杂着自建住房,如xx小区商品房xxx套、自建房xx套(间),xx小区商品房xxx套、自建房xxx套(间),xx小区商品房xx套,自建房xxx套(间)。因此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无法享受上级财政补助,很大程度增加了本级财政的投入负担,影响改造工作的大范围推进。同时,调研发现部分居民缺乏“共享共建共治”和“购买服务”的观念意识,认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政府的事情,自己不用花钱,等、盼、靠政府投入思想非常普遍,因此往往改造意愿很强烈,说到投钱就沉默。

(五)长效管理缺乏,改造成果难维持

老旧小区在历年各类创建工作中,虽经过几轮环境整治或单项改造,但“脏乱差”现象总是卷土重来。尤其是在今年新冠疫情期间老旧小区防控难度普遍大于新式小区,如多个开放式老旧小区为确保隔离到位,不得不封闭起来,但多次发生封闭隔断障碍被破现象,进出人员的隔离防控存在疏漏。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区治理力量不足,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业委会方面,很多小区业委会是退休干部、热心人士在管理,他们没有执法权主要以劝导为主,有时感叹“管了也没人听”,有时认为管得多了会得罪人,业委会整体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如一些居民在绿化或空地上圈地种菜,甚至在公共场所养鸡养鸭、搭建铁皮棚等,屡劝不止。物业方面,老旧小区收缴物业费困难与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矛盾比较突出。老旧小区多数住户不愿意缴纳较高的物业管理费,导致物业公司不愿进入老旧小区;即便引入收费标准较低的物业(据了解目前最低为xxx元),部分业主因对小区管理存在分歧不愿意交物业费,部分业主认为是自建房不需要交物业费,如xx小区xxx多户,2019年大约xxx多户居民没有上交管理费;物业费收缴不到位,直接导致物业管理难以维持,最终降低服务标准或直接撤离弃管,形成恶性循环。街道社区方面,社区工作人员除书记、社工外,普遍没有固定薪资,社区的很多工作人员要么是新进大学生,要么是临时人员,基层工作经验匮乏或工作主动性不够,加上社区工作经费缺少,平时忙于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指标,极少参与老旧小区的管理;街道及驻社干部走访巡查小区时间不多,对现有的小区业委会很少开展培训指导,往往造成“前期鼓励成立业委会,最后却任由其自生自灭”现象。如果改造完成后小区管理方继续缺位,就会导致改造成果无法维持,步入“改造—破坏—再改造”的怪圈,造成人力和资金的浪费。

三、几点建议

(一)健全机制,摸清底数,加快出台规划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个系统性工程,牵涉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划分目标责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组织开展全市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真实准确掌握老旧小区规模、房屋建筑本体、小区公共部分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老旧小区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居民具体的改造需求等情况,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议将调查对象范围放宽至20xx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三年计划”,明确老旧小区的具体分类和改造批次时间,明确改造的具体内容和建设标准,明确改造的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规划应统筹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关系,建议将老旧小区改造和文明城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未来社区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创新机制,研究出台针对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策措施,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注重前期,统筹推进,合理把握改造节奏

住建、资规部门应先行做好各老旧小区原始资料和图纸的查找整理,基础资料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符合的,委托相关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补测补绘。市政、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街道应协助提供各老旧小区地下管网分布图,并对地上各类相应管线进行集中调查清理。街道社区应有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改造带来的实效和好处,尽可能地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建议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度,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应有序进行实地勘查和科学论证,比如对比改造与拆后重建的费用,若差距不大建议实施“就地重建”;有些房屋可以进行改造,但其不适合我市的长期发展规划,要避免改造的重复浪费。在论证的基础上,选取细化改造方案优、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共同缔造”基础好的项目,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启动改造。

(三)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改造提升居住环境

城市的发展和社区的建设都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6大方面,因地制宜来确定各小区菜单式改造内容,优先安排居民群众反映集中、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一是支持存在多孔预制楼板等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小区拆旧建新。此类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价值不大,反而还会增加安全隐患,建议采取拆旧建新的办法。可在危房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采取不同的安置方法。具备开发潜力地段的小区可引进开发商进行重新开发,适当提高容积率,一并将托幼、养老、医疗等便民服务嵌入,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借鉴鹿城等地做法,向需拆迁改造的住户发放安置房“房票”,购买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实现异地安置。二是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参照xx、xx等地做法,尽快出台电梯资金补助方案(xx按电梯加装费用xx%给予最高不超过xx万元/台、xx给予符合条件的xx万元/台补助),进一步优化电梯安装申报和审批流程,小区改造条件成熟的可适当降低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若财政紧张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三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开展改造,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打通消防通道。四是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先解决水、电、气、路、排污等问题。改造零星空闲用地、改造绿化带或与周边单位共建等方式增加停车位,有条件的增设汽车充电桩和电瓶车充电棚。拓展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及时维修翻新小区内破损的公共休闲设施,增设小区健康步道、休闲游憩场地和健身器械,条件成熟的要建立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托育机构。

(四)多元投入,加大保障,健全资金筹措机制

市政府要研究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政府和居民资金负担比例,做好财政投入保障,探索构建政府政策性引导、居民共建性出资、企业市场化参与、社会全方位支持的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探索老旧小区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系统开发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优惠金融产品,探索居民户内改造、装修、节能减排等消费领域的个人贷款金融服务。二是探索利用增建商业设施、翻建结合扩建等措施,合理利用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占地,在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制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出台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适当降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改造的申请门槛,减轻老旧小区改造筹资压力。四是充分发挥责任企业和责任单位资金作用,加大对水电气网等垂管部门协调力度,在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高灵活度,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便利。

(五)综合施策,规范运作,促进小区长效管理

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持续加强老旧小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一是党建进小区,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加大街道对老旧小区的管理力度,建立驻社干部联系老旧小区的工作制度,加强对业委会的培训管理,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和物业监管等制度。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可以进一步充实业委会的红色力量,还未成立业委会的可以帮助成立小区临时业委会,在管理过程中逐步物色小区的能人志士加入业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管理机构,夯实小区管理基础。条件成熟的小区可以建立党支部,提供党组织为民服务清单,以“红色”力量激发老旧小区管理“新动能”。还可以借鉴xx做法,出台文件明确党员机关干部必须兼任所住小区楼长、单元长等,赋予其社区服务职责,带动居民共同参与到小区治理。二是物业进小区,以专业服务促进小区管理。根据不同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采取社会化管理、准物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议建立物业管理征信系统,对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警示,对物业企业管理失信并造成小区严重后果的进行曝光。对于一时难以引进物业企业的,可由街道设立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在各准物业小区设置管理处,形成系统的管理网络,实施准物业管理。三是执法进小区,以乱象整治规范小区管理。联合司法、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多部门集中梳理小区常见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明确执法责任单位,编制违法事项清单并在小区公告。通过“城市大脑”建设延伸到小区,采取摄像头抓拍违法行为的形式,开展“非接触性执法”,由指挥中心分派给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加强业委会、物业和属地社区、街道的沟通,定期召开小区社情研判会,对小区的各种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小区管理的支撑,完善小区执法治理体系。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根据在2016年度常委会《城市供水条例》和《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公共用水、小区基础设施等存在问题,在陈建华主任等常委会领导的倡导下,常委会将“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定为常委会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2017年3月,陈建华主任批示成立了由唐航浩副主任任组长的重点课题调研组,率队多次深入调研,并要求调研组以福南新街大院为典型,解剖麻雀,广泛调研,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该项重大民生工程、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组先后4次到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深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于6至7月先后赴杭州、北京、天津、合肥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期刊、杂志等途径查找国内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报道等文献,充实基础资料。

在认真调研我市各区典型微改造项目,特别是在认真分析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的基础上,调研组对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主要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梳理并归纳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书面征求课题调研组成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专家库专家对报告初稿的意见,综合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及其分析

(一)全市工作概况

作为超大型城市,广州市存在大量老旧小区,中心老城区越秀、荔湾量最大。据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汇总统计,我市拟将2000年前建成的779个老旧小区实施分批改造。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建成老旧小区31个、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建成老旧小区198个、1980年至1990年建成老旧小区224个、1990年至2000年建成老旧小区326个,一共包含约3.77万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18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80万户,人口约260万人。

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目前做法是由城市更新局统筹,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流程和标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区的指导监督;各区、镇街作为落实主体,负责数据摸查、项目评估、方案编制、方案审定、资金统筹、项目实施、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建立长效管养机制、信访维稳等工作。微改造已经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开展调研摸查。根据2015年国家住建部要求,2016年市城市更新局组织各区对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小区进行系统摸查,同时了解民意诉求,掌握老旧小区微改造一线实际情况。

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2015年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2016年底,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有关任务目标,并明确了有关改造内容,有关工作全面铺开。

三是制定年度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制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2016、2017年城市更新年度正式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109个,涉及用地面积794公顷。其中,2016年安排项目19个,资金约5000万,总用地面积约268公顷;2017年安排90个,资金约2亿,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

(二)海珠区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微改造案例分析

福南新街大院位于南石头街道泉塘社区,该大院包含广州市四建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研究所等单位的5个宿舍,属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宿舍,水电气基础民生设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产物,虽经多次维修,但设施设备仍然陈旧老化,管线破损十分严重,加上周边商住小区增多、石溪水厂搬迁等因素,造成附近区域供水水压不足,其中16-27号大院三楼以上住户用水十分困难。此外,因该小区早年已进行房改,原属单位市四建公司不再负责小区内部的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同时也无物业管理。加上小区临近珠江医院,部分居民将房屋违法改建为“房中房”出租,房管部门执法难;外围临街餐饮店较多,消防通道屡遭堵塞,油烟污染扰民严重等,导致社区综合环境破旧、杂乱,对此居民的改造意愿非常强烈。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海珠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迅速部署协调改造工作。区城管、住建、科工商信局,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南石头街道等共同配合,用半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该大院的综合改造工作。今年春节前,新的供水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居民用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院的公共用水改造工程中的泵房更新、大院内户外管道更新铺设、电表后线路铺设及电表安装等工程也已完成;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完成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和优化。

继第一期微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赴福南新街社区调研,提出后续改造建议,推动打造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示范项目。与此同时,16-27号大院周边其他居民纷纷表示出强烈的改造意愿。海珠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等也计划以此为契机,为老旧小区微改造在全区的铺开积累经验,开展了调研摸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成立工作机构,通过区先行垫付和申请纳入市资金计划,奠定资金基础,统筹有序实施。截至12月11日,项目立项调整待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编制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目前,街道已基本完成小区内低矮建筑和原有建筑面积、产权、居住户数摸查和居民意愿征询工作(具体详见附件: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周边社区微改造案例有关材料)。

福南新街小区的微改造过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反应迅速,组织有力。在海珠区将福南新街16-27号综合改造工作任务下达给南石头街道后,该街道迅速行动,确立了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着手的原则,将其列入街道2016年重点工作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争取区相关部门认可和支持,抓紧推进。

2. 宣传到位,发动深入。为使改造得到居民住户支持,街道开展了大量居民宣传沟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运用公开信、告示栏、宣传窗等载体向有关居民群众宣传此次改造的方向和内容。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召开居民会议,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尽量按照居民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造;积极协调区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到改造中来,为改造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3. 民意为先,广纳意见。由于该小区属于典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工业宿舍区,为克服出现居民不理解、意见不统一、集资难、不支持甚至阻挠改造等社区改造经常遇到的难题,街道改变以往政府主导、自定方案推行改造的工作模式,重点做好前期居民意见收集工作,摸清居民改造意愿和小区改造底数,组织工作人员逐家逐户上门派发调查问卷,走访调查率达85%。此外,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破旧、车辆乱停放和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改造方案。

4. 居民自治,群策群力。为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作用,促进居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强化居民自治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多方努力下,街道指导该有关居民楼成立大楼管理小组,负责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宣传和沟通工作,有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出“街道要我改”到“主动要求改”和“有人协调改”的小区改造氛围。

5. 全程监督,保证质量。为保证小区改造工程质量,街道安排居委会和大楼管理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微改造工程的日常监督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导,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居民意见。大楼管理小组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改造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情况,保障居民知情权、监督权。

6. 成效明显,居民满意。此次改造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困扰大楼居民多年用水难、居住环境差问题。随着供水系统的更换,大院环境的整饰和逐渐美化,居民群众日益感受到改造工作带来的对生活的切身改变。经过改造,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成效明显,受到居民一致好评,周边尚未改造的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了强烈的改造意愿,福南新街微改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其他典型微改造项目现状及其分析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调研组通过调查走访、随机暗访等方式深入越秀区仰忠社区,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社区,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协和社区、西湾东社区,恩宁路永庆坊和十三行历史文化街区,天河区石牌村,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实地考察了多个典型微改造项目,并与有关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街道进行座谈交流,以掌握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梳理了各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典型项目的工作重点、组织筹建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上述典型项目的工作侧重点。

(1)以改善民生基础设施为主要方向的有:

越秀区仰忠社区内共有房屋138栋,其微改造项目以“三改造一落实”模式推进,即改造公共设施(包括“三线”、“三管”、室外公共消防设施、小区视频监控等),改造老旧房屋(包括楼道整饰、维修化粪池、楼道内线管更换、维修补建楼梯地名牌、改造小区围墙等),改造人居环境(包括小区内道路维修改造、提升小区整体绿化、建设社区文化设施等),落实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等;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将实施二次供水及完善消防设施等民生工程作为改造重点;荔湾区西村街微改造项目对社区内生活排污管段重新铺设,改造化粪池,并修整园区内路面,修缮西村文化广场;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柯子岭村微改造项目主要改造了辖内道路,进行了雨污分流、供水管网改造和三线整治并相应增设公共设施等。

(2)以维护和传承历史风貌为主要方向的有:

荔湾区十三行街区遍布民国初期的小洋楼,该街区微改造项目(一期)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现已基本完成;恩宁路永庆坊将原来的民居功能转换为商业功能,导入创客空间、文化创意、教育等产业;白云区柯子岭微改造项目对牌坊及外立面进行了整改装饰,并把握该村客家文脉,打造了客家风情长廊。

(3)以整治提升环境景观为主要方向的有:

天河区针对城中村“脏、乱、差、堵”现象,选取了石牌村绿荷西大街等重点街巷作为微改造试点路段,进行了路段沿线外立面改造、沿线路面改造、沿线地下综合管线整治、排水工程和电气照明灯改造以及街心公园建设及智能门禁安装等。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进行了外立面整饰;黄埔区已经完成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对文冲船厂生活区的破损建筑外墙等进行整饰及改造。

2.上述典型项目的组织模式与资金筹措特点。

越秀区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将珠光街作为越秀区老旧社区‘三线三管’整治试点”有关批示精神,选择仰忠社区为试点,成立了时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的仰忠社区微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社区内设立微改造建设办公室,下设公共设施改造、旧楼宇改造、人居环境改造、综合协调、资金监督审查等五个专项工作小组,推进微改造落实,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95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450万元,区财政1490万元,社区居民集资约10万元。海珠区滨江街草芳围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通过居民自筹、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金来源,其中政府负责公共部分的设施投入,市级安排资金600万元,区级安排150万元,居民负责入户部分的改造投入。荔湾区西村街道社区微改造起步较早,主要由政府出资1000多万予以保障。该社区形成了在全区乃至全市推广的“西村经验”,主要特点是在实践中探索出“先自治、后改造”模式,制定了社区建管委产生及工作条例、议事机制、社区微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等,创造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助推基层治理”的工作模式,由社区党支部、建管委作为工作主体,由建管委、居委会、街道共同动议决策,由建管委和街道专业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和验收,由建管委做好后续管养工作。其改造项目以下水道、风水亭、路面翻新等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为主。恩宁路永庆坊以“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民改商”形式实施修缮维护,对居民生活区实施改造,片区内43栋房屋被荔湾区政府回收,居民就近安置。通过公开招商引入万科集团建设及运营,并给予其15年的经营权,计划总投入资金约为1亿元,建筑成本回收周期为12年半。期满后是将经营权交还政府还是继续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永庆坊仅为恩宁路微改片区的一期试点,政府计划将继续发展二、三期项目。天河区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和石牌村改制公司,推进石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了驻点工作组,每日召开施工碰头会,每月召开各方联席会,项目一期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区级安排1008万。白云区景泰街大金钟路48号大院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有关部门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改造的各个阶段,指导组建了建管委,推动解决了大院外立面破损、“三线”乱拉、停车混乱、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

(四)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南石头街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综合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调研情况,现归纳我市微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 对于微改造的思想认识亟需提高和统一。

调研组发现,对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个别区、街道乃至市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认识差异:一是有些认为老旧小区微改造投入大、产出小,与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修修补补、基础加固,不如通过近期或假以时日的彻底重建和安置更能提高行政绩效、财政收入和居民幸福感,认为微改造没有太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有些认为微改造已经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总体工作大局,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市级层面,区、街道一级自主空间不大,加上老旧小区住户利益诉求多样且不易调和,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导致作为“夹心层”的区、街道产生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拖推避”思想,积极性不高;三是对于微改造作为里子工程的本质、主要工作内容、阶段性任务认识不统一,工作轻重缓急未作区分,后续工作推进不够彻底等,出现了诸如专门建墙遮挡部分老旧房屋;写有“广州市历史建筑”字样的牌子被悬挂在某历史建筑违章附属物上等工作细节把握不严、标准不高等现象。这些观念和思想都未能全面体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性质、宗旨和方向,急需厘清思路和统一认识。

2. 老旧小区微改造总体规划亟需制定。

广州市作为超大型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庞大,老旧小区为数也不少,虽然市城市更新局2016年初步摸查了全市老旧小区情况并将779个老旧小区纳入微改造计划,但因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订单式”、“报销式”的初级工作阶段,存在改造范围不够明晰、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确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申报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区基本公共服务尚有缺失的小区没有列入全市的改造计划,如海珠区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有些区先天条件较好的小区却安排了资金投入量相对庞大的锦上添花工程;有些区将房屋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基本不适宜人居住的区域却纳入了微改造项目;将珠江两岸、主干道旁的老旧小区纳入首要改造项目,而内街内巷的老旧小区相对延后改造,等等。对于一些历史街区,如荔湾区十三行街区,调研组了解到,有关方面对后续二、三期改造也没有完整的基本计划。此外,随着年代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和管理水平不断升级,新的老旧小区还将逐步形成。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二三十年才会出现老旧问题,但一些高档电梯商品房小区,日久失修一样会出现问题。如东风西路的某高档小区,一向是广州老城区的指标性楼盘,小区分三期开发,楼龄分别为14至22年。但该小区在2010年曾遇到部分外墙铝塑板老化,两次发生外墙铝塑板大片脱落的安全事件,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消防人员上门排险。因此,在全市层面,急需建立一个动态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需改造范围的工作机制,依靠现代技术形成数据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区两级层面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的微改造总体规划、实施策划和实施计划。

3. 资金保障效度、力度亟需提升。

调研发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一方面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与其他大型城市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又出现财政支出进度不理想,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区未提前、全面考虑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工作特点和程序,导致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编制不尽科学合理;二是街道作为微改造工作主体,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对工作程序和资金申请、使用等流程还不够熟悉,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资金支出相应受到影响;三是微改造属于市、区共建工作,工作内容和资金保障各有侧重,但目前各区财政支持力度不一,部分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过于依赖市级财政资金,造成市安排的资金支出进度不理想。其次,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财政出资项目没能有效覆盖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的建设内容中的规定项目的危房治理、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入户改造等规定由个人出资。相当数量老旧小区居民不愿出资,项目改造过程中对此未能有效覆盖,导致微改造不完全不彻底,影响到社区微改造项目的整体效果。同时,由于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庞大,且微改造是一项长期性、涉及面广、投入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必将难以持续,因此,微改造资金筹措保障问题不容忽视。

    4.微改造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经初步梳理我国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法律法规,发现涉及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内容散见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首先是缺乏专门性、位阶高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适用有关法条时容易出现多头适用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情况,且规范效力不足;其次,上述法律法规涉及微改造的多数条文为原则性描述,实践指导性不够强;再次,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复杂,除包括改造目标、范围、主体、程序等以外,还包括产权认定、各利益主体权责划分、资金筹措渠道来源等重要问题,需要一部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加以统合和规范。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规划、建设、财税、产业、金融、文化保护等部门也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影响了微改造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5. 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经查,目前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策文件,涉及到建设标准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所附微改造建设标准中部分项目的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概括,具体操作性和指引性不够强;涉及到技术指引的较为详细的目前只有关于“三线”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试行),其余改造工程项目暂无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导则;涉及到微改造工作流程的主要是市城市更新局印发的《广州市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其内容较为简要,有待进一步细化,等等。因此,目前相关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仍有一定差距。二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一方面具有解决问题的急迫性强、项目繁多且分散、工程签证变更多等特点,整体审批流程较长。另一方面,在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方面又存在缺陷。如,目前按照市相关规定,微改造不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报建和卫生防疫等的方案报批,但在微改造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却由于无法提供上述部门的审批意见而无法顺利办理施工许可等,这些都需要尽快在审批程序上出台具体指引。

6. 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老旧小区微改造通常涉及建设、规划、电力、通信、供水、城管等十几个部门和单位,不少区和街道反映,协调上述部门,特别是水、电、燃气、通信等有关部门时,存在较大难度,一些企业以当年没有计划安排请业主自行申报列入明年计划为由表示难以安排。这些都容易造成工期停滞或者重复迁改等后续问题,对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等都有较大影响。如,海珠区城市更新部门自今年4月开始协调,直至目前为止,该区9个微改造项目仍未有一个项目的三线整治工作完成现场施工,严重影响后续工程的实施。

7. 改造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消防的问题与矛盾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受土地、规划、消防标准提高和周边已有建筑影响,老旧建筑功能布局改变困难,增设公共设施相对复杂,特别是增设电梯方面,目前列入微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成功增设电梯的案例不多。其中,主要面临的困难有:底层居民因没有实惠,且受采光、噪声和挤占公共空间等不利影响,基本不支持;未满足建筑退缩、消防、结构安全、日照时间等要求;受周边管线和电力增容等条件制约。

8. 部分老旧小区房屋由于特殊条件导致不利于管理和改造。

一是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诸多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小区(如南石头街福南新街16-27号大院)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失管状态,同时由于产权原因造成维修、投入渠道不畅。二是位于老旧小区内的直管公房管理成本高,据了解,我市住房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房约为11万套,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普遍位于老旧小区之内,由于房屋量过于庞大、位置过于分散、部分历史租户(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因政策原因不能参加房改的住户)视租住直管房为自身福利而不服从管理等原因,管理相对困难,且因租金标准普遍偏低,部分房屋租金可能还不及管理和维修成本,增加财政压力。三是我市仍大量存在共用厨厕的老旧房屋,并伴有不同程度的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居住条件极差,以目前的微改造措施难以有效解决实际的急迫性问题。

9. 物业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处于低管理或无管理状态,管理机制有所欠缺,在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无法日常顺利开展。如福南新街小区即属于典型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原属企业进行房改后,随着企业逐步转制、解散等,小区呈现无管理状态。相对先进城市而言,我市在建立后期物业管理机制方面的确是有所欠缺的。虽然在《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有所提及,但至今未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含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建成后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长效管养维护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细则,使得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建成后难以明确养护主体等,对项目后期管养造成困扰,从而影响微改造效果的持续性。

总之,当前我市老旧小区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反映了我市老旧小区居民群众人居环境维护提升与城市更新过程、城市化进程未能同步发展。归根结底,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城市中的反映。对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居住品质的提升,关系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社会发展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市民对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因此,对上述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二、兄弟城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2017年6、7月份,调研组到北京、天津、杭州、合肥市等城市学习考察。调研发现,四个城市都把老旧小区微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计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专门出台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利用数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全覆盖,从根本上改变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增强市民百姓的获得感。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调查摸底,明确改造范围。

一是在实施改造前对老旧小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2011年底开始,天津市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了中心城区旧楼区现状拉网式调查摸底,共涉及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4707幢楼、113万户,综合调查了所有房屋的产别、建筑年代、建筑规模、小区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北京市在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前,充分掌握了199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底数(约6950万平方米、128万套)。合肥市在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前,也提前进行了摸底工作。二是在充分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范围。北京市明确将1990年前建成、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天津市分步将中心城区旧楼区纳入改造,2012至2014年推进3幢楼以上1340个成片旧楼区改造,2015年对剩余散片旧楼区进行改造。杭州市2007年针对不成套木(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了危旧房改善工程;2009至2011年,针对老城区1999年前建成、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2014年,重点针对70、80年代建造的标准住宅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合肥市明确将2000年9月1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2017至2019年将整治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老旧小区。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推动改造工作有效落实。北京市在“十二五”时期,市、区两级投入340亿元,全面开展以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为牵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至今已完成1582个小区、5850万平米的总体任务。天津市在2012至2015年间,完成了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累计投资51.7亿元(不含水电气改造等专项资金),改造2186个小区、6920万平方米,113万户、340万居民直接受益。合肥市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共投资16.87亿元,对324个、总建筑面积117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惠及15.7万户,45.9万人,并计划于2017至2019年间投资21.52亿元,进一步整治总建筑面积1076万平方米的607个老旧小区。反观广州市,2016、2017两年才一共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推进106个微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薄弱。

(三)明确工作标准,切实实施改造。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程序和责任。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工作的目标范围、整治内容、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的步骤和程序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天津市编制了包含房屋综合修缮、管道节能改造、外部环境整治、综合配套维修四大类、46个子项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导则》;制定了涉及施工管理、接管验收、资金监管、信访服务等方面20余项管理制度。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房屋、提升环境质量、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六大项23个子项工作内容,以及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办理施工招标、资金拨付、施工管理、验收接管等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二是在改造内容中,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针对不同年代房屋分别改造。以北京市为例: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进行水、电、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房屋建筑本体方面,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楼梯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梯外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改造;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还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还可增加面积(加建阳台)。

(四)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各地都坚持让群众知情,问群众所需,请群众参与全过程,为微改造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天津市加强开工前现场调研,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试行“一小区一方案”。建立了旧楼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镇三级社会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年累计聘请了2744名社会监督员,对改造工程和接管服务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组织工程验收引入了群众评判机制,现场听取群众监督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意见,试行一票否决。杭州市危旧房改善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四问四权”,即“改不改问情于民、改什么问需于民、怎么改问计于民、改得好不好问绩于民”,落实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合肥市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对拟整治的小区专门就整治内容开展问卷调查,经充分征求居民意见(规定需覆盖小区80%居民)才列入下一年工作计划,施工期间,接受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组织街道及居民代表参与验收。下阶段,北京市也将遵循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试点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基础类改造内容必须完成,自选类改造内容由居民共同决定。

(五)坚持让利于民,推进惠民政策。

在实施改造的同时,各地还推出增加面积、增加厨厕、出售公房等惠民政策。北京市抗震加固改造过程中,条件允许的可为居民加建阳台,增加面积,从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同时,通过补贴方式鼓励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增设电梯,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租赁式方式,由企业投资增设电梯,并拥有电梯产权,通过居民付费使用和后期其他经营项目(如养老服务)收回投资成本。杭州市针对不成套、砖木结构、简易砖混结构房屋,实施厨卫设施进户,其中“拼厨加卫”增加面积的,仅按建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于困难家庭还可减免。同时,该市还完善了直管公房出售政策,于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市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允许非成套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以及原规定暂缓出售的部分未实行“住改非”的临街底层住宅、部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出售。

(六)引入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都通过在老旧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管理长效机制,来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北京市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以居民自治、共建共享等为核心的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小区逐步引入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天津市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1.6亿元补贴旧楼区管理服务费,各小区可结合实际采取社会化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种管理模式。杭州市在整治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专业化物业管理两种模式供小区居民投票选择,选择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等“八个有”的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小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3个物业专管员,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配一名专管员,对居民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合肥市参照杭州市做法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模式,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组织,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由社居委统一收取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尺度的。同时,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贯彻十九大精神,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助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必须稳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结合调研情况,针对上述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上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建议。

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其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

    纵观我市老旧小区房屋构成,主要是由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构成。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形式逐步多元化,有房改房、承租公房、回迁房、商品房等,产权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但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后相当一部分小区却没有实施配套的物业管理,因而给小区管理包括微改造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这是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难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必须分析老旧小区的产权结构,确立“权属明晰、权责平衡、各负自责、多方共赢”的改造原则,方能寻找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和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的有效路径。

首先,根据《物权法》,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但由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不享有专有权或者享有部分专有权的原售房单位却就小区共用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形成了共用部分所有权脱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不正常状态。因此,在确立小区管理组织时,除了老旧小区居民(即房改房所有人、商品房所有人、回迁房所有人、公房承租人等)之外,在原售房单位或产权单位仍存在的情况下,还应吸纳原售房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加入小区的管理组织,确立有权即应担责的微改造工作先行性基础,从而逐步消除因所有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无人担责所形成的失管现象。

其次,要对老旧小区中的原产权单位进行重新细致的梳理,摸查、核实、登记原产权单位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发挥作用、是否还占有小区共有资源等,从而对小区共有资源进行权属和共有事务的责任划分进行确认,重点是要对老旧小区共有部分物权的制度变迁进行确权,明确老旧小区共有或共用物业(特别是如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置、地下空间等)的权属,由此产生的义务、责任和衍生的收益,从而在明晰物权基础上重构老旧小区的管理制度基础。

再次,按照微改造的内容对改造责任进行分类。《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于小区管线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上,社会各方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方式。建议对于房屋本体的改造,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具体是公房由政府负责,房改房、商品房等由产权人承担。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对原有设施的改造,可以依据“表前表后”原则,如管线设施,表前的归企业、表后的归个人负责;新增的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的如绿化、文体设施等由政府负责,属于经营性的如新建停车场等,由投资方负责并享有收益权。此外,小区管线设施(水、电、气、通信)等的改造,可探索将部分设施产权予以明晰,将表前产权划归企业,给予改造企业合理的收益,激发其积极性。

最后,明确微改造过程的主要主体及其职责边界。微改造主要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改造的企业(包括改造设计施工企业、管线设施相关企业等)、居民组织(如居委会、业委会、建管委等)以及老旧小区居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应主要集中于制定规范、标准,从宏观上统筹把握协调微改造的开展,当好裁判员,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调动其他社会主体积极性。相关企业则应遵照政府规范、标准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微改造工作。居民组织需发挥最直接的协调居民关系、统一改造意见等作用;应当逐步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权责统一、共建共享的观念,充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参与微改造工作。

    (二)确立“摸家底—订规划—明主体—出指引—强监管”的推进机制

摸清详细底数,合理评估分类。

合理界定、摸清底数是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合理界定。何为老旧小区,全国各地对此定义不一。综合我市和全国各地的情况,老旧小区的特征可以大致归纳为建筑年代相对久远、建筑结构比较单一、建筑性能已经退化、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善或缺失、环境质量不达标等,总体而言就是居住功能达不到宜居甚至是可居的标准。为此,我们应从上述大的方面继续完善、细化出一套关键指标,确立我市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二是摸清底数。切实发挥市城市更新部门的统筹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完善动态更新、掌握老旧小区基数和改造内容的工作机制,通过历史资料查询、部门信息共享互助共享、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分类访谈、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充实我市老旧小区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街道、居委、居民等主体对微改造的意见和需求。同时,注重加强动态的房屋安全普查,对于老旧小区中的危破房进行重点标识和登记。特别是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四标四实”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老旧小区底数,掌握产权来源、建筑年代、危破程度、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等情况,做好老旧小区地块标图建库工作,细致掌握各区老旧小区的大致类型及其所处区域。

三是分类评估。在总体策略层面,要充分考虑微改造投入的可行性、可实现性和实效性,按照实际改造需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危旧平房密集、厨卫设施不全,破旧拥挤,环境卫生脏乱差、没有历史保护价值,改造成本过高,甚至高于重建成本的的区域,如海珠区草芳围社区等一类小区,建议采取差异化城市更新的策略,通过成片连片整体改造、国有旧厂房改造和土地整备等途径,进行城市更新。对于适合开展微改造小区,要根据不同实际和需求进行分类施策。对于企业改制、破产造成失管的单位小区,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其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体如海珠区南福南新街大院、荔湾区西村街广啤雅苑、白云区大金钟路48号大院、黄埔区文冲船厂生活区等;对于历史悠久,房屋产权、年份、种类、租住人员构成等复杂,既有解放后楼房,又有历史建筑,同时还存有违章建筑等的老旧小区,有关自选动作适宜实施“一楼一策”。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强化其文化元素,凸显其历史文脉和文化特质,具体如越秀区仰忠社区等。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老社区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应在微改造过程中坚持零容忍予以打击;对于确有改造必要,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也有自我更新实力的小区,不宜由市安排大量资金实施微改造,应鼓励其自我开展环境整治,如天河区石牌村等。对于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如荔湾区恩宁路、十三行街区等,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规划应以人为本,坚持使历史文化街区在保障基础民生的同时,加强保护历史环境进行品质提升和功能补强,擦亮其历史名片,发挥其独有文化影响力,增强市民对于街道和社区的归属感。在具体操作层面,要形成“政府——居民”双向而行、意见统一的评估立项机制。政府方面,要在摸底工作基础上,按照改造迫切性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程度进行排序,完善、细化微改造内容以及评估、申报指标,尽快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的政府项目库。在区级操作层面上,各区要把好项目申报前的评估关。要充分发挥区、街、镇和居委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调查、成立老旧小区建管委或业委会自主开展等方式,扩大居民知悉面和参与面,引导居民自行申报,建立“引导居民提出申报项目——区、街比对政府项目库——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居民确认并正式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申报项目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公认度。其中,在政府项目库内、改造意愿强烈(达成改造共识人数比例越高)的,其立项申请可以优先考虑。对具有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小区,要进行改造前的基于小区全生命周期的第二层次的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造工程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定量依据,确定改造方向、目标和具体程度,从而为后续资金投入明确投资方向和进行标准控制奠定基础。

2.制定专项规划,统一有序推进。

老旧小区微改造具有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未来政府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因此,应该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将上述摸底、评估后的老旧小区的分类和改造内容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有原则、有步骤、有方法地积极稳妥推进。要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功能布局,明晰各老旧小区所处片区的功能定位,着眼于片区改造、滚动改造,提前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制定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历史任务节点为期限的微改造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到位,在此基础上,到2035年实现小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小区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各区要根据上述总体规划制订微改造详细规划,明确改造具体内容和进度,以此在全市层面确立明晰的微改造的工作对象和区域范围。同时,注意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合理预留在一定时期内老旧小区数据更新空间。与此同时,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细致摸查,出台专门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微改造工作计划,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功能再造和活化利用,有计划地引入合适产业类型,推动此类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

    3.明晰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议事机构层级,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建设标准中各个规定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市有线电视等)纳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审核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公共事业企业年度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对区、街道工作特别是基层难以协调的问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城市更新部门与其它部门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明确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物价、广电、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纵向从政府到社区、横向涵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科学运行机制。找准现有微改造审批程序提速的主要障碍,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形成高效、规划、科学的微改造建设管理模式。探索简政放权,探索将审核审批权和具体事务下放各区,实施微改造备案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便捷机制。建立对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部门的监管机制,将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涉及的三线整理、供水供电改造、燃气入户等工作列入上述企业的考核清单,对有关企业支持微改造项目改造提出考核要求。

4.出台程序指引,规范标准流程。

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市政府应当按照协同、快速、便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引导、规范作用,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实施流程、工程导则、监督机制以及争议解决和协商机制等方面的细节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市级层面为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制定专门的道路开挖、市政给排水设施接入、绿化迁移、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指引,各区可以探索诸如参照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办理程序制订微改造项目施工手续等途径,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加强对老旧小区“三线”整治等技术指引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及时完善、细化“三线”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方面形成一套规范操作指引,重点解决街区狭窄导致供电网线铺设难度大、弱电网线下地设计企业标准不统一、供电线网规划和老旧社区微改造规划难一致等主要问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社区服务点、公共卫生间、立体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再生资源收集点、变电站等配套设施工作标准体系。

5. 加强全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事后考评,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区执行建设标准的督导检查,市城市更新部门要对各区落实项目工程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等实施定期的收集、督导、抽检,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推进。要注重充分的信息公开,依托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加强事后考评和通报问责,对于未能完成工作进度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暂停该区项目审批、扣减城市更新资金等问责方式。各区要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配套操作细则,发挥街道、居委能动性,简政放权,运用督导、奖惩等机制促进街道推进微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准备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和市、区审计部门等作用,坚持全程、深度介入,加强对微改造工作全程的监察、监督。注重让群众、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探索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属地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邀请或聘请辖区内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鉴于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及其所需资金的巨量性,政府应该坚持“权责统一、各方共担、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微改造。

首先,要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要求,明晰出资关系。如,对于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要区分是属于改造类还是新增类。改造部分可按照“表前表后”原则(表前归相关企业、表后归个人)确定的责任主体出资。公益性新增基础设施,包括绿化、文体设施等,可由政府出资;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停车设施、新增管线设施等,可由最终受益人出资。

其次,要探索利用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于预期收益性较低的改造项目,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对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应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渠道。实践证明,老旧小区微改造会使居住小区产生增值收益,可以探索将增值收益打包成相应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社会资金注入。同时,探索由居委会或街道代为管理,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闲置用房,委托专业的公司或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需要路演展览、小区广告的企业等供应场地,以及通过物业租赁、停车设施经营等方式,拓宽小区微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道路、绿化、文体设施等项目的维护管养资金来源。要盘活用好已有的资金,逐步建立完善持续性的个人资金来源渠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是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市政府要及时检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积累实践经验。对于未成立业委会、无物管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时,可以由街道代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修缮。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补缴办法,将未缴纳的国有企业旧宿舍区纳入补缴范围,允许其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补缴相关费用。同时,探索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和渠道,使得微改造涉及的居民甚至是受益人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微改造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在政府操作层面,要向先进城市看齐,按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并举的原则,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造内容纳入财政全额补助范围,将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也适当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对于危房改造,政府要通过政府资助(包括技术支持、政策咨询等)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作用。充分考虑无房改房、贫困户集中的老旧小区的需要,提高用于建筑本体方面的市财政出资比例,并对低保户、贫困户和困难家庭出资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要避免条块分割,探索整合小区改造资金、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等,拓宽资金来源,统一调度使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市、区城市更新部门要充分考虑实施项目的成熟度,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滚动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验收、考核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资金分配使用。同时,要构建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以项目考评结果为依据,结合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四)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常态管养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微改造要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紧密结合,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微改造工作机制。发动街道、社区(居委)等基层力量,发挥居民基层协商自治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微改造的实施效率。具体而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多元化模式,实现长效管养机制全覆盖。

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层面,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和经过微改造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小区,要积极引入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街道、社区应帮助、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特别是要优化诸如国有企业老旧宿舍区等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机制,在业委会成立、审批、备案各方面予以支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入环节上,要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着重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同时,探索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前介入微改造方案的做法,参与谋划小区停车位、公共空间利用、管线改造和监控视频等设置的总体设计,为后期建立物业管理制度的顺畅衔接和顺利运行提供支撑。对于条件较差,无物管或物管已经退出的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采取所在社区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成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招聘诸如小区内的下岗人员等,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依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采取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后,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对于零散居民点,可以按照就近合并的方式,由街道、社区提供社区托底物业服务,整合区域内资源,通过区域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保障管理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层面,建议借鉴杭州等城市建立物业管理的做法,出台实施适合广州实际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做好后续维护管养工作,从根本上巩固微改造工作成果。市、区政府每年给予街道和社区一定的管理经费补贴,加大对物业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税费、补贴管理费等方式,吸引物业公司入驻。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市场、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的微利、非营利的物业服务市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点责任人、保洁员、巡查员、志愿者、挂钩部门联系人等主体,实行对老旧小区的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及时处置老旧小区违法建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政府要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开展定期考核,采取设立专项经费并“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予街道,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建管委的日常运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对其在人、财、物保障机制的探索,借此筑牢居民社区自治的基础。从各个层面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在“共同维护、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理念方面的宣传,提升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自觉。构建良好公共道德风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建设管理秩序。最后,应鼓励有能力的老旧小区自发开展微改造工作,加强政策指引,适当予以补助,推动形成老旧小区自我更新的新常态。

(五)完善老旧小区微改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建议制定有关老旧小区微改造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建议包括老旧小区认定分类、改造程序指引、涉及主体及其权责关系等。在配套政策体系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老旧小区微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指导意见,包括涉及的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我市可针对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新建房屋和老旧小区微更新改造的差异,进一步健全符合广州存量用地和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实际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机制,确保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研究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适用土地、规划、消防标准体系,配套出台有关措施。同时,根据我市实践情况,积极向省、国家提出立法和政策性建议,研究破解老旧小区新增设施有关难点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底层高密度向高层高密度的转变。增设电梯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要、迫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建议参照北京等地的做法,及时总结荔湾等区增设电梯工作经验,加快研究提出适合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两个2/3”规定,通过有效协调争取底层住户支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采用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解决筹措资金问题等,有效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难题的突破。此外,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相关政策。可以参照杭州市做法,进一步探索放开公产直管房出售范围,适度减少公产直管房数量,既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提高居民获得感。

(六)进一步巩固微改造的公众参与基础

创建幸福社区是塑造人性化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的基础和起点,老旧小区微改造是塑造幸福社区的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其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依托公众参与,回应民生需求,加强市民对微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认知、理解、认同,激发居民群众热情,扩大该项工作的群众基础。因此,巩固和扩大居民参与平台尤为重要。市、区、街道和居委各有关单位和主体要积极在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网格化管理,成立社区建管委和业委会,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等主体作用,优化居民议事平台等方面加强引导,建立居民社区自治方式多管齐下、互为补充、和谐并行的格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充分反映居民需求。要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作用,主动与媒体沟通,公开有效信息,化解社会疑虑,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选树老旧小区微改造正面典型,及时展示优良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区、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微改造业务和群众工作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宣传活动,普及微改造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改造成果,激发群众参与、支持微改造的热情,为微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报告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群众热切期盼,改造意愿非常强烈。2019年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其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我省住建厅等三部门也联合出台文件,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我市也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试点实施。据了解,目前我市此项工作推进困难重重、进展缓慢。为深入查找原因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市政研督查办成立调研组,先后召集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榆阳区、高新区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老旧小区的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并赴山东省淄博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我省西安市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意义

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渐趋收紧的大背景下,通过改造让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平抑城市房价、稳投资和稳就业、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顺民意、得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

(一)大幅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在淄博、厦门等地调研了解,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顽疾”得以解决,居民生活环境和设施都得到根本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都衷心地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点赞。

(二)有利于平抑房价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棚改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并不会产生短期购房需求大量激增现象。相反,小区生活设施和整体环境改造提升后可降低房屋空置率,促进存量住房的交易和周转,释放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淄博市统计,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房价和租金平均上涨约15%到20%左右,房屋空置率大幅下降。

(三)是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途径。与其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投资项目相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周期短,一般为半年左右即可完成,资金周转很快,同时边际效益明显,能迅速转化为消费能力。另外也可激活居民更新房屋内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可以说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既能保民生,又能稳投资稳就业,还能拉动消费的多赢工程。

(四)有利于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老旧小区改造的是环境,凝聚的是人心。根据淄博、厦门、西安等地经验,通过发动群众共同缔造美丽家园的历练,群众精神面貌大幅提升,主动维护小区环境,自觉参与社区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很大提升,许多人成为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义务宣传员、讲解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相应提高。

二、我市工作现状及主要困难

据统计,我市仅中心城区在2000年前建成交付的老旧小区就有176个(榆阳区162个,高新区有14个),7层以下(以6层、5层居多)无电梯住宅楼868栋,总建筑面积132.61万平方米,涉及群众约1.1万户、4万多人。这些小区普遍存在困难群众相对集中、房屋建筑老化、基础设施缺失、外观立面破损、生活环境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突出、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的愿望非常强烈。

(一)工作现状。根据调研组调查了解,截止2019年10月底,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前刚刚起步,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整体工作推进缓慢。

1.改造试点推进缓慢。因灵秀街、保龄球馆片区居民意见征求难以统一等原因,市政府第53次专题会议决定重新选定改造小区。市住建局和榆阳区政府经摸底调研,先后2次变更改造对象,最终选定大有当巷、桃园小区、市建设局质监站家属院3个小区作为改造试点项目,截止2019年9月底,大有当巷改造工程已经开工,其它2个小区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2020年春季开工。

2.亟需启动中省补助项目。2019年4月国家三部委《通知》文件发出后,为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33个(其中中心城区15个)住宅小区,编制上报了《榆林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计划》,9月初省发改委已下达我市15个小区的改造资金3267万元,其中榆阳区10个、子洲县4个、佳县1个,这些项目亟需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尽快启动实施。

(二)我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部门间协调机制不顺。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在我市刚刚推行,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作机制。一是在项目申报上,上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申报流程,存在相互推诿现象,造成项目申报无所适从。二是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涉及发改、规划、消防、住建、执法、质检等多个部门,尤其是电梯加装审批手续更为复杂。三是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电力、供水、供暖、通讯等管道线路设施运营单位同步实施,各管道(管线)经营单位之间协调难度很大。

2.居民自治力量薄弱。大部分老旧小区缺乏能力强又不怕麻烦的“牵头人”或自治组织,小区改造面临无人组织实施的局面。一是我市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发挥作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全市496个老旧小区中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有434个,占87.5%。二是社区居委会因职能和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上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能力充分发动群众,更没有能力组织实施。

3.居民意见统一困难。据调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前居民意见统一难度普遍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居民参与公众事务的意识不强,对小区改造工程不参与也不关心,坐等政府推动;二是由于小区居民之间自身思想素质、文化差异、个体需求差异等原因,对改造的内容、标准等方面众口难调;三是部分居民担心改造影响自身利益而强烈反对,比如担心改造会拆除违章建筑,一楼和二楼居民担心电梯加装影响采光和通风等。

4.资金筹集渠道单一。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目前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居民出资难度较大,引入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造还无从谈起。一是争取中省资金补助比例过少,2019年国家向陕西省下达老旧小区补助资金13.4亿,其中下达我市仅3267万元,仅占2.4%,主要原因就是我市相当一部分老旧小区因各类审批手续缺失而无法申报。二是部分居民存在等、靠思想,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自己不愿出资。尤其是电梯加装费用财政相对补助较少,个人出资比例大,高低楼层之间费用分担比例协商难度很大。

三、工作推进建议

针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借鉴其它地市先进经验做法,调研组认为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先保民生、后做提升,政府在尽力而为的同时要量力而行,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一是在市级成立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资源规划、城管执法、水务、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项目快速申报审批通道。二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由住建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改造项目“储备池”,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三是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老旧小区改造的属地工作责任,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归集各类小区改造资金。四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和实施主体,开展小区改造的宣传、全面摸排小区居民改造意愿,并具体实施小区改造项目。五是建立电梯加装绿色审批通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建议不再办理土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免收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业主意见统一的前提下,不考虑加装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等问题,同时简化规划、设计、施工、消防等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二)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一是在改造前由社区居委会指导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负责与居民充分沟通,提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干部、社会贤达和其它热心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二是改造时组织业主全程参与,由居民就改造内容和小区后续管理充分讨论,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开展项目申报、方案设计和改造施工。三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上,借鉴西安、厦门经验,即在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下,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批准实施,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资金分担办法和低层住户利益补偿办法,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三)合理划分政府和业主责任。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政府的角色应该是推进者和引导者,财政资金应更多发挥正向激励和兜底作用,而不是大包大揽。一是合理划分改造内容。将改造内容分为环境整治、民生基础设施、综合提升类三个类别,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菜单”和改造标准,根据小区现状确定改造的“必选项”和居民“自选项”。二是明确政府和居民资金负担比例。对于小区环境整治和水、电、气、暖等楼体外的民生基础设施,根据现行政策,由各级财政负担;对于居民自选类的小区综合提升类和住宅楼本体的改造内容,由居民自行决定是否改造,资金主要由居民承担,市、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详见附表)。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设计、评审等手续办理费用建议由财政承担。

(四)探索市场化改造模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改造,切实减轻财政支出压力。一是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包括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加层改造)、商业捆绑开发(与城市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政策激励方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改造。二是探索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和政府物业补助等方式,逐步回收改造成本。三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联合改造,通过加装电梯和建设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的出售、租赁收益,逐步回收改造成本。四是探索多方共建,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水、电、气、暖等经营单位更新维护相关管道、线路设施。

(五)建立小区管理长效机制。老旧小区改造不仅仅改造的是硬件设施和小区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做好改造小区的后续管理,避免“前改后乱”现象。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或基层社区党组织作用,一是对于已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二是对于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在健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引导业主根据小区情况,灵活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三是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机制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后续小区设施维修维护提供资金保障。

  • 2024小区调研报告

    关于“小区调研报告”小编进行了深入研究精心汇总了相关资料,所有的意见仅供参考最终的决定需要您自己做出。按理说,经历过总有感悟和收获,学习工作中。我们都需要写报告,好的报告,能让我们更好的总结工作,在下阶段工作中少走弯路。...

  • 景区调研报告(集锦9篇)

    古人曾说,力行而后知之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工作中,我们通常会使用到报告。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小编不辞辛劳将创意融入制作中打造了这份“景区调研报告”,只供参考的文章内容!...

  • 小区调研报告集锦

    我们在开始写报告时需要注意什么?毕业踏上工作岗位以后,书写报告对我们来说是很普遍的。撰写报告有助于我们谨记教训,避免二次犯错,经过深入思考励志的句子为您准备了“小区调研报告”,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 小区调研报告模板10篇

    按理说,经历过总有感悟和收获,当我们的工作任务收尾时。我们经常都会用到报告,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部门呈送报告,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根据您提出的要求栏目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一篇“小区调研报告模板”,本文供您参考并请您收藏!...

  • 2024调研调研报告

    平时的生活中,我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可以帮助我们自身的写作,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调研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兰埔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位于前山片区,起于**石路,止于**区人民医院,全长前山供销社、嘉远世纪酒店等征拆对象20户,建筑物面积共5621...

  • 社区调研报告

    励志的句子经过对众多资料的筛选,最终呈现给大家这篇“社区调研报告”。常常听说,眼见为实,在生活中更是如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报告,报告是一种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回复上级部门询问的实用文体。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

  • 小区调研报告怎么写5篇

    写报告时,要明确最终的目标是什么,工作汇报的对象是谁,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写报告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今天栏目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值得一读的“小区调研报告怎么写”文章,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 景区调研报告

    小编为大家挑选了这篇优秀的“景区调研报告”,希望大家都能从中获得丰富的收获。在当今社会中,写报告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确保报告的制定完善无误。那么,报告的标准格式是什么呢?希望我们在阅读中能够感受到心灵的自由与解放。...